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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24年师德专题教育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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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师生关系和谐,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教育局师德专题教育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市教育局2024年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效,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化与高效化,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巩固树立广大教师良好形象,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出色的教师队伍,依据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筑牢"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

二、工作原则

(一)以注重实效为核心。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内在规律,推动教师成长与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步提升。通过全员全覆盖的学习与考核评价,充分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与潜能。

(二)以标本兼治为策略。聚焦关键领域,树立行业典范,明确问题导向,深入挖掘教师队伍在政治素养、敬业精神、教学能力、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不足。以重点整治、弱点强化、亮点打造为目标,精确发力,持续优化师德师风建设。

(三)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围绕核心问题,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学校主体职责,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持久有效的推进机制。

(四)以守正创新为动力。坚守尊师重教传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勇于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三、工作目标

精准策划并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任务,力求在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工作的重心将落在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上,通过教育和引导,确保每位教师都能秉持正确的职业理念,并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聚焦解决目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持续创新与发展。

四、工作任务

师德专题教育将贯穿全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和推动师德专题教育活动,要明确体现师德标准,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学习师德楷模,遵守师德规范,坚守师德底线,将学习成果有机融入日常教育工作中。根据师德教育相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题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完成。

(一)深化师德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引导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激励广大教师强化政治立场、丰富教育情怀、拓宽思维视野、严格自律要求、塑造健全人格。坚持教书育人双结合,坚持言传身教相统一,坚持追求学术真理与恪守道德规范并驾齐驱,力求成为拥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基础和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成为学生品格锤炼、知识学习、创新思维和奉献祖国的坚实后盾。创新开展符合教师职业素养提升的"行走的思政课"活动,拓宽教师视野和内涵,弘扬教育家精神,全心全意致力于立德树人,以赤诚、奉献和仁爱之心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义务教育科、学前与高中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科、局直单位

(二)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和中坚力量,注重日常工作道德修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重视教师身心健康以及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教师身心健康关爱机制,积极创造更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和条件。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局直单位

(三)恪守师德准则,不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重点学习内容,分级分类组织教师开展系统化、全员全覆盖学习培训,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不断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将学习准则作为必修内容,强化学习监督和效果评估,保证每位教师都能深刻理解准则、严守职业底线。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分享、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师德系列文件的再学习活动。促使教师明确师德规范,自我对照找差距,持续自我提升,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不断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办公室、义务教育科、学前与高中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局直单位

(四)严肃整治处理,深化教师违规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加大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治力度,完善相关规定,构建更加科学严格的规范体系,确保全市教师保持高度的自我约束和反省,坚决维护师德的尊严和权威。对于在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教师网络发布不规范行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惩处。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分类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深入反思自身行为,提升自我修养。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检)、校外监管科、办公室、局直单位

(五)发挥榜样力量,推进学习师德楷模活动。广泛宣传和学习国家表彰的优秀典型,如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等先进事迹,以激发广大教师向榜样看齐的热情,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将高尚的师德融入日常教学之中。深入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本校、本市教师模范典型,分享身边的师德故事,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激励广大教师从感动转化为行动,营造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的浓厚氛围。优化教师荣誉项目遴选和推荐机制,构建全市优秀教师库,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评全国、省、市(区)级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评选。不断完善优秀教师的正向激励项目,开展评选X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活动,表彰一批杰出的教师。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科、干部人事科、局直单位

(六)营造浓厚氛围,提升教师职业获得感。通过在教师节、元旦及春节等时间节点,精心策划节日庆典、慰问活动、座谈会及优秀教师表彰大会等,切实关注和倾听教师的需求与声音,积极解决教师群体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师道、崇敬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干部人事科、局直单位

(七)加强统筹部署,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严格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报备流程,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合理安排与教师相关的培训和比赛,确保教师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时间,营造安心静心的从教环境。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常态化长效化,密切学校家庭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协调推动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学前与高中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干部人事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科、局直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师德专题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压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专项整治措施,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做好"依法办理、舆情处置、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对应急问题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三)定期检查,强化监督。要加强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把握好"严管"与"尊重"的关系,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对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要予以澄清,依法保护教师利益,防止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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