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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案例)范例(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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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第一篇】

一是实施岗位援助。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以贫困残疾人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并将招聘活动向乡镇、村社延伸。对地处偏远、行动不便、无法离乡离家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网络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进村入户,将就业岗位信息送到贫困残疾人身边。集中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贫困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每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同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使用,统筹托底安置贫困残疾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到企业就业,优先组织社会用人单位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排一户多残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二是实施服务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贫困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及时为贫困残疾人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开展技能测评和职业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求职计划,主动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对有培训意愿的,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对深度贫困残疾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就业。

三是实施政策援助。各区县(自治县)对辖区贫困残疾人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加大创业帮扶、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简化程序,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贫困残疾人都能依法依规申领享受政策。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第二篇】

二、继续加强第二代残疾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切实做到残疾人底数清、情况明。对基础较好的村可以联合区残联进行集中上门办理。确保有需求符合办证的残疾人及时申领二代残疾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实事工程:今年残联涉及的实事是市实事为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确保需要安装假肢的残疾人都能报名安装。

四、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维持原有康复室的运转。对需要辅助器具康复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选择急需的人员及时到区残联申请免费配发。继续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相关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近几年能够分批享受相应托养和照料。同时做好有攻击倾向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工作。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对就读高中和大学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配合区残联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区残联组织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以提高残疾人员的生产、生活技能,激发广大残疾人自立能力和就业能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打造残疾人美好的明天。做好残疾人求职、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工作,以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七、继续落实好残疾人扶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

八、结合民政临时救助、五保、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做到能保尽保,尽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全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摸底建档,在区残联立项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实施,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助残的意识,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好残联信息公开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更新、上报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第三篇】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第四篇】

为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xx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xx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方案范文【第五篇】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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