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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样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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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一篇】

1、和谐校园,共创蓝天,安全之责,尽在你我。

2、谨慎行事随时做,幸福安全伴一生。

3、健康的生活为我们增添姿彩,安全的意识为我们保驾护航。

4、呵护自己的生命就是对亲人最大的回报。

5、安全关系着你我他,你我他安全被关心。

6、明天的幸福靠今天,今天的平安靠安全。

7、居安思危天天乐,防患未然。

8、立安全意识,走平安之路,创和谐校园,舞海经风采。

9、碧波边、进一步,遗恨一世,退一步,成全一家。

10、读安全课本,掌生命之握。

11、紧绷安全琴弦奏响生命乐章。

12、校园讲安全,伴随你我他。

13、安全工程铸广厦万家,先进技术育优秀人才。

14、唱响红歌之魂,奏响安全之曲(鸣响安全之钟)。

15、警惕诚可贵,谦让价更高,君为安全故,两者岂敢抛。

16、常诵安全经永贴平安符。

17、出行谨慎一分安全伴随一生。

18、江河湖海几分深切莫下水自己测。

19、违规电器用不得危险隐于不察处。

20、出行避让一小步远离危险一大步。

21、校园文明礼先行,校园安全你先行。

22、安全与幸福携手,快乐与健康共存。

23、安全意识就像安全带,系好它才能保护自己。

24、倡导文明出行,牢记安全准则。

25、安全文明和谐,积极奋发博学。

26、安全记心间,文明印脑中。

27、文明交通我先行,交通事故绕我行。

28、礼行互让不慌张,谦虚谨慎交通畅。

29、文明交通记心中,法规一刻不放松。

30、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1、安全是一种责任,文明是一种礼让。

32、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33、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34、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35、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36、安全知识要知道,平平安安最开心。

37、安全在身,家人放心。

38、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9、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

40、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重视安全。

41、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42、危火、危电、危操作,无危不在;细心、小心、责任心,齐心以待。

43、(教学楼楼道)人济济其拥堵兮,吾将慢性而求稳。

44、构建文明新校园,须要安全做先锋。

45、树立人生价值,提高安全意识。

46、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章程,掌握安全技能。

47、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48、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安心,多一点当心,多一点放心。

49、放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50、谁小看安全问题,安全就让谁出问题。

51、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52、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53、隐患处处有,安全时时记。

54、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55、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的责任。

56、平安伴我在校园,人人事事保平安。

57、让火灾远离校园,让平安与您相伴。

58、道路牵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59、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60、校园是我家,平安靠大家。

61、用平安祝福校园的今天,用平安打造校园的未来。

62、平安校园我爱它,人人安全靠大家。

63、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命之舟,覆于疏忽。

64、平安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时时注意危险在,要让安全护我行。

65、火灾隐患,溺水丧生,安全第一,生活之本。

66、预防校园侵害,创建平安校园。

67、交通安全要记住,莫用生命来。

68、微笑辽阔无界,安全超于一切。

69、今日今时我为安全而注意,明日明刻安全为我为牵伴。

70、事事安全牢记人心,人人幸福洒满校园。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二篇】

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以部长令的方式联合发布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全文共八章四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本办法第二至五章适用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其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和校内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国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制定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宏观政策,指导、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和行业组织承担国际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务院外交、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七条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收国际学生。

第八条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第九条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条高等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国际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经征得原招生学校同意,可以接收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者转学的国际学生。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国际学生应当按照高等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第十七条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高等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十九条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国语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外国语言,由学校确定。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高等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高等学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明确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毕业后的校友联系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向国际学生公开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简章以及国际学生管理与服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国际学生在学校宿舍外居住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二十八条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三十条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章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中国政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高等学校培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六章社会管理。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申请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学校学习的,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按照规定提交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七条外交部对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申请到学校学习另有规定的,依照外交部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不得招收。

第三十八条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接受团组形式短期学习国际学生的,外方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应当派人随团并担任国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监护人。

第三十九条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监督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国际学生培养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负有国际学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教育、公安、外交等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学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一)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的;。

(二)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的;。

(三)未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未按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

(五)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与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短期学习是指在中国学校学习时间不超过180日(含),长期学习是指在中国学校学习时间超过180日。

第四十六条中国境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国际学生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招收国际学生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以及中国境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培养和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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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三篇】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以及学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执行。

二、本人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接触过各疫点及入境人员。

三、离返校时,自觉遵守学校进校测量体温,严格做好途中人个防护,避免与外人接触。

四、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长有与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接触的情形,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五、本人与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有疫情的地区以及国家去旅游。

六、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学校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工作。

七、本人和家长会按照学校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信息的采集与上报。

八、按规定时间到校、离校,不迟到、不早到,不在校门口聚集、扎堆。

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学生)签字:

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签字日期: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四篇】

我校安全工作总的是思想重视,按章执行;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定期排查,消除隐患;优化流程,工作细心。

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契机,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创建校园安全文化;强化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安全监管、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做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学校的四级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1、构建学校安全文化,用安全文化引领师生的日常行为。

2、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立完善的台帐。

3、过各种宣讲、培训、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处理过程规范化。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创建校园安全文化。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是一,其他工作是后面的零,没有一,何谈后面零”,“一个小孩的安全对于学校是千分之一,对于家庭是百分之百”,“安全重在预防,排查工作靠前”,“安全知识、逃生技能是本,用知识呵护生命”,“安全不难,贵在细心、责任心”的意识。形成我校的校园安全文化。通过校园板报、班级板报、校园安全主题的招贴画、宣讲、落实等一系列的行为等形式,逐步构建校园文化。

3、抓住安全教育日、教育周、教育月集中宣讲有关安全知识。

4、做好班主任、学科教师、后勤人员、门卫的安全培训工作。继续组织班主任深入学习贯彻深圳市《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小学伤害条理》,认真学习落实《xx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学习结束后,学校与教师、教育中心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家长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将安全职责分解到教研组、级组、教师身上,作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5、期初、期末组织学生学习防灾、防毒、防骗、防勒索、防地质灾害及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6、期初、期末组织学生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习。紧急情况下启动各种预案,以保障师生安全。

7、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继续关注流感的监测、预防以及师生的饮食卫生,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坚持大型活动报告制度。

8、加强安全防范,强化门禁管理。

9、加强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进校登记制度,专人值班。对居民进校活动的规范表现进行跟踪。有违规不听劝阻记录的重点跟踪。

10、加强重大节庆的安保工作,严格值班制度。

11、加强各种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的学习和执行。

1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隐患的网上周报、月报制度。

13、完善健全e小学的安全制度,充实平安校园的网站内容。

14、按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平安校园”的实践活动。

15、加强学生在校活动期间各个时间段的巡查,管理,防止因疏忽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

1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7、通过进行夏季游泳的安全专项教育、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夏季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配合社区进行相关的宣传活动。

18、加强学校基建施工、装修等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好施工人员,封闭施工现场,杜绝安全事故。

19、规范学校行政车的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

20、配合xx社区创建国家安全社区,做好现场汇报事项。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五篇】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本人及共同家庭生活成员将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县(区、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若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的学生必须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

二、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上报本人或近亲属从外返昌情况,不回避、不隐瞒。尤其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昌人员,家长要主动和班主任以及社区联系,及时登记和上报,并按照社区的要求配合隔离,隔离期满,必须由社区开具解除隔离证明。凡是瞒报、漏报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昌、不聚集,避免出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接触境外返回人员及刚解除隔离管控人员,杜绝感染风险。

四、做好共同家庭生活成员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备。

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规范接种疫苗,自觉构筑免疫屏障。

六、教育孩子在往返学校及外出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接触无关人员。

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时、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并报备核酸检测结果。

八、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信息。如个人或家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不恐慌,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到指定医院就诊。

九、若家长住址和电话有所变化,及时告知班主任新的电话号码以及住址,以便家校(园)联络通常。以上承诺,我本人及共同家庭生活成员坚决做到,因为自身原因造成上报不及时的,或瞒报、漏报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此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六篇】

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的安危,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为切实搞好这一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结合创建平安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本班实际特制订计划如下:

进餐不吃不洁净与变味发霉的食物,进餐时注意带刺带骨食物安全,以及乘热菜热汤时的安全事项。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

教育小学生不动插座、电板,以防触电,不将手指放在门、窗处,以防夹伤,注意不玩水、火、肥皂以及消毒物品,教育入厕小学生时不推不挤,以防撞伤、碰伤。

请家长配合将需吃药的的药品小学生上写明姓名、剂量、时间等,教师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以免学生误食。

做好家庭住址较远孩子的记录,并与家长联系好接送方式。

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

简单自救方法识别特殊号码的用途(如110、119、120),同时教育学生不可随意播打这些号码。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引导识别方向,告诫学生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理。

教师对学生能够进行随时随地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其能够配合班主任搞好全班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七篇】

大学生活的开始,往往是学生第一次相对独立地进入一个陌生的社会环境。其交往人群、社交规律、交往空间与中学阶段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带来新鲜感的同时,所面临的情况也更加复杂。纵观现行的高校教育体系,安全常识相关课程相当匮乏,师生重视程度都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在现在社会化环境复杂、大学生群体基数大、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各类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化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势在必行。

当代大学生的出生环境大多伴随着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政策,他们大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就被悉心呵护。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涉世未深,缺乏独立应对危险的能力,这就需要高校培养,加强安全教育。

现在的`高校以开放为主,校园与社会重叠度较高,校园的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在此大环境下,不能完全依赖学校和社会的治安系统,大学生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安全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大学生群体是未来建设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祖国的希望。确保大学生人身安全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代大学生群体,身处和平年代,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而又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反而是一些反动分子重点攻击的对象。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一)通过案例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

涉世未深,把书本和电视中的世界当作现实世界是大学生的通病之一。为了解决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案例的收集应分两个方面:一是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安全事件,把常见的问题进行通识教育,如传销、诈骗、防火、校园贷等问题,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多收集学生身边的例子,重点放在同城、同校乃至同院系的安全事件上,让学生意识到安全事故就在自己身边发生过,离自己仅有一步之遥。通过这样远近结合的举例,让学生加强戒备心理。

(二)安全教育专业化。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也是一个求知欲较强的群体,仅仅有案例是不足以把他们的安全心理提高到最高水平的,他们往往自信自己不会被骗或陷入其他困境。因此,针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知识性、专业性。

(三)进一步强化体育教育在高校中的作用。

体育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但中考后的体育教育以辅助课程为主,已经没有了应试的压力,也就没有了教学的压力。而相对的,来自高考的升学压力又加重了文化课负担,教学上自然会弱化体育课。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教学应补足中学体育课程的偏差,加强体育教育,把考核作为强制性标准之一来进行,增强学生体质,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四)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

高等院校作为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一定要与高中这类管理相对严格的教育做好衔接工作,让学生的自由度有序放开,避免因突然失去管理带来各种意外情况。这个过程就需要高校和家长进行沟通,建立起高效的沟通网络,让家长通过一定的时间把学生“交”到辅导员手里,而非直接“放出去”,对于这个过程,家长要有所了解和掌控。

三、结语。

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在提升知识的重要阶段,也是建立起人生观的重要阶段,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且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会对大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对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其不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正能量。一定要让高校人才的产出率得到保障,为我国进一步建设现代化提供充分的人才资源。

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班级管理【第八篇】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12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学生不得上营业性网吧,违者严格处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七、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平时不得随意拨打,否则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罚站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教师打学生一掌,踢一脚,拧耳朵等,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三、课间安全管理依照《课间监护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色情、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保卫干部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同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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