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024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1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X月1日
2024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
近年来,消防“两个生命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室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要求
聚焦各类单位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尤其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建筑内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时间步骤及任务分工
利用两年时间,开展单位自查自纠、村(居)全面摸排、部门集中排查,边摸排、边整治,排查人员要逐家单位登记造册,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排查登记表》(附件2),完善单位场所名称,具体地址、排查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并动态更新。
2024年6月底前,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9+N”等社会面小场所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2024年6月底前,结合省消委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苏消委办﹝2024﹞21号)要求,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整治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整治各类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一)宣传告知,专业培训(2024年4月底前)
1.宣传告知。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指南,发布整治通告并广泛张贴、播放,采取政策宣讲、问题曝光、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抓好专项治理基层动员,引导单位群众充分认识治理的必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
2.专业培训。根据市打通“生命通道”示范教学片要求,组织行业部门、村(居)一线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二)摸排建账,清仓见底(2024年4月底前)
1.强化自查自纠。全面发动各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
2.强化全面摸排。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函〔2024〕1号)分级监管模式,对监管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宣堡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9+N”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3.部门集中排查。便民服务中心、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及其他行业部门要继续按照《宣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发﹝2023﹞35号)任务分工,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此外,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要将打通“生命通道”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内容;便民服务中心要牵头负责托育机构排查整治,要牵头负责等级旅游民宿排查整治,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1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要牵头负责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履行对所属辖区内广告店招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拆除妨碍消防安全、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店招设施。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开展排查整治。
(三)整治销账,形成闭环(2025年12月底前)
1.推进“拆窗破网”。2024年4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社会面小场所要做到排查全覆盖、不遗漏,全面摸清单位底数和问题情形。要逐家单位登记造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存在问题等内容,明确整改负责单位和人员,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登记表要签字确认,落实排查人员和整改人员责任。2024年6月底前,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9+N”等社会面小场所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
2.规范标志提示。2024年6月底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指导推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安全疏散图,标明逃生疏散路线、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
3.全面打通通道。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整治各类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对于根据技术标准应当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但未按要求设置的,或因装修改造等行为违规改变原有建筑布局,导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纳入整治台账,挂账督办整改,增建疏散设施、打通疏散路径。
4.强化技术保障。宣堡派出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委办,对整治过程中技术标准适用、疏散条件判定、隐患问题整改、改造方案选择、审批手续办理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保障。
(四)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1.严格执法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广播、微信群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制作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在微信群或村(居)公示栏集中曝光一批铁栅栏和广告牌“应拆未拆”的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3.实施综合治理。各村(居)以及相关部门,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针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各行业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内单位的治理,其他部门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应急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监管范围对相关单位(场所)进行治理,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消防专职队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与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
(五)源头防范,严控新增
1.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提供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严格把关,疏散条件不足的不得施工;对消防验收或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依法处罚。
2.严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查处。
3.严格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章、广告专项规划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审批,确保不妨碍消防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所有人及时整改或者拆除。
(六)常态推进、长效管理
1.开展标准化创建。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认真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泰兴消委办﹝2023﹞15号),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52工程”,提升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2.开展常态化清理。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
3.开展日常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单位场所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镇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镇消委办下设工作专班,便民服务中心、宣堡派出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党政办等部门参加,落实实名制实体化运行,建立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业务培训、督查督办、联处隐患、警示曝光、报告传达、问责问效等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开展。
(二)坚持统筹推进。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务实作风,注重方式方法,杜绝一刀切、防止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查处、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采用“多督导、多通报、多发提示函”的形式,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镇消委办实行每月调度机制,及时部署工作重点,推动整治有序开展;各村(居)、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及时跟进督导,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推进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