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落实责任,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公共安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本市火灾事故教训,坚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区消防委统一部署,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至9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九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中汗蒸(包括设有汗蒸的其他场所,以下同)、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养老机构等九类场所。
二、整治重点
1.所在建筑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
3.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外墙、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
5.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场所内墙体、顶棚内、顶棚夹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的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金属管保护,汗蒸场所的电加热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7.是否依照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维保检测。
8.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9.厨房、仓库、配电间等重点场所和用火用电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10.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执勤用房、装备器材、办公用品和相关人员,并形成战斗力。
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5日)
一是街道党政办公会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领会精神,理解消化,研究确定街道整治相关内容。二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广泛开展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街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三是各居委会会同社区民警召集所辖区域九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内容。四是由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组织九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并填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6日至9月20日)
1.汗蒸场所的排查整治。2月25日前,各居委会要重点完成汗蒸场所的排查和初步整治工作。一是切实查明基本情况,摸清场所底数,逐个登记造册。二是要重点整治汗蒸房内部装饰装修、电气线路敷设、隔热层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等隐患。针对隐患问题,列出隐患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问题。三是要督促单位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四是要坚决杜绝先天性隐患的产生。凡检查发现使用电热膜加热的汗蒸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待下一步明确安全标准后按要求执行。
2.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治。3月3日前,各居委会会同社区民警要对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深入排查,并建立底数台账。重点排查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故障或损坏等五类隐患问题。3月4日至9月20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贯彻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先停业再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即: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严重堵塞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发现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够确保消防安全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三)深化巩固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整治的9类重点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对"三停"、查封的场所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单位务必要高度警醒,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本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既有工作基础上,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居委会、辖区重点企业要针对季节特点,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和火灾事故典型案例等宣传,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指导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示消防安全事项。
(三)强化执勤备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备勤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勤、联动、联保、联训,切实做到突发应急情况下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各居委会要规范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合理安排兼职消防员值班,确保一有情况人员和装备拉得出、用得上。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有影响的警情,要一次性调集充足力量和有效装备,牢牢把握灭火救援主动权。对于有人员被困的建筑火灾,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搜救,并及时实施排烟排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四)强化责任落实。街道消防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居委会于3月5日前报送工作台账(附件1、3、4)以及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结,9月20日前报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汗蒸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汗蒸场所(包括设有汗蒸的其他场所)排查摸底台账
4.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排查摸底台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是否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单位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并明确职责。
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火灾高危单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二)建筑合法性
已有建筑和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核(备案)、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三)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被占用,排烟口是否被封闭、遮挡。
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设置是否擅自改变,使用的内、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场所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开启方向等是否改变。
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并导致火灾隐患。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是否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是否畅通。
是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常闭防火门的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门窗是否设置栅栏等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
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是否确保选型正确,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指示正确,是否被阻挡。
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是否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是否严格落实定期维保、检测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是否有产品使用和性能的图形或文字说明。
(六)消防控制室管理管理
是否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是否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通讯设备,各类消防档案是否齐全。
(七)电气防火管理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现象。
是否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汗蒸房是否采用电热膜作为供热设备。
(八)明火源及明火作业区域管理
动火审批是否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规范作业,并落实现场监护、防范和应急措施。
厨房、锅炉房等明火作业区域是否有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使用明火源是否安全。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十)防火检查和巡查
检查、巡查计划是否明确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巡查和检查记录是否填写及时、正确。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是否开展班前、岗后自查。
巡查、检查人员是否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处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时是否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
火灾隐患是否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十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是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载体,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
是否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岗前、员工转岗后是否进行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维保和检测人员是否经消防机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或证明。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预案和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演练。
自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汗蒸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汗蒸房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实体墙进行分隔,并分隔至楼板或屋板面的底面基层;通风、电线等管道穿越隔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汗蒸房不得采用电热膜加热形式;
3.汗蒸房内顶棚、墙面、地面的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层材料等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附件3:
汗蒸场所(包括设有汗蒸的其他场所)排查摸底台账
序号
所在居委会
单位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层数
是否独立设置
汗蒸房加热方式
消防许可及文号
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人:审核人: 填报时间:
备注:1."是否独立设置"应填写该单位是单独设置,或设于其他建筑物内并注明所属层数;
备注:2."汗蒸房加热方式"指足浴、桑拿等场所的采用电加热或水暖等。
附件4:
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排查摸底台账
序号
所在居委会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场所类型
场所面积(㎡)
消防手续办理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情况
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 填报时间:
备注:1.附表中"场所类型"指的是方案中的九大类型,每种场所类型请分开填报。2."消防手续办理情况"直接填"有"或"无";:3.九类场所中,"美容"包含美发,"饭店"包含面馆、饺子店等小场所,"商市场"包含全家、伍缘等小型超市和农贸市场。4.同时包含多种经营类型的,以主营业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