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大全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第一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总工会、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咨询等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
从这一阶段时间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润食品、驰野纺织、双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车间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目前已对检查不符合标准,没有防护措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下发整改指令3份,检查记录5份。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淡旺季明显,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第二篇】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三大功能:预防功能、康复功能和补偿功能,其中的工伤预防功能对在源头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和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
2.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便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3.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4.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5.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承隆兴地矿安字[xxx]6号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x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现下发给各部门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 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xxx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第四篇】
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三、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
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