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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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篇】
1、 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乱搭、拆改电线电路及在宿舍生火,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100元处罚。
4、 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不属于本人的财物,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5、 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
6、 严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宾客,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经理批准。
7、 宿舍员工必须服从房号和铺位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铺位,不准拆床架。
8、 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9、 宿舍员工必须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衣物、床被须干净、整洁。
10、 宿舍轮值人员负责房间打扫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如有异常情况,向负责人报告。
11、 个人物品放置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妨碍他人,影响宿舍公共卫生。
12、 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13、 不准在宿舍内乱张贴、乱拉绳索、乱打铁钉、乱动公用设施和他人财物。
14、 宿舍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响,23:00后娱乐设施必须关闭,外出人员必须在24:00前回到宿舍,24:00后所有宿舍必须熄灯就寝。
15、 不准在宿舍做有伤风化之事。
16、 加强公司宿舍文明建设,保障宿舍管理秩序。员工有义务充分配合并纠正不良行为,以形成良好的习惯。
17、 凡是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在接到人事通知当日起经保安班长签字后搬离宿舍。辞职的员工必须在结算薪资之前搬离宿舍。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处罚。
宿舍管理规定【第二篇】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篇】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宿舍管理规定【第四篇】
一、各员工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各员工以公司为家,紧紧围绕在院党、团组织、综合办公室、公司的周围并在其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
三、不得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反动的报刊、书籍、言论、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不得从事损害公司荣誉或利益的行为、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活动。
四、各部门经理、主管要管理好本部门的员工,深入员工生活,聆听员工的意见,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尽力帮助、解决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员工宿舍一切设施、设备属公司所有,各员工要爱护公司所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员工离职时要归还所借用的客房部一切物品,客房部经理必须在离院清单上签名并确认所借物品是否全部还清,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辞职人员一经客房部经理在离院清单上签字后,就视为非本公司员工,并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住宿,住宿者每人按30元/晚收取费用。
七、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八、员工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
九、员工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人都当监督员,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关电视,严禁在宿舍内烧废纸、点焟烛,禁止将点燃的废纸、杂物扔向窗外;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严禁躺在床铺上吸烟;严禁乱扔烟头和把烟头扔向窗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一、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仪表、警示标示等,不准随意拆除和破坏,不得擅自动用和破坏各种消防设施、设备。
十二、22:00以后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斗殴、酗酒影响他人休息;员工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宿舍;员工家属、亲友来访,若要住宿,应通知总台或客房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
十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22:00按时就寝,夜晚不回宿舍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早班和晚班的员工,起床、洗漱、关门等落手要轻,不得影响其他员工休息。
十四、不结交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不把闲杂人员带入宿舍、不坐、骑兜风车,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十五、宿舍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轮流值日,本宿舍附近的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宿舍附近的'水沟
应由本宿舍人员清理。
十六、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十八、员工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报告知工程部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宿舍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九、工程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处罚。
二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二十一、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少数民族员工已经带来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刀具,都必须交保安部统一保管。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二十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司报
告。
二十二、举报危及宿舍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宿舍区内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
理、解决宿舍区内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在宿舍区内的见义勇为的行为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三、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赌博、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员工,及时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公司可给予开除。
二十四、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处理。
二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舍管理规定【第五篇】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学院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院的管理,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节约用电观念和安全用电意识,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 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 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 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 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 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 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 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 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 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 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 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 相关责任
第一条 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 附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签字)
保卫处
年 月 日
宿舍管理规定【第六篇】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特对空调的管理和开启做如下规定:
一、开启条件
考虑盆地内气候特点,春秋两季气候适宜,夏冬两季气候主要受温度、湿度、气压的'影响。空调开启符合下述情形即可使用:夏冬两季,环境温度高于摄氏30°C时和低于8°C时。
二、温度设定
盛夏使用空调时,空调温度不可调得过低。室内外温差不超过8℃为宜,开冷风时不要直吹人体,满头大汗进入空调室前,应把汗擦干,换掉湿衣。
冬天制热时,推荐设定温度为20-24℃,在此温度范围内,人体感觉较为舒适,并有利于节能。注:使用空调时请不要频繁开关。
三、管理措施
1、每间宿舍指定由寝室长负责宿舍空调装置的管理,负责人必须对空调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2、宿舍员工必须爱护酒店财物,不得在空调机装置上钻孔、挖洞、钉钉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3、宿舍员工必须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防触电、防雷击,严禁挪动、更改空调装置位置,严禁在雷雨天气开启空调。
4、空调遥控器由宿舍管理员处统一保存管理。各寝室需使用空调时,由寝室长作为责任人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并签字,并签定《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书》;如果寝室长本人离职或退宿,须将遥控器退还到宿舍管理员处。
5、各寝室室长负责把控各寝室空调的开启和温度设定,杜绝夏季将温度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下。
6、宿舍员工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7、每间寝室安装独立电表,每月空调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按住宿人员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收取。
8、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宿舍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寝室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按酒店程序及时给予报修处理。
9、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10、禁止空房间开空调。一经发现,按《质量管理奖、罚条例》进行双倍处理。
四、空调运行注意事项
1、适当设置温度,以得到舒适的环境,应避免过热或过冷。
2、在制冷或制热运行中,应关闭门窗,如果门窗打开,室内空气形成对流,使制冷或制热的效果降低。
3、请勿在靠近进口或出口处放置主挡气流的物体,否则将低空调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统停止运行。
4、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损坏。
5、清洁本机或进行保养时之前,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可能会发生意外。
6、切勿使室内机和遥控器受潮,否则可能会发生短路、甚至火灾。
7、酒店负责联系供应商定期对空调滤网进行清洗。
宿舍管理规定【第七篇】
关于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编号No.:ADD-B-20xx-0229为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公司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员工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妥否,请批示为盼!发出From:
审批Approval:
行政部副总审批Approval:
常务副总
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规定2
厂区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规定【第八篇】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住宿生要按时离开寝室去上课、上自习,迟到者扣1分。
2.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返回寝室,不得在休息时间出入寝室,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晚自习后,要求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就寝,按时熄灯。晚归者扣个人2分。
4.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给予停宿处理。
5.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扣个人2分。
(二)纪律方面
1.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
2.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3.宿舍内严禁大声吵闹、斗殴,违者扣个人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4.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1分。
5.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内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6.上课、晚自习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7.不经学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
8.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9.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5分,并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停宿处理。
10.不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允许,私自离开学校者扣个人2分。
11.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还在宿舍内走动者扣个人1分。
12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或扣寝室6分,即每个人1分。
13.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宿舍评比栏,宿舍住宿名单表等,违者扣3分。
14、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3分。
(三)内务卫生
1.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地未打扫干净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宿舍脏乱扣值日生1分。
2.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个人床上物品凌乱扣1分;床上被子叠的不合格扣个人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扣个人分。
3.床底物品摆放凌乱扣个人分,储柜上摆放物品扣该柜使用者每人分,柜里的物品摆放不整洁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分。
4.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分。
5.禁止在宿舍和宿舍门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扣个人2分。
6.每周日和周三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6分,即扣个人1分。
(四)安全保卫
1.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外人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个人3分。
2.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者扣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个人5分。
3.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4、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锁门、锁存物柜、关窗,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寝室其他人分。
5.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扣个人5分。
6.禁止在宿舍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7.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
8.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热水壶、小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9.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奖励
1、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宿舍之星”称号。
3、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分别授予“团结之星” 、“正义之星” 、“管理之星”等称号。
4、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寝室加2分。
5、在卫生大扫除时,获得公开表扬的寝室加6分,每人加1分。
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宿舍管理员酌情加3-5分。
8、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
9、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的'住宿生加2-5分。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长短由宿舍管理员决定。
1、不服从、不尊重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舍长的管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
3、出现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4、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5、攀爬门窗进出寝室者。
6、性质严重的偷窃、打架、斗殴者。
7、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
8、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9、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
10、在寝室内私用各种电器者。
11、不叠被子者。
12、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
13、凡一周内总分扣到6分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发停宿警告通知,两周累加达10分以上者即作停宿处理。已发过停宿警告通知的同学,以后扣分严重者可直接停宿处理。累计受过两次停宿处理的住宿生,可直接实行退宿处理。,
三、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宿舍管理员和学校总务处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总务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