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范文大全5篇
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强化道路管理,开展为期百日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范文大全5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1
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为切实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秩序,补齐道路交通管理短板,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缓解拥堵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以“管、防、治、智、宣、优”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实现交通秩序大净化、交通安全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大改善、出行习惯大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20xx年底前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1.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90%以上。
2.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率均达90%以上。
3.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实现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1.全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量同比上升。
2.农村地区和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10%以上。
3.辖区高速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5%以上。
4.“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5%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20%以上。
(三)实现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市民对交通秩序满意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稳中有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四、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内容
以整治“五大交通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线、面结合,全力推动交通管理秩序持续提升。
1.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
2.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无牌无证无强制保险上路行驶。
3.机动车“飙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追逐竟驶、机动车违法改装、噪音扰民。
4.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套)牌。
5.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改装,违反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通行时间和范围规定通行。
(二)工作步骤
分步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1.宣传整治阶段(7月一10月)。通过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同时进行广泛宣传,为“百日行动”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
2.严查严管阶段(7月-10月)。全面开展社会面执法整治,严查严管“五大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三个持续提升”目标。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并长期坚持)。持续强化宣传和整治,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以“管”为手段,开展交通秩序网格整治行动
1.搭建各乡(镇、街道)网格化整治机制。建立“以公安交管和各乡(镇、街道)为主力军、其他相关单位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志愿者等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实施全覆盖整治。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及交警大队作为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实行包干管理,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7月底前建立机制,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2.发动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督促各大市场、医院、客运站、商场、公园、旅游景点、公共休闲场所等有关责任方,组织发动人员参与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3.整合志愿者劝导力量。组织机关、街道、企业、学校等社会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交通宣传,结合卫生城市复审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围绕重点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等宣传动员活动,并按照“志愿为先、适度激励”的方针,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者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二)以“防”为目标,开展交通事故源头治理行动
1.进一步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收集相关单位实体化运作情况,并组织开展检查。对未开展实体化运作,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定期通报。针对交通安全秩序混乱、亡人事故高发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交联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推动落实客货车企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客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强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本县货车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对事故调查中发现企业“挂而不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格依规处罚。加强高风险企业联合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监管。研究制定对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的联动处置规范;完善车辆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全县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每月常态开展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月开展联合整治,常态化工作)
(三)以“治”为基础,开展交通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交通新业态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外卖、快递行业联合管理机制,对外卖、快递行业人员车辆实行“四个一律”(人员入职一律审查培训、车辆一律入库编码、企业管理一律实行考核、违法事故一律强制退出)管理,对企业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采取约谈、曝光、整治等措施,形成管理和产业链条双闭环机制。加快推动全县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摸清网点、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督促企业完成车辆备案、驾驶员考证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企业合理化设置投放点及投放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四)以“智”为引领,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行动
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平台使用效能。推进“重点车辆监管云平台”使用,通过重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事故数据共享,实现重点车辆实时监控、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五)以“宣”为载体,开展全覆盖宣传教育行动
1.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百日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交通大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文明礼让的浓厚氛围。持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2.社会动员全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市民广场等区域,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全县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单位、公共场所等主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3.单位行业发动全覆盖。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履行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在各行业发布全行业守法、文明、安全行车倡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对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六)以“优”为理念,开展交通政策研究完善行动。
全力配合市级层面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备案政策。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带牌销售”、备案管理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引导等配套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底前配合市级层面完成政策研完储备,10月底前实施,常态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百日一总结”的原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各时期交通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作措施和目标进行细化,逐项开展考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整治任务不放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积极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制定本部门开展、参与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细化方案和指标,于20xx年8月9日前将工作落实子方案、月度细化任务指标、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成果巩固。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全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全县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考核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工作清单”形式,定期下发任务表,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情况按月通报,并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整治效果的单位或个人,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2
为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推进情况和秋冬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一些单位和企业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行、危化品运输、消防、渡口渡船等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综合性能检测逾期等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动态监控违法、客运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未健全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信息留存和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夹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运输。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盲目赶工和违章作业;未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未落实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满堂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的。
3.农村公路运行。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未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巡查;未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未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应急处置不力的;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4.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未做好危化品储运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未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不合格的;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5.消防。未组织开展行业高层建筑、车辆、客货运站场、危化品储存区域、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6.渡口渡船。组织海事、港口、渡口管理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切实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三)其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针对秋冬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地方层面。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单位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长治。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抄报局综合业务股;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按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格式填报,与活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92-633xxxx,邮箱:xxxxxxxxx。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3
为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根据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河交函〔20xx〕891号)要求,结合交通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安全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实际,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8月16日至11月26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有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切实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有力推进交通运输市场治理,切实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有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有力推进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切实打击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建设一批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整治一批交通运输货运源头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管控一批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持续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年度“双降”目标,为20xx年春运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由局规划基建股负责实施,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配合)。
1.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县集中对公路急弯陡坡、临边临崖临水、易塌方、易积水路段,隧道、桥梁、道口、村口;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人员密集(聚集)场所等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2.做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对评估具有安全风险的路段,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按职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建立报备销号闭环管理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交通相应管理职责部门挂牌督办。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重点监控十大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286处隐患,其中涉及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有1处,针对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经分析论证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降速限速、增设通行警示、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和电子监控的路段和隐患处,及时抄告或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3.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大资金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涉及计划内的粤东西北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不符合客运通行条件的路段,要在10月底前先期开工建设。对未列入计划且安防设施缺失的公路路段,加快调整补充完善建设计划,并及时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临时警示、限行、限速标志。安防设施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拟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推进市场综合治理(由局交管总站负责实施)。
4.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结合20xx年客运班线、客运包车续期高峰,对客运企业、车辆在经营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盘点清理,依法注销一批企业、车辆和线路。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倒查,对生产安全事故倒查涉及客运货运站(点)严重违反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规定的,调整相应站场的业务,撤销相应配客点、装卸点。严格执行客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制度,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度综合检测的,公布注销道路运输牌证。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信息对接,对发生车辆转移登记,没有申请办理或申请但不具备条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布注销车辆道路运输牌证。
全力推进变相挂靠经营客运车辆清理整顿,接下来县局将参照省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清理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结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坚决清理挂靠车辆,严肃整顿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经营行为。统计盘点五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在“百日行动”期间,先期集中安排清理一批车辆,整顿一批企业。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变相挂靠清理整顿工作。
5.严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集中清理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及时上报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组织、督促客货运企业和业户,开展从业驾驶员登记工作,自查自清车辆驾驶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严格实行清退。严格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完善优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县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业限制或禁止录用。对录用“黑名单”内从业人员的企业,实施限制新增业务惩戒,对“黑名单”从业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追究从业人员责任外,要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和企业负责人责任。
(三)集中开展安全执法行动(由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管总站按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6.狠抓货运源头治超。以县为单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登记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货运站场、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和装卸地,报请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落实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装载责任人,加强对货运源头货物装载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超标准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货运超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源头单位及其装载责任人的严肃追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现源头单位存在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等违法行为的,按《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处罚,凡查实超标准装载2次的或因超标准装载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7.开展站外揽客专项执法行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专项工作队伍,集中执法,严厉打击市际、县际班线车站外揽客、不按线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客运包车不按约定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以及招揽合同外乘客行为。
8.开展重型货运挂车专项整治。以槽罐车为重点,集中清理登记全县及在我县营运的重型挂车,逐一核实重型挂车、挂车所有人、挂车经营人并造册登记。主动与公安机关核对信息,凡是车辆登记发生转移,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的;逾期不进行年度审验的;在经营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实具有严重超载行为的,本县车辆一律予以公布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涉及外籍车辆的,通报所有货运源头单位,限制或禁止装载,并抄告和会商车籍地,建议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挂车所有人、经营人管理,“百日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对挂车经营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至少覆盖一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局安全法制股、规划基建股、交管总站按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9.加强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所辖业务领域专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所辖区域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是: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大型货运企业、重点客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客运企业;道路基础设施高风险路段、重点桥梁、隧道、国省道Ⅳ、Ⅴ类桥梁、道路管养单位。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情况,“百日行动”组织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落实和运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挂靠车辆清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风险评估报备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向安监、交通部门报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0.严格安全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百日行动”没有细化实施或敷衍塞责的,及时进行约谈和全县通报。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制度建设、体系运行漏洞)应即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11.重视闭环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百日行动”部署,及时优化调整安全生产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隐患销号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业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安全法制股、交管股、规划基建股、城市公交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管总站和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任主任,具体事务由局安全法制股负责;设基础设施推进组,由分管规划基建的局领导任组长,具体事务由规划基建股负责,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配合;设道路运输推进组,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局领导任组长,具体事务由交管股负责,交管总站配合;设综合执法组,由分管综合执法的局领导任组长,具体事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协调推进、综合督查,研究解决各推进组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向市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组分别按照局总体方案,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严格推进实施,加强对县区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查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综合督查、催办督办、定期汇总等具体事务。
局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按行动方案和各自职责要求,严格执行落实,并按月向局督查办报告推进情况。
局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针对局里的“百日行动”方案,进行细化实施,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项执法、源头治超具体工作,负责对辖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道路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山区行政村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路侧防护缺失的情况,排查不少于10个隐患点,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在10月底前开工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含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全面配合“百日行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自清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体系运行,针对生产经营要素和各个流程环节,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列表登记风险点、管控措施、责任人,隐患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
(三)统筹安排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百日行动”方案,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综合执法计划,结合先期已经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开展行动。要加强“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站场、高速公路、农村圩镇人员密集、车流密集场所,电台、电视、手机终端等,播放、发放安全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村、进户、进学校、进厂矿企业等“七进”活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营造“百日行动”浓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百日行动”各组分别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26日前报送细化实施方案,并按月度(每月21日前)将行动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汇总报局督查办。并将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和行动总结,分别于9月12日和11月11日前报局督查办。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深入开展“百日行动”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全系统“百日行动”的部署协调、跟踪督促、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风险管控。各单位要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公路和水路在建工程、重点车船、路段、桥梁等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要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风险管控:一是突出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易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桥梁的安全管控;二是突出超限超载货车、重载货车、非法改装车辆的安全管控;三是突出客运站、“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控,充分发挥4G动态监控和第三方监测作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突出渡口、重点水域、危化码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督办,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相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在建交通工程、临水路段、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装备设施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乡镇渡船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三)压实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健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健全安全责任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五)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要深入开展“百日行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要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领城专项治理:一是以整治超限超载、干线公路、桥梁等灾害为重点,开展公路运营安全专项治理;二是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和普通公路交通标线质量为重点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三是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重点营运车辆安全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四是以强化船舶、码头、渡口安全为重点,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五是以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备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重点,开展高温防汛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本次“百日行动”与其他整治行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及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为“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跟踪督办。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行动相结合。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和工作情况的考核,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市局将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和考核,各单位部署开展情况将作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10日前、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局安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8986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
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5
为全力做好交通安保工作,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农村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工作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即日起到9月底前,在全县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酒醉驾、货车安全、殡葬服务车辆、农村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两轮车安全等五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夏季道路交通特点,从严查处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涉及酒驾醉驾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涉及酒驾醉驾的较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因执勤执法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的工作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范美宁任组长,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大队,负责全县“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源头治理
1.整治企业源头隐患。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依托文明办、平安办、安办、道安办等平台,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高风险等级以及违法多、事故多的重点运输企业和用工集中企业,实施约谈、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源头隐患。对涉及高风险车辆较多以及违法多、事故多的重点运输企业,7月18日前要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上门开展执法检查,约谈警示企业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增强部门协作合力。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严格落实“一超联惩”措施。对路面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责令恢复原状,并推动惩处源头企业,属于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的,及时汇总车型信息并上报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防范非法营运车辆多拉快跑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3.推进道路隐患治理。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盯紧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货车右转“盲区”隐患治理、公路安全设施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快道路隐患治理进度。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xx〕12号),配合相关部门提速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工作,防范化解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
(二)突出重点管控
4.加强巡逻管控。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县乡公路关键节点增设临时执勤点,抽调交警大队后勤警力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大一早一晚、凌晨以及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高发、违法乱象突出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频次和密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有效提升路面执法管控效能。发动农业部门乡村农机“两员”和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专管员”共同劝阻“酒醉驾”“双违”等突出违法行为。
5.严查重点违法。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联合开展的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工作,紧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关键节点,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共同打击超员载客、违法载人、非法营运,以及货车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6.深化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加大酒醉驾违法的查处,不定期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保持每天随机设卡检查。要坚持“一车三查”,在检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查处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带动提升路面整体管控效能。要深入分析酒驾醉驾违法事故规律特点,参考互联网企业代驾热力图,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道路、时段提高酒驾醉驾查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酒驾醉驾查处工作,使用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前,要严格进行消毒;使用主动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前,必须更换使用新的一次性吹管,并向被检测驾驶人明示。要深入辖区所有涉酒场所开展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督促涉酒场所加强“拒绝酒驾”宣传、及时劝阻酒驾醉驾。持续深化“零酒驾”示范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带动营造全社会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7.精准查缉重点车辆。交警大队要深化系统和平台数据分析,深入排查高风险车辆,加强针对性查缉管控,切实提升“双违”等重点违法精准管控效能,要把排查出来的重点车辆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布控,充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预警查控机制,重点车辆一旦触发预警,迅速拦截检查;涉嫌非法营运、违规运营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警示
8.迅速掀起宣传攻势。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聚焦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围绕统一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统一行动。结合“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在乡镇社区广场、公路穿村过镇路段等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拒绝酒驾”宣传劝导和警示曝光,带动营造全社会抵制酒驾良好氛围。紧盯暑期、节假日、秋季开学、集中农忙等重要时间点段,积极策应部局、总队、支队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联动。完善农村、学校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网、屏、端”宣传疲劳驾驶、超限超载、公路“双违”等严重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爆胎、刹车失灵、车辆自燃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高温炎热、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安全驾驶常识。
9.深化重点风险预警提示。交警大队要认真梳理20xx年以来亡人事故典型案例,针对本地区交通事故特点,制作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结合季节因素,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集中曝光近期典型肇事肇祸案例和违法突出企业、客货运驾驶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摸底和安全风险画像,9月底前,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更新行政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数量、人员等基本信息。积极应用农村“大喇叭”、村组微信群等宣传渠道,播报推送预警提示信息,争取实现“三个一”,即:每案(辖区内亡人事故)一宣传、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预警。
10.强化点对点精准宣教。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组织发动劝导员、路长上门督促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大户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务农务工人员开展“点对点”宣传警示教育,对被处罚过“双违”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上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运用“交管12123”APP、短信平台,向“两客一危一货”及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针对布控的重点车辆,在路面拦截检查后,要认真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一次、要求观看一次警示视频、推送一次警示信息”“三个一”警示教育。
(四)加强追责问责
11.推动和倒逼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警大队要充分运用事故深度调查机制,重点针对涉及“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货车“大吨小标”以及造成多人死伤、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学习借鉴四川办理“宁夏锦华化工厂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案件”的经验做法,深查普通货车运输危化品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生产、装卸、运输、收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2.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任务,紧盯突出问题,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也要推动追究事故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迅速掀起“百日行动”高潮,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深化数据分析研判,实时评估用警效果,提升执勤执法效能。县局将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重点加大工作一般化、事故多发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交警大队要定期通报各派出所“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综合考评。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多方共治合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解决农村道路隐患治理、超限超载源头惩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等难题。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延长客运线路、点对点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集中务农、务工班车客运服务,有效解决农民、农民工集中出行难题。协调推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逐案追根溯源、深挖彻查,切实斩断货车非法改装、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链和利益链。
(三)规范执勤执法。深入落实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六项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对严重违法依法严管严查,对轻微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认真执行《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督促交警辅警及时采集违法证据图片并录入综合应用平台,严格按规定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并上传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遇有驾驶人拒绝停车、强行驶离、弃车逃跑的,不得进行追缉。要增强舆情敏感性,规范处置突发情况,一旦发生执法舆情事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数据分析,及时排查整改拆分处罚、变通处罚、随意处罚以及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现执法异常、数据造假问题的,县局将给予问责。
(四)落实服务保障。要认真听取和收集货车司机、农民、企业负责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不断优化货车进城通行政策,进一步畅通“微循环”。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打通物流阻断,保障防疫、农用、民生等重点物资运输,落实便民利企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交通管理,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积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百日行动”期间,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和跨区作业农机车辆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尽量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