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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具体实施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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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范文 1

一、政策依据

1.《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

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发[2010]32号)

4.《2023年XX县教育系统关于职称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岗位竞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创先争优,激励教师教师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三、

我校已核定的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竞聘岗位

五、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按空岗竞聘原则。

(三)坚持岗位胜任原则。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

(五)坚持量化评审原则。敬业爱岗、工作量饱满,无旷工、缺课、长期请病事假等现象。

六、

任职条件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的规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政治素养好。

(二)具有较高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作风正派,敬业乐业,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抵制教育“三乱”,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因违规违纪,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或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竞聘。

(四)教师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截止到2023年11月9日,岗位聘期满三年(36个月)的(2020年11月9日及以前),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设置的竞聘,聘期不满三年的坚决不能参与竞聘。

(六)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有1年度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参与竞聘。

(七)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一个周期,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竞聘。

1.竞聘五级岗位条件(1个):坚持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够胜任教育教学、教研任务;2020年11月9日前已受聘六级岗位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位合格以上;能够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人师表。

2.竞聘六级岗位条件(0个):坚持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够胜任教育教学、教研任务;2020年11月9日前已受聘七级岗位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位合格以上;能够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人师表。

(二)一级

1.竞聘八级岗位条件(6个):坚持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够胜任教育教学、教研任务;2020年11月9日前已受聘九级岗位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位合格以上;能够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人师表。

2.竞聘九级岗位条件(0个):坚持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够胜任教育教学、教研任务;2020年11月9日前已受聘十级岗位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位合格以上;能够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人师表。

(三)二级

竞聘十一级岗位条件(7个):坚持在教学工作一线,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能够胜任教育教学、教研任务;2020年11月9日前已受聘十二级岗位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位合格以上;能够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人师表。

(一)公布岗位。公布已核准的竞聘岗位;在XX实验小学教职工工作交流群公布《2023年XX县教育系统关于职称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和《XX县教育系统岗位竞聘指标分配一览表》两份文件,知会全体教职工。

(二)制定方案(初案)。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总支会议,研究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摸底情况,拟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和评审细则。

(三)征集意见。召开教职工大会,解读相关文件,征集教职工对竞聘方案和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方案。根据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会议进行修订完善。

(五)公布方案(含评审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公示,上报审批。

(六)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用个人自荐的形式,参加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核。学校岗位竞聘评审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竞聘人选。

(八)组织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竞聘岗位和教职工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考核,拟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结果公示。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十)确定聘任。根据公示,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聘任人员并上报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批,审批认定后签订聘任合同。

(一)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胡继军 李永东

副组长:韩璐 高义 姜枫 张文亮 蒋 咏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年级主任 教研组长

下设办公室

主任:姜枫

成员:XX

职责:负责咨询、信息汇总、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

评审组评委从不参加竞聘教师中随机择优抽取,对参与竞聘的教师按评分细则量化赋分,并与参与竞聘的老师现场确认。学校党总支设监督员现场监督评审。

十、补充说明

1.考评细则按照2020年6月22日全体教职工通过的《XX实验小学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考核办法》执行。

年已通过职称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新岗位工资将从2024年三月份执行)

3.本次岗位竞聘与职称申报评审相结合,根据需要竞聘。在九进八、十进九、十二进十一岗位竞聘中,具备年限、年度考核、出勤和工作量等符合竞聘条件的,迫切要求在2024年进行高一级职称申报的,若本人已具备XX省教育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XX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7号)晋升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所具备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教科研条件,主动申请退出本次竞聘高一级岗位的教师,在2023年、2024年职称晋级中可对应加10分、5分(算单年,只用一次)。

2024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范文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1号)、《XX市教育局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市党委编办 XX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教规范〔2022〕1号)和《XX县教育局 中共XX县委员会办公室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字〔2022〕10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实现优师优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管理机制,努力破解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难、校际间、城乡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不断推进XX县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竞聘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以人为本、教师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竞聘条件

(一)实施人员范围:县域内公办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的在岗教职工(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实行“老人老办法”的人员),服务期内的小学全科教师和壮汉双语教师只限在乡(镇)学校层面竞聘,特岗教师不参与竞聘。

(二)竞聘人员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能完成本岗位职责和任务;原则上竞聘教学岗位须具有该教学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原则上按编制所在学段及以上学段进行竞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定编制,分配岗位。按照以生师比为主体、班师比为补充、兼顾寄宿制学校和农村教学点的编制需求、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要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编制总量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参照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具体分配各中小学校教师竞聘岗位指标,报县委编办和财政局备案。

各学校教师岗位分标准岗位、调剂岗位。标准岗位依据《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精神执行,即按照教师与学生比高中1:、初中1:、小学1:19的标准核定。各学校在标准岗位数的基础上,核定一定数量的调剂岗位。

(二)制定方案,设置岗位。各学校制定本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教师竞聘岗位指标,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结构。学校岗位设置应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充分考虑改革等因素,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课时量、工作绩效等事项,严禁“吃空饷”。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中学不得低于85%,小学不得低于90%。岗位设置数不得突破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总数。

学校根据《XX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个人绩效差异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德人社发〔2022〕66号),并参考《XX县中小学校“县管校聘”教师竞聘量化评分表》,制定教师竞聘评分细则。学校竞聘方案和竞聘评分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各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或9人,并在校内公示期满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班子成员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成员组成,负责教师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其成员原则上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要注重发现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支持、参与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五)分步竞聘,有序推进。竞聘工作按“前置跨校竞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签订合同→调配顶岗→待岗管理→转岗安置”的程序进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竞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必须有教育局选派工作人员或责任督学现场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在竞聘过程可全程录像。

1.前置跨校竞聘。原则上90%岗位用于校内竞聘、10%岗位用于跨校竞聘,结合全县各学校实际需要,制定前置跨校竞聘岗位计划,面向校外公开竞聘,竞聘办法采取面试方式。前置跨校竞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参与前置跨校竞聘教师师德师风良好,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败坏师德师风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前置跨校竞聘剩余的岗位调整为校内竞聘岗位。

2.校内直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工作述职、校内公示等程序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由原学校直接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不愿意参加校内直聘的,可申请参加其他竞聘,原直聘岗位调整设置为校内竞聘岗位。

(1)校级领导在现任教学校直聘。现任学校中层领导、现任班主任、现任特殊岗位人员(如会计、出纳等)是否给予直聘资格,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出生日期以入职档案为准,退休时间从开展竞聘工作当年12月31日开始推算。

(3)严重致伤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持二级甲等综合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在县教育局备案,在学校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

(4)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一年内)等原因,持有相关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服从学校岗位工作安排的;

(5)原则上现在XX高中任教的教师(含抽调)在现任教的学校直聘;在职业学校跟班的教师回原学校直聘;在县教育局或其他部门跟班的教师、外派援教的教师、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在原学校直聘。

凡不遵守学校纪律、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不管年龄多大,资历多深,不予直聘。若符合直聘条件的人数超过教学岗位指标的90%,则按校级领导、中层领导、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严重伤病者、孕产者的优先顺序直聘,属同类人员的则按年龄长者(以入职档案为准)、工龄长者的优先顺序直聘。其余符合直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愿参加全县跨校竞聘。

3.校内竞聘。在前置跨校竞聘、校内直聘均未获聘的在岗教师,原则上在现任教学校参加竞聘。竞聘方式根据学校实际,实行量化考评和竞聘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任。考评要着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竞聘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校内竞聘结束后,空余的校内竞聘岗位转为跨校竞聘岗位。

4.跨校竞聘。在前置跨校竞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工作结束后,仍未获聘的人员,根据全县中小学空缺岗位情况,申请跨校竞聘,竞聘办法采取面试方式。

5.签订合同。实行三年聘期管理,一年一合同,聘期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结合,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履行及考核情况,按程序组织聘用合同的续签或竞聘上岗。

6.调配顶岗。竞聘工作结束后仍未获聘人员,直接由县教育局调配工作,转为顶岗人员,与转入学校签订顶岗聘任协议,顶岗试用期一年。顶岗人员要服从转入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转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转入学校为顶岗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强岗前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心其工作和生活,顶岗人员享受转入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转入学校对顶岗人员进行考核管理,纳入本校的绩效考核序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参加转入校下一学年度的岗位竞聘;试用期满仍不合格的,转入学校与其解除顶岗聘任关系,进行待岗管理。

7.待岗管理。不参加任何竞聘或拒聘人员、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调配顶岗试用期满仍不合格人员,按待岗处理。按照《XX县待岗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培训期为2至12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按待岗时间相应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确定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资格。待岗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向县教育局申请竞聘上岗。

8.转岗安置。根据《XX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符合退出教学岗位的予以转岗安置,拒绝转岗安置的予以解聘。

(六)竞聘上岗时间安排。前置跨校竞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原则上在当年8月中旬前完成,跨校竞聘原则上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原则上,每年暑假根据中小学空缺岗位情况组织一次全县前置跨校竞聘。

(七)特殊情况。新建学校开校办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教师跨校竞聘;当年有撤并学校的,如是村完小或教学点撤并的,校内教师由辖区内的乡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教师参加竞聘,符合直聘人员,经县教育局同意后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如是乡镇中心校或乡镇初中撤并的,校内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教师参加竞聘,符合直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愿参加竞聘。因跨校竞聘造成学校教师人数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组织竞聘或调配。乡镇各村校(含教学点)由中心校组织竞聘。

(八)争议处理。教师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处理的可以向XX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也可以向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X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职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加强我县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试行将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竞聘交流人员按程序及时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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