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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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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一篇】

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行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货款。但李某于203月15日与乙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未扣款。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代理书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拒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情场全部货款。

试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在货款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如果李某的签字能代表公司且具有合法效力,则甲公司依法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如果李某的`签字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有权不予认可。

本案中,甲公司自称公司内部对李某的签字效力及范围有限制,但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将此限制告知了乙公司,且李某担任甲公司的采购员,一直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该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商业实践中表见代理行为还有: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而保管人私下对外使用公章;给他人的授权和委托书中未写清楚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授权等。对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其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公章上刻名单位、签发授权书的授权人等。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严格规范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出具时应明确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在授权期限届满或提前取消授权时,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客户;企业应建立严密的公章、合同等企业专属书品保密机制,防范恶意代理的发生,以免遭致法律纠纷。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二篇】

案例:

语:“成熟地爱一次!”方案推出后,由于定位准确,特色突出,营销独特,房价便宜,功能完善,因而大受好评,创造了开盘两个月销售一空的奇迹,并赢得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分析:

一、需求心理分析:

1、老年人和下一代、下两代由于生存环境、所受教育不同等诸多原因,生活方式、习惯及思想观念等方面难免产生“代沟”。多数被访问者认为:解决“代沟”的最佳方式是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节假日儿女上门探望,全家团聚。

2、年轻人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特点,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生活无规律;与老年人住在一起相互干扰影响,令人头痛。

3、敬老院虽然“火爆”,但入院使人心理上有“被遗弃”的感觉,子女也有不孝的负罪感。只要不是孤寡老人,一般不愿意入敬老院。

4、老人再婚后,新建立的老年家庭不易与子女完全和睦共处,分户购房是最佳选择。

5、老年人喜欢安静、淡泊、朴素、平静的生活,对物质要求不高,不愿地处闹市和商业区、工厂区,与子女的居住要求差异较大。

6、老年人怕孤独,在相对集中的老年公寓,子女上班上学后,老人们仍有同龄伙伴、共同话题、共同乐趣。

二、资金来源分析:

1、老年人常常有多年的积蓄和稳定的退休金;

2、子女们可以共同出资为老人买房,既尽了孝心,日后也可成为遗。

产;

3、本来准备送父母支敬老院的子女,可以用入院费转为购房款,既解决了后顾之忧,又摆脱了“负罪感”。通过以上分析,开发商确立开发老年公寓,并将楼盘定名为“夕阳红”,可谓名至实归。

三、公寓特色设计:

项目确定后,开发商应立即着手,针对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紧紧围绕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广泛开展调研和征询,为老人群体量身定做最合理、最合适的住房。例如:将所有路面都进行防滑处理;所有通道、门坎都采取无障碍设计;房型设计上,力求通风、干燥、采光、隔音、结构合理;装修适用合理,不奢侈豪华。

四:环境配套设施:

利用附近的农贸市场,解决老人菜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采购;毗邻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检查和就诊;毗邻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环境整洁,安静),解决老年人休闲、锻炼、娱乐的需求。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三篇】

中小型企业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在不同的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展中都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它的发展正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政策存在着许多不适应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都面临许多的难题。如何攻克这些难题、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获得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一、中小企业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机遇。

(一)中小企业的基本特点。

目前,中小型企业为数众多,各个行业之间既存在生产规模和技术等数量上的差异,又存在着管理结构与组织形式等到实质上的区别,但从整体上看与大型企业相比较而言有他们如下的特点和性质。

1、数量众多、分布面广、职工人数少、管理层次少。

中国的中企业比重比以中小企业比重大而著名的意大利还要高出个百分点。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省份如内蒙古、安徽、福建,比重甚至达到97%以上。中小企业在我国经营范围上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所有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除个别特殊行业外,中小企业广东省泛分布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各个行业,尤其在农业、加工制造成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等。对每个小型企业来说,职工人数少,管理层次少往往决策灵活,对市面上场变化反应迅速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投资少、见效快。

中小企业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资金回收快。因而相对比较容易兴办,能及时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能很快发挥投资效益,为国家积累资金。

3、资本与技术的有机构成低。

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其资金缺乏,只能动用较少的财力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许多有关大中型企业的市场营销理论和做法都不适用于中小企业。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陈旧、科研创新能力薄弱、产品档次低、花色品种少、加工深度低、大多靠模仿获取得新技术;此外人才匮乏、组织不健全、缺乏现代管理观念和知识等更是它们的弱点。

4、生产经营灵活,适应性强。

一、产量小、加工层次较低,因而能在较短时间内转产,并以量少样多的生产方式,不断开发生产新式样、新款式、新功能的新产品,从而适应变化纷纭的国内、国外市场的需要。

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应客观的认清中小企业本身所具备的优势,又要正视当前中小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为一方面有些困难和问题是企业成长和发展之路上必不可免的;另一方面在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到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着的许多变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而把握好这种机遇,通过努力使自己的中小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起来。

(二)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在政治环境方面,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反复强调要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成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颁布了一些政策来营造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在经济环境方面,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中小企业机制活、专业化强、贴近市场、习惯市场竞争机制的优势得以更好地发挥。其次在现代经济中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经济实体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关系日趋增强,给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无数的机会。

在社会环境方面,一方面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非常多的成长点,另一方面社会消费需求的易变性、高级化、多样化和个性化,使产品向优质化、多品种、小批量、更新快等方向发展,也有力地刺激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技术环境方面,当今新技术革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物资型向知识和信息型的转变,促进了新兴部门的成长和产品的多品种少批量和小型化的发展,引起了企业规模分散化、小型化的趋势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蓬勃兴起。

(一)总的现状。

(1)产权不清。我国有几千万户中小企业,凡属国营或集体的资产都有是国家的企业,而它们究竟有哪些权利却不明确,可是具体生产经营要由企业来进行。产权关系没理顺,财产边界不清,无人承担企业盈亏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经营管理水平低。一些外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管理差的企业,即便个别效益好的企业,也存在这个问题。目前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决策水平低,日常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使用权得许多中小企业对经营管理都缺乏有效而合理的监督约束措施或机制,企业管理混乱,人心涣散,资产流失严重。

(3)中小企业存在着行业壁垒。现在许多行业还是以国有或公有作为进入许可标准,例如医药经营业、邮政通迅业在进行行业审批就规定必须是国有企业。许多政策还是以所有制划线,如私营企业不能享有自营进口权等等。这样一方面限制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一些行业的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二)中小企业存在的通病及诊断。

a战略管理方面。

1、缺乏经营理念,缺乏产业定位。

美国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指出:“中小企业的成功依赖于它在一个小的生态领域中的优先地位”。这就是说,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力选择一个可以发挥自己特长,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领域,制定自己的战略计划和行为准则,明确经营理念。我国的许多不成功的中小企业在创立以及经营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仍无法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定位,总是跟在别人后面跑。人家上什么项目,就上什么项目,结果,等到他的项目上马时,市场已经饱和,产品卖不出去,亏损严重;如同“邯郸学步”,不但没学会人家的好东西,连自己的长处也丢掉了。

例如在大搞基础建设的那几年,我县乃至全国各地对建筑材料需求量增加,东宁建起了第一个陶瓷厂,后来在短短几年内一个学一个建起了六个陶瓷厂,虽然在最初几年经济效益很好,但好景不长,五个陶瓷厂纷纷因经济效益不好而倒闭,在国家的一再扶持下最后还剩下一个在狗延残喘。原因是在当初给企业盲目定位造成的。虽然从陶瓷产品本身来说在市场上是抢手货,而且北方的陶瓷企业为数不多,表面上看似乎发展陶瓷行业很有可行性,但生产陶瓷所需的重要原料大多要从南方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产成本,况且,在自然条件和设备技术上与南方厂家存在着很大差距,在北方这种寒冷的条件下,煤气供应根本达不到标准,再加上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不过关,产品质量达标率很低,生产出来的多为三级品(其实就是次品),南方的厂家就地取材,气温适宜,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又便宜,所以北方的陶瓷根本无法同南方的陶瓷竞争,最终的失败也是必然的事。

这样看来如今已不再是那个凭票供应的年代了,企业要根据市场来选择自己的经营理念,根据市场来给自己的产业定位。

2、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目光短视。

众多中小企业的诞生,往往是因发现了市场空缺,新的商业机会,或有了哪项新的发明,然后激起创办者的热情,在短时间里创办企业,生产产品满足市场需要,赚回了第一桶金。

正如东宁的煤炭事业,当发现东宁的煤炭资源后,大大小小的建起了上百个煤矿,曾一度要建一个“煤城”。虽然在短时间里发展了东宁的经济,但煤炭资源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的,必然导致象鸡西煤矿工人的大下岗,给社会造成具大的压力。

3、主业位置未稳,追求多元化经营。

“多元化经营”曾经成为一个很时髦的词,又曾经被打入冷宫。撇开“流行”与否不谈,用客观的眼光看待中小企业,有些中小企业也染上了这种普遍存在于大企业身上的病症。

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中小型企业,总资产不到10个亿,净资产7—8千万,销售额1亿。公司原本生产吸铁石,不挣钱后千方百计找出路,终于以对人体健康有好处的磁化杯打开市场,赚了3000多万。有了钱,就想多元化经营。建娱乐城,投资400万,亏了200万;建营养液厂亏600万;开了4家商店,个个亏。很难想象一家私营企业能经得起这番折腾。

如果说搞多元化经营是为了降低风险,那么中小企业在进行多元化经营前首先应考虑:本企业产品是否确已无增长潜力;本企业是否已在本行业中立稳足跟等一系列自身实力问题,撇开这个现实条件,大谈多元化经营是不现实的。

b经营行为方面。

不擅于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如果简单地把行业竞争看成就是互相攀比,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是对竞争的一种误解对在实力上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也极为不利,搞的不好,会成为别人的桌上餐。

东宁的两家民营企业吉信和华宇都建立了自己的木业公司,正摩拳擦掌,准备在市场上一争高低。但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又在导演着一幕陶瓷工业重复建设的悲剧。如果两家能搞联营,把技术、设备力量集中,办一个大型的木材加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节省了资金,还集中了人力和技术资源,将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效益。

c人事管理方面。

1、人才难觅,人才难寻,人才难留。

中小企业通常不重视建立寻觅人才的正常渠道,大多数希望能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能够找到合适人选,而这往往找不到最优秀的人才,相反,会造成近亲繁殖、裙带关系泛滥,降低了企业的人员素质。

另外中小企业的家族式管理,使企业人才难求、难留。家族外的员工即便有较高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很难依靠能力获得晋升。有才干的人始终被排除在决策层外,没有归属感和发展前途,只有一走了之。

因此中小企业人才难觅、人才难求、人才难留的根源更在于内部而非外部。

2、不严格遵守劳动法。

视劳动合同为无物。有的企业员工入职根本不签定劳动合同,上级劳动部门检查时搪塞过去即可。有的表现为即便签了劳动合同,但视合同为无物,企业操作的随意性非常大,违反《劳动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司空见惯。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法律环境的过于宽松,企业很少有因违反《劳动法》而受到惩戒的,因此纵容了这种现象的蔓延。这样表面上看起来企业占了员工的便宜,实际上败坏了中小企业的名声,使企业信誉下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d财务管理方面。

中小企业大都资本小、人员少,企业主既是经营者又是所有者,他们往往不重视制定利润计划、资金运用计划,不重视会计资料的汇集和分析等。这些现象导致账目不清,企业亏损还不知道。

通过以上对中小企业现状的探讨可以得出:许多中小企业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乎视了“市场”这个概念,只有在市场经营观念的指导下,根椐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及可取得资源的情况,制定一个可行的发展经营战略,才能求得企业的生存和长期稳定地发展。

三、建立市场营销战略。

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尽快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将其塑造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九五”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质量、品牌和市场将成为三个关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延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并走向完善,企业必须面对市场表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否则将被无情地淘汰。今天,企业生产点儿什么然后再想法卖出去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市场已经从企业末端移到了企业的前端,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市场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规划整体部署。

(一)产品策略。

1、产品定位。

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满足特定消费者的需要,这个产品才有市场潜力。企业应选择有一定需要规模未被竞争者完全控制的,与自身经营能力完全适应的细分市场。其方法是应避开强大的竞争对手,根椐自身条件和特点,选择无人占领或竞争较少的市场空隙作为目标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

2、产品质量。

质量是一切产品最终制胜的法宝。有些企业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获取高额利润,虽然企业的目标之一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靠这种手段虽可一时获利,但绝不能最终获利,势必受到惩罚,而殃及自身。保证产品的质量是与经济效益正相关关系。尽管在短时间内没有看到直线上升的财务指标,但从长远看,可以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吸引有才干的员工,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所以质量第一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这就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的结果。

3、产品包装。

现代市场包装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仅为容器保护商品的作用,而成为产品促销的有力手段。

*同类型包装策略。易突出企业形象,即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在包装上采用相同图案、相近颜色,体现共同特色。

*异类型包装策略。企业各种产品有独特的包装,在设计上采用不同风格,易扩大销路。

其它还有相关性包装和再使用包装及改变包装等策略。采用包装可弥补品牌上的劣势。

(二)品牌策略。

品牌是企业占领市场的关键,最近几年,中小企业的品牌意识普遍加强。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在经历了粗放型的初创阶段、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之后,者普遍认识到要占领市场,没有自己的品牌是不行的,在创建名牌过程中,企业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其一,为自己的产品取一个好的名称。如柯达公司为得到一个好的品牌,专门组建立一支调查研究队伍,认真分析世界各地的语言习惯和风土人情,结果以英文字母kodak来命名产品,让顾客读起来朗朗上口,而又不产生歧义,深受世界各地消费者的喜欢。

其二,要及时为企业成功的商标进行注册。一般说来,商标的地域范围应当是企业的目标市场,即企业产品正在打入的市场或将来想打入的市场。例如,东宁华宇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华宇”商标就被国内某厂家抢先注册了,而改为了“洪宇”商标。

其三,对于企业的品牌,要有一套好的营销推广方案和行动。

(三)市场销售策略。

生产点什么,然后再想办法卖出去,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营销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人的智慧,因而好的营销策划已成为重要的课题。通过什么形式把企业的产品特点介绍给消费者,如何沟通产品和顾客的联系,提高产品的销售速度,增加市场购买量也就是要建立一个好的促销手段已成为产品营销的重头戏。

1、广告。借助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反需人力不多。

2、人员推销。通过售货员或推销员直接与消费者见面,向他们传递信息,介绍商品与劳务知识,引起消费者关注,促进购买。这种促销针对性较强,信息的传递反馈较准确,但要受到人员素质,专业人员数量及较高费用的限制。

由于中小企业主要用工资、费用全包干的提成制,或者采用保底基本工资,而费用和绩效工资实行销售提成等上不封顶的销售激励措施,营销效率相对较高,而且费用包干或依据销售提成,避免了物的浪费。

3、营业推广。营业推广是指采用某种个别手段诱发消费者购买动机和购买欲望的有效措施,包括许多具体形式,如:优惠券、样品赠送、奖券等。广州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今年在东宁就取办了两次优惠券和样品赠送活动。这种营推广虽然吸引了顾客,刺激了购买,不过效果往往是短期的,运用不当可能会使顾客对产品产生怀疑。

4、公共关系。是以一种不需要付费的方式,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发布有关产品或公司消息,刺激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或公司的需要或好感,如报刊的新闻报道、公益性活动等。公共关系是一种长期策略和短期目标的结合,可增强企业凝聚力,获取宝贵的无形资产。

除了以上这些促销的基本工具外还应综合运用促销组合策略,根据商品特点和企业实力、产品生命周期及市场需要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促销搭配手段进行促销。

这里只谈到的是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三个关键要素,解决企业面临的困境和今后的发展道路还需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向民营化方向过渡,提高领导者的素质,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财务制度等都是企业应该与市场营销战略同步并进的。如果说,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搞企业还可以仅凭胆量在“乱中取胜”中赌一把,那么在今天,缺乏理论的指导,企业必然在市竞争中经不住各种诱惑而迷失方向。所以,企业不但要走进市场,还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去规化自己的发展战略才能激在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四篇】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月2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12月31日,申诉人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09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09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09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08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09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年9月7日,仲裁委对该劳动争议案作出如下裁决: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对该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均未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案例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劳动合同判决书范本。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显碧,女,1954年2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建国,重庆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宁,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显碧与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7月17日作出万法民初字第05128号民事判决,吴显碧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显碧于1954年2月9日出生,年12月到被告处从事炊事员工作时,系农村户口。206月5日,原告向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后,原告诉至原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又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只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第一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亦应终止。因此,原告吴显碧于2月9日年满50周岁,以后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吴显碧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对其工龄有异议,因工龄应由被告举证,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入职时间,故对原告主张工伤起算时间自2001年12月计算该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费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补发工资的问题。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增加了工作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增加工作量应增发工资有过约定,原告主张补发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关于年休假工资。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告主张自起计算年休假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并没有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原告主张20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二、

年2月9日以后,原告与被告没有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张的所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其中,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原告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是经济补偿,理由为原告提出辞职。在诉讼中原告变更请求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由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请求没有经过仲裁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关于加付赔偿金的问题,在程序上,该请求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从实体上,原告主张的拖欠工资也没有事实依据。

三、关于养老保险赔偿的问题。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147号)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207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2007年7月1日之前,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不归责于被告。《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即使被告如期及时足额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原告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客观上不存在养老保险金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养老保险金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九条,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显碧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吴显碧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各项费用共计元。事实和理由:1、吴显碧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提供劳动,不应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亦应适用。

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上诉人吴显碧于2004年2月9日年满50周岁,之后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精华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吴显碧所主张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后的各项费用,均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吴显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程杨。

审判员黄“”

代理审判员李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姜霞。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五篇】

王先生是某咨询公司执行总裁,年轻有为的他不仅仅将自己的公司管理得井井有条,对于地产投资也颇有研究。作为咨询公司高层的他,凭借准确的判断能力和果敢,准确选择了投资目标。“跟着规划走”是王先生的投资策略。

反其道购买老公房。

王先生一直和父母关注地产投资,但是王先生的选择方法却与旁人不同。早在左右,王先生就把眼光放到了地产投资领域。当时不少人将眼光投向新建商品房,而王先生则反其道行之,打算购买公房。“我最初开始选的时候,看中的是公房价格低,当初做这个决定,还是有不少人觉得奇怪。”王先生告诉记者,不少亲戚朋友看到自己花钱买“老房子”就纷纷提出异议。

“可是我十分坚持。当时,我选择的是市中心的老公房,但是区域还没有选定。”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初一口气花钱购买了普陀区两套公房,购入时价格相当便宜。“我看中的并不是现在的价值。因为当时公房离华师大很近,而且普陀区将来的规划前景十分诱人,在规划还没有实施阶段,可以靠华师大来带动。所以我一口气买了2套。”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的这种做法的确引起了“非议”,朋友坦言,要等到老公房升值,不知道要几时,投资很难快速见效。

楼市大涨房价翻番。

“谁想到现在价格已经翻倍了。”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做好了长线投资打算,没想到后来楼市会大涨。“其实我当时倒没有这样投机打算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样的房屋行情很好,尤其是老公房的租赁十分抢手,每个月的租金收入就不少。”王先生坦言,如果将来购房的话,这两套房源一旦脱手,可以在内环内购买一套不错的两房。

“不过这两套房源的地理位置和周边配套均不错,我还是打算继续出租,收取租金回报。等到整个普陀区规划全部起来,那个时候房价才达到我的心理价位,这个时候再抛也不迟。”王先生的投资方法十分稳健。

后市还是看中地段。

尽管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王先生还是打算在市中心寻找房源。“毕竟老公房是拿来投资收租的。”

选择新房方面,王先生还是看中地段,“跟着规划走,总不会错。”王先生说道。“我对普陀比较熟悉,目前中意的是普陀区靠近中山公园的新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看中的楼盘沿苏州河而建,居住环境好,靠近中山公园和华东师范大学,周边配套较为完善,附近配有多条轨道交通,2、3、4号线站点步行都无需花费很长时间,出行非常方便。

“上海的东部地区发展已经相对饱和,目前整个发展趋势是向西扩张,除了普陀之外,徐汇和闵行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王先生告诉记者。

王先生的投资标的看似不同于他人,走的是相反路线,但是其核心却始终如一,就是跟着规划选择物业。这样,投资者同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不菲的投资回报率。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六篇】

原告某汽车公司。

被告某汽车板厂、江苏某集团公司。

案由:企业之间借贷纠纷。

案情:2000年8月,原告与被告某汽车板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将600万元借给被告某汽车板厂,期限两年,时间从2000年8月31日至208月3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借款600万元给付被告某汽车板厂,合同到期后,某汽车板厂未履行还款义务。

年9月30日,江苏某集团公司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写明:其所辖汽车板厂共欠某汽车公司600万元,由江苏某集团公司负责归还,最后还款时间为2002年11月。同日,某汽车板厂也同时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表示其与某汽车公司发生借款600万元,分期分批于2002年底归还。二被告承诺后,均未如约偿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00万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要旨。

某汽车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与某汽车板厂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汽车板厂应返还某汽车公司的欠款600万元。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该行为应认定是江苏某集团公司志愿加入履行还款责任。由于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未约定还款份额,故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据此判决:一、原告某汽车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板厂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某汽车板厂和江苏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某汽车公司人民币六百万元。

三、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1、合同第三人。

合同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合同第三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该类主要表现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即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此类合同在保险业、运输业信托业中较普遍。第二类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该类第三人主要指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我国合同法第64、65条涉及到履行中第三人的情况:一是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二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时的第三人。这类第三人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当事人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变更权利义务主体并维持原合同关系;二是变更合同主体,即合同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第四类是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第五类是合同侵权时的第三人。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七篇】

某日清晨,某大厦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大门内侧的门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盗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不没有反应,阿霞便怀着好奇的心理,侧身进入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她送到派出所。试分析:

1)阿霞错在哪里?

1、阿霞错在未经业主同意就私自进入业主家,和遇到此类情况没有向上级汇报就独自一人进入业主家。

2、(1)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向上级汇报,客户人员联系业主了解原因。

(2)在业主未回家时,派1或2名保安在业主家门口等候,避免小偷和不必要的误会和等候业主回家。并且在门外要密切注意室内是否有动静,如煤气外漏等等。

(3)在与业主取得联系后,如若业主暂时不能回家,征得业主同意,派2、3名保安进入业主家解决问题。(4)若长时间未和业主取得联系,可派2、3名保安携带摄像机记录全过程,和请业主家的一名邻居陪同作证明,以避免误会。

(5)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报警和联系业主或业主的家人。

3、(1)首先阿霞应该向张先生道歉,她未经业主同意。

擅自进入时不对的,让张先生先平息怒火,并且,让张先生检查屋内是否有丢失东西。证明阿霞没有偷东西,并说明阿霞这样做是出于好意。

(2)物业公司向张先生道歉,是我们没有管理好员工,希望他能谅解,并说明阿霞是新来的。

(3)物业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并提醒业主出门要关好门窗、煤气等。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八篇】

xx花园自推向市场以来,声名鹊起,迅速建立起有利的市场地位,与其成功地应用价格策略是分不开的。

第一,房地产的价格与区域概念紧密相连。人们常说的“天河区的楼价”、“滨河东路的楼价”,都是与地域位置紧密相关的。这样的一个价位是从泛泛的粗略感受中得出来的价位,是比较模糊的,弹性幅度在500~1000元之间。例如,江燕路的楼价一般被认为在4000~4500元左右。我们把这种价位称之为“心里价格”。

第二,从群体来看,由有房地产产品属于特殊高价商品,影响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消费者往往对轻微的价格调整不是很敏感,不像其他商品,细微的价格调整往往带来销售额的速度增加。在房地产市场,只有在大幅度调整价格的情况下,价格才成为市场购买行为中的敏感因素。

第三,从购买过程看,决定购买的价格往往是在货比三家后得出的,这个价格是在心里价格的基础上发生的`。房地产企业倘若想使一个楼盘的价格成为消费者的关注点,价格低于比较价格是不够的,最好远低于心里价格,才会广泛吸引消费者。

xx花园就是成功的利用了心里价格与比较价格的关系原理,成功地吸引了消费群体,从而建立并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地位。该花园规模为12万平方米,其规模在工业大道南一带是比较大的,但环境配套设施方面基本是空白,而附近数个大型楼盘正在热卖中,一些楼盘已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一些楼盘已是现楼,配套设施亦较完善。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只是靠营造现场气氛进行销售,则该花园的销售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该花园必须是一个以速度和规模取胜的楼盘,较之于单位利润的极大化,市场规模及占有率更为重要。

第一期推出,在当时,工业大道南一带楼盘的心理价为在3600~4000元左右,该楼盘针对性地以均价3000元推出,远低于心里价位,吸引了大量炒家和买家排队抢购,楼盘即时全部售出,造成市场轰动。开发商同时提出“六个一流”和“八个当年一定实现”的目标,在买家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二期推出时,是第二年6月初。推出的主要是15层的小高层单元,平均价格为3500元,最高价不超过4000元,最低价仅为2500元。此时xx花园的征地规模已经扩大到52万平方米,在珠海区的开发规模首屈一指。绿化环境与配到设施更为引人注目,大面积草坪、假山、喷水池、幼儿园、第一期已交付使用的现楼作样板,并在规划上进行了一般市区楼盘不敢想的尝试,如建起大面积人工湖。所以的这一切都增强了买家的信心和提高了其心理价位,所以虽然第二期楼盘价格有所提升,但依然与买家的心理价格有很大差距,正式发售日前即已售出全部单位的九五成,到正式发售日,256套单位全部售出。

xx花园以低价发售的做法,令周围楼盘避其锋芒,高挂免战牌,制造出强烈轰动的效应,令其一时成为房地产市场谈论的热点。至此,xx花园的市场价位变得非常牢固、强大。

第三期楼盘的推出则在9月初,此时xx花园已聚集了很旺的人气,在前俩次轰动效应的心理影响下,形成了一批忠实的买家。此次花园推出的单元为22层高层单元,共推出约1000多套单元。推出后第一周即销售出大约300多套单元,依然十分成功。而楼盘售价回归至正常水平,以均价4000元发售,与周围楼盘的价格相接近。

回顾以上过程,xx花园在价格战略的运用上是十分成功的,开发商秉承其原先成功开发珠岛花园的经验(珠岛由早期最低20xx元到几年后最高4000多元,与xx花园有相似之处,但xx花园在市场推广及形象包装的手法上,显得更加成熟、更有节奏),不是把价格的“低开高走”作为一种简单的战术,而是作为实现其市场战略的核心,有效应用其他战术,成功地实现了市场目标。

当然,xx花园的推广手法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只注意前期针对心理价格建立竞争优势,而忽视了后期定价建立竞争优势,对后期的市场应变力有一定的影响。xx花园的均价在第三期已走到了心理价格的顶点(4000元),不仅再没有心理价格的优势,在比较价格方面也缺少明显优势。因此,鉴于竞争对手已根据xx花园前两期的销售情况调低了售价,xx花园虽然有知名度、一定规模的配套设施作支持,但由于推出的单元数量大,所以即使没有心理价格的优势作支持,也仍然需要比较价格的优势作支持,否则,将会付出销售速度放缓的代价,目前销售上的优势亦难以保持。这些看法准不准确,有待实践证明。但无论如何,xx花园在价格战略上的成功运用都值得房地产开发商学习、借鉴。

案例分析

房地产现在正处于上升阶段,所以高价位是随处可见的。xx花园采取低于心理价格战略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形成亮点。价格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房地产产品的重要因素。xx花园在销售中制定的价格既让消费者满意,又符和开发商的利益。这一价格策略可以说是成功的。

房地产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和利润三大部分构成。开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占项目总成本的80%左右,所以说如果开发成本低了房价或许就会下降点,现在建材、拆迁补偿费和人员工资越来越高,自然而然开发成本就会高,房价也会只升不降。,因此,xx花园的价格策略也在告诉我们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你就要从源头截流。

xx花园运用低价定价策略提高了自己在房地产市场占有率,让一些无法支付高价的新消费成为实际购买者,获得更多的顾客。房地产价格与自身配套设施完善度、周围环境、产品质量有直接联系,一期时,其设施设备基本空白,而附近又有很多楼盘,xx花园选择低价是必然的。

所以我们看到,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应该选择降价:

1、产品均好性不强,也没特色。

2、楼盘的开发量过大。

3、绝对单价过高,超过当地主流购房价格。

4、竞争激烈,类似产品过多。在这些情况下低价,是一个好的策略。因为,这样便于快速成交,促进良性循环,而且日后的价格也便于其控制。

xx花园的价格策略给我的启示是,如果日后做房地产销售,首先,我们要看看自己的项目的优势和劣势,优势强我们定价就可以高,如果劣势大价格就调低,这样虽然利润降价了,但是我们会吸引更多购房者。自身考虑了之后,我们还有考虑我们的项目所处的环境,这里的环境有自然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好的可以价格高,如果在你周围有很多竞争者,那么,适当降价是可以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再就是在项目所在的区域里,如果居民生活水平高,高价房也会一售而空的。

xx花园可以结合自身的优势做出正确策略,巩固了自己在市场地位,赢得消费者的好评,自己也从中赚取了利润,在是“多赢”策略,如果xx花园还有在以后的销售中继续“多赢”,他就应该改变策略,结合新的问题去想好的策略,毕竟策略是随着销售的不同而改变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

看完这个案例我还发现,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使用价格策略是最好的一个办法,打价格战略是稳赢的方法,只要你运用合理从中赚取可观的利润也是一定的。

xx花园的产品定价中运用了需求导向定价。需求导向定价是指以需求为中心,依据买方对房地产产品价值的理解和需求强度来定价,而非卖方的成本来定价。需求导向定价中又有理解值定价法和区分需求定价法。xx花园是根据理解值定价法做出策略的。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九篇】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房地产策划案例分析【第十篇】

原告成峰亿通公司起诉称,2005年9月,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牡丹江大学的委托,对一批现代化办公设备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成峰亿通公司按要求进行投标,有3个项目中标。经过当天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及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分别将中标信息刊登在权威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后,原告才与采购人牡丹江大学就中标货物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所签合同生效后,成峰亿通公司开始履行合同,先后分别与两家供应商签订二百多万元的购货合同。

成峰亿通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说,9月29日,牡丹江市财政局突然向原告下达牡财行罚告字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说牡丹江市财政局调查组认定原告在该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的行为,遂作出处罚决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该政府采购合同,处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十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和收缴两项合计45,981元。处罚决定的内容告知原告的次日,也就是9月30日,牡丹江市财政局和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当天重新招标。同一天,采购人牡丹江大学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也无任何书面的、正式的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书给原告,就将原告中标的项目又与牡丹江另外两个公司分别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截止到起诉之日,牡丹江市财政局也再无任何书面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原告成峰亿通公司。可是,前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已经开始生效。而原告成峰亿通公司却因此要向自己的供货方赔偿被迫违约产生的巨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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