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案
市林业局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案
局各科室站,市直林业各单位,县(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x市委员会统战部关于印发<20xx年度x市市直和驻钦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函》文件精神,为做好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林业领域及林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全市林业系统职工干部大局意识,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支持林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开展民品民贸、民族文化、干部人才建设,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居环境,促使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经营实体、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等共同进步、和谐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亮点,积极营造林业领域及林区平等、团结、奋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全面创建,落实宣传教育
局本机关、市直林业各单位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将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重要内容,并开展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在全市直林业系统得到体现落实;二是利用宣传栏、板报、讲座、知识竞赛等2种以上方式,以及在我局“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官方账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二)加强培养,科学管理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在人员招录、选拔晋升、学习培训等工作中,对符合同等条件要求的,优先向少数民族倾斜;保证在职在编人员至少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并践行人性化管理理念,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生产生活,年内开展1次多民族职工联谊活动(比赛)或促进各族干部职工感情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三)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扶持民族产业、品牌
一是结合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帮扶等工作,鼓励林区少数民族村民参与应聘生态护林员、红树林保护巡视员、帮扶车间工作人员等岗位,在符合同等要求条件下向少数民族群众倾斜录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从事造林、林下经济、木材加工等创业发展,在技术指导、政策优惠、审批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想法子、找路子,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提供优良发展环境。(牵头单位:资源科、保护处、生态科、产业改革发展科;局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是大力培育少数民族林农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少数民族经营个体以及民族品牌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业主进一步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林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民族旅游为主导,打造一批民族示范产业、本土林业旅游品牌,释放旅游“虹吸”效应。(牵头单位:产业改革发展科、生态科、种苗站;局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提升人居环境
结合村屯绿化提升工程、绿美乡村、打造自治区级绿化景观提升示范村、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太阳能路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提升。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村屯、村户,优先选择少数民族聚居密度大的村屯、少数民族村户开展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科、能源站;局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造典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成效示范点
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那蒙镇x村)倾斜,从支持产业发展、保护生态建设、美化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着手,打造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名片,以典型示范效应推进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基础。组织实施果苗抚育、竹荪种植、蜜桔种植、鱼塘养鱼、建设出租养猪场等项目帮助发展x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培训、林业科技推广活动,提升x村少数民族群众产业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局办公室,驻x村第一书记具体抓落实;局财务、推广站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领导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抓协调指导,各科站长、局二层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职能以及本方案工作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综合汇总,xx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
(二)保障政策落实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林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杜绝出现应享受的未享受到、应发放的未发放等现象。
(三)强化考核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严格按工作细则要求开展考核。各单位落实相关分工的成效好坏,将作为局绩效二次分配的依据。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敷衍而导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严肃问责问效。
(四)多部门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互通有无、步调一致,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