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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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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我市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市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相关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等中心工作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以“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整治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惠农富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立市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

市纪委监委派驻水务局纪监组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各镇(街道)。

专班下设“一办两组”,即办公室、“三资”清理工作组、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x、x负责,“三资”清理工作组由x负责,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组由x、x负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x,联系人:x。

乡村振兴领域: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为抓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整治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健全“三资”监管体系,守好看牢农村集体家底。督促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整治违法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各镇(街道)。

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为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1.全面部署安排。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对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安排,对标梳理任务,逐条细化分解,压实整治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健全台账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持续推进。(4月上旬前完成)

2.深入自查自纠。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切实推动问题解决。(6月底前完成)

3.加强督查推动。牵头单位围绕“三资”管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整治责任、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等方面整治内容,开展常态化督查,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督查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定期向纪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4.严查典型案件。每月各工作组梳理专项整治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选取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要注重查处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提级办理,加强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5.建立健全机制。要以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为落脚点,聚焦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通报和督办单等方式,督促案发地街道(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分析研判,找准症结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

6.及时总结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配合,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展现亮点,总结提炼经验,展示整治成效。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12月底前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升干部作风能力的有力抓手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标准要求,重抓实做,抓出成效。

(二)专班推进整治。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组建专班,统筹推进,确保实效。健全完善牵头部门抓总、参与单位配合、各镇(街道)具体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监督、监管、整治等同向发力,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1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各工作组负责收集统计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统计表,于每月13日前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负责汇总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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