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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健康行业2024年"两优一先"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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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健康行业2023年"两优一先"表彰工作方案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光辉业绩和伟大成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与战斗堡垒作用,鼓舞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今后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经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研究决定,拟于七月中旬开2023年"两优一先"表彰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表彰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两优一先"

2022年以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岗位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健康职业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在其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模范带动作用。

(一)表彰对象。

1.优秀共产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表彰范围。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范围为组织关系在XXXX市卫生健康行业内的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范围为隶属于XXXX市卫生健康行业基层党组织。

(三)表彰数量。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4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确定表彰对象数量,主要考虑以下3方面因素:从数量上,符合实施办法提出的盟市集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先进党组织,原则每次不超过50名、50、100个;从结构上,全系统共有党员3159人,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党员1096人,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员2063人,拟表彰对象占总数2%;全系统共有党务工作者500人,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党务工作者207人,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务工作者293人,拟表彰对象占总数4%;全系统共有基层党组织176个,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数53个、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业基层党组织123个,拟表彰对象占总数的6%;从分布上,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共3个党委,5个党总支、45个党支部,各旗县市区共11个党(工)委、5个党总支、107个党支部每种表彰类型,各级党组织平均获得数量不到3个。综合考虑后,表彰数量符合党内表彰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求。

(四)表彰条件。推荐表彰对象应当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赞誉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基层派出的代表机关。

(五)表彰重点。表彰对象重点从近3年来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一线党员倾斜、新冠疫情、鼠疫疫情防控一线。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在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交叉。对曾被表彰为全国、全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

(六)评选办法。

表彰对象评选分4个步骤进行:

1.推荐拟表彰对象: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为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和行业系统实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

2.审核表彰对象评选资格:推荐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经推荐单位党(工)委、党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六个部门(统战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审,无不良反映后上报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

3.开展拟表彰对象深入考察: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次审查,经过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提交行业党工委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负责考察各自申报对象。考察工作内容:查看申报个人的人事及党员档案,抽选所在单位10名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及本人进行谈话。

4.确定表彰名单和公示:通过考察后无不良反应的表彰对象由市行业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通过,并进行公示。

(七)表彰方式和奖励办法。

1.表彰方式:拟于7月中旬进行表彰。

2.奖励方式:拟为受表彰对象统一制作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3.相关要求: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上报表彰审批相关材料;行业党工委将在7月3日前公示表彰对象名单,10日前公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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