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4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5月24日起,省道安办对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XX市道安办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督办。为全面整治我市交通秩序,增强整治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切实解决我市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存量较多、农村地区秩序管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决定从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人、车、路、企”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即“两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总体工作目标。道路隐患整改方面,14处部、省、市、县四级督办治理重点隐患路口路段和国道324线、省道237线道路隐患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发生在无中央隔离和路侧防护路段的国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5%;重点车辆治理方面,“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XX市中等以上水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实体化运作“两站两员”,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方面,五类摩电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摩电头盔佩戴率达70%以上,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宣传教育方面,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和三年宣教整治行动,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力争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违法数量明显下降。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高位部署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成立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建文(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吴邓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粉娟(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和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与市道安办联合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谢文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詹洪壁(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兼任。整治办抽调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各1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参照市的做法,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整治办负责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道交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以下事项均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落实,不逐项列出)。
(二)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开展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市道安办每季度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同时,大力推动14处部、省、市、县四级督办重点隐患路段路口治理工作,其中:部级督办1处、省级督办1处、市级督办2处、县级督办10处(具体见附件3),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2.开展国省道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针对国道324线、省道237线存在的道路隐患开展治理工作,针对全市国省道路侧防护栏、中央隔离栏、照明设施缺失、开口过多、标志标线不完善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针对近3年发生亡人事故的37处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路段,落实路侧防护和中央隔离设施,增加警示灯和警示标志,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
(三)强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1.全面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管控机制,落实源头隐患清零制度。运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分析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预警机制,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确保“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XX市中等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体育局。
2.强化运输企业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广旅游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客运、货运、危化企业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压实相关单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系统标注的高危企业落实专人跟进,每月对客运、货运、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逐一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多次督促仍不整改、隐患存量大的高危企业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有效遏制营运车辆交通违法,确保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游体育局。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保障。压实乡镇场街道属地领导责任,全面摸排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情况,优化“两站两员”布局和设置。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七必上”和“四个不少于”劝导工作要求,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高危交通违法行为。对未落实“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作的乡镇场街道,由市整治办约谈相关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要扩大农村地区客运班车的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出行困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2.集中整治农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每个乡镇场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中心镇的交通秩序,全面强化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交叉口路段的行车秩序管理,严查道路两侧违法停车、违规摆摊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1.加强摩电车辆源头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持续推进摩电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进一步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大力推进摩托车“送考下乡”。严格落实加油站和维修店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和维修的措施。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切实加强快递、外卖等城市配送行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XX邮政办。
2.加强摩电交通秩序整治。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多警种、多部门联合整治摩电交通秩序统一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涉摩电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全市摩电五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全市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货车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共享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数据资源,紧盯货运源头单位、国省道、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等阵地,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违法、“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辖区重点货运、危运源头单位开展巡查和检查,规范货运、危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检查货物装载监管情况,依法对违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要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公职人员不无牌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停乱停、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等,驾驶摩电车辆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在工作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在门口及停车场摆放提示牌,杜绝无牌摩电车辆进入行政办公区域,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处理。
责任单位:市直及中央、省、XX市驻普各单位。
2.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新驾驶人、进城农民工、营运车辆驾驶人等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扎实开展“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三年宣教整治行动。针对学生和家长群体,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市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教育提醒学生和接送家长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
3.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发挥好主流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力量,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将近3年发生的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制作成典型案例,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并在相关媒体、加油站、农村地区广泛播放,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向不同类型的交通参与者发送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围绕“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各乡镇场街道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广旅游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要求,也是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齐抓共管。市整治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部门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查推进。市整治办要围绕整治任务和标准,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导发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提请市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于7月24日前报送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定期梳理汇总,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