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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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方案1
关键词:土地档案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的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方面,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土地信息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土地档案重视不够,档案意识淡薄。首先,档案意识薄弱,监督力度不强,未能充分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其次,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合理正规的立卷制度和档案的借阅制度,给管理者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给借阅也带来不便。再则,土地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分类管理程度差。特别是对于土地档案中地籍档案的分类不够明晰,给查找带来一定的困难。
2.土地档案数字化程度不高,利用率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以照片、光盘、移动存储介质为载体的电子档案,而以往那些数量庞大的纸质档案需要通过照相、扫描等方法进行数字化处理,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由于土地档案数字化程度不高和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利用互联网实现土地档案在线查询,造成土地档案利用率低。
3.土地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新技术逐步应用到土地档案管理方面,这就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还是沿用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老教材,使用这些老教材培养出的管理人员自然满足不了档案管理技术的需求。
二、加强土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1.强化档案意识,加强档案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的法制和档案意识越来越强,档案的调阅利用明显增多,这对加强档案管理、拓展档案服务新领域、加快档案信息数据化建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应重视、关心、支持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档案宣传,二是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建章立制,加强土地档案管理基础设施投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个环节,按照《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土地管理档案暂行规定》、《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抱着只求过得去的思想,土地档案保管条件比较薄弱也不改善,会给土地档案造成甚至是永久性的损害。为此,应严格按档案管理“八防”标准要求,加强土地档案管理硬件建设,购置密集架、去湿机、电脑等设施,不断完善土地档案保管条件。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土地档案管理上新台阶。当前的档案管理人员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档案工作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模式都在发生变化,电脑、土地档案管理软件等也逐步应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因此,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实用性上下功夫。在档案培训过程中,要结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运用多种培训方式,使档案人员尽快掌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和档案目录输入规范,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二要围绕档案“及时、完整、统一”的要求,做好档案收集及管理工作,完善归档档案的内容。作为档案人员要注重平时的档案收集工作,了解有关各科室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及工作动态规律,争取档案收集工作的主动权,以便及时将有关科室形成的档案立卷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种类、内容真实完整。三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再教育工作,掌握档案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档案的水平,对本单位档案的数量、内容、种类、史料价值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拓档案工作新思路,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要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地为部门领导、基层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推广应用土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为提高土地管理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土地管理档案信息共享,全面推动土地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议推广应用土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浏览、新建、修改、删除、查询、统计、用户管理等功能,可以提高信息的共享性、及时性,查询方便、快捷,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沈彦 浅议土地电子档案管理[J].企业导报,2010,(4)。
土地管理方案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局“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总体要求是: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严肃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切实抓好整改,严格规范管理。通过这次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市两级重要决策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二)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前,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和整治闲置土地的行为。重点清查批而未用和闲置撂荒土地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批而未用或批后仍由村民继续耕种的土地要限期开发使用;对批后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单位或企业闲置费,并责令单位或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批后闲置撂荒土地满两年的,要坚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重新出让;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清退和恢复耕种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和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于10月8日前上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和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准备。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对一些疑难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牛瑞华任组长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以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为主体,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开展执法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性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区国土资源局、区广电中心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召开新闻会,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媒体曝光不少于3起有影响且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土地管理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经济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应引导需求,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力求建设项目用地70%来自于收购储备土地,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的原则
(一)闲置土地一律进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
(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城市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鼓励联建,搞成片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浪费。禁止“扒皮式”开发,限制一家一户小面积自建。
(四)有利于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五)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三、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及分配
2012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为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面积为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为公顷);旧城改造及其它建设占用城镇土地面积为公顷。具体是:
(一)新增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耕地为公顷。
1、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供地计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9个,用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为公顷)。
2、乡镇场建设用地计划供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3、农村居民住宅供地计划,计划供地公顷,其中耕地为公顷。
(二)城区国有土地供地计划
城区供地计划:宗地为28宗,用地面积公顷。其中成片开发为20宗地,面积为公顷;楼群间插空为8宗地,面积为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努力提高招、拍、挂供地的比重。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基础设施、农村居民宅基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包括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都要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中商业、娱乐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以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今年计划以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公顷;挂牌出让公顷。严格限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格界定并控制协议出让价格。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审批土地;县项目办、建设、发改部门要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难题、保发展、促节约为主线,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体制、制度、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利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426084公顷耕地和37520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二)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除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万亩外,确保年内用于挂钩(置换)、折抵指标不少于8000亩。
(三)建立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规划引导机制。明确“三集中”土地整理分阶段目标任务,启动全市30个村土地整治试点,整治土地面积不少于万亩,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步伐,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四)争取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提高28%以上、容积率平均提高20%以上。新上工业项目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部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其他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五)力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相关问责工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低于15%问责线。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土地整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
2.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整理置换、折抵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3.建立完善的土地整理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职责、解决管护资金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有效维护。
(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1)在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禁向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推广节能节地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4)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或者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必须确定或者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方案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5)建立土地利用竣工验收制度。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管理,在办理国有土地供地手续时,必须明确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投资强度和竣工时间等主要指标。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由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利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利用建设竣工验收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容积率、建筑系数和土地用途等土地利用指标条件,暂缓土地登记,并责令用地单位限期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利用建设竣工验收前擅自进行登记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1)努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向空中发展,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建设高层商业、办公及住宅楼。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各类适合多层生产厂房的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多层生产厂房。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在满足车辆集散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满两年未供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尚未动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按国家规定征收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市、县政府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闲置的土地,重新安排使用;依法不能收回的,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储备等多种办法,及时盘活利用。
(4)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开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做好未利用地开发规划,要坚持科学开发、保护环境,将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优先开发为建设用地。
(5)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加快中心村庄建设,迁建一批人口较少、不适合生存和发展的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多层住宅。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治理“空心村”,提高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村庄土地开发整理纳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预算。
(6)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要组织研究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考核的内容。对符合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与土地闲置费一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
(三)创新土地利用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因城中村改造需要安置村民用房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对非经营性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颁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或者规定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3.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进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市、县政府批准,严禁集体建设用地非法流转。经依法批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可以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凡存在有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公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档案,严格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制度,提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四)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机制。
1.完善土地整理制度。将土地整理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到土地管理工作中,要制定或者明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调整的范围、调整程序、奖惩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土地整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奖惩措施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协调联动机制。供地总量、供地政策、供地标准、供地方式、供地价格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产业政策、项目准入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土地利用的规划参数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给予奖励。
5.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报刊、信息、国土资源网站等,大力宣传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活动的决策精神,宣传开展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调查处理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沈庆怀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水利、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土地管理方案5
[关键词]土地档案;档案意识;规范管理
土地档案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着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土地调查、用途管制调整、土地确权发证等工作的全部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从2010年6月2日《法治周末》刊登的《安徽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大量土地档案失踪》一文中,却让我们看到了个别地方基层土地档案的管理现状:随便乱扔乱放,无专人管理,丢失毁损严重,其管理状况之差令人吃惊。由此看来,加强基层土地档案的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必须引起土地管理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强化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档案意识
安徽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之所以出现大量土地档案失踪的状况,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的档案意识薄弱,在思想上根本没有认识到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基层土地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强化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档案意识。各省市土地管理部门要联合档案局,通过举办培训班、下发文件、宣传典型实例等形式,加大对《档案法》和《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加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关心并支持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经济投入,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场所和必要的管理设施,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健全土地档案管理制度
各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组卷、装订、编目、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和要求。还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一定的奖惩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确保土地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要特别注意做好土地档案的交接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档案交接制度,使档案交接工作及时完整、手续严密,确保土地档案的完整性。
三、提高土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的日益突显,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人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土地活动中来,由此导致土地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档案的类别越来越丰富,其利用率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土地档案管理方式目前已无法满足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用需求,必须引进先进的技术,尽快建立土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和土地档案工作自身的特殊性,选择开发出适当的档案资源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建立起统一的建设平台,使用统一的信息处理技术、缩微技术、多媒体技术、光盘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做好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工作,并设定一定的使用权限,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逐步实现土地档案信息的网上公开查询,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申请查阅土地档案信息,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
四、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土地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强化职能,稳定队伍,克服目前存在的机构虚设、队伍不稳、职能弱化等问题。要深化土地档案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拓宽用人视野,选拔引进那些既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又能了解土地管理工作具体实践,还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人才。要抓好对现有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送出去与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对土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具体工作方法的集中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政策界限,全面掌握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及建档管理中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做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