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毒应急预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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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篇】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体系
第五部分 实验室体系
第六部分 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第七部分 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文件精神,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因地制宜,依法处置 ,建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流行。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作用,强化常规监测和依法规范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控制和所致病人救护负领导责任,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级控制,注重实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及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防控效果,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橙色预警,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红色预警。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影响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的因素较多,预警分级应根据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情况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四)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程序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监测和汇总分析,根据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我区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我区卫生局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提出预警启动建议。预警的分级和启动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预警解除的条件;区域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周边区域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病例报告。
(六)疫情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疫情的相关信息。
(七)充分准备,及时处置 ;克服麻痹思想,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资金的投入,充分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准备,强化纪律监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做到有效控制,及时治疗临床病例和疑似病例,并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高效。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
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大港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疾控、医教、监督、财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在无预警状态下,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控工作的协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预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局刘双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对全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启动区级卫生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工作,组建与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组织预案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建立与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制度,制定全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与有关单位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实施,紧急特殊情况下,直接调遣卫生应急队伍。
2、专业工作组:
(1)疾病控制工作组:
组 长:刘明玉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刘景
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实施医疗救治,建立健全全区急救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等快速反应体系,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演练。
(3)执法监督工作组
组 长:刘克良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组建食物中毒应急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疾控机构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结论,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食物中毒的应急演练。
(4)支持保障组
组 长:刘艳华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机关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并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技术保障组织
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疾病控制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诊断、救治药品和抢救方法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一、责任主体
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国内外疫情动态,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染病疫情和其它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做好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及报告结果利用。
3、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乡镇卫生院疫情管理工作人员,农村承担疫情报告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人员及学校、工厂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
(一)监测网络
在常态和预警状态下,巩固和完善区、乡镇(办事处)、村级信息监测报告网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确定疫情报告责任人,农村卫生室疫情报告人收集本村可疑患者情况,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要立即进行复核并通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疫情。根据预警分级,疾控机构及时派驻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驻监测点,实施流调关口前移。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断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个人,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相关信息报告卡的接收,核对和转报,并建立相关信息疫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3、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所致病人后,要负责填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法定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防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疾控机构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如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相应专业机构采取处理措施,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报告范围内容与标准。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病例的诊断
1、农村卫生(所)室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患者,应留置观察,同时立即报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诊断,仍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由“120”专车将全部患者送至市级传染病医院进一步诊断,首诊医师认为可疑的,由院内专家进行会诊,若专家会诊确认符合报告范围与标准,由医院立即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及个人防护措施,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及住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确认为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及医院专家会诊意见书立即报卫生局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疾控机构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市疾控机构,由省市应急办组织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诊。
2、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后,应立即由“120”专车送南大港医院进一步诊治,如仍不能排除可疑病例,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院内专家组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后,由医院立即将院内专家会诊意见书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疾控机构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住所及其周围环境首次消毒,采样和实验室相关检测,随后立即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报市应急办防治专家组,由市级专家会诊。
3、经市专家会诊确定为确诊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由疫情报告处置组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并通知疾控机构,部署对病人及其接触者居住场所,周围环境及污染物等分别进行终末消毒和预防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凡确诊疑似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统一交120急救车转送至定点医院(南大港医院)进行治疗。
四、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机动应急处置队伍,配备车辆和采样、消毒等设备、物资,接到疫情后,辖区内在1小时,农村2小时内赶赴现场,采集标本,实施隔离和消毒等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按照法定相关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对所致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等级。
2、可疑病人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及体症,抢救情况。
3、初步判定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和事件名称及事件发生因素。
4、根据需要采集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呕吐物、血、便等样品,明确检验项目,并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按规定及时送检。
5、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登记表,制作调查笔录,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标本采集
各医院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人的血、尿、便等样本的采集工作,样品的采集要符合相关病例实验室标本采集技术标准。
六、疫点的确定与处理
1、疫点的确定。疫点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疑似病人污染的地方,以及可能引起新感染的地方,划定疫点范围的根据是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2、疫点的处理。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到实处。
3、疫点的消毒。消毒的范围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症状出现前3天至隔离时止的活动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场所和物品,如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运送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要按照《中国疾病防控中心下发的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执行。
原则上,对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火化,必要时,疾控机构要协助上级业务机构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医学检查。
七、疫区的确定与控制措施
疫区的确定由疫情分析评估专家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主要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
1、查封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场所,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行先期隔离。
2、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和场所应立即进行卫生处理,主要包括:加强粪便管理,消除垃圾,销毁污物,加强自来水和其它饮用水管理,保护好水源,消除病媒昆虫、鼠类及其它染疫动物。
3、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搞好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
4、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来源地和流行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信息保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经确诊后,区卫生局报区政府批准后,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疫情信息,所有涉及疫情的资料均需注明“机密”字样,并按照保密要求保管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体系
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长效体制和机制出发,建立和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岗哨,以疫情监测点、传染病门诊为前沿,以定点医院为阵地,以“120”为纽带,以专家技术为关键,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效率。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组及专家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所致病人的隔离治疗及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确诊病人的转运,医学观察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梯队人员的组成,救护车辆的车号 、司机、院内专家组的组成,必须明确到人、抢救设备的数量、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必须明确,确保2--4小时内能投入工作。
二、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置一个传染病门诊,要选派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在传染病门诊工作。指定南大港医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定点医院,医院为后备医院,定点医院的职能是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门诊不能排除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并进行救治。
三、 南大港医院要设立感染控制科,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病区,落实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保证就医安全。
四、 急救机构的队伍建设
南大港医院的急诊科组成功能合理的急救网络,并加强与市急救网络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外援,卫生局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资源,开展日常和应急救护工作,全区组建一支设备齐全,技术高超,机动灵活的应急急救队伍,各乡镇成立应急急救小组,应急队伍承担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区卫生局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的会诊和诊断。
六、全员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分类培训、专业培训,随时培训的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全方位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及标准,传播、流行特点,掌握诊断标准,治疗和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防止漏诊,误诊、漏报和自身感染。
第五部分 实验室体系
区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化验室、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化验室组成实验室检测体系,由疾控机构实验室牵头,并注意加强与市疾控专业实验室的业务联系与对接,积极争取技术援助与指导,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承担血清学检测,病毒抗原检测,病毒及细菌分离,培养和签定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汇总、报告,初步检查阳性的标本送省市疾控机构确认。
第六部分 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按照“规范措施,严格标准,责任明确,强化监管”的方针,坚持谁发证、谁监督、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抓薄弱环节的总体思路,将重点行业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要求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之中,把行业卫生要求与长效预防控制机制相结合,把完善从业单位内部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业、美容美发业、洗涤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学校及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部分 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1、工作督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督查
(1)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工作督查
(2)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督查
2、督查程序
(1)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
(2)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指导意见
(3)下达督办监督执行记录单
(4)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3、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实地检查,对传染病、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网络及运转情况,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3)现场询问: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发现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4)现场模拟考核,督查人员由发现病人,对被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考核检查。
4、督查工作责任制
(1)实行督查负责制: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把督查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后,未能监督改进的督查人员,要追究责任。
(3)督查工作要书写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
5、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责任追究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全面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2、对违犯本预案有关规定,妨碍本预案正常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应急队伍组成分成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平台的建设和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维护、适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确定专人保管。
(2)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急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
(3)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应急分队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1)应急办制定的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3)做好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四、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
(3)培训计划应包括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辖区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3)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6.1、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6.2、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卫生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3)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送(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
(4)区卫生局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求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
(1)组织疾病控制中心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现场调查工作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完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
(3)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信息、电脑、照相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
(4)应急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等。
(5)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由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
6.4、现场卫生学评价制度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均应该进行卫生学评价,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医院、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
(2)现场评估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卫生管理人员、流行病学专家、食品营养、环境、饮水卫生专家等。
(3)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考察、知情者访谈、快速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等方法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卫生信息、人口学信息、发病、死亡、卫生服务设施、食品、水、环境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组织管理方面的资料等。
(4)专家咨询委员会撰写现场卫生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符合准备和要求的情况、处理建议等;结合事件初期检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6.5、调查取证制度
(1)督促区卫生监督所在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3)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承办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回避申请由卫生监督负责人决定。
(4)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的,被询问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5)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6)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7)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8)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通报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区卫生局信息和通报的情况,具体承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卫生局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制度,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不同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的性质与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人员范围,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等。
(3)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卫生局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必要时向社会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卫生局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进行总结,汇编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局应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医疗单位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对甲类传染病以及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在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局并告知具体时间,由卫生局提前向相关部门通报。
八、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8.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成立区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宣传策略;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促进工作。
(3)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4)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响应措施。
8.2、群体心理危机干预
(1)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具体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3)促进公众灾后心理健康重建
九、卫生应急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度
、卫生处理反应的终止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由卫生局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向卫生局报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局负责。
(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的消息。
、卫生应急的善后处理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局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政府和卫生局。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评估:按事件处置进程完成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控制效果评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事件转归预测等。
(2)责任追究与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及劳务的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附件2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置,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三、 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同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平时注意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置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附:
责任报告人:xxx(食物中毒)、xxx(传染病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话:xxxxxxx传真:xxxxx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xxxxx
xx区教育局:XXX
xxxxxxx(值班电话)
xx区疾控中心:XX
xxxxxxx(值班电话)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队长xxxxxxxxxxx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
“四害”工作。良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电
,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学校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局、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职业病毒应急预案范文【第三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xx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xx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xx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成员:镇宣传办、镇党政综合办、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综治信访和安全管理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统计招商与档案管理办、镇文化站、xx卫生院、泥河市场监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书记。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静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xx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镇文化站、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党政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泥河派出所、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xx卫生院、镇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xx卫生院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统计招商与综合管理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化站、镇党政综合办、xx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泥河派出所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镇文化站、镇农业农村办、统计招商和档案管理办、泥河市场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
镇级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淮南市传染病医院。
(五)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xx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执行。
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
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流行病学个案调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报告市疾控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②流调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
③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确定。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以及本镇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2)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村、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3)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本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淮南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篇】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调动应急卫生资源,有效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如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我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街道办事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在我区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我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②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③区教卫办;④区办事处。
2、责任报告人:①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②个体医疗机构医生;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成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区教卫办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工中毒事件的。
区教卫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办事处,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1)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危机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举报
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区教卫办通报。
区教卫办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毗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区办事处报告。
五、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2、区办事处应急反应
区办事处接到区教卫办的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二)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Ⅱ级)应急反应
当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及区教卫办除了立即实施上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并向区办事处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救治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队、医疗救护预备队、职业中毒救治队、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消毒队,设立发热门诊。
(一)流行病学专家组、流行病调查队、消毒队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主要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疫区实施消毒。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护预备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负责组建,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
主要任务:服从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感染患者进行排查、确认、制定救治方案,实施院内或疫区救护工作,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职业中毒救治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是对职业中毒者进行调查、确认、救治。
(四)发热门诊。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对发热病人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医疗机构;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财政所:筹集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教卫办:组织实施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及封堵等。协调有关部门,对乘座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工商分局:规范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督促业主严格生产、加工、进货渠道,协助做好维护市场秩序。
区社会事务办: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做好捐助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的发放等。
区农业办: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宣传文体办: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外来旅游人员的登记、观察、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城管办: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消灭“四害”,阻断疾病传染途径。
区宣传文体办、区司法所:积极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治技术的宣传报道。
各社区居委会: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准确、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地等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向企业职工、村(居)民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预案。
各成员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责任,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建设,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救治队伍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的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提供物资保障。
区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所要支持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调查和评估、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包括车辆、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急救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区信息报告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等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控制、救治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卫工作的党工委成员担任组长,教卫办主任及辖区两家医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卫办、两家医院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卫办,由教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