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镇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管理范围
衔接资金项目是按照省、市、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从衔接期间目标任务和工作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应用相应技术措施,改善各村、建档立卡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凡经XX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认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均应遵循本细则相关规定。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前期
1、项目申报
按照当年项目指南或者申报要求,在衔接资金项目库中提取。
2、项目公示
项目在申报之前,逐级通过政务公示栏、公告牌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项目中期
1、XX公开采购项目
属于XX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数额较少(低于50万元)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方式管理,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省去招投标的中间环节。
2、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计划报备制度。XX市乡村振兴局项目计划下达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交实施方案,报XX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市级核定回复后,方可实施。
市级批复后,15个工作日必须开工建设、实施。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资金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计划,进行实施。同时留存实施前、中、后(同一参照物)比对照片。
3、项目中期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期,镇乡村振兴办和财政分局、纪工委等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促检查。
(三)项目后期
1、项目决(结)算、审计
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进行工程决算,并组织项目审计。
2、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镇级组织初验,验收通过后,申请市级验收。基础设施类工程由施工单位移交各村,各村要做好项目后续管护,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应。基础设施类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出
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在镇财政分局报账;报账程序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中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四、保障措施
1、各村要把衔接资金项目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主要抓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
2、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就近监管的作用,发现资金使用不当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镇乡村振兴办、纪工委、财政分局要利用各种渠道,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由纪检部门予以追责。
3、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凭证。镇级项目实施牵头部门、各村要加强档案资料保留和完善工作,确保项目前期申报,中期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后期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同时要搞好项目建设情况统计、数据监测和年度总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