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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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第一篇】
“物业”一词是从英语词汇“property”及“estate”翻译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由香港传入内地。物业管理(Real 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所有人或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有权委托的非业主使用人的委托,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并对相关环境和秩序进行维修和服务的活动。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目前只能算是处于幼稚期。
目前,中国房地产法学界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中,对“物业”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见解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具体表述略有差别。对其概而言之,是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和确定业益,有特定界限的各类房屋等建筑物及相配套的固定附属设备、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和其它定着物,以及用地和房屋包容的空间环境。其中,“已建成”是形成可供使用、需加管理的物业的前提;已“确定业益”表明已建成的物业是经过法定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并对该物业的权属已依法作了确定,而业主即物业所有权人要对物业的管理负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纠纷类型也从原先单纯的追索物业费纠纷转而向服务质量、乱收费、乱搭建以及解聘物业公司等引发的纠纷发展,如何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当前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而由于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尚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法院便只能根据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参照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来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够详尽或明确,这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近期讨论的热门话题。
目前,就我国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而言,呈现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渐加大;案件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业主多为案件的被告,且败诉多,以判决为结案方式的比例高,案件调解比例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等特点,案件类型大致以以下六种为主要常见:一是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的纠纷;二是公共费用分摊纠纷;三是小曲停车位收费引起的纠纷;四是业主违章搭建引起的纠纷;五是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六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综观近写年来社会媒体对此类纠纷的报道以及各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笔者以为产生上述纠纷有以下原因:
1、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小区内失窃、抢劫等治安管理是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合同时,对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逐项明确的少,特别是对保安服务、车辆停放管理等极易引起争议。发生争议后,业主往往以财物失窃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以已履行相关防范义务为由来进行抗辩。
2、收费与服务水平不适应。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不与业主协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而提供劣质服务。一些物业公司在保洁工作、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等工作上不能到位,而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并未降低,引起业主的反感。他们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示对物业公司的不满。
3、业主不懂法,平时不注意收集、保全证据,导致诉讼中举证难、维权难。对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并不知晓。不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渗漏使业主遭受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知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诉讼中业主往往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4、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资质规定要求从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虽领取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具备相关职称。物业管理并未能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服务,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有少部分业主因此提出抗辩,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其首先不履行合同,故就欠缴物业管理费。
5、法律文件、规章制度不健全,物业管理队伍素质低下。一个物业区最主要的法律文件至少应该有业主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书、管理公约等。可是大多数物业区都没有上述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导致许多事情无章可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关能力。
三、国际物业管理参考与我国物业纠纷解决之法院建议
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
1、他山之玉:物业管理之国际参考
综观世界各国,在其高度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逐步推行的物业管理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做法。美国的物业管理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从业人员。美国各级政府机构中,都设有房产管理局,其职责是制定房地产法规并监督检查。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物业管理学会(IREM)是负责培训注册物业管理师的组织。任何一个管理师只有在达到IREM制定的严格标准以后,才能得到注册管理师(CPM)证书。除此之外,全国有影响和规模的物业管理协会和组织还有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主要负责对物业设施的管理、还有一个全国性协会BOMA,代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房东的利益、许多协会还办有定期刊物,开设教育性专题讲座和课程,帮助物业管理人员优化知识结构,培养职业道德。管理岗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证书。
在新加坡,不仅物业管理组织系统健全,而且物业管理更强化法治管理。新加坡政府强调对居住小区进行法治化管理。物业管理部门编写了《住户手册》、《住户公约》、《防火须知》等规章,同时制定了公共住宅室内外装修、室外公共设施保养等规定,为物业管理法治化奠定了基础。例如对室内装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政府出售的公共住宅,室内装修规定在领到钥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此后3年内不准再进行第二次装修。另外,新加坡政府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十分重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最优质服务。政府规定每5年对整幢楼房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一次维修。
我国香港地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需经工商登记就可以承揽业务,物业管理企业在香港数量非常多。物业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大厦公契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香港,发展商卖房时,必须起草制定大厦公契,报政府登记备案。公契中如有不平等嫌疑,政府可以拒绝备案。香港的物业管理最值得业主赞许的就是物业公司扮演着雇工角色。物业管理的费用均取之于业主或租客,一幢独立的大楼就是一个独立的户头、管理费收取标准是量入为出。香港的物业管理费用模式主要是人制。即管理费用=成本支出+酬金,酬金可以按固定数额提取,也可按比例提取。一般的提取比例是10%至15%,住宅的比例是10%,商业的比例是15%.另外,物业管理费也有采用包干制的,这一点与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的收费方式相似。物业管理招投标非常规范:香港是一个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和完善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大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小到日常管理中材料的采购,均广泛采用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因此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2、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缺位与纠纷解决建议
我国物业管理从八十年代初深圳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兴起,到九十年代初物业管理在全中国新建住宅区的全面推行,到1999年建设部提出“要培育物业管理市场,建立竞争机制”的整个发展过程,确实还存在着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打破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物业管理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基于物业管理纠纷的特殊性,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将是尖锐而不可避免的。而要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竞争,真正缓和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从法院角度,笔者以为可作如下思考:
1、物业公司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内容,为以后的服务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据。同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当严格履行服务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
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价格和服务标准应相适应。尽管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软性的行业,但对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优劣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至少一个地区应该有一个地区的服务标准,并将标准具体量化到每一个服务项目中。标准应由物业公司提出管理方案和管理预算,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故双方在合同中应把相应的机制以及服务标准约定清晰,避免纠纷出现时无所适从。
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关于业主车辆丢失、财物被盗的损害赔偿问题。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如果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的丢失、财物被盗有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这种过错和业主财产被盗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己证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过错或者即使有过错,这种过错也不是直接导致小区业主财产损失的原因。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配齐安全防范设备及人员,尽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
2、业主增强契约意识,审慎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依法维权。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另外,由于物业服务是日常发生的、是长期的、细化的和具有个体差异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参考物业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尽可能细化合同的内容。使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章可循、有合同可依。在业益的维护方面,业主对发生的纠纷,应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对话解决纠纷。此外,业主应注意在平时积极收集、保全证据,避免在日后诉讼中处于劣势。
3、物业主管机关建立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构建多档次的服务标准体系,严格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管理。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健全业主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同时大胆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国情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管理新路,推出“一体化服务”、“酒店式服务”、“个性化贴心服务”等,使其成为一流精英团队。
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价格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科学核定不同级别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将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宣传与监督。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立法势在必行。目前世界各国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民法模式、住宅法模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和物业管理法模式四种[6].从目前情况上看,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选择专门进行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较为切实。笔者同意其观点,因为物业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同样涉及人员的管理;其在设立优良和谐的居住环境上,侧重于法的秩序价值;其管理的“物业”已经不仅仅是建筑物本身。其调整的特殊社会关系,应当以《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或《劳动法》的模式加以专门的规范和确定。在内容上,我们认为有必要以法律或法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的参考性标准;同时改变物业管理费的包干制收费模式,形成市场竞争制收费模式。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市场主体平等与自由的公平竞争。但进入市场的竞争者均以获取利润为直接目的,利润会使竞争者抛开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而作出各种各样妨碍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影响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势必会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市场只能为自由竞争创造条件,因此需要国家立法来调整市场交易领域生产经营者之间商业性竞争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垄断关系。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充满竞争的朝阳行业。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间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如何能在众多竞争者当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市场地位。关键在于创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品牌是当今社会人们消费观念的时尚潮流,亦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必然要求,是公司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靠提高自身素质来获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同时也依靠行业组织,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从宏观方面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制止和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治理物业管理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的功能,完善协会内各项制度,公约与章程,从宏观方面维护各公司的利益。行业协会应通过吸收、凝聚核心物业管理公司,最终实现行业内公司自治和自我管理,建立和谐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
参考书目:
1、朝法宣 :《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载中国法院网,
2、高航、徐悦:《美然现象,物业管理窘境的另类写照》,载《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第296期,2006年5月9日。
3、张哲:《物业纠纷膨胀法律为何难解》,载《法制日报》2006年4月18日第8版。
4、杨玖霖:《戚区法院分析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周四新:《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2期。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第二篇】
目前,工信部已将物联网规划纳入到“十二五”专题规划,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因此,可以预见,这样一种物与物智能相连的方式会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取代人对物的机械操作。
物联网与高校档案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物联网时代,几乎万事万物都处于物联网的智能状态下,可以智能相通。这里讨论档案管理的物联网,实质是说物联网中关于高校档案管理的部分,讨论如何让高校档案管理赶上和紧随物联网热潮,早日实现智能化管理。高校档案管理是一项极其繁琐的工作,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到鉴定保管、著录,整个过程纷繁复杂。单从档案收集来看,一所高校每年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外事、财务等方面都有大量的文字材料、图像、音频和实物,要将这数万件文档、材料、实物收集分类,其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而目前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应用了计算机等较为先进的设备或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绝大多数工作还是以人工为主,管理方式相对来说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加上各种各样的需求,不同的档案查询、检索,使得以人工管理为主的整个档案管理工作更为繁杂和棘手。一种智能化、自动化的管理方式是档案管理长期以来的需求,物联网正是提供这种智能化系统的网络,同时也是一种基础设施。正像创造智能交通、智能能源、智能城市一样,发展和应用物联网构建“智能档案”是必要而且必需的,基于物联网实现高校档案管理智能化是高校档案管理的迫切要求。事实上,物联网是抽象出来的概念,它的具体业务形态已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并且初步实现了智能化,如ZigBee路灯控制系统、智能交通系统(ITS)、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防入侵系统等。我们可以从现有的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科技中找到物联网的基础,体察到基于物联网的高校档案管理智能化的前景。
从2009年无锡国家传感信息中心试点以来,一个物联网大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科技环境在中国迅速形成:国家发改委在物联网应用示范试点方面,科技部在863计划等重大专项方面,工业与信息化部在物联网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引导方面出台了针对性宏观举措;2010年6月23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在上海“2010中国国际物联网大会”上表示,物联网被正式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将成为全球信息通信行业的万亿元级新兴产业,到2020年之前,全球接入物联网的终端将达到500亿个;在政府的重视与大力推动下,信息产业商家首先在物联网建设上倾注精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与政府协议合作,在传感器技术、传感网络技术等方面推进建设;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也成立了传感网研究中心;上海、北京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一系列颇具规模的物联网中心,将物联网作为一大产业全力推进,在物联网器件、芯片、材料、软件、服务等方面逐渐起步;传感系统和3G技术快速发展……借此之势,“智能档案”的物联网建设:一方面有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有科技基础,将物联网在信息产业的成果转接到档案管理中是完全有可能的,是可行的。因此,物联网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智能化建设的一大契机。
基于物联网的高校档案管理智能系统构建
高校档案管理物联网是一个基于物联网的高校档案管理智能系统,是利用各种感知技术获取档案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技术自动对这些信息进行鉴定、分类,并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可见,这一智能系统的基础是档案智能识别子系统、档案保存子系统、档案查询子系统,除此之外,还有系统维护和安全保证两部分。档案智能识别系统能够自动扫描出需要存盘的文件,并赋予这些文件统一的电子标识;借助M2M的联网通信技术,这些文件的电子标识会传送到数据子系统中进行分析,根据上一环节电子标识的区别而分类出不同的档案,并得出保存建议;在人工协助作出相应保存处理后,系统将保存处理数据和前期整理有效数据提取到查询子系统中,满足档案查询者的多种查询需求。在这个系统中,档案管理工作是由各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自动完成的,人只是做辅工作,或采纳与不采纳系统建议的决定工作。这样,通过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联通,档案管理的各环节工作在人脑之外自动关联起来,按照人预设的命令一步一步进行下去,并自动进行系统维护,提供安全保证。这就是基于物联网实现高校档案管理智能化的目标———智能档案。在智能档案的“照应”下,繁琐的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不再牵制更多的人手,管理效率得到有力的提高,甚至可以做到随时从各个部门收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档案,随时为各个部门提供“万能”的档案查询,为高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这样一个“全自动”物联网系统,从目前高校档案管理的基础来看,难点在于资金和技术。从某种意义来看,物联网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一项波及全社会的庞大工程,充足的资金保障是这一工程往下推进的基础。尤其是对高校档案管理来说,部分高校对档案管理工作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高校档案馆在资金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困难,从而将档案管理工作局限在日常的人工材料保管上。物联网技术属于新兴科技,需要相对先进的机器设备,也有无数的技术难题有待探索和攻克,高精尖人才的培养和挖掘,这些作为前期投入,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保证,这对于当前绝大多数的高校档案馆来说都是难点。在保证资金的基础上,实现智能档案还面临技术难题。目前档案管理还处于人工主导的状况,谈物联网技术还言之过早,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往往局限在自动化办公、电子档案管理上,要将档案管理推进到物联网时代,技术是瓶颈。在四大关键技术中,卫星定位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相对已较为成熟,商业化程度比较高,但RFID和传感器技术作为物联网业务的前提和基础,其核心领域尚未全面进入产业化。一方面,要实现智能档案,就要将这些相对成熟的物联网技术与档案管理对接、融合,使之为档案管理所用;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新的物联网技术,研究和提高相对薄弱的技术,力图抢占物联网的产业化先机,使其在档案管理上大有作为。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第三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时机选择;注意问题
一、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必要性分析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目前物业管理绝大多数未涉及到早期介入,经常出现以下问题:物业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存在问题,如设备配置不当、物业工程质量缺陷等;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如管理用房、物业档案缺漏等;工程质量保修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等。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的早期介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完善物业的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
物业的设计人员不是专业的物业管理者。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只从设计技术角度考虑问题,其在制定设计方案时,不可能全面考虑后期的物业管理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者很少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造成物业建成后管理上的漏洞和功能布局上的缺陷。
2.更好地监督施工质量
积极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使用和管理服务带来缺憾。因此,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可以为今后的维修养护工作省去很多麻烦。
3.为竣工验收打下基础
提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设施,严格按规范做好接管验收工作,确保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投入使用,即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早期介入后,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得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紧密配合,使其专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则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直接与施工单位交涉,监督并促使改进发现的问题,避免扯皮推诿事情的发生。
4.便于日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由于有了早期介入,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隐患了如指掌。可能发现的问题也在施工方尚未退场前已经解决,既节省了费用,也大大缩短了物业开发、经营和使用之间的过渡期。
5.有利于促进物业的销售
先进的物业管理可以使物业保值、增值的作用日益显著。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配合开发企业制定出更符合业主需要的设计方案,在销售前拟定能满足潜在购房者需要的可行性方案,大力宣传该物业的独到之处及物业投入后所能提供的优质服务水准,达到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而达到物业旺销、获利的目标。
二、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时间选择
根据早期介入阶段的不同,它可分为项目开发初期阶段、中期阶段和晚期阶段三类。初期阶段介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介入;中期阶段介入则是在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看作晚期阶段介入。
1.项目开发初期阶段介入
现目开发初期阶段介入,是指在物业项目刚刚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介入的。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物业公司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完善物业规划设计与使用功能。物业管理企业介入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完善幼儿园、学校、商场、邮电、交通、娱乐场所、餐饮等基本的配套设施的设计。
(2)完善水电设备安装设计。房屋的机电设备在安装设计时,要考虑到将来检查、维修的方便,避免遗留隐患;电路设计不仅要考虑当前线路的负载能力,还应考虑未来一个时期电器负荷增加的需要;管路、线路铺设应不影响室内外的美观,其有关资料应保存完好。住房设计应考虑空调、煤气、热水器、抽油烟机、洗农机及其他大型家用电器安装或安放及其进排水、废气排放管道的适当位置等。
(3)完善消防设施的设计。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施设计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动灭火器及灭火器材的位置、自动报警器的位置、扶梯、安全出口、灭火通道等设计都应有利于防灾、灭灾。
(4)完善环保设施及设备、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工业物业的“三废”的处理、住宅和商业物业污水的处理,是物业设计必须考虑的。工业和住宅物业要考虑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在现代物业设计中,还应考虑垃圾的收集、存放、处理问题。由此可见,初期阶段的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因设计的缺陷或不足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
2.项目开发中期阶段介入
(1)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开发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从开发商的本意来说,总是希望能保证工程质量,使所建物业达到优良乃至优质工程的目标,但往往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但是监理不是物业建成之后使用维护的参与者。从使用方便的角度来说,监理很难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总结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常暴露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参与施工监理,加强监理的力度,尽可能把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建造过程中,消除隐患,确保物业的工程质量。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建造过程的质量监理,可以提高物业验收工作质量,缩短验收时间,使验收不至于成为“走过场”的程序,也为以后接管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项目设备安装阶段。有的开发、设计单位在物业配套机电设备的选购、施工中往往留下华而不实或考虑不周之处,造成可维护性不足。特别是在接管验收阶段,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物业整体的交付使用,而很少考虑到物业公司接管后细微全面的需要,给物业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带来诸多不便,也对物业管理单位顺利、及时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带来影响。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后,发展商可以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从而专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接管的物业从使用功能上严格把关,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直接与建筑安装单位交涉,监督并促使其解决发现的问题,避免扯皮推诿的发生。同时,由于有了提前介入,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隐患了如指掌:所发现的问题在施工安装方尚未退场之前即已解决,既节省费用,又大大缩短物业开发、经营和使用之间的过渡期。
3.项目开发晚期阶段介入
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此时,物业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物业公司的介入对物业本身品质的提升已无任何帮助,其任务就是帮助开发商进行物业的销售。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点:
(1)有利于促进物业的销售。先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无疑是对购房者消费心态的满足与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将工作重点放在营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上,树立物业品牌。
(2)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备工作。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可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提前熟悉楼宇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收集、掌握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原始档案,为以后顺利管理带来便利。此外,在对物业实体实施管理之前还可以进行服务方案的设计,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等,实施入住前的宣传与教育。
三、管理早期介入应注意问题
1.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问题
物业管理涉及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尽管这些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缺乏大法和行政法规致使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及时处理。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有利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及其工作的实际效果。
2.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双向选择
推行物业管理体制以来,我们曾一度强调业主至上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视为“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没有确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这不利于物业公司的在早期介入。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问题
在物业管理发展初期,我们曾倡导在管理区域内实行五费统收等,不少物管公司大包大揽,无偿实施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不仅加大了管理人员的开支,甚至连水、电总表和分表的差额也要物业公司承担,有的公司将其分摊到户,因收费标准过高而带来投诉,甚至成为被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准确界定物管企业行为。因此,物业管理内容不够明确的问题,不利于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工作。
4.市场化程度较低,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由于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则和规范招标,投标人的行为及开标、评标、中标等活动的法制化规范不够,因而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规范工作严重滞后,这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肯定不利。因此,需在这一方面进行依法规范。
四、解决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要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实行,招投标活动广泛,有序的开展都有赖于相关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我国物管业发展迅速,但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加快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条规,是物业管理实现早期介入的必要条件。
2.广泛开展规范的招投标活动
目前全国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招投标少,少城市都还是谁开发谁管理;招投标不规范,一些城市的评委组成不合理;一些城市存在严重的压价招标问题;一些城市的招投标仅是流于形式。如果不能规范、有效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则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3.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出现了规模小、范围窄、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混乱、纠纷四起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使物业管理企业内部难以真正实行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难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使业主难以形成“花钱买管理”“花钱买服务”的新观念。只有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才有实际意义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左振华。物业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第四篇】
其中会所:万O
预计入伙时间: 年 月 日 介入期限: 年 月― 年 月 日
工 作 计 划 进 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备 注
第一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初期)
1 就物业早期介入服务内容、流程及费用向地产公司提交方案
2 与地产就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开展签订《服务协议》
3 组织物业前期介入人员实地考察名流印象。
4 就前期介入所需资料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项目施工图纸项目相关经济数据
5 根据地产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进度设备安装进行跟进和监督。 此项工作物业公司将做为前期介入服务工作重点,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所收集和掌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地产进行汇报。
6 就物业临时办公地点与地产公司进行协调并确定地点及装修方案
7 完成名流印象投标书的制作并在房管局物业办进行备案
8 物业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服务费用标准送物价局申报备案
9 就项目开盘的各项筹备工作与地产协商并积极配合
10 针对项目开盘期间顾客所提到的问题,对地产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知识的培训及交流 由物业公司制定培训方案,及内容。
11 制作销售前期需对外展示的各种物业宣传资料。并交于地产公司审查。 (临时管理规约相关协议与合同) 12 印刷各类物业资料。
13 配合地产公司做好开盘期间的内、外景布置及策划等工作
14 开盘期间物业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
15 以上准备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16 就项目开盘召开员工会议,强调开盘后的工作开展及要求
17 热情迎接项目开盘
18 根据拟定的物业早期介入服务方案做好此阶段的工作。
19 协助地产公司做好销售现场接待与环境秩序营造。 此项工作将持续进行,(物业咨询看房通道(现场)环境秩序营造,准客户开发和引导)
20 整理施工跟进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递交地产公司 此项工作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准,未及时整改的工程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将在物业接管验收期间提出,并及时整改。
21 对已整理出需施工方整的工程遗留问题交地产公司工程部落实整改工作。并做好签章手续
22完成正式接管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在3月1日前完成各类人员的招聘及岗前培训
23 与地产公司就物业管理用房的确定及装修方案进行协商,并在日前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 由地产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装修。
24 完成正式接管项目所需的办公工程保洁秩序等设备的购置。 所需设备购置明细由物业公司向地产公司另行呈报
26 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并详细记录验收时所出现的工程遗留问题,为物业接管验收做好准备。 以地产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27 确定接管验收小组及成员,并将拟定的接管验收手册和组织机构人员呈报地产公司。
28 组织相关人员对楼盘现场勘察, 为接管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29 就接管验收工作的开展及后期物业管理召开员工大会
30 业主入伙手续办理,物业日常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31 完成物业接管验收的报告,并物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地产公司,进行签收。
32 完成项目保洁开荒作业
33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衔接已售房屋业主的购房情况资料
34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交房流程和计划 向地产公司递交业主入伙方案
35 完成业主手册编制及印刷 按照房屋顺序编制业主入伙所交费用一览表
36 完成业主入伙所需文件资料、装修资料和相关表格制定及印刷
37 入伙的资料进行分户装放和编号
38 就入伙工作的流程和各部门的衔接工作进行布置和工作安排
39 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及时派驻相关业务人员进场办理业务 (电信装饰电力银行)
40 入伙流程的模拟程序
41 完成入伙现场人员的设置及环境布置 与地产进行协商
42 以上准备工作的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43 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44 热情迎接业主入伙
第二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强化期)
正式接管项目(时间暂时为:2008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
第三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完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