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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之星评选方案及流程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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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之星评选方案包括候选人提名、评审标准制定、初选和复选环节,最终通过投票确定获奖者,旨在表彰优秀服务表现。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服务之星评选方案及流程范文【实用4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第一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展示象山政务服务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前台)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形象意识、窗口意识,树立和维护单位及个人良好形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业务技能强。严格依法办事,精通窗口业务,熟练业务操作,办件准确率高、提前办结率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表现突出,深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赞誉。

3、服务质量高。服务优质高效,主动服务意识强,亲和力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亲切服务。服务态度认真,微笑服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亮牌上岗、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服务作风优良,纪律意识强,廉洁自律,办事公正,无吃拿卡要等行为,无群众有效投诉,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业绩出色,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骨干作用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得到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片区推荐2-4名,民生区和基建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它片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采取无记名打分评选方式。记分办法: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评分占60%,政务办评分占40%,再由党组审定。

2、“服务之星”每半年评比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5名。

3、出现满意度测评时评分为基本满意者或不满意者;出现违纪通报者;出现有责任投诉者;违反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禁令”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第二篇】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树立服务标杆,特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采取有效的.顾客监督形式,形成个人服务竞争,从而达到提升服务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从颁布之日起每季度开展实施。

(三)活动范围:

在公司服务营销部与品牌部开展,参选人员为服务营销代表主任及品牌部讲师之顾客服务考评,评比分三组进行,具体如下:

1、服务营销代表组

2、品牌主任组

3、品牌老师组

(四)活动流程:

1、每个档期结束两日内客服专员据[档期安排表]致电总经理表示感谢和征求意见,(如服务取得佳绩表示恭贺,如不满深表歉意),电话沟通填写[客户回访调查表]给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2、据考评结果进行考评贴心,张贴上墙

(1)“超越”期望值贴2张“微笑卡”、“达到”贴1张“微笑卡”、“低于”贴2张“愤怒卡”(2)对作业事项未达标准者,每项贴1张“愤怒卡”

3、“服务之星”评选栏公开张贴在客服部门前位置,每日由客服主管负责安排登记。

(五)统计与奖罚

1、客服主管根据每日[客户回访调查表]的情况填写“服务之星”评选统计表,客服经理对统计表的真实准确性直接负责,要求坚持每日查核备案,张贴上墙。

2、每季各组评出一名服务“微笑卡”最多且没有“愤怒卡“者作为当季“服务之星”,当选者奖励“服务之星”荣誉奖杯一座,现金800元,荣誉假2天。

获奖服务营销代表之营销主任奖励400元,之经理奖励400元。

3、“愤怒卡“即按公司客怨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一个月得到三张愤怒卡者待岗培训。愤怒卡所扣金额用于作为公司公积金购书、体娱活动使用。各店客服主管负责调查“愤怒卡”原由。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第三篇】

为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我局将在全市酒店行业开展“微笑大同最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将挖掘酒店行业各平凡岗位的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的行业模范,着力提升酒店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消费升级,为大同高质量发展展现酒店人的风采。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选树宣传酒店行业勇担时代重任、践行崇高道德的最美服务之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领人的重要作用。

二、选树范围及对象

(一)大同市全市酒店及市餐饮饭店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大同)。

(二)评选对象为全市酒店行业一线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主要选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突出时代精神、行业特色、个人特点,在基层群众身边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一)积极向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10分)

(二)专业化高:至申报截止日连续从事酒店服务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准,熟悉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服务优质高效,文明规范。(35分)

(三)服务规范:自觉遵守酒店从业人员职业守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尊重消费者合理要求,服务规范,无违反企业规定受处罚记录。(15分)

(四)服务质量:工作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言谈得体;工作业绩出色;消费者评价满意度高,无差错、纠纷、投诉。(20分)

(五)服务礼仪:身体健康,着装打扮大方得体,服务语言有感染力,服务动作具有舒适感。(10分)

(六)其他项:持有相关专业培训或资格证书,受到国家、省、市和企业内部等奖励荣誉,见义勇为行为等。(10分)

四、活动流程

(一)企业推荐(9月30日前)。各酒店企业要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资源统一宣传契机,在店内明显位置、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最美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受理最美服务之星申请,审查资格,积极推荐候选人报县(区)商务局。

(二)初核人选(10月10日前)。各县(区)商务局对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市商务局。

(三)人选评审(10月20日前)。由市餐饮饭店业协会、企业代表牵头,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及参评人选主要事迹材料,对被参评人进行公开评审,确定最美服务之星候选人。

(四)报局党组会研究。将评审结果报局主要领导和局党组研究。

(五)人选公示。通过大同市政府官方网站大同市商务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最美服务之星名单。

(六)表彰发布。召开表彰大会,对最美服务之星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

1、大同市20xx年最美服务之星申报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五寸免冠全身彩色工作照;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4、申请人信用报告;

5、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近1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请人先进事迹材料;

8、申请人受奖励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专业业务技能展示(视频)。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最美服务之星选树活动作为推进酒店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营造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的新举措,提高认识,精心实施。

(二)注重抓好典型。要注意克服为评选而评选的倾向,把最美服务之星评选过程作为提升服务、塑造品牌、展示形象的'过程,通过挖掘、总结、培育、提高、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鲜活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酒店行业优质服务整体提升。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选推荐工作务必认真细致,严格组织实施,层层把关、逐级申报。并充分征集公安、征信等部门意见,做好前置审查工作并留存资料,确保选树评选的先进典型无违法乱纪行为。评选的最美服务之星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

(四)按时保质完成。最美服务之星的推荐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服务之星评选方案【第四篇】

一、评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XX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XX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2、申报岗位:最美保洁员(环境绿化)、最美安全员(安全秩序维护员)、最美客服员(客服管家)、最美维修员(工程管理员)、最美管理员(项目经理),同一企业限报2种岗位,每种岗位限报1人。

3、评选名额:本次活动将评选出“物业员工服务之星推荐”50名,每种岗位各评选10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要求申报人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近三年来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黑榜记录、无经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具体申报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2、“最美管理员”申报要求:从事物业管理5年(含5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3年(含3年)以上,取得《XX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证》,有较全面的物业管理知识;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在综合管理或服务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标杆带头作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甲方)和企业、员工关系和谐,受到普遍认可和赞扬;在本企业内业绩突出,申报者管理项目须获评或XX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获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十优满意小区或有红榜记录。

3、“最美保洁员、最美安全员、最美客服员、最美维修员”申报要求:从事一线物业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遵纪守法;在物业服务一线岗位上善于琢磨钻研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学以致用,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亲和力,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务意识强、态度好,真正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为业主排忧解难,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事迹并受到业主、企业的表彰或书面表扬。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申报、初评、投票、公示、表彰宣传五个步骤实施,其中,资格条件评审占比70%、投票结果占比30%。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3月9日-3月25日)

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推荐本企业优秀员工填报《XX最美物业员工申报表》报企业所在区工作委员会,区工作委员会经审核后的名单汇总填报《XX最美物业人申报人员汇总表》。

第二阶段:初评阶段(3月26日-4月6日)

市协会将汇总名单及申报资料整理后报评审组,经过评审组初审后产生候选人100名(取每个岗位的前20名)。

第三阶段:投票阶段(4月7日-13日)

候选人名单将通过XX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5个工作日的公开投票。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4月中下旬)

4月中下旬,结合微信平台的投票情况及评审组打分情况确定参评候选人的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排名选出最美物业员工”50名,名单将在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及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同时,企业须将参评候选人基本信息在其所在项目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公示结束后予以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阶段(5月前)

5月前,下发红头文件,获评个人予以表彰并统一发放荣誉证书。协会将在官方及微信公众号上开通“物业员工服务之星推荐”事迹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并同步举办“物业员工服务之星推荐”先进事迹报告分享会进行持续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材料时,应将申报的材料内容按照所申报的岗位类型分别逐一编制并装订成册。各区工作委员会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对初审后,统一将初评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协会秘书处。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评选资格。本次评选活动通知由市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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