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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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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一篇】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健全机构,夯实责任。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1月制定了《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抓总,市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重点。2020年制定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成立市住房安全有保障督战组,定期分析研究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明确督战重点、内容、方式及步骤要求,确保督战工作“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形式”。坚持扛稳抓牢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政治任务,锁定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全面小康。

(二)协调配合,推进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助推脱贫攻坚。一是精准实施对象。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农村住房保障即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结合实际,逐年下达新居、援建实施方案。精准实施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五保户)及非贫困户(经鉴定为c、d级危房)等人员危房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按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鉴定、审核,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住建局联审后下达当年建设任务名单。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无房建设。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目标任务,顺排工序、倒排工期,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全力实施扶贫新村和新居、援建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避险搬迁等农房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和建设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完成新居建设户1893户(2016年至今完成1198户),援建危房改造550户,易地扶贫搬迁299户,地灾避险搬迁395户,灾后恢复重建1798户(含集中安置),灾后维修加固9739户,非贫困户“三改一建”943户,贫困户“三改一建”265户。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及时疏理资金到位情况,严把资金审核关、使用关,明确补助对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兑现新居补助资金4239万元,援建危房改造1100万元。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按照《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力抓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一是落实责任。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监理机构和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公司,对全市2018-2019年新居建设、易地搬迁建设、“三改一建”、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涉及的1334户(包含4类重点对象)农房进行现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流动巡查和技术指导;依据国家住房鉴定相关标准,按照乡村两级住房安全“拉网式”大排查(排查达6次以上),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第三方鉴定机构实地鉴定的模式开展农房安全鉴定及达标认定,市评定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70户,乡镇排查上报827户非贫困户,共计2397户,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2020年3月底,全市17各乡(镇)、街道办再次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对从未享受过任何国家住房政策的农房进行安全鉴定,目前已完成全市4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排查和评定相关工作。近期市上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第三方监理公司业务骨干,于2020年4月15日至18日、4月27日至5月7日深入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督查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走访农户30余户。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全市村镇管理人员及乡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共计700余人采取集中、自学等方式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4月召开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暨业务培训会,市住建局、扶贫开发、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共计40余人参会。吹响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挂牌督战号角,为打赢2020年脱贫攻坚收关之战做好坚实准备。三是完善档案。健全完善“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尤其是2019年户档资料既有户档必要相关资料,又有监理质量安全巡查、竣工后鉴定资料,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系统录入。

(四)迅速行动,全面整改。一是全面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住房安全问题。截止目前,2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整改已竣工验收入住1户,另1户房屋主体已完工,正进行装修,预计6月前竣工入住。二是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对重复享受住房补助问题金额中有4户未重复享受涉及金额9万元,已死亡人员2户享受4万元无法追缴,自查追缴入库1户2万元。截止2020年1月16日,重复享受住房补助99万元已全部收回并教入国库,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新居)47户95万元。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市住建局村镇股负责脱贫攻坚业务人员只有2名,各乡(镇、街道)住房方面经办人员也普遍存在兼职现象。

(二)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房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录入完成,目前针对2912户资金拨付凭证、住房鉴定资料等信息已进行补充完善。但系统扩容后,系统运行不顺畅、延迟,导致各乡镇无法及时上传图片,登陆系统停滞时间较长,影响系统录入工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扎实深入开展挂牌督战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挂牌督战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部门脱贫攻坚职能职责,聚焦全市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战,确保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四、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五、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县(区)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县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安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府厅发〔20*〕47号文件要求,县(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林业、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第四篇】

一、目标任务

九江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市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是660户,其中新建住房561户、维修加固住房99户。具体分配到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任务数,将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民政局对各乡(镇、场、街道)摸排的数量,经危房鉴定符合条件的农户来决定,重点向农村偏远贫困山村、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点倾斜。

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控制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村、分场要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他们的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村、分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家庭人口超过6人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危房改造集中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村、分场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设立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资金发放与监管

1、规范资金发放。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据实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分阶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发放比例,房屋完成基础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2、加强资金监管。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分场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市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场部。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场部接到村委会、分场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场部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场部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分场,并说明原因。场部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接到乡(镇、场、街道)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予以上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村、分场要协助场部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经费。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民政所和各村、分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我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组,并于年8月30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市建设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市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村、分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9月底前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自行组织自查和验收,并于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迎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从年11月25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到乡(镇、场、街道)进行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场分管领导人组长,建设办主任任副组长,财政、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设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要强化村、组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2、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按照省《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房办字[]4号文)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村、分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并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向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供全部档案资料。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做好档案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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