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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汇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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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铁路交通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然而,铁路安全问题也逐渐引发人们的关注。作为一个铁路从业者,我深知铁路安全对于我们的重要性,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我总结出一些关于铁路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铁路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体系。铁路作为一种高风险的交通工具,肩负着巨大的运输压力和责任。要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必须从体系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例如,制定明确的作业流程、培养专业的人员队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够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继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铁路安全管理的关键。铁路工作涉及到众多环节,每一个细小的不慎,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作为铁路从业者,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对工作中的每一个操作细节都要认真对待。只有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紧绷安全红线。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不贪图一时的便利而忽视安全。

再次,铁路安全管理需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企业和个人对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人当初只是出于工作需要才参与铁路工作,缺乏对铁路安全的真正了解和关心。因此,我认为铁路安全管理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加强。通过广泛的宣传,可以提高人们对铁路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培养公众对铁路安全的责任心和行动力。同时,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可以增强铁路从业者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铁路安全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铁路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完善铁路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够使铁路安全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综上所述,铁路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体系,培养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作为一个铁路从业者,我将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投入到工作中,为铁路的安全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第十八条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第三章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第二十一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铁路机车车辆的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第二十二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进口、使用。

第二十四条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铁路罐车、专用车辆以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三十六条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一)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第三十九条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但是,依法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四十条铁路、道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四十一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四十二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四十三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第四十四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道口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第五十一条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十七条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第六十一条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六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第六十七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六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第六十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十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第七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包装、装载、押运特殊药品,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第七十三条铁路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七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保障铁路运输所需电力的持续供应,并保证供电质量。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

遇有特殊情况影响铁路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七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1]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铁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铁路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难以自行排除的,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第八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铁路专用设备未经认证合格,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封闭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四)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第八十八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第九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未履行铁路、道路两用桥检查、维护职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

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或者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第一百零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本条例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第一百零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三篇】

在车间党总支的组织下,我们观看了最美铁路人专题片,学习了榜样的先进事迹,这次观看学习让我感触很深,在钦佩感触的同时,我也应该向他们学习。

同样是一线劳动者,不同的是他们坚守在自己岗位,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即使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重复工作,仍然是用最勤恳的姿态仔细确认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我们的铁路才能如此安全、高效的运作,在人们心里留下了可靠、便捷、值得信赖的印象,是他们肩负起交通运输的重要责任!

他们的存在,诠释了在平凡中伟大,在基层中先进,承担起交通运输的重任,他们被称为“最美铁路人”是名副其实的。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像他们一样兢兢业业,不留一个安全隐患。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新工我也应当向他们学习,用一丝不苟够的工作态度,细致入微的工作操守,不断强化自己,更好的应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社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四篇】

当前,铁路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随着铁路列车运行速度、运输密度和牵引性能的大幅度提高,特别是进来高速铁路迅猛发展,铁路运输安全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种极端天气现象频繁发生,强台风、超强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性不断升级,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的影响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铁路工务安全问题,一直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建国以来,我国铁路发生的重大、大事故中,工务方面的原因占30%以上,其中尤以施工作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占工务事故的80%以上。工务部门承担铁路营业线上的线路、路基、桥隧、道口等基础设备的管理和修理任务,为了保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 , 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工务部门必须对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采取防范措施,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提高线路的运作安全。

目前,工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作业中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人员违章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性质严重的群死群伤事故屡禁不止。例如某施工单位在既有线路进行曲线拔道作业时,由于作业人员违法提前上道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18人被通过的动车组撞死,构成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2. 施工安全问题依然严重。进年以来因施工引发的安全事故,暴露出施工组织、监管、监控等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单位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严密,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有些施工单位在无计划、无协议、无防护、无应急措施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擅自施工或超范围施工。有的工程违规分包,偷工减料,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

3. 标准落实不到位

职工业务素质低、工作积极性缺乏直接导致工作中标准落实不到位。不学习就掌握不了标准,就落实不了标准;工作不积极,缺乏动力,工作图省事,擅自简化作业程序、简化安全措施,标准贯彻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是导致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原因,领导来检查就落实、没来检查就不落实,最后导致是安全问题一大堆。

4. 自然灾害防御处置不力。部分单位存在“天灾难防”的片面认识,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不够。汛前检查走过场,防洪关键地段和薄弱环节底数不清,预抢措施不落实,汛期和不良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对自然灾害监控手段落后,线路抵御水害能力和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差距较大。在汛期,南昌、广铁、南宁等铁路局水害事故频频发生,成都局先后发生5起列车撞上落石的事故,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5.职工业务素质低。现在工务系统人员正处在学历转化阶段,从原来招工进铁路、退伍进铁路到现在经过高校培养再进铁路,人员的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不免出现业务素质跟不上铁路的发展。再一,有些职工缺乏上进心,满足于现状,不求上进。更有甚者连最基本的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都不清楚,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蛮干,安全规则形同虚设,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

鉴于以上问题,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铁道工务的安全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引发的事故,为了确保线路运输的安全,我们应严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进行,安规正是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而特定的。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掌握事故规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第1.0.3条本规则是集全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凡在运营线路上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2.加强职工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铁路在不断发展,技术装备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因此,为了适应这些新技术、新装备使用的要求,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必须提高。这就要求铁路的工作人员狠抓队伍素质建设,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强化职工技能,有效调动职工学习业务、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3.加强对道口安全监控。针对绝大部分道口处在非提速区段的实际,各单位要继续加大道口拆并改力度,加强有人看守和监护道口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道口看守员、监护员的培训、检查和考核,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道口-交通肇事。

4.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于有崩塌落石、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较频繁发生的地区,要积极主动进行预防,针对实际,推广使用主动防护网和被动防护网等手段,强化巡山扫石、看守监护等措施,实行包线、包段、包点的记名检查和看守。要加强设备预防性整治工作,对挡墙等附属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超前做好防范工作。

为了提高工务部门的施工质量,还应该改革维修体制和生产组织,不断提高线路检养修水平。

传统的“检修合一、养修合一”维修体制,存在劳动效率低下、线路检查失实、作业质量不高等问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提速线路养修要求。对此铁道部门按照检养修分开、精养细修、科学养修的要求,在维修体制、生产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组建检查监控车间,实时监控线路质量。为实现对提速线路严密、及时、准确的检查监控,我们成立了线路检查监控车间,实时跟踪、监控线路变化情况和作业质量,实行检查与维修的异体监督。

2.建立专业维修工队,提高线路养修质量。针对提速后曲线、道岔维修周期大大缩短,“天窗”点内大机维修能力不足,“天窗”点外严禁动道,传统维修模式无法适应等问题,应该成立机械化综合维修车间,由专门的施工技术组和专业维修工队配合,制作精确的施工作业方案,做好施工前数据交底、施工中作业控制、施工后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大力推行联合作业,提升综合整治效果。一是加强工电联合整治。二是抓好大机作业施工配合。三是加强专业工队配合。通过各大工段的联合作业,能更好的提高线路维修质量,确保工务安全。

总之,铁路工务安全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输的关键,确保工务安全需要各工务部门时刻做到: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管理人员要求真务实。望铁路工作者们能为实现铁路运输的安全作出不懈的努力!

在当前铁路改革过程中,铁路系统内部站段的整合使管辖里程增加较大,有很多站段同时管辖着不同等级的多条线路,这对各站段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大的考验。一部分工务段由于没有认识到不同等级线路之间的差别,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影响了整个段的凝聚力,致使职工思想涣散,安全压力大增。本文将对整合后工务段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安全管理要取得成效,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能够协调好段内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条件、激励机制、人员素质等各种软、硬件。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安全生产向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目前工务站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站段整合后,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只管不理的情况;二是安委会功能被弱化;三是站段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管内实际情况;四是合并后的站段没有充分的整合,导致凝聚力大幅下滑;五是经济考核没有活力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从而影响安全生产,使得安全管理有混乱的趋势。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从而为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二、对策

所谓管理,就是既要管,就是把企业内部资源很好的管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建立条条框框,使企业内所有的因素都在这些条条框框里运行;同时还要理,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的车轮在修建好的公路上行驶,而不偏离方向。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进行管,就是要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其次就是理,这里面就包含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该放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上,对生产过程中贯彻落实规章的情况、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务段的业务科室、安全部门人员应该是经常深入一线班组,对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与车间、班组一起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得安全生产得以不断的改进,安全形势不断的好转。

安全管理过程中,不能让监督检查的功能形成走“秀”的过程,应该做些实际的东西,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做工作,应该是为安全的持续稳定而做工作。

(二)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

安全管理要有成效,需要从每一件涉及安全的事做起。段一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所起的作用应该是讨论决定本段范围内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决定段内安全奖惩方面的事项;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讨论;决定安全生产的投入等事项,起到议事、解决问题的作用。

而在一部分站段,安委会的作用被渐渐淡化,有成为领导“一言堂”的趋势,召开安委会,主要业务科室把每月的工作总结一下,然后对下月要做的工作进行一下说明,领导再深刻的讲一下就完了。只是为了向科室及车间布置任务,而不听取车间意见,更没有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进行讨论,使车间的管理人员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自然段一级的管理层对基层的情况更无从深入的了解了。时间一久,车间管理人员也就不再提问题和建议了,反正提了也没有用,不受重视嘛。如此以来,就弱化了安委会的职能,使之流于形式,成为为了完成这一会议任务而开会了。

如果安委会的作用和功能得到了真正发挥,领导层采取更民-主的会议讨论方式,充分听取各车间、科室对于安全生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的意见,及时对种类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既减少了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又有实际效果,对于安全生产将是莫大的助益,。

(三)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应该符合段情,按照不同线路条件进行区别对待

作为一个管理着不同等级线路工务段,在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从全段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将不同等级条件的线路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和评价,才能制订出符合实际,得到全段认可的管理制度。

成都铁路局所管辖的线路大部分是在崇山峻岭中穿行,但其所经过的地区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整合后的工务段管内也就有着不同条件的线路。作为管理层面的人员在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听取各条线路上的车间、班组对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不同线路等级条件来确定安全技术指标。我们知道,在确定限速90km/h和限速70km/h两种线路条件的安全技术指标时,尽管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修理规则中这两种线路是一样的技术条件,但在一个基层的工务段的安全管理中,前者的条件很显然的要高于后者,那么就应该综合考虑两条线路的曲线半径、坡度、地质条件等指标,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举个简单的例子,黔桂铁路与沪昆铁路、与隧渝线等肯定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是在两个档次上,没有可比性。因此,每一项安全技术指标的出台,应该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来的,这样才能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上保证安全的基础。

如果采取一碗水端平的模式来对待不同等级线路的管理,首先在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中就会产生很强烈的反感,综合条件差的车间表现得尤为突出。这部分员工就会产生诸如为什么我们线路这么差,还跟线路条件那么好的车间同等对待?为什么我们付出了别人的两倍、三倍甚至更多倍,却还得不到领导的认同?等等等等的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管理模式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这种反感情绪会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一线员工的思想认知,对安全生产会产生极不利的阻碍。

我们讲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作为制定一切制度的基础。

(四)经济上实施倾斜管理

我们知道,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上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金、设备投入,同时要综合考虑人员待遇、奖惩等各项具体制度的制订和落实。在制订这些具体管理考核制度的时候,也应考虑不同等级线路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车间管辖里程长短、曲线、坡度、路基地质条件、沿线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方便等因素确定对各个车间甚至班组的考核指标。例如对线路条件较差的班组,月度考核时完成较好的进行额外的奖励;在轨检奖励等其他单项奖励等方面,在同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向线路条件较差的班组较大倾斜;对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班组实行额外的补贴(包括艰苦地区补贴、交通津贴)等,以稳定职工情绪,同时也调动了这部分职工的积极性。

班组长是最基层的带头人,所谓的“兵头将尾”,其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一个班组工作的好坏,其关键因素就是班组长。对于班组长一级,可以按照综合条件的不同,实行较大差别的岗位津贴制度,在考核办法上加大对班组长各项工作的考核力度,从而促使班组长增强责任心,以达到增加基层班组活力的目的。

在实施经济管理手段的过程中,还应该避免只罚不奖的情况出现。一味的重罚轻奖,将在很大程度上给员工的心理造成不平衡,促进其惰化。有罚就应该有相应的奖励制度,对于违章违纪的就应该处罚,对于做得好的也应该进行一定的表彰,从而使员工队伍中形成积极向上的意识,将对安全生产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给予车间一级充分的自由度

管理工作很重要的两点,一是财权;一是人事权。作为车间一级的管理机构,如果站段给予其相应级别的权限,那将极大的增强车间一级的活力,使安全管理的力度得到成倍的加强。

所谓给予车间人权,就是给予其在本车间内任意调整生产人员构成的权限。所谓财权,就是指站段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各车间实际消耗生产成本和人员工资等支出,对各车间本年度基础经济收支进行核算,确保其在生产投入、人员工资上的合理消耗,将这一笔款项作为车间基础费用,由车间自由支配。有了这两样,车间就有相当大的余地来进行管理。

车间可以根据所管线路设备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和资金,从而使车间管内班组达到人员配置和设备投入上的平衡,条件差的班组可以在人员配置和投入上优先得到考虑。车间可以根据各班组生产任务和其他方面的综合成绩,来决定对班组的考核;班组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向车间提出对员工考核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使得劳动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恶性循环。

管理要“活”,就应该“活”在财权和人权方面,真正让车间来抓好一线的管理,而不是段一级的人员来插手车间的管理,使得段一级的人员能解放出来做更多的技术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发挥好段、车间、班组这三级的作用。当然,给予车间一定的财权,就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这样的经济杠杆的作用。

(六)充分尊重各级员工,创建和-谐的人文环境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安全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让员工充分展示其能力,不仅应该从物质利益上进行合理的刺激,还应该从精神层面进行相应的刺激。人心向背也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现在的员工所接触的新鲜知识远比五六十年代要多,人的思维相当活跃。作为单位的管理层,不论是站段领导、中层干部、还是一般管理人员,都不应该有实行“高压”管理方式的意识。从任何一个取得良好发展的企业来看,高压管理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反而会取得极其恶劣的效果,它使企业丧失活力、失去最宝贵的人心,从而导致企业的衰败和灭亡。

事实上,有些时候,经济的利益并不是唯一的刺激方式。比如领导层对于普通管理人员、对于普通员工的态度,这很重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话讲得好听些,懂得适时的表扬,即使是对于犯了点错误的员工,也应心平气和的给予指出,这样的领导人员,将会给员工心灵上带来很大的感动,会得到员工极大的尊重,从而建立起领导的良好形象。在面对员工时总是凶神恶煞、经常对员工出言相恶,这样的领导人员,即使你发给员工再多的奖金,可能在他们的心理你的形象还是相当的丑恶,并不会改变多少,也许只是在表面上服从,做事却带着更多的阳奉阴违。

加班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少不了会产生的。作为管理层,应该尽量控制加班的次数,在没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不提倡要求员工加班。促使员工加班的原动力是什么?就是经济,就是加班费。加班就应该给相应的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或者是调整其相应的休息时间,这才能让员工心理找到平衡。在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压力相当大,这在当前的铁路企业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八小时以外是员工休息的时间,与家人和朋友团聚、沟通家庭感情和人际关系的时间,打扰这一时段员工的正常活动是很受员工排斥的,会使得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产生无法弥补的裂缝。

构建和-谐的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构建员工与领导人员的融洽关系。这有很多方面,不局限于以上两条。如给予员工晋升机会、培训机会,在员工中开展道德教育等,从这些关系中找到一个大部分人都能够接受的平衡,建立起一个单位内部和-谐的人文环境,才能够保证安全管理的成效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个充满活力的企业,其凝聚力是相当大的,肯定能创造出人人保安全的局面。与之相反的,就是在员工中漫延的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情绪,将使得企业人心涣散,安全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到一个单位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是否能做到以人为本,这将是安全管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事项构筑起了生产安全这栋大厦,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的意识倾向,特别是领导层的意识倾向决定了整个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走向。因此,作为单位的领导层,应当将安全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尽最大可能发挥系统内各组织单元的力量来为安全生产服务。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五篇】

12月25日,全国铁路工作会议在京胜利闭幕了。盛光祖部长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中,其中首条即为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他指出,实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多年来铁路安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是管理思路上的明确,符合铁路行业特点,符合铁路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过程控制,强化安全应急处置,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们车间的实际,我认为,车间安全风险管理应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一、强化车间管理能力。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型、执行型管理向主动型、创新型管理转变;二是由“等、靠、要”向“自我加压、务实奉献”转变;三是由单一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车间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职工整体素质。一是提高劳动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把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具体化、现场化、岗位化,以职工个体技能的提高,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车间安全水平的提高。二是组织职工学标、贯标、对标。学标,就是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作业标准细化、具体化,组织职工学习熟知标准,全面掌握标准;贯标,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使各项标准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时时、处处得到有效落实,在标准范围内行动;对标,就是按标操作,对标作业,保证对标不走样,作业不违规。要大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营造“一章不违、精检细修”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学标、贯标、对标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一是认真抓好自控、互控、它控。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控型车间、自控型班组建设,提高车间、班组、岗位的自控能力;加强班组、岗位之间的互控,营造“个体自控、群体互控”的良好环境;车间要强化监控手段,落实干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现场卡控机制。二是带班作业与跟班作业相结合。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做到工长带班作业,干部跟班监督,落实现场卡控“双保险”。

四、强化风险前移,及时消除隐患。一是明确安全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使每个人都感到自身所肩负的任务,进而把压力内化为控制风险的动力。二是建立安全控制机制,强化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已经落实的看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尚未落实的问原因,尤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实现风险前移,使人人肩上有安全担子,个个身上有安全压力,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保证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六篇】

作为车间安全助工,为确保我车间安全生产和行车安全。现郑重承诺,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车间安全管理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在本车间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不断建立健全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不断改善作业安全防护办法与一日作业标准,不断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以预防为主,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督促本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六、保障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协助车间主任组织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周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七、实行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时发现并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实施对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和有效处理,强化过程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只有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作业组、每一个作业环节,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七篇】

付**、日**在全路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日*局长在全局车务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深感肩负的安全责任重大。我们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生产中同样存在不少的问题,只有树立起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危机意识,才能继续保证我们在安全生产中持续稳定的局面。

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长治久安。

盛夏伏天,酷热难当;暴雨突至,水情难料。车站下半年安全局势面临着不可预知的“变数”和严峻的考验。困难当前,重任在肩,要想确保安全,使安全天延续不断,还得从安全落脚点抓起。

当前,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接发列车方面:车站值班员在执行作业标准化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简化作业程序、发布作业命令时不能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联控值班员在执行车机联控时,存在呼唤应答不标准、不及时的现象;信号员主要表现在作业过程中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上不能持久;外勤在立岗接车时,站姿不标准、晚立岗及早撤岗。

(2)调车作业方面:调车区长对站内、库内有甩车作业计划时,个别人员不能按规定到场监控;调车长在使用“调车灯显”上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进行甩挂车作业时,认为使用调车灯显1影响调车作业进度,故进行作业时不使用调车灯显;连接员在执行调车联控用语及落实对停留车底检查方面不车底,简化作业程序等。

(3)人身安全方面:客运服务人员还有个别接车翻越股道;运转人员清扫道岔时,还存在个别防护不规范的现象;行包牵引车在站台上运行有超速的现象存在;新欣公司售货员抢越平过道;便民服务车超载等问题的存在。

(4)其它作业方面:清扫员在当班中,个别岗位上的职工执行道岔检查换牌制度落实不到位;道岔保养时,防护员防护地点不妥当;平过道监护员在作业中,不能及时关闭防护栏,立岗接车不及时的现象较为突出。

(5)干部上岗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前是暴风雨突如其来的季节,行车干部在遇到暴风雨天气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赶到车站现场进行盯控把关。

(6)组织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模拟演练力度不大。目前车站值班员日趋年轻化,现场实际经验较少,遇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相对薄弱,对非正常情况下的接发列车组织缺乏实际经验,对日常的业务学习方面力度不够。

(7)个别车站值班员在对“天窗”修台帐登记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施工台帐有漏填的问题。

(8)对施工配合方案制定不详细、不周密,考虑施工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行车组织的把关不严。

(9)个别干部职工存在侥幸行李,认为车站在防洪安全方面不会有什么事,对车站正常的运输生产影响不大。

(10)平过道防护人员执行作业标准方面存在不足。

2(11)调车长在进行甩挂作业时,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执行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要加大对现场作业的检查,严格落实路局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要求,扭转当前车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点。我们要真正转变工作作风,对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痼疾顽症,要抓住不放,从根本上扭转。个别干部不愿意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下现场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还有个别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待问题遮遮掩掩,怕揭短亮丑,致使基层生产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职工“两违”现象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又要有苦干实干拼命干的良好精神。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规范管理的认识。安全管理问题虽然出在基层车间,但是归根到底要在职能科室的专业管理、规范管理上找原因,职能科室必须在规范管理上、在专业管理上进一步下功夫。

二是要加强管理关系的理顺。车站管理存在机关化倾向,管理上不敢正视问题,好人主义思想蔓延,对一些问题见怪不怪的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化管理意识不强,与部、局安全管理还有差距。专业化管理是部、局安全管理新模式,要进一步车间站、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责权关系,车站一级主要负责规范、细化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实施细则,车间、班组两极主要负责落实并坚决执行。

三是要加强工作标准的提高。车间、班组就是要抓基本制度的落实、基本标准的实施、日常工作的考核。但现在看来,这方面的工作标准还不高,管理力度不高,以致一些问题重复发生,3禁而不绝。因此,在安全管理上要转变观念,要有新的思路,新的要求,新的标准。

四是要加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有不少问题是重复出现过多次的,这说明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不善于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落实不到位。所以我们要在加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五是要加强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回顾当前安全上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的就是一些“惯性”的违章违纪,职工对总自己的要求不高,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反正不出事就行了,个别职工的消极表现,直接反应出了现场作业情况。因此,我们要从加强职工自身素质入手,车间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存在,只要职工队伍稳定了,安全就有屏障。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大反思。

吸取事故教训,担起确保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苦干、实干和拼命干。从上半年9起事故所反映出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漏洞来看,主要是一些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所致。认识决定成败。所以我们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摆在我们全站干部职工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深刻反思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迅速弥补我们目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以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精神,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我们职责所在,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要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切实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思想认识。首先,要认清车站4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目前,车站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非常令人担忧,“两违”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消防存在不少隐患,现场作业标准落实不够,干部作风不实和职工“两纪”依然是困扰我们的心腹大患。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车站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决不能有任何盲目乐观、松懈厌战的思想;必须居安思危,集中精力,按照车站的部署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车站安全持续稳定发展。其次,要深刻吸取其他单位的事故教训,端正态度,轻看客观,重看主观;眼睛内向,轻看成绩,重看问题,把教训当成一面镜子,对照检查我们的工作,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再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就是要有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精力抓安全、第一位的标准、第一位的投入、第一流的队伍。把握了这五个方面,应该说能够控制安全生产的大局,就能够保证安全的基本稳定。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苦干实干拼命干。反思这9起事故教训,可以看出在安全管理上处在失控的状态,治安防范形同虚设,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制度没有落到实位。因此,我们必须苦干实干拼命干,不是傻干、蛮干,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安全管理的规律,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目前,我们要尽快建立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核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机制,将各级组织纳入到整个安全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对违章违纪、违章蛮干构成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赔偿办法;修订、建立车站各项安全管理办法,使安全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5的轨道。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干部作风。过去我们经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这句话十分通俗,表达的意思却很深刻,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标杆、表率,是旗帜。但近年来,少数干部的思想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个人定位发生偏移,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了,与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性质不相适应。我们从事了铁路工作,就意味着要辛苦、要付出。因此,各级干部要认识到这一点,铁路干部永远是潇洒不得、轻松不得。这也是我们从事的事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铁路现阶段的形势和负担的使命决定的。当前我们的工作纷繁复杂,压力巨大,如果没有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精神,保持安全稳定只是一句空话。实践证明,安全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作风不实,安全不稳。因此,我要大力弘扬就真务实的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中存在的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心态浮躁、无所事事,不愿吃苦、贪图享受,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问题;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转变干部作风,苦干拼命干,向干部要安全,向干部作风要安全。

我们只有以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良好精神,紧盯问题、严格管理,才能真正攻克“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管理顽症,再攀安全新高峰。

20**年6月8日。

铁路安全管理与法律顾问【第八篇】

违章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却把人们唯一的生命夺走了。今天观看了《警示教育图片》的启示录后,再一次使我感受到生命的珍贵,感受到铁路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灾难。

当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心中不由迸发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感想,作为一名铁路员工,这是我通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后,更加深刻领悟到的工作原则。

一幅幅血淋淋的图片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有的血肉模糊,肉骨遍地都是,有的支离破碎,身体不知变成了几节,每一幅图片都记录了每一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为了更好的工作,为了更好的安全工作,更为了我们每名员工有一个圆满的家庭,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严格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对我们每个员工来说更多的责任感,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企业。我们工作的每个步骤和环节是关乎整个企业安全,那些事故肇事者亵渎了作为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责任二字在他们身上已丧失殆尽。事故的酿发决不会因为你悔恨泪水而止步不前,所以铁的制度,需要铁的执行纪律,在对违章处理的背后,彰显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血淋淋的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违章者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工作生活中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在20__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我认为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也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本人有以下心得体会:

1、长期以来,铁路高度重视安全基础工作,始终高喊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但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以我所在的货运车间为例,突出表现在: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控制较为薄弱;规章制度不够严谨、规范,临时性措施办法多,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职工队伍素质能力还有欠缺等等。随着新技术装备大量投入使用,安全基础薄弱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将更加突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是极为紧迫的工作。因此我认为想要破除铁路安全基础薄弱的“顽疾”,就必须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部党组在铁路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的引入安全风险管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风险因素的有效控制,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

2、部党组针对铁路安全面临的严峻现实,深刻总结了铁路安全工作规律,提出了牢固树立“三点共识”,把握好“三个重中之重”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新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安全持续稳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强化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必经之路。安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以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思路,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就是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全面分析、科学的制定措施,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风险的目标。我认为安全风险管理能使铁路系统的安全管理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更能提升全路安全管理的水平。因此,做为一名铁路人,我们应该主动适应新体制、新格局、新变化,增进融入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在提高自己的同时,还要带领车间的全体同志共同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班组学习会和安全讨论会把“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与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去,确保车间的安全生产。

3、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确保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要不断规范、完善班组管理各项制度,做到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形成作业标准、纪律严明、考核严格、设备完好、积极文明的班组,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现场作业安全互控、卡控机制,实现安全持续稳定。各班组、各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本岗位作业标准的,加强对相关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点的互相卡控,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做到“你的问题我来纠、你的作业我来控、你的漏洞我来补”的良好工作氛围。练就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实做能力,不断提高应急应变处理能力。各班组要按照车站下发的业务学习计划,结合车间的作业特点、人员情况以及季节性特殊要求,加强日常的职工业务培训,通过班前、班后点名会,集中业务学习、职工自学、实做技能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岗位安全自控能力。还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劳动安全观念教育,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最严格的劳动安全管理和考核,形成人人遵守劳动纪律、重视劳动安全的良好氛围。

20__年的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经营和建设目标的责任重大、考验严峻。我们要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工作水平,为开创运输安全工作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刚参加完路局组织的“三新”人员安全培训,一个个鲜活的事例震撼了我。安全是我们铁路的命根子,我们马上都要奔赴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种.种困难,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搞活好自控互控,从工作中的每一分钟入手,让我们的劳动果实不被安全事故窃取。安全事故的警钟时刻在铁路工人耳中回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依靠谁?铁路工人!作为武东车务段的一名新入路职工,我们必须知道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责任,就是一种使命,数以千万计的旅客把人身安全交给我们,国家把上亿财产安全交给了我们,作为一名车务段职工,我们只有凭借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认真对待工作。安全就是我们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放在首位,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只做成标语,只写进课本,我们要在思想烙上安全第一印记,在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不忘安全。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出教训,这些教训就成了我们的规章,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是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旅客和货物的安全。人类之所以不断的进步,就是人类关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我们铁路企业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赢得了市场,取得效益,这是我们铁路行业共有的荣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紧紧围绕段及车间领导下,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安全是天”的理念,提高安全意识,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的严重形势,认识到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由被动变为主动。我相信,只要人人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铁路的未来必然会前程似锦。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铸牢安全生产堤坝。一是利用召开职工大会、板报橱窗、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铁路建设、经营、改革等工作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没有安全的持续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好安全生产防线。一是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原则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引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到“在岗一分钟、干好60秒”,认真研究事关铁路安全稳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作、关键环节,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安全关键上,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推动铁路事业长期安全、稳定、健康地发展。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工作不落实、危险镜头较多、隐患不排除的单位,要实施典型案例剖析,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的新突破。三是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重生产、轻安全、抢进度的不良倾向,自觉抵制“三违”现象,杜绝盲目乱干和违章作业,守好安全生产防线。

严格安全生产卡控,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一是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预想在前、准备在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流程,紧盯现场控制不放,严密卡控关键环节,确保安全排查不留盲区、隐患整治不留死角,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分解,根据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确定关键控制节点,明确每个安全关键项点的检查周期、检查数量、关键时段检查次数,及时排查发现每一处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制定现场作业卡控措施,组织职工进行新增工艺、范围的学习和培训,达到理论上清楚、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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