内宿生管理细则样例【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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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一篇】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二篇】
一、按规定时间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周一到周五7:35到校。到校后安静坐好读书,不在室外追跑打闹。领读员及时组织同学们早读。
二、上放学注意安全,必须走规定路线,不得在路上玩耍、逗留,、打闹、扒车等。
三、不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私自回家,也不得无故在学校、在外或同学家逗留、玩耍。
四、上学时不允许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零食、玩具或一些危险品。不允许用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做危险的游戏。
五、课间不追逐打闹。尤其是在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
六、保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认真做好值日。每一个同学都有职责教育和制止破坏班级卫生的'同学。
七、所有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使用校内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电源插座不得靠近、触摸。
八、注意节俭用电用水。教室里的电灯,人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九、需要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在教室。
十、积极进取,参加课间跳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在教室。
十一、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动作准确到位,有精神。排队上楼有秩序,不讲话,不追跑。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三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四篇】
1、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有病有事及时请假,做一个守时的人。
2、认真倾听别人发言,按要求完成作业,读书执笔姿势要正确。
3、爱护学习用品,使用后立即整理好,不丢失。
4、主动获取知识,多读,多听,多看,多想,多做。
5、穿戴整洁,讲究卫生。
6、按时完成作业,及时上交,写字工整。
7、值日生按时值日,认真做好保洁工作。
8、遵守课堂纪律,听从班级管理,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9、不骂人,不打架,讲文明用语。
10、课堂上要认真听课,不许东张西望、不许讲话,认真做作业。
11、认真做眼保健操,保护视力。
12、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和事要主动去帮助。
13、上学、放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坐车时要抓牢、扶好。
14、放学后不在校外逗留,不到建筑工地、池塘等危险的'地方玩耍,要先回家向家人报到,完成家庭作业。
15、不携带刀片、火柴、打火机,尖锐物品等危险玩具到校园,不攀爬栏杆、墙壁、大门,体育器材等。
16课间活动不在校园内狂奔乱跑,进出校门口不拥挤,不推搡,爱护学校公共财务。
17、自己不要,也不推搡他人碰撞到有棱有角的桌凳等危险物。
18、不扒教室门和窗户。
19、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作业。
20、不吃不干净食物,吃水果等必须洗干净,不喝生水,不用脏手吃东西。
21、不玩各种电器,以免引起触电、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
22、外出时要跟家长交代清地点及大概回家的时间,不能让家长着急,并准时回家。
23、不模仿电影电视的惊险动作,不玩暴力、危险性或不健康的游戏。
24、上厕所时,要小心慢行,要注意防滑,避免摔伤。
25、会拨打各种求救电话,如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等。以上是根据班级现状制定的管理方案,还需要逐步完善。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五篇】
为了加强物资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料及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物资仓库安全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仅适用于中央空调事业部顺德工厂财务物资仓库。
无
无
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各个部门业务往来的同事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整齐穿好厂服和佩戴好厂卡。违反规定未佩戴厂卡进入仓库的,一经发现将直接“请”出仓库现场,情节严重的报事业部进行通报处理。
物资财产管理。
夜晚要保证仓库现场照明,保证仓库现场一目了然,不存在阴暗死角;
仓库现场只允许物流和仓库叉车通行,其它一切车辆禁止入内;
安全员每月不定期根据各仓库情况实施防盗演习,并根据演习结果实施奖惩;
安全员每月不定期对仓库贵重物资进行抽查,根据结果进行通报;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厂卡才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建议统一穿着施工单位发放的工作服进行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能在没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在高空行走;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上岗证才能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技改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物资仓库安全员及各主管的管理;
技改必须由分厂指定人员监控下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任何人员出入立体货架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
严禁攀爬货架。
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机动叉车严禁带人作业,特殊情况要经安全主管同意;
违反规定进出仓库现场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现场检验或领用过的物料不归位、摆放不整齐,将处以50元/次罚款;
值班人员违反仓库门窗灯的管理规定,将对相关人员处于50元罚款;
攀爬立体货架的,将处以200元/次罚款;
违反规定取用物料的,将处以200元/种罚款;
叉车在仓库现场随意行驶的,不按规定停放的,将处以50元/次罚款;
仓库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扣罚1~10分;
防盗及外来人员安全演练不合格的将处以50元/种罚款;
此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方面由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宣贯。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六篇】
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目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建"优秀班级"的活动,经学校班子成员、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决定,特将细则公布如下:。
(一)文明礼仪。
1、交谈时使用礼貌用语。发现说脏话者一人次扣分。
2、进出校门文明,不大声喧哗,主动向师长问好,发现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分。
3、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队礼,高唱国歌。发现讲话或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分。
(二)纪律。
1、早晨除打扫卫生区的学生外,一律进教室早读,违者每人次扣分。
2、节约水电,违者一次扣分。
3、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偷盗、赌博、下河游泳、损坏公物,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2-5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爱绿护绿,不攀折学校花草树木。发现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分。
5、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分。
(三)安全。
1、不允许学生不请假出校门,违者一人次扣分。下午放学后由当班老师负责排好路队,不排队的班级,扣分。
2、不允许学生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经举报查证属实者一人次扣1分。
3、课间(除体育或活动课)、午间休息时,不大声喧哗吵闹,不追逐嬉闹、不做危险游戏,发现违者一人次扣分。
4、同学之间不允许互相殴打,造成人身伤害的,一次性扣5分,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学生攀爬校园栏杆,严禁学生在教学楼梯间的栏杆上玩耍,一经发现,一次性扣分。
6、不允许学生在楼道、走廊进行如跳皮筋等游戏活动,否则一次扣分。
7、放学后发现未关好门窗的班级一次扣分,如造成损失的由班级自行负责赔偿。
(四)卫生。
1、教室内外整洁无纸屑、杂物、痰痕。发现一张、一处扣分。教室桌椅、扫把及教具等摆设整齐,否则扣分。
2、不能把饭菜抛洒在课桌上(包括教室外的走廊),保持地面桌面干净,剩余饭菜必须倒入指定地方。发现违者一人次扣分。
3、教室内外保持墙面整洁,无脏印,桌椅门窗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否则一次扣分。
4、校内不乱倒垃圾,不能乱丢废纸、果皮。发现违者(经举报或查证属实)一人次扣分。
5、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不按时打扫除的班级每次扣分。清洁大扫除评比为"最清洁"的.加2分。
(五)两操。
1、认真做眼保健操(除考试、体育课、信息课、在多媒体教学外),当班教师应跟班监督,否则每次扣分。
2、眼保健操播音结束后学生才能出教室,提前出教室扣班级分分。
3、学生成纵队整齐走入操场做操,要求做到静、齐、快。队列不整齐或在楼梯拥挤,大声喧哗、起哄者,扣分。
4、学生做操要求队列整齐、动作规范,不认真做操或在操场上嬉戏打闹者扣班级分分。
说明:两操无当班教师的,扣班级分。
(六)红领巾的佩戴。
1、2—6年级学生不佩戴红领巾者,每人次扣分。
2、每周一早上升旗后,各班中队长进行调换检查少先队员红领巾佩戴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大队长,大队长作好记载,交大队辅导员。
3、除周一外,每天早读课时,由值周学生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和红领巾佩戴情况,发现一人扣分。
(七)财产保护。
桌椅无刻痕,墙面无损坏、涂画,门窗、玻璃、电线灯具无破损,否则,一处扣1分,并照价赔偿。
1、班级黑板报(教室布置)获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2、学生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人次加2分。
3、鼓励学生积极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每采用1篇加分。
4、好人好事视情况给班级加—2分。
1、每周由值周、值日、少先队采取不定时检查,日常评比由学生干部检查记录,每天评比结果交值日教师签名。
2、各扣分和加分每周五行政值周者进行统计,并由大队部和值周教师公布在学校公布栏上,根据得分高低评定流动红旗。
3、此评定结果将直接决定优秀班主任的评比。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七篇】
了使同学们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安安静静、轻轻松松、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学习成长,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初二(3)班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遵守,把我们班建设成全校最优秀的班集体,相信大家一定能做得到。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5分。
2、上课讲话、不听讲、搞小动、借东西一次扣1分。
3、课桌上放过多书本一次扣1分。书、本、文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睡觉一次扣1分,上课喝水、在班级里吃小食品一次扣2分。
5、课间、中午在班级、走廊大声说话、追逐、打闹、下地走动一次扣2分。
6、作业不交扣3分,不按时完成扣2分。作业字迹潦草不规范扣1分。
7、抄袭他人作业,抄袭者扣2分,被抄袭者扣1分。
8、在楼上不能向楼下乱丢杂物、吐口水,如有发现,每次扣3分。
9、爱护公物,破坏台凳、门、玻璃,灯制、扫把、垃圾桶等要合理使用,不能故意破坏,如有发现,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扣1—5分。
10、集会、做操要快静齐。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排队不整齐,讲话,搞小动作扣1分。
1、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楼道清扫干净,把扫把垃圾桶等摆放整齐,清扫不彻底,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
2、值日生不按学校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脏水扣1分。乱扔扣1分。
3、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工作,否则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
4、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1分。
5、饮水机、门窗等坚持天天抹洗,不干净扣1分。
6、不参加扫地的,每次扣2分,罚扫1天。迟扫的扣1分,到场不扫的,扣2分。
1、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一次扣10分。
2、赌博一次扣10分。抽烟酗酒一次扣10分。
3、起哄、怪叫、吹哨、鼓倒掌、敲桌椅等影响班级秩序一次扣5分。
4、讲话粗俗、低级下流、骂人,一次扣5分。
5、仪表不合格,奇装异服扣1分。
6、不接受老师、班级干部批评,与教师、班级干部顶嘴一次扣5分。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10分。
8、禁止到网吧上网,更不能夜不归宿。每次扣15分。
9、学校值周扣分,班级按其2倍扣分。
10、不小偷小摸。如有发现偷窃同学钱物等行为,除归还东西外,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1.为班做好事的或在外做好事的,每件好事加5分。
2.捡到东西主动归还的,视东西的贵重程度加2—20分。
3.每周投票选出4名优秀学生,获优秀的每人可加5分。
4.每周投票选出2名优秀班干部,被评上的每人可加5分。
5.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各科平均分获全级前三名的,全班同学分别加10分8分5分。
6.每周全校卫生、纪律等评比获评的,全班每人加5分。
7.在参加学校各种竞赛中,能获得全级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加10分、8分、5分,并有物质奖励。
8.在各种劳动中能主动积极参与并工作得力的的加5分。
9.在月考、中考、末考等考试成绩与上次作对比没上浮一名加5分,特别突出的物质奖励。
10.一周内违反纪律人数最少的组为优秀组,违反纪律人数最多的组为最差组,获优秀组的,该组每人加5分。最差组不扣分。
每位同学底分是100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每周星期一周会课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公布同学们的分数。另外说明:未涉及到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细则执行,以使管理更到位,促进班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科学发展。
1.扣分只剩50分—40分的,家长到校,学生写检讨书。
2.扣分只剩39分—30分的,家长到校,学生作出保证,可留校察看一周。
3.扣分只剩29分—0分的,停学2星期。
1.一学期取得学校优胜班级10次以上,所得奖金全部奖励给学生。
2.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所得奖金全部奖励给学生。
3.月考成绩全级前三名,所得奖金全部将给学生。
4.全班同学分数都60分以上的,全班可观看电影二次。
本班规条例从20xx年10月10日起试行,希望全班同学尽快读熟,严格遵守,把我们初二(3)班创建成全校最优秀的班集体。在初二整个学年,班主任将与大家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让每一位同学都感到温馨的“家”。
1.班长:协助老师管理整个班级的事务,在处理各种事务时,做到大胆细心,公正公平。
2.副班长:协助班长,负责班内日常事物的处理。
3.学习委员:配合各科老师的教学工作,带头学习,全面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水平。
4.劳动委员:处理班内日常环境卫生事物,管理班内日常生活。
5.宣传委员:传达各种通知,负责班级宣传工作。
6.文体委员:组织班内活动,全面提高课外生活水平。
7.纪律安全委员:专职管理班级的纪律安全事物,协同班长管理,可单独工作,责任心要强。
8.各科代表:各司其职,管理好各自的科目及作业收交工作。
细节决定成败,过程决定结果。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奋发努力。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八篇】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职责区团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修改体育队伍。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
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黑板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我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教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进取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进取,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礼貌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贴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坚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坚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忙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
(2)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3)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4)“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6)教室坚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1)监护班级各项环境设施、设备。
(2)开启和关掉教室里的灯、电扇和门窗。
(3)督促同学摆好课桌椅、坚持整齐排列,负责讲台的清洁卫生,做到每节课后讲台坚持洁净。
(4)认真记录值班情景,并送班主任审阅。〖1〗〖2〗〖3〗。
(5)值日班长(生)交接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记录和班主任意见。
(1)公物保管由班主任负责,登记后张贴上墙。
(2)公物领借、归还应及时主动,并能严格按制度办事,不任意挪用其它班、室公物。
(3)班级公物师生应节俭使用、安全运作,不损坏、勤擦洗。
(4)公物应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5)公物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校替各班添置的公物,一律包管到教室,按规定存放。
(7)每学期由总务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
1、政治思想。
班团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进取,开展班队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忙,班团体凝聚力强。
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必须有班务日志等书面材料);积极进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必须的成绩。
3、学风建设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基础礼貌全班同学注重基础礼貌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组织纪律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质的提高,坚持参加早锻炼,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有特色,雏鹰假日活动有特色。
7、评选材料。
评选材料全面真实,资料具体详实,与实际情景没有出入。
现为少先队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梦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进取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热爱劳动,勤俭节俭,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的品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事迹能够充分体现21世纪中国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思想品德好。
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热心为团体服务,积极进取,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学习好即为“四化”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身体好即坚持锻炼身体,积极进取,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地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忍受。
(1)职责心强,能进取协助教师开展各项工作。
(2)能带头遵守队纪,队章,在学习,劳动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3)组织本事强,能组织安排好班、队活动并能单独主持主题队会。
(4)敢于大胆开展工作,抵制不良现象,制止各种违反校规的行为,团结帮忙同学,一齐前进。
(1)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不断激励自我提高。
(2)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梦想,遵纪勤学,成绩优秀,全面发展。
(3)礼貌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团体。
(4)爱动脑筋,爱科学,爱创造。
(5)积极进取,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少先队活动中有主人翁精神。
(6)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的本事,并在中队管理方面有成绩。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一日常规》。
(2)热爱团体,进取为班级服务,不做有损团体荣誉的事。
(3)在家中,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尊重家长的劳动;替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自我的事自我做;不挑吃穿。
(4)在一学期内没发生打架骂人、乱扔纸屑垃圾的事。
在学习、生活、劳动、体育、艺术等任何一方面有显著提高或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经过学生和教师共同评比,学校给予表彰。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九篇】
(一)仪容仪表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早7:30—8:00,午1:40—2:08。
要求:
(1)全套校服。1个扣分,最多扣10分。
(2)头发是否齐肩,或束扎起来。
(3)染发、烫发1个扣分。
(二)大课间活动评分制度。
1、要求。
1.集队做到快、静、齐、队列纵横整齐,距离适当。
2.跑操时队列整齐,有节奏感。
3.进出场井然有序,服装穿着符合要求。
2、评分标准(总分20分,扣完为止)。
1)进、退场。
(1)进行曲结束后还未到指定位置的班级扣1分/班。退场时队伍必须保持到教学楼前方可解散,违者每班扣1分。
(2)每班到场时必须队列整齐,队伍不整齐的每班扣1分,如有追逐打闹、讲话的'每人扣分。
(3)仪表:要求每个同学必须穿整套校服,发型符合要求(女生不能披发),违者每人次扣分。
2)动作质量:
(1)各班同学要以音乐节拍的动作为标准,不得抢拍或慢拍,违者每人次扣分,整体效果比较差的,最多可扣到5分。
(2)动作要有力,幅度要到位(手要伸直,腰弯下去),如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分/人。
3)纪律:
(1)做操时动作规范,如有边做边讲话的,每人次扣分。
(2)跑操时要精神饱满、充满朝气。做其它事的,每人次扣2分。
4)出操人数:
(1)各班如有不出操的,每缺1人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且不能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扣1分。
(2)要求班主任按时到场,班主任缺席每次扣1分。
5)奖励:
每次做操后体育老师总结时,受到表扬的班级每次奖励1-2分。
(四)眼保健操检查制度。
1、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发现该班学生在教室说笑、走动、做作业或不做操,每人次扣1分。
2、做眼保健操时,不闭眼、坐姿不端正,不认真做。一人次扣分。
内宿生管理细则【第十篇】
1.无故迟交、忘带、忘写、记错作业扣10分。2.在学校补作业者扣10分。
3.因作业质量不好视情况而定扣1至10分。
4.抄作业者及被抄者扣10分。
5.忘带课本扣10分,忘带有关物品者扣10分。6.未按要求完成复习、预习、背诵任务扣10分。
1.每周常规检查不合格(校服、校签、手指甲等)扣10分。
2.无故迟到早退扣10分,扫除迟到扣10分。
3.课上借东西扣5分,不专心听讲被老师点名者扣5分,看无用书、趴桌子等扣10分,上课时说话扣10分。
4.早、午、下午自习随意下地、说笑、喧哗、出入教室扣10分。
5.课堂交头接耳、接老师话茬、起哄扣10分。
6.地面不洁、桌面不净,扣5分。7.携带不该带的物品到校者扣10分。
8.带零食进入班级、吃东西、喝非纯水饮料,操场边走边吃(喝)扣10分。
9.打架斗殴扣50分。
9.周一早训、间操、队列不认真扣5分,不做眼保健操扣5分。
10.值日扣分参照值日表。
11.在走廊不能单排无声行走扣5分。
12.有不规范行为,被老师提醒扣5分。
13.骂人说脏字者扣5分,在教室里唱歌扣5分。
14.不讲文明礼貌,见到老师不问好者扣5分。
15.与老师无理取闹,不接受批评教育扣50分。
16.顶撞老师,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