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
2024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范文 1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重视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域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并于2026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具体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认真做好“十四五”幼儿园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建立完善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位计划,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推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县镇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乡镇改造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产权移交县人民政府。到2025年新增8所新建小区配套公办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班)建设,加强村小附设幼儿班的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质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3.支持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品质非普惠性民办园,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1500个学位,县域内幼儿园85%以上班额达到国家要求。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审批局、卫健局、市监局
4.持续巩固配套园治理成果。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园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应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移交公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由所在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审批局、市监局、人社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4号)要求,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提升至400元。落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不低于160元的基准定额拨款标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健全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健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园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8.强化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养成,坚持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信用记录、优化惩戒机制,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卫健局
9.提高幼儿园师资培训质量。实施全员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选拔骨干教师担任巡回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加强保育员培训力度,保障持证上岗率。建立新任职园长培训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初入职教师的专业学习和跟岗实践。设立名园长(师)工作室,通过专家引领、置换研修、观摩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妇联,团县委
10.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纳入办园基本条件,推动辖区幼儿园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未核定编制的公办园核编原则上不少于3名。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必须聘用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安员,保安按规定标准配备。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100%达标。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11.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教。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对各类幼儿园定期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奖补的重要参考,通过以奖代补引导鼓励各园落实教职工社保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2.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封闭化管理、“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校车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
13.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民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须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完善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健局
2024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范文 2
为加快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近日,市教体局出台《贵池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升整县帮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帮扶行动的工作目标是2023至2024学年,遴选市直幼儿教育集团等21所优质园“一对一”结对帮扶贵池区33所薄弱园,统筹规划指导,把党的组织建设和科学保教工作有机结合,深化《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的推进、落实,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提高受帮扶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方案》从聚焦短板需求、游戏活动、良性互动、过程管理四个方面,对帮扶行动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
聚焦短板需求,实现精准帮扶。结对帮扶园根据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游戏教育理念、幼儿园环境创设等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不主张“模仿”“同化”,应注重发挥受帮扶园的自身特色,利用自然资源,丰富提升园所内涵。
聚焦游戏活动,实现科学保教。通过专家引领、线上互动、线下培训、园际观摩、实地指导等多种途径,夯实薄弱园教师的专业素养,聚焦游戏化教学,严禁小学化教学,做好幼小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聚焦良性互动,实现以强带弱。牵头园按计划深入被帮扶园,实地观察园所环境以及一日活动的安排与组织情况,了解薄弱环节,以科学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帮扶工作。受帮扶园根据专家组和帮扶园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改进,杜绝“等、靠、要”思想。
聚焦过程管理,实现提质增效。各指导专家确定帮扶工作方案后,各优质园要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帮扶工作,牵头责任人要全程参与,组织本园优秀师资参与帮扶工作,通过示范课、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帮助薄弱园提高保教质量,促进贵池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均衡优质发展。
《方案》还从加强领导、落实计划、强化工作考核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直以来,我市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之间、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于2021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整县帮扶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前两轮整县帮扶中,全市51所优质园牵头帮扶青阳、石台、东至三县以及九华山共87所薄弱园,各牵头帮扶园对照帮扶工作任务清单,制订“一对一”具体帮扶个性化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灵活机动的帮扶形式,聚焦问题,持续跟进,精准帮扶,高效完成了补弱项、促质量、强特色的目标任务。
2024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范文 3
为深入学习贯彻我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助力高质量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罗湖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发扬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坚持分类管理、统筹发展,普惠优质、均衡布局的原则,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监管体系,推动罗湖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 3-5 年时间,科学合理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形成公办园、民办普惠园、高端特色园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形成一 批优质品牌园,保教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率先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打造深圳学前教育最佳样态,争创全国一流学前教育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普惠优质学位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幼儿园学位建设,多措并举增加优质学位,“十四五”期间新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 万座,推动幼儿园学位布局区域均衡。实行审批、建设联动机制,巩固“5080”建设成果,保持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不低于50%,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在园儿童占比不低于80%。
2.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提高公办园社区覆盖面,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园。在审批、立项、建设等环节 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交钥匙”工程。加强统筹规划,以儿童视角提前介入新配套公办园建设项目,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力保“办一所、优一所”。
3.根据相关税收、财政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在本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予以支持,引入、扶持知名学前教育机构到罗湖举办高端特色园,满足市民对幼儿园高端、特色、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4.在学位紧张区域,支持品牌学前机构举办规模较小、各 具特色的微小型幼儿园(幼儿中心)。
(二)提高育人水平,健全师资队伍保障体系
5.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幼儿园家长参与制 的师德评价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将严重违反 师德师风的教师列入“黑名单”。
6.提高公办园教师学历水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新教师。实施学历提升工程,三年内,公办园在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00%,民办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力争达到 100%。建立学前教育高学历人才孵化、培养机制。
7.制定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建立保教队伍的等级晋升机制。
8.提高教师待遇,优化长期从教津贴和学历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薪酬保障机制,合理确定教师薪酬待遇。
9.构建教职工成长阶梯,落实“雏鹰计划”,按照教师队伍总数 10%的比例培养本区本园骨干教师,培养一批业内认可、 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园长、教科研骨干、教科研专家。继续 落实幼儿园“年度教师”评选制度,持续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名师名园长孵化、带动作用。
10.发挥教研在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幼儿园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任用教研员,建立教科院专兼职 教研员定点联系幼儿园制度。鼓励教研员深度参与一线教学工作。
11.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建立学前教师实习、培训培养和教研基地,为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供保障。
(三)加强课程指导,构建幼儿园品牌课程体系
12.出台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引,引导幼儿园合理配置玩教具与图书;研发幼儿园课程指引,引导幼儿园基于园所资源开展课程研究。
13.实施幼儿园课程质量的内部诊断,推动以教师为课程生成者的园本课程研究,实现课程多元化、内涵式发展,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课程品牌。
14.依托公办园,在科学育儿、家园合作、社区共建等方面,开发服务于社区家庭的特色公益课程。
15.加强小学和幼儿园的科学衔接,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小幼协同合作机制。
(四)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监管体系
16.优化行政、督导、教研、培训“四位一体”管理机制, 构建党建+“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实现更为高效的工作机制。
17.实行精粹管理模式全覆盖,提升幼儿园管理效能。
18.建立幼儿园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学前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
19.全面推行学区化治理,出台罗湖区推进学区化治理工作方案,促进学区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
20.切实完善幼儿园安全机制,建设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领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评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五)健全公办园管理,发挥公办园质量引领和社会服务职能
21.完善公办园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制度。严格规范招生流程,落实“阳光招生”。
22.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新增 2个以上幼教集团, 充分发挥幼教集团办园、育人优势,以优带新、以强带弱,实现文化共融、资源共享、课程共生、教师共进。探索组建“中小幼一体化”的教育集团。
23.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园,接收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开展融合教育与实践。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培养一批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能力的教师。
24.租赁场地举办公办园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建立适时退出机制,新的场地优先由区属物业、国企物业、股份公司物业保障。
(六)扶强扶优民办园,提升民办园可持续发展水平
25.加大对民办园、薄弱园的教研培训支持,坚决抵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与活动;促进民办园特色化、个性化发展。
26.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
27.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高民办普惠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优化民办普惠园奖补资金发放方式,建立民办普惠园奖补和办学品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和绩效评估。
(七)依托双区驱动,促进与港澳学前教育交流合作
28.推行与港澳幼儿园姊妹园结盟发展,实现教师、学生的交流互动,课程与学术研究的共享。
29.积极推动港澳幼儿教师资格在我区认可的试点工作,引进港澳地区优秀幼儿教师到罗湖任教。
30.引入香港学前教育办学机构落户罗湖,推动两地学前教育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港籍班。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定不移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2.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由分管教育的区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落实方案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33.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需进一步健全财政扶持发展长效机制,落实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资金保障。
34.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区教育局要及时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报请区委(政府)办督查科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