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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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水库工程维护管理
根据《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xx)、《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VT835—20xx)、《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库工程维护管理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和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四个部分。
a.主副坝维护管理。密云水库现有2座主坝、5座副坝,主副坝坝型以碾压式斜墙土坝为主,坝顶总长,宽8m,最大坝高。主体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坝坡局部补石、坝坡勾缝、坝坡除草、排水沟清理、坝顶公路维修与保洁等。
b.闸门和启闭机维护管理。各输泄水建筑物设有闸门41扇、启闭机43台。闸门形式包括平板闸门、弧形闸门。工作内容包括闸门防腐、闸门防冰、闸门水封更换、启闭机检修、闸室修缮、清淤等。
c.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密云水库高低压供电线路长达50余km,有14台发电机、35台变压器。工作内容包括高低压线路维护、照明设施维护、船只运行维护。
d.自动控制设施维护管理。密云水库上游集雨面积万km2,布设有37个雨水情监测站进行雨水情测报。工作内容包括观测设施维修、维护,水文站站房修缮等。
堤防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调节池堤防总长度,堤防工程维护管理根据《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和水利部有关堤防工程管理规定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养护维修、堤防隐患探测等。
隧洞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设有7条输泄水隧洞,分别为白河发电隧洞、白河泄空隧洞、走马庄隧洞、第九水厂输水隧洞、潮河泄空隧洞、潮河人防隧洞、潮河输水隧洞。
除白河泄空隧洞外,其余均为圆形压力隧洞,洞径~不等,进出口根据需要均设置2~3道闸门。隧洞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xx)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清淤等。
1_2_4水闸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水闸工程包括3条溢洪道,总泄量15530m3/s。水闸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闸管理技术规程》(SU705—81)、《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xx)、《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〇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I7T835—20xx)等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闸门保洁等。
2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践
政策依据
20xx年,我国开始推行水管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实现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20xx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指出: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20xx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科学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局部试点
20xx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进行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当时称之为“代维护”),主要开展了水工建筑物、高压电气等维护项目。
试点内容及方式
实施试点的内容包括密云水库主副坝坝顶、坝坡、排水沟及量水堰日常清理保洁,及主副坝、溢洪道、隧洞部分维修工程。总投资约110万元。
密云水库管理处将以上项目分为潮河枢纽水利工程、白河枢纽水利工程、密云水库电气设备三部分,以代维护的方式委托给北京某三家公司实施。
相关方职责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提出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管理。
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
社会化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组织专业化人员实施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接受密云水库管理处基层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经验与不足
通过试点,将部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推向市场,促进了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解决了以往密云水库管理处临时用工和零星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工程管理规范,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和效益。
同时,通过试点也发现主管业务科室、基层管理单位、社会服务单位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因此部门职责还需细化,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理顺。
完善与推进20xx—20xx年,密云水库管理处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逐步推进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扩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范围,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建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企业库
20xx年6月,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实行工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准人制,建立了企业库,经仔细审核和考察,16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库。20xx年3月,按照工作需求,对企业库进行了增补,9家单位增补人库。企业库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效益。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20xx年8月,为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思路。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0xx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合规合法,确保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效益,编制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工程建设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推进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
在总结20xx年社会化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现状和工作实践,将闸门启闭机的维修养护纳入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范围,增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量。20xx年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投资增大到335万元。
全面推广
在试点和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制定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将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机闸设施、高压电气的日常维护管理全面推向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投资约970万元。
规范前期工作流程
a.前期设计。在基层管理单位提交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部门细化分项工程方案设计。
b方案评审。制定《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办法》,按照项目投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聘请社会或单位内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方案。
c.编制工程预算。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d.招标。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和性质,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分为6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招标机构。
规范管理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配套制定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3经验总结及建议
经验总结
20xx年是密云水库全面实施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的第一年,通过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确保新的管理模式顺利推行的保障。
a.前期工作是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前期保障。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项目分布面广,子项目多、内容繁杂、资金总额大,充分做好、做实、做细前期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就是为下一步实行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提供前期保障。只有前期工作做好、做扎实,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实行才能顺利有序,才能保障实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b.划分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保障。密云水库的工程管理职责明确,岗位划分清晰合理,主要由潮、白河两个管理所分别负责潮、白河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监测工作,以及辖区内的供电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等工作,工作中既有日常运行监测和管理职责,又有日常维护管理的任务。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就是要将管理和维护分离,引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伍,分别由水管单位和维护企业各自实施管理和养护职责。这就需要对管理人员重新设定岗位,划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c.规范化管理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根本保障。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行后,还实行了规范的合同化管理,坚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周检查月考核,以确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基层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确保了我处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日常化和标准化。
存在问题及建议
a.在具体管理中,自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后,职能科室下发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班组职工的岗位职责要求更具体、更严格,对其管理工作要求更精细和量化。在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之初,部分职工对新管理模式不适应,对新的管理办法理解不够透彻,管理工作比较被动和紊乱。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使职工能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b.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现象。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沟通,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在前期工作中制定具体和规范的合同文件时,细化各项技术条款和指标,用技术规范和法律条款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c.施工单位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不一,存在工程日常巡视检查不到位、工程问题发现不了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项目繁杂,涵盖的种类较多,要求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更强、更全面。建议在前期招标投标工作时从专业性强、施工队伍专业构成更全面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挑选或将打包项目按工程性质和专业要求分门别类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另进行招标投标。
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