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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样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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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一篇】

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实施100%统一支付,杜绝网外采购药品。现将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我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现我院西药品种共计67种,中成药品种118种,中药饮片300多种。

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相对便宜的基本药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临床用药走向了规范化,大大降低了门诊处方金额,也杜绝了医疗购销行业的不正之风。

1、执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保证100%实行网上采购,每月进购药品一次或两次,实行100%统一支付。杜绝在网下采购药品。

2、建立药品配送企业档案并登记企业信誉度、药品配送情况和不良记录。

3、 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核算账务管理,做到药品进购有验收,销售有记录,并定期清查盘点库存药物,及时登记过期、失效、毁损、质变等药品,同时收集同批号药品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存档。

4、药房全体职工应全面了解并学习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努力做到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 基本要点

我院药品与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一致,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全部使用规定目录中的药物,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和网上中标基药信息一致。

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村级药品购进管理,加大基本药物与零差率销售宣传,村医网外购药,一经查出,严加处理。通一药品采购计划以及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所有卫生室均开展药品销售服务,努力做到杜绝未涉药的空白村卫生室,定期对村医进行合理的用药培训和监管,建立村级药品销售专账。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

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

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

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

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

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

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

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

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

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xx年1月1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b) 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

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c)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d)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物进行 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完成系统调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7个月内过渡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

。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仍予发展,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属于公费医疗范筹。

背景情况: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它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疗效确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得当、应用合理、就能够起到保护人民健康、昌盛国家民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反之,若疗效不佳、不良反应大、质量低劣、失之管理、应用不当,则不仅给国家卫生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然而,目前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相混同,给临床合理用药带来不利影响,药源性疾病日趋上升,药品的生产供应也缺乏宏观的指导,如此发展下去,对国家对人民健康都是不利的。

从国际上来讲,who(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旨在使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的药物供应。

who设立了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目录、最新目录于去年12月份修订出来。who强调指出基本药物目录一定要根据本国国情制订,品种可以变化并且要有合理的价格考虑以及质量保证。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who还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

who提倡的基本药物行动希望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但如何具体实施并未有统一的模式。国外医药品报销制度不一,但发达国家大都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如英国可全部报销,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则采取不同的政策。不论何种方式,都对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实施《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大大强化,新药审批、进口药品管理及标准制订逐步完善,但是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的调节有些失控。

突出表现为:保健药品、滋补药品生产过多过滥,临床急需的治疗性药品时有断档;药品经营中存在不正之风,使许多劣质药品甚至假药流入医院;公费医疗制度不完善也造成药品使用中的浪费,加大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已有中药制剂5100多种,西药制剂近4000种,每年还用少量外汇进口药品,与解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此大量的药品在市场上流通、亟需我们提出方案,因此,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已势在必行。

指导思想:医疗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其它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并在我国实施则是实现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向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迈进的重要步骤。因此,必须确立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总方向。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实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使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以增进人民健康,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使职工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目前也存在国家包得过多的问题和浪费现象。其中,药物治疗费用占有相当的比例。通过制订国家基本药物,要发挥优势,消除弊端,并长期坚持下去。

2.坚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基本药物方针,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药品管理经验,在我国制订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药品产、供、销体制和经营方针,保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品种的生产和供应。

进口药品更具选择性,并指导医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运转,为我国在将来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订原则: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品种的40-50%左右,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再不断补充和修订。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二线药等。遴选原则如下:

1.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必须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的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品种数量保证供给。因此,要以国产药品为主体。

2.安全有效。所谓安全有效就是指现有资料和临床使用经验或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能够证实其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且质量稳定。在遴选过程中应适当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名单,以现有临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进行药学质量方面的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比验证工作。这些药品主要来源于: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

——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药;

——卫生部批准进口的药品;

——地方标准经再评价后予以肯定的品种。

3.价格合理。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适宜的价格是遴选基本药物的又一重要指标。在评价药品的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只是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单位使用方便医患者。同时还须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则须认真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稳定性和标准完善性、价格和可获得性。

6.中西药并重。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的过程中,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

7.中药基本药物品种遴选工作是在中成药整顿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分批进行医学评价后,对药品的工艺、标准等项进行审核、贯彻择优原则,并组织对部分品种做标准提高工作。

具体措施:

1.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卫生部药政局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确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总体规划并部署实施;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名录;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名录的修订;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

3.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任务。各单位之间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组织临床各科专家经过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提出可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名单,并反馈有关部门及各地征求意见后整理出初步的基本药物名录。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对有关品种的临床对比验证工作。

4.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必须与上市药物的再评价相结合,逐步对1985年以前上市的地方标准品种做出科学评价,对一些安全有效的品种予以肯定,以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取得国家经济管理、物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必要协助,地方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保证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6.医药生产、经营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7.做好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制订国家基本药物不仅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8.经费来源:专家遴选与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各省、市开展工作,由地方给予适当的补贴。凡需进行临床实验方可做出最终评价的品种,原则上由生产该品种的药厂分担费用。财政部给予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所有用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实施步骤: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要在今后5年内完成,年年要有成效,在正式发布后每二年修订一次。目前要对国内现有生产、供应的药品及进口药品摸底排队。基本药物的遴选分批进行,西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分类原则进行分类。中药按照中医药理论分类。

——1992年一季度到1993年一季度:抗感染药与心血管药物:

——1994年一季度至1995年一季度:其他各类药:

——1995年:完成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的汇总名录并正式发布。

鉴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进度,目前暂定的实施步骤都有一定的提前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全部工作应在1996年底前完成,随即进入正式实施和定期修订阶段。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严格执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了临床主要病种,兼顾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其主导地位,突出其临床价值。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局)。

二、切实保障药品供应。

(三)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助推嘉峪关中医中药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鼓励市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基本药物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和分类采购政策,以量、价为杠杆,兼顾以量换价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市域内和医疗机构联合体间集中带量采购,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配送企业行为监管,保障全市的药品配送。因配送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给予诚信及积分违约处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制度,医保部门依据服务协议,每年初给定点医疗机构借支2个月周转金,年底统一清算。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拖延货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加强短缺预警应对。依托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强化多部门政策统筹和协。

作联动。提高短缺药品信息共享平台效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等,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时开展短缺风险评估,综合研判药品短缺原因、程度、趋势以及影响范围,及时发布短缺信息,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级应对、分类精准施策,最大限度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对市域内垄断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探索建立军地短缺药品沟通机制,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加强短缺急需药品军地协调联动,保障驻嘉部队急需短缺和应急作战储备药材供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六)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使用管理,合理配置,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使用。各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探索加强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同质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社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考核后方予拨付资金。公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医保部门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动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按照省上制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八)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及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合理使用等信息,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推动用适宜的基本药物替代临床上使用金额较高的非基本药物。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从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全过程动态监测。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机构处方共享平台,加快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销售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九)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或优先调整甲乙分类。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在慢性病管理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探索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疾病基本药物特殊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基层过期药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卫生健康委要强化使用管理,保障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要进行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政策导向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向基层的延伸。市医保局要完善采购供应政策及价格信息监测,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保障慢性病用药衔接。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和支持,积极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督导评估。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措施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基本药物政策,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四篇】

据相关人士透露,近日相关部门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对行业内人士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供给等有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强调,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

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上述人士介绍,坚持调入与调出并重,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比显著等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则是调出重点。

“此次政策最重要一点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一位业内人士说,相较于前两轮的制度调整,此次制度要求将基本药物列为公立医院的首选。

意见稿提出,医院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选用。同时,处方点评应将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对于强调基本用药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基本用药大概可覆盖95%的疾病。“基层医疗是保基本,其疗效确切,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以药控费’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正因如此,意见稿提出,未来将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和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制定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临床诊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经过医保部门的相关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向群众提供。

“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种的基本用药有可能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上述人士说。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就提出,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前,我国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13个省、24个市(县)进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针对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除此之外,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机制,采取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阳光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分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和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上下联动、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儿童等专科医院开展路区域联合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此前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福建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新政重在落实,较之过去各地更需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二季度,湖南省曾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时发现,该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仍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少数地区基药补助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地区基层药事管理有差距,不合理用药情况突出;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

调整完善制度是顺势而为。

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扩大了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的覆盖面,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教授表示,随着国情的不断发展变化,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内涵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陈昊说,在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能够满足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应更注重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国际上,澳大利亚等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也体现了类似导向,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意见》明确,基本药物的遴选要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价值,更加注重循证证据,以诊疗规范、指南等为依据进行目录的调整。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角度,依据主要临床需求,遴选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有利于合理扩大基层用药的覆盖面,改变基层药品层次偏低的状况;也有利于保证上下用药基本一致,减少疾病确诊后大医院用药基层难以满足的情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婉玉认为,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儿童用药及抗肿瘤用药的需求将会愈发迫切,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完善,真正体现了从百姓实际用药需求出发,“在这些领域我们要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而且是真正治疗疾病的基本药物”。

陈昊表示,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围绕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的支付、监测、评价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安排。

“《意见》的出台具有很高的站位,力图在各方面做好顶层设计。”陈昊说,在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方面,《意见》安排了一揽子系统解决办法,着力化解临床可能面对的短缺隐忧。“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制药工业等各方共同努力实现的社会目标,这需要在今后做好供应保障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要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把提早防范作为解决短缺苗头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临床疗效确切、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一定要通过制度性措施来保障供应”。

“药品供应保障涉及多方面因素,必须注重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史录文举例,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药品的结构性短缺,政府主导的市场撮合等措施就可以很好解决此类问题。《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对近年来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和解决药品短缺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从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应对作出了系统安排。

《意见》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鱼目混杂的药品质量,影响了药品领域综合政策实施的效果。”史录文表示,在公众和业内专家看来,我国生产的众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参差不齐,而上游药品质量的高低有别,也导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报销、不良反应监管等诸多下游政策难以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是保障民生的基本用药,理应以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抓手,将药品质量提升到应有水平,同时树立民族制药质量第一的行业形象,改变多小散乱的产业局面。”史录文说,从基本药物入手,推进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医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公众对国产制药的信心。

加强配备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意见》提出,要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用药目录的相互衔接,是实现分级诊疗的一个重要前提。《意见》发布后,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将有效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关于配备使用的相关调整,也体现了对此前相关政策经验的总结吸收。”陈昊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有所扩容,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择范围;而且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及采购中对品种、规格、剂型的统一,基本药物配备品规较为分散的情况也将会有所好转,“能够更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同时体现基层和等级医院之间的衔接,更加适应慢性病长处方的下沉、区域医共体建设等政策,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冯婉玉以抗菌药物阿奇霉素为例说,该院在采购前,会针对此类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和疗效方面的综合评价,为患者选择更合适的药品,而基层医疗机构未必能够开展此类研究。“我们希望患者在我们医院就诊后,回到基层也能用上同样的药品,真正实现用药的良好衔接。”冯婉玉认为,《意见》明确的政策方向,就是要为患者带来更多实惠。

史录文表示,《意见》提出的诸多措施从不同维度出发,都鲜明地指向了同一个目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而且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背景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加强合理用药的动力也会越来越明显。

“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不能用单一药品价格、费用的升降来衡量,而应关注整体药品费用的增减。”史录文表示,临床诊疗中同一个适应证往往对应着多种药品,如果严格依照临床证据,使用经过严格遴选、疗效确切的基本药物,也许单一药品的治疗费用会有所上升,但由于减少了无效治疗带来的浪费,总体药品费用负担未必会增加,这就是《意见》力促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五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作为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统一部署,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一、基本情况。

2、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2,建筑面积;有医疗设备总额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船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函[]69号)。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山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发[]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一是制订政策。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船山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遂船府办发[]2号)。

二是广泛宣传。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各试点单位按要求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取销原有15%的利润加成,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确定2-3家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价格采取竞争性谈判,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购进药品总额必须下浮30%以上,所进药品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五是医保报销。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加的31种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目录,修订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六是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安排2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利润亏损补助资金。

七是分步实施。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新桥、唐家、河沙、西宁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南强、高升、育才、凯旋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桂花、永兴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船山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了全覆盖。

八是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加价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

2、药品价格显着下降。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润外,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药品总额再下浮30%,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3、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

4、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1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万元,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万余元。

5、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药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

6、群众满意度显着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品种偏少,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够满足,但在中心卫生院却不能完全满足治病需求,若仅用基本药物,就限制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科目与范围,保证不了治病需求,势必影响医疗质量,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隐患;二是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三是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若实行,村医收入如何解决;四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以胎盘组织液为例,以前进价1元/支,现在网上限价/支,实际进价2元/支;五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采购药品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择范围大大变窄,质优价廉很难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五、对策建议。

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价格。一是要扩大采价点,注重采价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并适时对其招标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基本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销价格;四是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价格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实际出发,允许中心卫生院(或一级甲等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购进群众需要的非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功能齐全,业务量大,用药品种达600余种。若按规定只能销售基本药物,则难以发挥作用。建议对中心卫生院取消非基本药品品规限制,允许根据需要购进非基本药品,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配送制度。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因此务必规范好配送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一是考虑好配送企业的资质和供货能力;二是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三是不固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关系自由选择配送企业。

(五)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必须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药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也方便了广大基层群众,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在经费足额的前提下,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实施。

(七)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设立宣传栏、咨询台、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

(八)实施目标考核。把贯彻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六篇】

本年度以来,我院在县卫生局以及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院内业务大幅度提升,预防保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新农村合作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医院狠抓管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创优质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扬职工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各项事务落实到人,医院工作秩序正常,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充分改善医院环境,强化训验职工的业务技能,充分改善职工的服务态度,严格纪律要求,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全年医院门诊人次达1万伍千余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住院总人次360余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6%,全年业务总收入70余万元。医院不断购进和更新硬件设施,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医院业务正常开展。

充分发挥防保组机构取作用,每月定期召开防保例会,对辖区内村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我镇共有居民20561人,防保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冷链运转,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脊灰糖丸应种儿童699人,实种678人,完成97%,卡介苗应种儿童170人,实种151人,完成88%,乙肝疫苗应种737人,实种671人,完成91%,百白破疫苗应种649人,实种622人,完成95%,麻苗应种634人,实种621人,完成97%,甲肝实种96人,流脑实种157人,切实抓好入托入学及免疫规划工作。妇幼卫生方面,充分落实项实项目上的政策,抓好产科质量建设,大力宣传住院分娩,充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我院共有两个卫生监督员,两个监督员不定期向辖区中集体食堂进得检查,公共场所,饮食摊点进行抽查,全年共进行公共卫生监督6次,通过努力,全镇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总之,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卫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很多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加强管理,力争将卫生院建设成为xx县门大门上的一个明珠。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七篇】

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实施100%统一支付,杜绝网外采购药品。现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如下:

我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现我院西药品种共计67种,中成药品种118种,中药饮片300多种。

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相对便宜的基本药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临床用药走向了规范化,大大降低了门诊处方金额,也杜绝了医疗购销行业的不正之风。

1、执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保证100%实行网上采购,每月进购药品一次或两次,实行100%统一支付。杜绝在网下采购药品。

2、建立药品配送企业档案并登记企业信誉度、药品配送情况和不良记录。

3、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核算账务管理,做到药品进购有验收,销售有记录,并定期清查盘点库存药物,及时登记过期、失效、毁损、质变等药品,同时收集同批号药品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存档。

4、药房全体职工应全面了解并学习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努力做到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要点。

我院药品与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一致,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全部使用规定目录中的`药物,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和网上中标基药信息一致。

三.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村级药品购进管理,加大基本药物与零差率销售宣传,村医网外购药,一经查出,严加处理。通一药品采购计划以及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所有卫生室均开展药品销售服务,努力做到杜绝未涉药的空白村卫生室,定期对村医进行合理的用药培训和监管,建立村级药品销售专账。

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7-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

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识并主动理解基本药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基本药物遴选增补、生产、配送、使用、定价、报销、结算、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内,确定我省增补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核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立足省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09年全省30%地区、2010年全省60%地区、2011年全省所有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章:目录遴选、生产、采购和配送。

第五条: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必须数量的品种作为基本药物使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增补的数量和品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潜力、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状况以及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确定。具体品种主要从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取,确因少数慢性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范围内选取。省建立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库,负责增补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增补药物遴选的组织实施,审核省增补药物目录。省增补药物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步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特殊状况能够提前调整,调整品种数量不超过增补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20%。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第八条:省基本药物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原则,按照gmp和单独定价药品区分质量层次,不同生产企业的同一层次药品采取竞价方式,同一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实行差价比的规定,制定评标细则。透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和具有现代物流潜力的配送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中标(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选取1-2家配送企业带给配送服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的年度工作方案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因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生产潜力不足等导致不能保证基本药物供应的,应予以调整。少数价格低、用量小、原料受限等原因供应不足或难以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中标所在地选取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方式由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中标的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三方签订基本药物的购销和配送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和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职责等资料。

第十二条:对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储备制度,纳入现行药品储备体系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以省辖市为单位,在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严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gmp层次的常用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选取各不得超过两个产品,单独定价的原则上选取一个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进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定的过渡期后,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使用必须比例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采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收入额比例的方法计算。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证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六条: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务必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带给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四章:基本药物定价、报销和结算。

第十七条: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省物价局依据统一招标采购价格,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逐步实现基本药物货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结算。基本药物的回款周期不超过2个月。

第二十条:推进医药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信息,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使用结算平台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投入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衔接。具体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和配送,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验工作,对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抽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抽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不得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医药产业发展、药品价格水平、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医疗管理、价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卫生部“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乡统筹卫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五指山实际,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资料之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从源头上堵住虚高的药价;二是要减少和压缩流通环节;三是要控制药品的最终价格。透过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到达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要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和不合理用药,减少药品浪费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据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9所乡镇卫生院、2所政府办的社区服务机构、农垦畅好医院及59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二)到2011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透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构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措施。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朱洪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指山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宣传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办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子超担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2、遴选并制五指山市基本药物目录,并进行总体规划及部署实施;

3、促进基本药物目录与社会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相结合,并直接与药品供应挂钩;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使用药物。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3、市人劳保局:探索鼓励医疗机构和居民对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报销制度。

4、市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状况,协调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互通状况,针对性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进行改善和调整。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群众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用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着有序、稳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去年湾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划内设置的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为“村卫生室”),2014年5月1日开始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属本次试点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参照执行。

规划外村卫生室仅承担基本医疗工作,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属本次试点范围。

二、工作资料。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为补充,并在市卫生局遴选后公布的基本药物品规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透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务必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慈溪市过渡期药物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增收一般诊疗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规定增设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元,参合群众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补偿70%,个人支付30%,非参保群众全额由个人支付。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再收取注射费、检查费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费。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核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比例为70%,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40%。

(五)强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0〕1号)要求认真抓好“四制七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重点抓好人员、财务与信息化管理。

1、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对村卫生室的投入,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标准化。同时各村(社区)要为村卫生室解决水电费用,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促进其发展。

2、人员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把村卫生室用人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专业水平低下的人员进入。原则上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各社区(村)确因工作需要,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原村卫生室医技人员根据自身状况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同意后,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留任,但留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各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包括公共卫生员)配备人数由各村卫生室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确定。

3、财务管理: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建财务帐目,村卫生室所有业务收入全额、定期上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代付药品采购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由各村卫生室自行缴纳。

4、信息化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建好his系统和统用就诊卡系统,做到凭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就诊、凭医保卡门诊补偿、电子化收费,基本医疗补助按使用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人数计算,在his系统中无记录的门诊人次不予补助。

5、医疗纠纷处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共保体,实行第三方处置医疗纠纷的模式。具体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辖区内村卫生室办理宁波市村卫生室医疗职责保险,所需费用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6、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各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门诊基本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报酬待遇发放、日常管理制度等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卫生局、财政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备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确保市、街道二级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到位。

(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扎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达标率到达95%以上。

(七)建立经费补偿保障机制。

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原每家3万元的工作补助,改为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基本医疗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按每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算)12元标准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浒山街道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统筹下拨。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

街道财政按每门诊人次8元的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设立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基本医疗补助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门诊人次数进行补助,配套补助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数、群众对基本医疗的满意度、村卫生室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检查状况统筹下拨。

上述两项补助下拨后,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正常执业的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员)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由街道财政安排资金补足。对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低于70%,或存在明显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发生主要职责医疗事故的,不予补足。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10月):各村(社区)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库存药品要统一盘存。对村卫生室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2014年4月29日晚8时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价格务必调整到位。2014年4月30日上午8:00时在浒山街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三)。

总结。

评估阶段(2014年5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补助到位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街道相关部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浒山街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苗曙露任组长,成员黄利达、严岳先、孙杰、胡君儿、楼庆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庆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状况后检查、考核、经费管理等工作。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医改工作的重要好处,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的领导下,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管理力度,督促各村卫生室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村卫生室站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目前在规划外村卫生室工作,主动要求至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如条件许可,要用心吸纳,加强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鼓励村(社区、居委)根据自身财力,在免费带给业务用房,解决水电费用的基础上,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支持力度,增加村卫生室发展后劲。

(四)加强督查,绩效管理。

街道将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对有关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资料,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街道有关部门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药品采购使用、门诊补偿、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与有关经费补助挂钩,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性和用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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