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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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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根据县局各项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使学校内部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为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高效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通报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有关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__年6月18日前开始至20__年10月31日结束。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校舍、设备设施等安全大检查

认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对学校教室、办公室和各个功能室等公共区域的安全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学校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械及通道等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并加强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

(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学校配合县公安、卫生、城 管、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小商小贩、交通秩序、食品卫生、网吧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2、学校认真开展“警校共育”工作,主动联系片区民警以及治安巡防人员,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和安全。

(三)交通安全教育

1、在9月和10月开展专题教育两次,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爱护交通设施、不横穿马路、不坐超载车辆、不坐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文明乘车等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争当文明、守法好学生。

2、举办一次黑板报或手抄报比赛。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8日前),按照“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梁泡小学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6月19日—8月31日),按照“安全生产月”要求,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组织教职工接受一次安全专题培训,组织学生接受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建议征集活动,给学生家长发出一封安全提示信,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撰写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9月1日—10月10日),集中治理一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较为典型的安全隐患,真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阶段:本次活动情况总结、资料归档(8月1日至9月30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3栋16层商住楼组成,桩基为人工挖孔灌注桩,结构为框剪形式,一二层为商业用途,每层层高4。5m,标准层为3m高,总建筑面积24552平方米。本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位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级,±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约+47。000m。

二、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三、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为一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四、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3、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4、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5、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6、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保护事故现场;

②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7、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人员、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 应急总指挥由公司的工程负责人严伟同志担任;

2、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宋基军同志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3、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彭勇同志担任

4、 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彭书国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5、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芦均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6、 后勤供应组组长由采购员余多贵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7、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全员赵琳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四、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 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 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 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 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 事故报警;

5、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手机:xx。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好转,并上一个新台阶,控制质量和安全事故和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局面,提高城市形象品位,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检查治理重点

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以工程前期手续、文明施工、高处坠落、脚手架及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设备、节假日检查、自然灾害事故和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按建设程序办理了项目相关手续,人员、机械配备是否和标书一致。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健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对城区建筑要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围挡、封闭用的密目式安、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及材料堆放情况,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车辆清运渣土、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情况,清理占用人行道及马路堆放建筑材料、搅拌混凝土现象,加大检查频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整改措施。

3、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开展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预防坍塌及脚手架搭设专项整治。落实《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大深基坑、高边坡、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脚手架扣件、钢管以及悬挑构件质量的检查,严格脚手架旧扣件、旧钢管进场检测、验收制度,严肃查处深基坑、高边坡、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建筑工地模板、脚手架搭设质量及深基坑、高边坡治理质量得到较大改观,有效控制和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

5、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加强节假日检查及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7、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各施工现场长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8、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检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了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隐患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检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场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隐患检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四)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与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及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相结合,与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相结合,与创优评先工作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整治长效机制。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立足于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强化应急培训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具体措施

对于在全县开展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落实、不及时进行有效的安全投入,且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严肃认真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视其情节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给予经济处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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