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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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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1

为切实加强我市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为成员单位的XX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进行平安创建工作。

2.指导和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参与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1.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2.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治安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治安宣传,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

1.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

2.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1.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XX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带有消防控制室的旅游景区、饭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六)市市场监管局

1.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对景区及周边取得备案证的餐饮摊贩食品安全开展检查工作。

2.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维护检修。

3.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市卫健委

1.针对景区内较常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配合旅游委员会指导景区制定医疗救助方案并储备必要物资。

2.依法对旅游景区的住宿场所卫生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的卫生日常监管力度。

3.配合旅游景区对住宿场所发生卫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景区健全游船、码头等交通游览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旅游车辆的监督管理。

3.参与旅游景区交通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九)市住建局

1.加强景区周边地区建筑设施管理,整治违章建筑。

2.指导系统内景(园)区参与创建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及范围

全市所有已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

3.达标要求

2024年XX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90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

3.达标要求

2024年XX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三、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自查、考核评定”三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分阶段、分层次有序推进。

(二)自查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法委、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管控和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对于未达标的创建单位督促限期整改,检查及整改结果于11月28日前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考核评定阶段(2024年12月底)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市属创建单位选取2家、每个县区选取2家进行考评抽查。抽查中创建单位如若评分未达标且整改不及时的,将扣减此项工作年度考评分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表彰,各颁发“2024年度平安旅游建设先进单位”奖匾一块。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成立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也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制度保障,共同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进行平安旅游建设工作。各参创单位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创建活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和宣传手段,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此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旅游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市2024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2

为切实加强我市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为成员单位的XX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进行平安创建工作。

2.指导和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参与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1.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2.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治安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治安宣传,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

1.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

2.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1.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带有消防控制室的旅游景区、饭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六)市市场监管局

1.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对景区及周边取得备案证的餐饮摊贩食品安全开展检查工作。

2.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维护检修。

3.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市卫健委

1.针对景区内较常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配合旅游委员会指导景区制定医疗救助方案并储备必要物资。

2.依法对旅游景区的住宿场所卫生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的卫生日常监管力度。

3.配合旅游景区对住宿场所发生卫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景区健全游船、码头等交通游览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旅游车辆的监督管理。

3.参与旅游景区交通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九)市住建局

1.加强景区周边地区建筑设施管理,整治违章建筑。

2.指导系统内景(园)区参与创建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及范围

全市所有已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

3.达标要求

2023年XX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90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4.

3.达标要求

2023年XX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三、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自查、考核评定”三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分阶段、分层次有序推进。

(二)自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法委、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管控和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对于未达标的创建单位督促限期整改,检查及整改结果于11月28日前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考核评定阶段(2023年12月底)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市属创建单位选取2家、每个县区选取2家进行考评抽查。抽查中创建单位如若评分未达标且整改不及时的,将扣减此项工作年度考评分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表彰,各颁发“2023年度平安旅游建设先进单位”奖匾一块。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成立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也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制度保障,共同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进行平安旅游建设工作。各参创单位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创建活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和宣传手段,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此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旅游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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