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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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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燃气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办《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聚焦燃气设施运行全过程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彻底排查整治燃气运行及使用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全链条、无死角排查整治燃气“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底落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牢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持续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切实提升燃气安全本质水平。采取联合检查、监督抽查和企业自查等形式,对燃气场站和餐饮燃气终端用户开展排查。

三、时限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印发方案、动员部署。各大队制定本地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开展专项治理。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建立台账(4月30日前)。聚焦燃气场站和餐饮终端用户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第三阶段:边查边改、集中整治(6月30日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限期整改。

(四)第四阶段:突出重点、提升本质(10月31日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指导、跟踪推进重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五)第五阶段:建立机制、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总结排查治理中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场站集中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4月30日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排查整改台账,对于存在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燃气场站,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调查取证、约谈、告知、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函告相关部门吊销充装、经营许可。

(二)开展餐饮燃气终端用户集中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对餐饮用气场所开展一次排查治理并坚持常态化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餐饮用气场所集中整治。要制定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指导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具体排查治理以下风险隐患点: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5.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单个50kg(型号YSP118)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7.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8.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9.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包括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10.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11.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对于存在序号5—9隐患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且燃气经营单位未停止供气的,应移送至住建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不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履行执法处罚程序,追究为其供气的燃气经营单位责任。对于教育、卫健、民政、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排查整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宾馆景区等场所中依法移送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责任,亲自组织、亲自部署,要深入一线、具体落实。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可追溯机制,排查整治台账和进展由燃气企业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大队备案,并对排查结果和整治成效负责。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要落实到燃气经营、使用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大队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有力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大队要主动担当,挺身而出,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餐饮用气场所风险隐患点集中整治,宁可向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退后一步留下缝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排查不到位就是最大的隐患”的标准,深入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真正把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监督。要严格执法监管,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导燃气充装、经营、使用等环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检责任落实,用户端发现隐患,配合住建部门追踪溯源到燃气经营单位,坚决严格倒追燃气经营单位相关责任。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高频次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宣传提示,在公共场所通过大屏、海报、标语、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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