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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高校资产清查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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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一篇】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6〕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二篇】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要》(财办字〔〕77号)要求,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局实际,现制定如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局机关和局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工作方法。

(一)区科技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成立以徐正托为组长,相关财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16日-4月30日)。

2.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规范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

1.在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单位各相关股室(局)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分别进行单位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和财产清查工作。对使用的国有资产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依据资产清查软件,填制资产卡片和资产清查表格,录入基础数据,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资产核实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迎接区财政局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检查,根据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资产清查组织,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序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二)有效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三篇】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四篇】

不怕,网友已经整理好了镇国有资产清查方案。欢迎阅读。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 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

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七、 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八、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

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五篇】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六篇】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相关文件,2012年1月1日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5号)的要求,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中日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情况,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五是编制中日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清查,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我院编制2012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医院组织,相关处、科室及包括院务部、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医工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工会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二)工作方法。

1、各相关处、科室,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

2、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一)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其他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六、工作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底-2016年6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各处、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初-2016年10月中旬)。

1、自查及核查阶段。

2、清查损益鉴定阶段(2016年10月15日-11月初)。

(1)由中介机构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2016年11月初-12月底)。

(2)12月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处、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握好、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熟悉清查软件操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处、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档案管理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各部门职责。

1、国资办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计划,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各资产使用处、科室进行固定资产自查及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九、奖惩办法。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科室及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十、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日友好医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在资产清查审计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一)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各级农电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产清查方案;

(2)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统一组织选聘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4)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四)各级农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资产清查方案;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报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与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布置;

(4)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协助企业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料汇总和上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0日,具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如下: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号—3月16号

工作内容:成立资产清查专门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选聘中介机构,组织资产清查政策法规、开展具体业务的专项培训。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7日—20xx年3月30日

工作内容:账务清理。各单位以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对本单位各种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保证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基础表;资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损失申报。填报损失申报表并提供各种资产损失内外部证据。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6日—20xx年6月20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并与下一阶段工作同步进行: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6日—20xx年4月10日

工作内容:对企业填报的资产清查基础表及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事项、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工作时间: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17日

工作内容:根据审计结果初步形成资产清查结果,具体包括划转资产整体情况、存在的重大事项及解决方案,待核销资产事项汇总等。

工作时间:20xx年4月18日—20xx年5月10日

工作内容:根据初步审计结果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意见,完成相关资产核销工作,调整初步审计结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工作时间:20xx年5月11日—20xx年6月20日

工作内容: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调整资产清查结果,并出具最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时间:20xx年4月20日—20xx年5月20日

工作内容: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各项损益和资金挂帐事项,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认证。

工作时间:20xx年5月20日—20xx年6月30日

工作内容:根据企业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作为本次产权上划的依据。

1、各单位应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统一性。即企业对国资委、税务、银行等的统计报表应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调整或作特别事项说明。

2、各单位账面记录必须与企业申报的报表相一致,即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使资产清查基准日的数据可靠,以此为基础进行财产清查和损溢确定。

规定,对相关资产计提预计损失,同时应当就此事项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沟通,获取批准。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应对需要报废、清理、无法收回的资产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资产损失认定的条件,鉴定其损失理由是否充分,各项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如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证,应由其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函,证明其产权性质为国有产权并归本单位所有;如本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产权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应由其主管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函,明确不符事项的原因及最终结果。上述相关资料作为各单位上报资产清查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

a房地产产权

如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单位,则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应当取得现房地产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人放弃该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b车辆产权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车辆如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单位,则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应当取得该车辆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人放弃该车辆所有权的声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涉及的抵押、担保贷款等或有事项,应当核实贷款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如贷款使用方为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相关被投资单位,应当取得金融机构的同意函;如贷款使用方为其他企业,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办理抵押或担保的解除手续,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或担保解除手续的,各单位及其相关被投资单位应当出具办理抵押或担保解除手续的.承诺函。对于未决诉讼应根据法律意见书披露的风险在划转协议中约定风险处置方式。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可根据控股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对于持有控股权的,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工作,确定长期投资清查值;对于非控股单位应对其报表进行常规性审阅,在此基础上确定长期投资清查值。

(一)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级农电企业必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联系制度,资产清查机构内部和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遇重大或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沟通汇报。

(二)各级农电企业必须对所管辖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切实摸清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状况,实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应与产权清理和界定工作结合起来。在收集整理产权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对于产权不清的资产,应按“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界定产权,存在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遭司法冻结情况的,应登记归档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四)资产清查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形成原因、总结经验,如实汇总上报。需要申报认定资产损失的,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同时就相关重大事项应当加强同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协商与沟通。

(五)建立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内部审查制度。各级农电企业必须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并逐级上报。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获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复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后,须撰写资产清查账务处理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单位备案。

(七)各级单位必须建立“账销案存”的管理制度,对于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认真加强管理,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资产清查完成后,各单位必须全面总结和分析资产与财务核算

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九)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关于资产管理登记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全面核实、登记公司资产,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化管理。

凡占有、使用、管理公司资产的各业务部门、个人,都应向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登记。

公司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要求,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部、××部、××部、××部等部门负责各分管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公司办公室由财务办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处、××处分别由外围机构负责人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各类库室、值班室由隶属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公司财务办负责全公司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并负责检查指导。

以单位占有资产登记为主,兼顾注销资产登记和变动资产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质量。要对照实物进行详细登记。资产规格主要登记资产型号、材质特征或主要配置,等等。

价值凭证的,一般可比照同类商品价格,按新旧程度折合金额,上报主管经理批示,由财务办进行确认。

3、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且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由财务办负责统计)、一般设备、文体设备、运输设备、通信设备、施工及修理设备、特种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音像制品、其他固定资产。

库存物资是指为保障服务需要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自购周转物资、交接继承物资、接受捐赠物资。分七类:修理器材(工具)、通信器材、文体器材、办公用品、被装鞋帽、各种消耗性配件、其他物资等。

1、高度重视。公司资产清查、登记是公司资产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资产与经费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各业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严密组织。公司将成立由经理任组长,财务会计、出纳、各

业务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资产清查登记小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级资产第二责任人,资产使用管理人是第一责任人。

3、搞好协调。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清查中要不漏死角,全面清查登记配发资产、自筹资产有捐赠资产,做到数据准、资料全,部门或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对在清查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清查小组将报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最新高校资产清查方案【第八篇】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要求,调兵山市地税局2月25日至4月18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三季度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长赵东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王英俊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门对清查工作全程给予配合支持。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准备清查的相关资料。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关部门专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点突破。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员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并同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相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z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帐实相符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形成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市局财务便函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实物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对核对准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从而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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