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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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一篇】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省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省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省、市级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附件1),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心理危机干预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一)省级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组建以省、市级副高以上职称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健康专家为主的省级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附件3),指导各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成员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混合编队,前往各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市级心理救援医疗队。组建以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中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专家为主的市级心理救援医疗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工作。
(三)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各市、县(市、区)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四)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作用,鼓励专业人才及社会力量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支持。
(五)基层工作者队伍。全面发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向辖区各类人群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转介心理障碍患者,积极预防、减缓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
(一)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重点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事件的发生,如自杀、自伤、伤医和其他冲动行为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各市要充分利用“视频培训”和“掌上办公”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一线防治人员、门急诊筛查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服务。
(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向住院和就诊患者免费发放心理关怀卡或告知热线电话(附件2),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患者冲动而对一线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医疗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监测,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合理制定工作时间表,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减压。
(四)设立应对疫情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各市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线,组建热线技术专家组,在上岗之前,要对接线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每条热线至少开通2个坐席,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信息,了解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五)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心防网络。充分发挥“健康浙江”、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制作科普视频和宣传资料,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保健问答30条》(附件4),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六)发挥县乡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底座”作用。县乡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要安排专人在岗、开通服务电话,主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村居干部、网格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因疫情导致心理行为异常人员时,要告知当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引导其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咨询和接受心理援助。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快速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融入疫情防控总体工作中去。
(二)科学研判,做好参谋。各市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发挥参谋作用,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
(三)落实落细,抓出成效。各市要迅速组建相应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做好重点群体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公布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做好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心。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师生的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及时控制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促进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分类施策,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成立扬中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校开展师生心理疏导、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学校、班级、家庭”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通过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师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
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师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开展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线上宣传。利用校园网心理健康教育专栏、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或相关德育阵地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介绍情绪疏泄和心理防护的方法,引导师生理性看待疫情,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疫情。
开展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的线上指导。利用视频、宣传图片、绘本等资源指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引导家长和学生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疫情。
开展危机防护干预技能的线上培训。组织参与疫情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精神,主动学习官方网站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相关知识,认真观看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抗疫送教”专题视频,及时准确地把握疫情发展动态信息,提高专业素养和辅导技能,做好自身心理防护,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
开展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在线辅导。各校(园)要及时公布镇江市心理咨询公益热线96111、扬中市"抗击疫情心理援助"热线88351234,以及校级心理辅导热线电话、qq专号或电子邮箱,提醒学生主动咨询、自我调适。学校要安排在线心理辅导值班表,及时为有不良情绪的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解答学生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冲突并做好辅导记录。要特别关注驰援湖北医护人员、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以及疫区籍学生,给予更多关爱,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做好向上级专业机构/部门转介相关工作。
做好开学后的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提高认识,统一领导。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整合资源,有效干预。各校(园)要整合各相关专业力量,以学校心理咨询师和参加过镇江市教育系统心理培训人员为主体,尽最大努力预防、减缓和减少疫情对学生的不良心理影响。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各校(园)要秉承人文关怀精神,严格遵守职业伦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服务规范要求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三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险,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家预防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展开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防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造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系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减少危机对于大学生对院系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1、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四篇】
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我校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平稳有序返校和健康安全,根据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校园防控专班《关于印发xx市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xx年第一版)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精准落实人员排查。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五管”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排查,及时动态更新重点人员台账,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7天的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
(二)师生返校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高风险区学生推迟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2、低风险区师生需持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
3、学生在返校前7天需返x(居住地不在xx的需返回居住地),减少外出和聚集,自觉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学生一律不提前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的,必须报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返校。
4、新入职的教职员工、新入(转)学学生在录取(用)、转学后,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网络,及时进行健康监测与管理服务。
(三)教职员工于8月22日前务必返x,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要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体师生员工要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即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继续自觉践行《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12条》。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按照《xx市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x市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xx年第一版)》,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xx省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xx年第一版)》等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落实,杜塞漏洞,确保新学期开学师生平稳有序返校和健康安全,校园安全稳定。
(一)严格落实校门管理,严防疫情输入。
入校人员凭证入校,严格执行“亮码、测温、登记、戴口罩”四件套。师生员工入校时要自觉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出入卡、测温、戴口罩;进校施工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出示保卫处统一制作的临时出入证、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其他人员进校经审批同意后出示健康码、扫描校门码,经登记、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戴口罩入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二)严格做好返校师生健康监测和分类管理,严把开学“入口关”
1、所有师生员工务必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在返x返校前应减少外出和聚集,按照学校要求继续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并如实上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学校防控办将组织抽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的师生进行通报。
2、从8月24日至返校前,各部门要仔细排查和精准掌握还留在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并建立监测台账,实行动态健康管理,每天下午4:00前将台账电子版通过微信报学校办公室。
3、所有返校的师生员工必须提交返校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暂缓返校。
(1)返校前近7天还留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更新),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暂缓返校,待该地区降为低风险后,才可以申报返校。
(2)返校前7天有出现黄码或红码,或被疾控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且未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的涉疫重点人群暂缓返校,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完成健康管理后方可申请返校。
(3)返校前近7天还留在境外(澳门除外)或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暂缓返校,待入境后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相关规定与要求,在校外完成健康监测和管理后方可申请返校。
(4)返校前7天出现发热、流涕、干咳、咽痛、乏力、肌痛、鼻塞、腹泻结膜炎、嗅觉或味觉等十大不适症状之一且未恢复健康的师生,以及患传染性疾病急性期(如流感急性期、肺结核病活动期等)的师生暂缓返校,待治愈后凭相关健康证明方可申请返校。
4、所有返校的师生员工,除提供返校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返校后还要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无异常后方可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5、总务室要做好食堂、建筑工地等后勤保障各类人员每日的健康监测台账,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所有食堂员工于8月24日前返校,返校时需提交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2天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6、各班级要做好学生返校前的告知工作:
(1)因暂缓返校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班级报备,并履行请假手续;暂缓返校期间应按所在班级指引进行线上学习,待符合返校条件后再提出返校申请。
(2)学生返校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途中有出现发热等十大不适症状之一的,要及时报告班级并到就近医院进行诊疗,治愈后才返校。
(3)到校后应配合校门安保人员测量体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等,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返回宿舍后及时告知家长已安全到校,同时打开门窗通风,清洁宿舍及做好手卫生,规律作息,营养饮食,科学锻炼,增强免疫力。
(5)非必要不从涉疫地区、境外网购商品,接收快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对外包装尽量消毒,尽量在户外签收拆封,及时清理快递外包装并进行手消毒。
(三)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和重点场所管理。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部门、各班级在8月28日前,要组织开展卫生清洁活动,确保办公场所整洁干净。后勤部门负责对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做好“四害”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同时按照上级的防控指引,加强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室内体育馆、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空调系统、校车等重点设备的消毒、通风。
2、加强对食堂的监管。
要求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符合卫生标准,各环节操作规范。
(四)加快推进少数未接种疫苗人员的接种工作。
各部门、各班级要按照上学期末排查出来的未接疫苗人员情况,督促那些时间到期又没有接种禁忌的师生员工,返校前尽快到属地疫苗接种点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尽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和巩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能力。
要按照《xx省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后1个月内,开展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另行通知),做到全校教职员工全覆盖,确保各岗位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掌握防控知识和相关技能,确保校园各项防控措施准确及时落实落细。
(二)完善应急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xx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五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分层次、分形式、多场景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防控物资储备。
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按应急状态2周用量储备消耗类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杀用品、体温监测设施设备等),保障充足的防控物资,确保满足师生的应急需求。
(一)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线上教学的资源建设、储备,以备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后学校停课期间线上教育应急使用,教务室要做好指导和检查。
(二)由学生管理室牵头,教务室配合,将疫情防控安全知识教育列为开学第一课主要内容,采取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校园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倡导科学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提高实效性。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特修订《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团总支负责紧急救助现场的指挥协调,调配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评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医室及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当事人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相关资料,以及对当事人的紧急监护,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情感的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因学习压力大而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严重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成长辅导室应多方位、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并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以及如何预防及应对心理危机。
(二)各辅导员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评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早期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心理危机发现及报告
所有发现者(包括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等)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心理成长辅导室。不同发现者还应当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保卫处或后勤部门报告,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学生处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杀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三)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干预系统。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可通过学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告知相关情况,请家长将学生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视诊断结果决定是否作休学处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加强对该生的特别监护。
(二)紧急救助
一旦出现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紧急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医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三)心理成长辅导室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六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措并举,针对公众及重点人群分类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一)健全心理援助平台。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结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全区24小时公益服务心理援助平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相关协会等,选派具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卫生、心理学专业人员,由区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安排,24小时值守心理援助热线。区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心理援助热线日常管理和维护。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了解和掌握公众关注的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
(二)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负责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推送关于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科普知识的音频、视频、文章,并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三)多种形式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线上线下同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开通互联网医院心理咨询门诊,方便有需求的人群掌上就诊。区精神卫生中心与心理协会、社团等共建互联网线上心理服务平台,邀请专家举办“新冠肺炎的'心理干预”系列视频讲座,利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电视、网络等媒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等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四)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区心理救援应急队要及时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分类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高危人群(新冠肺炎病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医院就诊发热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心理评估,制定适合个体和团体的心理干预方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受影响人群(高危人群的家属、同事、朋友以及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进行政策宣教、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对普通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的健康宣教,指导其积极应对。
(一)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统筹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心理卫生行业组织和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
(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各级各类心理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
(四)培训与督导。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心理援助工作者和招募的志愿者开展抗击疫情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伦理培训,全面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不同服务对象,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并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疫情防控期间,培训和督导尽量采用远程方式。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七篇】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小学心理健康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本着以学生发展为前提,促进学生科学地认识心理健康,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试方法,形成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我们策划了我校第五届心理健康教育周活动。旨在通过本次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校园的心理教育氛围,让我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心理健康,关注自身的身心健康。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阳光成长快乐生活。
20xx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2月12日(星期五)。
为了把活动落实到位,特成立本次宣传周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活动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
1、时间:12月8日上午。
2、地点:操场。
3、活动内容:学校领导讲话“正确看待心理教育,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学生代表讲话“爱自己因为我独一无二”,奏响我校20xx“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的序曲。
活动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心理健康知识专栏、“心灵直通车”广播心灵小故事、大课间操心理格言每日诵读、
活动三:心理格言朗诵比赛。
1、参加年级:三年级。
2、活动程序:
12月5日各班利用班队课时间组织班内的朗诵比赛。
12月9日(星期二)各班选派两名学生代表班级到南教学楼六楼参赛。
3、评委:
活动四:讲故事比赛。
1、参加年级:四年级。
2、活动程序:
12月5日各班利用班队课时间组织班内的讲故事比赛。
12月10日(星期三)各班选派两名学生代表班级到南教学楼六楼参赛。
3、评委:
活动五:心理健康格言卡制作展示。
1、参加年级:五年级。
2、活动程序:
作品上交时间:各班于12月8日(星期一)上交15份作品于四楼心理咨询室xx老师。
作品展示时间:12月10日(星期三)至12月12日(星期五)。
3、地点:操场。
活动六:心理咨询活动。
1、时间:活动周期间每天中午一点至两点。
2、地点:北教学楼四楼心理咨询室。
3、值班教师安排。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八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八、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九篇】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正处于最关键的窗口期,疫情这一危机事件不仅影响身体,也会影响我们的心理。在做好身体防护的同时,如何做好心理防护尤为重要。为做好疫情期间我校师生的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心理咨询服务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成立济宁学院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与规划我校师生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疫情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建立校、系(院)、学生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一)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疫情做好准备。
(二)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一)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
1.利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网站、“师生心语”公众号和心理委员群等媒介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介绍情绪疏泄和心理防护的方法,引导学生理性看待疫情,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疫情。
2.开展网上“武汉加油、疫情心理防护”志愿活动。利用文字纸条、祝福视频、设计宣传图片等形式引导学生们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疫情。
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1月2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三)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1.开通心理援助qq热线-我们在一起(xxxx)对本校师生进行网络心理辅导和咨询。安排心理咨询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轮流值班,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辅助工作,及时解答师生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冲突。本次网络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只针对此次疫情产生不良情绪的师生提供。
2.各系(院)利用网络和班级群开展本系(院)的心理辅导工作,积极进行学生心理疏导。各系(院)建立系(院)疫情心理辅导工作qq热线,利用班级群在心理健康辅导员指导下积极发挥心理健康部和心理委员的作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班级心理委员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并给有需要的同学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启动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机制
根据《济宁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试行)》(济院政字〔20xx〕43号),一旦出现疫情所致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即刻进行干预。相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疫情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科学决策。
(五)做好开学后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第十篇】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
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