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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样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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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第一篇】

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我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加强与我区各行各业的沟通,更加深入地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大家的意见和想法,以便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使学校工作再上新台阶,我校党支部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2日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

一、活动时间:2014年4月2日下午3点30分。

二、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

三、活动地点:校长办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区人大、政协代表、河西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学校班子成员(共14人)。

五、活动内容:

1、书记、校长朱政辉同志介绍学校现状及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2、代表发言,进行讨论(对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督导组领导做总结讲话。

六、活动安排:

(一)活动筹备期:

1、拟定邀请人员。(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进行联系)。

2、提前了解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问题,收集有关问题并对分享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样例优秀5篇”,做好提问准备。

3、通知照相、记录人员,为这次活动做宣传报道。

4、提前布置好场地,准备座谈会服务用品。

(二)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座谈征求意见内容进行梳理,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2、将本次活动信息及时上报。

西林区第四中学党支部2014年3月20日。

时间:2014年4月2日下午3点30分。

地点:校长办会议室主持人:朱振生。

议程:

一、书记、校长朱政辉同志介绍学校现状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二、制定代表发言;

三、与会代表随意发言讨论;

四、督导组领导总结指导。

西林区第四中学党支部2014年3月24日。

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第二篇】

本次座谈会上党员干部带头做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教职工也纷纷就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了自我检讨并提出了提升自我修养、提高教学水平等要求。教师们对于学校整体发展,校风、师风、学风建设等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为学校的发展提出许多合理化的建议。

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一、现存的工作情况。

1.几年来,学校领导班子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下,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心系全校师生。

2.学校加大了办学资金投入力度,近几年设备陆续更新。3.工会活动多姿多彩,教师业余生活特别丰富。

4.工会工作更实际,切实贴近群众。如:登山、体检、体育器材的投入和各种协会的成立等。

5.学校领导平易近人,和普通老师接触较多。

二、提出的建议。

1.由于计算机教学内容更新迅速,现有的实验设备更新速度还是不能满足共同课教学软件更新的速度,希望能进一步加快更新实验设备的力度。

2.多给教师提供一些出去学习交流的机会,以便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3.希望能有独立的教工食堂和教工浴池,方便教师用餐和洗浴。4.除课堂外,希望学校能多提供一些和学生交流情感的活动。5.网络维护受自身技术条件限制,希望能多参加一些技术培训。6.党员活动方面希望能增加一些公益性质的活动。

7.经费报销问题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教师教改和科研立项的积极性。

8.在校园中设置一些简单的健身器材,方便广大师生课余时间运动。

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第三篇】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并于3月15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审批,3月底共同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

2.志愿填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在每类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由基教科负责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高职类学校由市招考办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1)综合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录取。

(2)特长录取: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在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逾期视为无招生计划。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6月14—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县市区在当地招收足球特长生,每年招生总数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其中,德州一中、德州二中、齐河一中、禹城一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原招生范围外录取人数不得多于10人,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试点开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内,面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且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初中学校校长向高中学校实名推荐,高中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需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职业院校录取。“3+4”和“2+3”及五年一贯制等高职高师类学校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3.职普融通互转工作。县域内职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市属高中学校与三区(德城、经济、运河)范围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组织。各县市区内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审定。(县市区和学校未按期上报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的视为本年度不开展职普融通互转工作。)。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1.加分条件。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12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8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五)报到与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第四篇】

时间:3月31日上午10:00——11:00参加人员:

教育局教育活动督导组:王苏兰(教育局纪检书记)。

王爱民、董长熙。

干部代表:蔡晨阔(西井镇副镇长)王彦青(源庄村原书记)老教师代表:郭长田、郭香奇。

源庄中心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方案【第五篇】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间具体另文下达。

(五)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社会实践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学籍管理平台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级转学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申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2.考点考场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七)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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