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粪污贮存池农村沼气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整理
粪污贮存池农村沼气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5篇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镇农村沼气池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全镇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农村沼气池管理好,有效防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沼气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市委、市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和沼气用户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开展,建立责任包保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镇及联村部门负责人包村、村“两委”成员包户的责任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巡查隐患,建立台账机制
各部门、各村要以对生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组织人员开展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四严禁”和“三告知”要求,建立健全隐患管理台账,一是对户用沼气池,应落实到户、管理到人,按照总台账、正常使用类、长期闲置类、废弃(已改造、已拆除填埋)类、已报废类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账。二是对沼气工程,重点做好管理人、运行现状、警示标识、安全隐患排查等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一池一档”,及时更新台账及档案信息。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做好资料的保存,建立档案备查。
(二)压实落实责任,实行分级包保
对沼气工程签订《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2),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及沼气用户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一是中小型沼气工程由镇农业中心分管领导、农业中心负责人、村支书进行包保;二是户用沼气池由各联村领导、联村部门负责人、村支书进行包保;三是明确沼气工程和沼气池责任主体,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使用单位,对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村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把沼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隐患排查“不漏一户、不漏一池”。
(三)加强指导,强化隐患处置监管
各部门、各村继续加大对我镇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池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开展分类处置。一是针对日常运行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检查维护管理、沼气工程围栏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情况。二是针对户用沼气池。重点检查进出料口安全盖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四严禁”警示标志设置、沼气输气管道、开关闸阀、炉具设施等环节风险,及时更换老旧设施配件,要求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开展安全作业与处置,严禁各类人员未经报备进入沼气设施。三是对于长期闲置且不再使用的沼气设施,在遵循业主意愿的基础上,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54号),以及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不得私自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四是对上报县级“三本台账”中已拆除填埋予以报废的沼气池,根据省、市、县要求进行申请报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提高安全预防意识
各部门、各村要加大对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积极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四严禁”“三告知”(附件3),以及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赶集日发放宣传资料并张贴横幅、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让沼气业主了解沼气的各类风险,知晓自身主体安全责任,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调度。建立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即各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月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每月14日前向镇农业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户用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监管记录表电子档及沼气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及问题整改台账扫描件,镇农业中心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认识沼气池安全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强监管,尤其在重大节庆日、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排查和整治沼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张贴的“四严禁”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标识牌进行巡查,如有遮盖、不清晰的要及时重喷,破损或包保责任已变的要及时替换。
(三)加强资料收集。各村要认真做好工作台账的管理,建立档案,收集宣传图片等。做好资料完善并保存备查。
(四)强化督查问责。根据工作调度情况,镇级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拖后腿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篇2
根据及州、县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防止我乡农村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池等场所有毒气体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关于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贮存池和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当前农村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迅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彻底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限时整改的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为此乡组建了工作领导专班(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排查范围
畜禽养殖场(含规模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粪污贮存池(含黑膜类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氧化塘、粪坑、粪道等)、户用沼气池、大(小)型沼气工程设施等全部纳入排查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隐患摸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业主主体”原则,结合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将所有建设农户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系统,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摸排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户用沼气池及大(小)型沼气工程设施等,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排查范围清晰,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畜禽粪污贮存池重点排查通风通气、设施设备维修、安全防护栏、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三口四盖”是否盖好,输气管线及灶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警示标志设置等;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围栏盖板防护设施,管道线路及灶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等。
(二)立即开展排查整改。各村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户用沼气池及大(小)型沼气工程设施排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原因及隐患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切实强化技术指导与督办。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强对全乡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指导及台账、系统管理培训指导,乡安监办组织开展督办,实地核查、随机抽查进行复核,确保隐患摸排准确,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坚决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夯实责任。各村要把农村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对未运行的沼气设施要做好安全提醒和日常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沼气设施要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特别是对无主或外出打工无人看管的沼气设施,要督促业主及时更换更新或安全拆除;对丧失使用功能和部分使用功能的大(小)型废弃沼气池,各村要联系业主,确认废弃不再使用后,实行拆除填埋,并在建档卡上注明和销号;对具有使用功能但停用的大(小)型沼气池,必须竖立安全警示牌,建立护栏设施,明确专人管理。
(三)注重数据质量。本次调查结果要与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相关数据有效衔接,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要求,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村必须建好台账。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村委会明确专人负责(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技术培训及督导,及时、规范做好农村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小程序数据填报与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每月排查整改情况经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字、具体负责人(安全员)签字盖章后报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汇总,中心主任及中心具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级部门,同时给乡安监办上报纸质版一份。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等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贯穿设施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确保规范建设、科学使用。抓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及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发放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挂图并与农户签订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及责任书,在农户家中显眼位置张贴。二是大力宣传普及畜禽粪污贮存池(含规模下养殖户)、沼气设施等建设规范、操作规范和科学施救的安全常识,了解安全使用常识(沼气池必须由专人清理和维修,周边禁燃烟火,管线配件及时更新,不得擅自入池,出料时必须先做活体动物试验,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出粪),做到安全知识时刻宣传,安全风险时刻提醒,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篇3
一、整治范围
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所属燃气设施、各类加气站和农村沼气。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所有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气的单位、企业和居民用户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个人)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排查治理全覆盖、无死角,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部门职责
1.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查处所辖区域内非法经营或储存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上报至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和取缔。
2.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查处燃气无证经营、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各燃气企业(含纯加气站)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建立情况,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周期检查情况;负责城区流动经营摊贩燃气使用巡查整改工作;负责协调液化气瓶回收处置场地,并安排具有液化气瓶处置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化行业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盛装燃气的压力容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依法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督促充装单位建立自有产权气瓶档案(车用气瓶除外)并定期进行检验;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依法做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具、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等行为;负责组织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县公安局: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整治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抗拒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站点经营者依法处理,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进行依法处理;负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燃气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使用燃气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专用车辆对相关部门查处的液化气瓶进行运输。
8.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燃气场站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及各类培训机构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排查治理工作。
11.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用气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沼气安全使用排查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安全专项治理
督促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各类设备、仪器、仪表、消防设施检验和维护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以及落实情况。对前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挂牌督办。(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二)管道燃气专项治理
管道气企业要开展燃气调压站、加气站、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全面排查,加大工商业用户、城区和乡村煤改气用户的安检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燃气法规制度、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凡是管道燃气覆盖区域,一律不得使用液化气、燃料油、甲醇等其他不安全燃料。(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气象局、中裕燃气公司、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三)CNG、LNG供气站专项治理
对全县CNG、LNG供气站进行排查,凡是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且保证连续供气的,一律不得建设CNG、LNG供气站;管道燃气未覆盖区域,建设CNG、LNG供气站不符合所在行政区域燃气规划或未通过燃气主管部门验收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CNG、LNG供气站的,一律关停,并予以处罚。(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气象局、中裕燃气公司、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
深化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对超过使用期限(12年)、超期检气瓶(民用液化气瓶检验周期不超过4年)、不合格气瓶进行查处,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五)重要行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重点部位开展燃气安全全面排查,严格燃气使用规范,查处燃料油、甲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县商务局负责酒店、商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餐饮行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行业,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六)流动加气站安全专项治理
督促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对非自有瓶进行充装、对自有产权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等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的企业和个人,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同时,严查由外省市县入境的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七)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要建立和健全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农村使用沼气池的家庭进行入户排查,抓好输气管路、沼气灶具和脱硫设备安全维修等环节。做好培训,指导农户安全使用沼气,出现跑气、漏气及时维修和处理。沼气池出料口要做到安全覆盖,防止人畜掉入池内发生意外。切实提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沼气中毒和火灾事件发生,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排查管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6月22日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安排,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于6月22日前,将各自的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排查问题台账及指定联络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县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治理阶段(6月23日至8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关闭。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制度,每日16时前报送当日燃气问题整改台账情况。
(三)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于8月25日前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调度工作机制、隐患处置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有处置权限的部门,为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要采取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第一时间切断气源等必要措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三)从严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改工作麻木、抱侥幸心态,故意扰乱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责令其停业整改,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开展宣传引导,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活动,加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各乡镇(街道)及用气企业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备足救援设备物资,开展日常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对各类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农村地区沼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xxx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县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沼气设施场所全面纳入排查范围。
三、排查内容
充分利用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全面摸清农村沼气设施数量、运行状态等情况。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安全操作挂图、安全警示标识、沼气池盖板、沼气压力表、沼气输气系统等。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标识标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检测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同时,每个乡(镇)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管理员、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并及时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使用操作指导培训。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业主主体”原则,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排沼气设施,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档立卡,确保排查范围清晰、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同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技术路线、时限要求等,分级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形成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正常使用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分类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做好闲置沼气设施盘活利用和废弃沼气设施拆除、填埋或改造。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抓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及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5月13日前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本辖区沼气安全设施排查整改的全面跟进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化宣传,广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传播、明白纸、宣传画、农村广播、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农村地区沼气设施规范建设、安全操作、科学施救等安全生产常识,做到安全知识时刻宣传、安全风险时刻提醒,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跟踪督查,严肃追究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跟进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篇5
一、总体要求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认识沼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沼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领导挂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切实把农村沼气安全管理
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范围内农村户用沼气使用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全县户用沼气数据信息库,对沼气池新建、停用、报废、日常维护、出料清池等状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快网点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沼气用户进行定期安全监管和定期上门服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发生沼气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根据各乡镇农村沼气用户规模,合理设置服务机构和配备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沼气服务站(协会)为龙头、乡镇服务站点为核心、村级服务网点为窗口、沼气物管员为骨干的县—乡—村三级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一支人员稳定、装备齐全、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技术队伍。加强沼气技工和物管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业务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县级农村沼气管理部门、各乡镇应制定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方案。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排查时间;沼气用户具体位置和基本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的整体范围和具体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安全隐患告知书;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风险评估(评价)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建议);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验收情况、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针对不同安全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监控重大隐患,限期逐一落实整改。
(三)强化安全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对安全宣传要常抓不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利用科技下乡、农户赶场等时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安全出料等沼气安全知识,完善警示标志设立,进一步强化建池农户的安全意识,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能力。技术人员深入到村、社开展现场施工培训、入户培训,使技术宣传培训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安全知识盲点。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按照实际需要,建设专业技术队伍。同时与教育部门配合,在农村中、小学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安全知识的讲座。
(四)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开展。各乡镇应保证沼气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设专户进行管理,必须保障沼气监管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印制安全资料、安全警示标识,购置相应沼气服务安全操作设备,补助沼气服务体系专业服务人员工资。确保沼气服务体系专业技术队伍稳定,沼气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明确安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沼气行业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杜绝无证上岗。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理安全知识培训,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下池出料和开展维修维护。从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面罩等防护设施。各乡镇要切实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在建工程,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人员要及时教育处理。
四、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县级农村沼气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职能调整要求,明确全县农村沼气管理部门为xx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县农村沼气工作。
1.制定全县范围内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管理考核办法和应急预案。
2.督促、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和落实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乡(镇)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3.督查全县农村沼气安全,定期抽查各乡镇农村沼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4.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宣传活动及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沼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沼气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沼气生产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1.健全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安全应急预案。
2.配备户用沼气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及安全责任书,配置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保护装备。
3.负责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考核沼气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4.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5.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宣传,采用入村到户宣传等方式,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安全宣传单、宣传挂图。
6.加大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户用沼气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
五、管理办法
(一)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确定。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每个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300—500个沼气用户的标准配置人员。
2.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按照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凡从事农村沼气行业建设及管理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从业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推荐,报县农村能源管理站备案后方可上岗。
3.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责任范围内沼气用户的沼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开展沼气管理与使用安全的宣传和技术指导;负责责任范围内沼气池的大出料清池技术指导和安全保障;记录并定期书面报告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4.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经发办负责管理,其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待遇保障等内容,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以乡镇考核为主,农村能源领导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
(二)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管理。
1.经费筹措。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按照每年每户30元的标准,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列入县、乡(镇)财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
2.经费管理。县财政安排经费根据县农村能源管理站对各乡镇沼气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分两次拨付,会同各乡镇安排的专项经费,在镇级财政设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经费使用。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常规性补助,定期通过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不得拖欠、克扣。
(三)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物资管理。
1.统一配置的设备物资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所需要的抽渣泵、维修工具、检测仪器等服务设备和安全帽、安全绳、空气呼吸器、电风扇等安全设备,使用国家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项资金统一购置。县农村能源管理站根据各乡镇实际需要配发,由乡镇经发办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无偿签字领取使用。
2.沼气用具及配件物资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为农户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所更换的沼气用具或配件,在当地沼气服务站、点购买,农户承担费用。
(四)管护工作考核
乡(镇)要对农村沼气安全管护人员管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对未及时履行管护工作的管护人员可采取扣发管护补助甚至辞退等方式,确保管护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