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指南样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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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指南【第一篇】
在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就设计变更影响产生争执。
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66000m3。
对此双方没有争执,但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40000m3,则增加了65%,共26000m3;而业主认为原合同工程量为56000m3,则增加了%,共10000m3。
双方对合同工程量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
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承包商没有时间细算。
承包商就按经验匡算了一下,估计为40000m3。
合同签订后详细施工图出来,再细算一下,混凝土量为56000m3。
当然作为固定总价合同,这个16000m3的差额(即56000—40000)最终就作为承包商的报价失误,由他自己承担。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我国的一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中。
本项目为中外合资项目,我国一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
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
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万吨以上。
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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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指南【第二篇】
第一条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通信站点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2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授权代表:
日期:
工程合同管理指南【第三篇】
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下面网友为您整理几篇有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知识,提供参考!
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或业主委托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
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笔者认为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业主和/或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
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作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
业主和/或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笔者认为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是由工程合同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其他合同管理的不同。
(1)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完成工程项目持续的时间要比完成其他合同时间长,特别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一般的建设项目要一两年的时间,有的工程长达5年甚至更长。
以施工合同为例,施工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限,还包括保修期。
当然如果加上招标投标期,合同谈判与签订期,施工合同的生命期会更长。
由此决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个较长的过程。
(2)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因此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较大。
对于承包人来说,合同管理得好,不但可以避免承包人亏本,还可以使承包人赢得利润。
反之,则会使承包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越来越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就可能导致工程亏损。
(3)工程合同变动较为频繁。
这主要是由于工程在完成过程中受内部与外部干扰的事件多造成的。
因此,加强合同控制与变更管理就十分重要。
(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
因此对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严密、细致、准确地管理。
首先是因为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很高,这就给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要提高,才能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
其次,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再次,合同条件也越来越多,不同的合同其条件也不同。
工程项目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也多,可能涉及到十几家甚至几十家。
由此,涉及的合同文件也异常的多,这就更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和管理,保证工程的有序进行。
(5)合同风险大。
由于合同自身具有的实施时间长,实施变动大,涉及面广外,导致合同受外界环境(如经济条件、社会条件、法律和自然条件等)影响大,引起的风险也大,所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减少和降低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一、合同主体的识别选择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都知道,对于一个建设项目,选择了一个优秀的施工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项目经理的优秀称职程度,就决定了项目的最终结果。
好的优秀的施工单位具有自己精专的优势领域,而普通的一般意义上的合格的施工队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给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带来很大的风险。
某单位的艺术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录用施工队伍,在技术标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只有一个资质最低的单位商务标合格,其他单位的报价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低资质单位中标后,人员和施工机具无法按计划到位,质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资严重超额,领导和群众都极为恼火。
究其原因,是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风险认识不足,危害严重性评估不够。
还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有的低资质借用高资质,还有的私自转包、分包给低资质甚至无资质单位。
应当说,建设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
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采取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挂靠高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务,以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施工。
由于挂靠方式的出现,合同签订单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实际承建单位却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完成建设任务的能力。
于是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纠纷增多,国家建设项目遭到一定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参加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对其身份、资格、能力进行认真审查确认。
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是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的先决条件。
就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而言,建设单位签约前应首先对施工方资信等重大事宜进行细致调查,才能从源头控制风险。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
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前已经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但是真正签订合同前再进行进一步的专业调查,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防范风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方是建设单位的,应调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同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是法人下属单位,应查清其法人单位是谁,其与法人单位是何种关系;如果是法人单位的代理,对方是分包商,我们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还要调查其是否确实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确全面的表达出来。
并对对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认真分析。
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内容对后续的中标签约和施工影响很大,必须予以重视。
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性质、技术要求、工程相关条件以及给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其超出自身条件和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要特别注意,应在标书中对其进行适当处理。
投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除为中标服务以外,它还是签约过程的要约,对合同的影响极大。
作为要约,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
经开标、评标过程,一旦定标,意味着承诺的产生。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所以定标以后,不允许再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擅自变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在确定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文不能过于简单。
过于简单的合同文本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加。
建设单位审查合同时应就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查。
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的合同条款,应当努力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所能预计到的一切情况均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现实中的建设方或建设方所在地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体工程事项的特点,规定死板,过于原则化,经常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应高度注意对合同必须逐条认真审核,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
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等等。
合同索赔条款的确定。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现象在涉外工程承包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国内工程建设中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们应当做好合同规范工作。
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施工方的义务,在责任条款中规定索赔条款,在施工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有瑕兹,或不配合不协作时,可以进行索赔。
这种索赔条款是必要的。
对引起索赔的原因和索赔方式,索赔量可以专门规定,也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或其它合同条款来实现。
fidc摘要所提供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有权威的,我们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鉴。
合同价款的确定。
对于设计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边界条件较清楚,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难度小的项目,要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自身风险最小。
对于不能全部采用固定价的合同,尽量加大固定价的比例,然后对可变部分进行具体要求。
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中标价加现场签证方式结算时,对签证结算部分严格要求, 偏差在%以内时,同比下浮;偏差超过%时,加倍处罚;偏差超过2%时,取消该施工单位今后投标和施工的资格。
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
所以,这一阶段一定要对合同做最后把关。
首先,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中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做,往往不能综合企业和工程全局,所以,企业负责人员一定要在这一阶段对合同进行通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对合同条文进行审查。
三、合同履行阶段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有效的合同实施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保证正确地履行合同,就必须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的合同控制。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目标就是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在合同具体实施单位和分承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必须熟悉合同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的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
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必须建立合同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在承包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行文制度,尤其是涉及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有关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
这是合同法规定,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
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料,另一方面产生大量的资料。
因此,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就非常重要。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实施工作完成的。
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合同结果进行。
合同监督可以分为: (1)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2)对其他协作方的监督。
(3)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4)对各种文件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进行合同跟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常常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
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跟踪合同实施过程,就可能达到合同总目标。
此外合同跟踪还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合同评价和判断。
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不论是对正在进行的,还是对将要进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响。
分析工程实施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及如何引起,按照规定,应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大责任,提出解决这些差异和问题的措施、方法。
总之,通过准确识别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各阶段中的风险,正确评估其危害,加强合同的管理,一定能避免或减少风险,大大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指南【第四篇】
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文章来源自房地产e网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
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
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8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9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
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合同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
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
主要有: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
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7.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
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8.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10.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
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11.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9.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10.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3.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14.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8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
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
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
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施工人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影响到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
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设备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设备、消防设施、空调设备等。
在实践中,有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人履行采购任务,既是施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施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人调换或者补齐。
但是发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
因为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厂商的行为,容易导致发包人与供应厂商之间的行为,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固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施工人购买高价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也会损害施工人的利益。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一般来说,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垫款施工。
施工人垫款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人常常是不及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垫付的款项,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垫款施工。
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交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当事人应当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工程合同管理指南【第五篇】
工程合同管理师直接对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司总经理,对上级起到的作用之一是提供更规范、更专业的合同管理,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执行。
当然很权威了,都是教材编写委员会成员,课程由统考命题组和大纲编写组的老师来授课,均来自相关领域的实战派和理论结合权威老师,都有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能让学员通俗易懂!
这个证书的含金量很高,教材160多万字,内容全部是以实际工作运用所需来编写的。
(1)新证书,容易考,试题简单,通过率高。
(2)可以学到专业知识。
(3)证书权威,由人事部就业培训指导中心颁发鉴定后可换取鉴定证书相当中级职称。
(4)以后国家会要求专业从事合同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5)即将纳入正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