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精编5篇】
通过讲座普及麻风病的病因、症状、传播途径及防治措施,提高公众对麻风的认识与关注,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麻风的传播呢?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精编5篇】”,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 篇1: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遵义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余庆县20xx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我镇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病例发现。我镇完成麻风病症状监测人数不低于2名,可疑者筛查数不少于2名。
二、项目内容
1.麻风病症状监测
卫生院门诊医师积极主动登记、上报、转诊麻风病可疑症状和体征者,促进麻风病的早期发现。
工作要求:卫生院负责麻风病疑似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卫生院门诊医师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公共卫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复核工作。
2.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
卫生院组织开展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对村卫生室上报的麻风病线索病例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医学检查,提高麻风病诊断的准确性。
工作要求:
(1)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门诊医师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要求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开展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更新2期以上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村卫生室长期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3)村卫生室对麻风病可疑线索实行“零报告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
3.报病奖励
本年度确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准下发。
4.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工作要求:要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麻风病科学知识的知晓率,逐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目的,改善麻风病人生存和就医环境,帮助麻风病人主动就医。
(1)卫生院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开展宣传活动,按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到学校、村(社区)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应将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在中小学校开设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麻风病的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
5.人员培训
工作任务:
卫生院要对各门诊医师、村卫生室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学校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干部、教师、学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要求:
卫生院在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时,要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医务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6.督导指导及考核评估
工作任务:卫生院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室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工作要求:所有督导考核应采取查资料和线索报病情况进行。每次督导考核后要及时书写督导考核报告,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向村卫生室反馈。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院负责麻风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市县方案要求发放到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 篇2:
为有效控制大新县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桂卫疾控〔20xx〕92号)和《大新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新卫疾控〔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关爱一例、消除传染源,控制疾病传播,减少麻风病畸残”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努力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五)到20xx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5%,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六)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八)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雷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办公室主任由赵万宁站长兼任。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消除社会歧视。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主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和密切接触者对麻风病的'认识。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配合治疗,尽快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发现、提供麻风病可疑线索。
(三)开展麻风病疫源地调查等多种形式,争取早期发现病人。
1.疫点调查:按10年内活动的谭卜屯等20个疫源地调查。实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90%以上。
2.线索调查:充分发动乡医、村医、村干、教师和群众堤供的麻风病可疑线索。计划对榄圩、宝圩、雷平等部份乡镇的自然村屯作线索调查:初查由乡村医生完成,皮防站负责复查。
3.密切接触者调查:开展对近10年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检查率95%以上。
4.愈后监测:对近10年来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共25例,实施临床监测和细菌监测。
5.门诊筛查:强化门诊筛查和检测,对疑似病例做好鉴别、筛查,杜绝漏诊。
(四)乡(镇)卫生院及麻风病防治兼职医生职责。
1.掌握本辖区麻风流行及防治工作情况(有档案材料)。
2.负责本辖区麻风病人的管理及家属体检(每年一次),了解病人分布情况。
3.协助和配合县皮防站专业医生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
4.发现麻风病人及时上报县皮防站。
5.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医生开展麻防工作。
6.承担本辖区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职责。
1.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线索调查,收集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的专管医生。
3.发现患者出现麻风反应和毒性反应时,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12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
五、加强对现症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一)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
(二)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和麻风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神经炎等各种不良反应,防止新的畸残发生。
(三)对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及时给予判愈。
(四)资料管理,认真做好麻风防治数据,统计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和图表上墙更新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认真做好麻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经费来源
每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重点(传染病)疾病防治项目经费。
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 篇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 篇4:
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及《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在全省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做好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制定和目标完成。各级政府制定和下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情况,以及《规划》终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保障措施。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和政府多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麻风病防治政策的开发和实施、各级政府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情况、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和麻风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等。
(三)防治措施。麻风病例发现、治疗管理、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判愈、畸残预防与康复、疫情监测、病例追踪、药品管理、麻风病院(村)管理、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麻风病患者医疗保障情况。
(四)其他。多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贯彻落实《规划》好的措施、经验和建议。
三、评估主要指标
《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工作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同时开展,以自评为主(使用《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自查表,见附件2)。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县(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市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一)收集数据和资料。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收集分析数据,了解《规划》的措施落实、相关活动开展及评估指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调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调研座谈和访谈等方式,收集与《规划》有关的政策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总结等资料,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及有关政策落实、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及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复核。各市级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抽查复核《规划》期内有现症病例的县(区)的自评结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复核部分市的评估工作,现场核查和访视患者、治愈者及密切接触者,复核评估自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总体评估《规划》执行情况,了解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省检查复核有现症病例的县(区)数量不少于80%。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评估组,制定终期评估实施方案,对部分市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和验收,审定全省《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本市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终期自评报告。各地(市)级和县(区)级卫生健康委按照评估要求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相关工作。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对各市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各地评估数据并形成终期评估报告。各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期完成本级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1月,组建省级评估组,制定《规划》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开展自评,市级完成抽查复核,并将终期评估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使用《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见附件3),同时将汇总后的终期评估自查表发送至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省级完成对部分市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完成终期评估报告。
麻风病知识讲座方案 篇5:
为加速消除麻风病传染源,强化病例发现、畸残预防和病例康复,保障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降低社会歧视。
(二)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麻风病的漏诊,减轻患者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三)建立健全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促进防治有效结合。
二、症状监测定义及范围
麻风病症状监测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具有麻风病可疑症状或体征者进行登记、报告、转诊、排查,促进麻风病例早期发现、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降低社会歧视的措施和策略。需要开展监测的麻风病可疑症状包括:
(一)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二)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三)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四)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五)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六)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七)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八)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三、可疑症状者转诊
(一)医疗机构转诊
各镇卫生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麻风病防治专干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接诊医生负责在就诊患者中甄别麻风可疑病例并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填写和转诊工作,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收集和报告。
1.转诊对象
符合《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方案》中罗列的需要监测的8条麻风病可疑症状中任意一条或一条以上者,在排除其他疾病后,作为可疑症状病例报告,并向安康疗养院转诊,同时报县疾控中心。
2.转诊程序
(1)填写转诊单:对需转诊的可疑症状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一周内报至县疾控中心;一份由转诊患者携带至安康疗养院复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要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见附件),并嘱咐其尽快到安康疗养院就诊。
(3)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负责收集本院的“转诊单”,及时核对转诊对象相关信息,尤其是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可疑症状者排查和复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可疑症状者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对不能排除的麻风疑似病例,县疾控中心应联系安康疗养院对其进行复查。对已确诊的麻风病例,由安康疗养院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安康疗养院在一周内将复查的结果经县疾控中心反馈给原转诊单位。
四、监测对象追踪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的可疑症状者开展追踪工作。
1.县疾控中心接到各单位报告的转诊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2.县疾控中心在一月内未接到安康疗养院复查反馈,且经与安康疗养院联系,结果为疑似病例未能及时主动到位的,县疾控中心应进行主动追踪。
五、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县疾控中心与各单位开展核对转诊单工作,每季度1次。安康疗养院或县疾控中心进行可疑症状者排查后,应及时完善《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在完成追踪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进行报告,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附录2),并及时对每季度全县的麻风病症状监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录3-1),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料管理,规范保存,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县卫健局许可,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主要工作指标及完成时间
(一)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是指年度实际上报可疑症状病例数占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的百分比。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率=(实际报告数/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100%。
注:各镇卫生院任务总数详见附录4。
(二)麻风病症状监测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转诊上报等工作任务。
(三)现场核查率
是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各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数占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的百分比。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100%
(四)评分标准
优:≥90%;良:80~89%;中:70~79%;差:<7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卫健局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组建麻风病症状监测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开展监测对象的复核、追踪、反馈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对本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配合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监测对象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症状监测取得实效。为确保麻风病症状监测取得实效,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负责院内及村医麻风病防治培训,培训作为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组织相关临床诊疗科室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学习培训,达到从中发现早期麻风病例、消除麻风传染源降低麻风发病的目标。
(三)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利用麻风病防治宣传日并结合其他宣传日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麻风病防治知晓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将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纳入麻风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县疾控中心组织对各单位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