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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样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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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一篇】

为解决好我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区问题楼盘项目的处置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保障拆迁安置群众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同时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加强政府引导,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企业自救、业主参与。坚持各项目工作组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担当主体,自主、自强、自救,相关业主积极参与,自谋出路,不等不靠。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根据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所处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已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逐步实施。本着重在盘活消化的原则,尊重房地产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二、任务目标。

(一)实施范围。此次推进解决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包括:xx等xx个项目。

(二)时限和目标。通过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x-x年内全部解决完毕;解决难度大、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治理推进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各项目工作组针对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研究,梳理分析情况,区分不同类型,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定处置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研究。

(二)尽快审理相关问题楼盘(烂尾楼)案件。区法院积极与市中院对接,加快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进行清算、判决,锁定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为下一步项目的招商、重启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帮助,积极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清算重组盘活。

(三)建立健全区级层面处置问题楼盘(烂尾楼)问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法院介入联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xx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xx街道办、xx街道办、xx街道办等部门以及各项目工作组,负责全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协调推进工作。

(四)府院联动、职能部门参与、探究政策支持。各项目工作组和区法院加强与市中院的沟通交流,加快项目涉案的审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探究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能给予的政策支持。

(五)各项目工作组、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实行包案解决。明确每个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及早盘活。

四、政策导向。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现有资源,使项目尽早复工建设。

(一)严把质量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重新申请施工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复工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问题楼盘(烂尾楼)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件,要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尽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建筑物破坏、坍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二)政府引导,支持项目续建。督促、帮助、指导问题楼盘(烂尾楼)权属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盘活项目。对于建设单位有开发能力或项目业主有自救意愿且愿意出资,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续建的,全力支持项目续建;对于建设单位有一定续建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要创新方式,在风险可控、商业价值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企业的授信额度,特别是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三)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确定新的权属单位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方式完成续建。涉及回迁安置问题的,要确保接手企业必须先解决回迁问题,妥善补偿和安置被征收房屋群众。根据项目实际,协调市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调整项目使用功能、土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接手问题楼盘(烂尾楼)的开发企业在其他项目上依法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增加项目可运作性。

(四)把握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据项目开工建设时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齐项目相关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全面依法推进项目续建。对于确实无法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政策,及时纳入解决范畴,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民生优先、从旧从轻的原则,依法依规登记办理。

(五)司法介入,妥善解决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法院、市中院建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案件执行法院认为涉问题楼盘(烂尾楼)执行案件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或原项目主体、新的受让人提请执行法院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由案件执行法院将执行依据、工作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各项目工作组报送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确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依法依规按政策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予以研究报市级层面解决。

组织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核清资产,理清各类债权人,对于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抵押、查封等问题,能协商解决的,由城区政府协调开发企业与银行或资产公司通过协商解决,达成解押或解除查封意见;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由城区政府引导购房群众尽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立案侦查,全力追回涉案款项,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坚持依法保护购房人权益,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区法院要积极与市中院对接,提高涉及房地产问题楼盘(烂尾楼)案件审执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六)主动担当,破解项目死结。对于因主体缺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历史原因等情况导致烂尾,且通过行政协调、市场运作等手段均无解决希望的项目,各项目工作组和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先解决涉及群众的信访诉求,保障购房人和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后追究主体责任,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问题楼盘(烂尾楼)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也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各项目工作组和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好问题楼盘(烂尾楼)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努力争取问题楼盘(烂尾楼)得到尽快尽早解决,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处置,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构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介入联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xx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xx街道办、xx街道办、xx街道办等部门以及各项目工作组等部门主动参加的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政府引导。解决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不会一蹴而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长计议,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统筹推进,区政府、各项目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充分尊重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切实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进来,全力推动问题楼盘(烂尾楼)妥善解决。

为有效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xx个项目工作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担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xx和xx个项目工作组联络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xx个项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资源,指导xx个项目工作组加快推进项目处置工作;对xx个项目工作组和有关责任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协助项目复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对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兴宸山水***建设项目工作组。

xx***建设项目工作组组长由白峰兼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xx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xx***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xx风景及西环三期项目工作组。

xx项目工作组组长由xx兼任,副组长由xx兼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xx风景及西环三期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可能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贪腐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不发生问题。

宣传部: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信访局: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启动后立项报备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指导等前期工作。

司法局:负责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的政策法律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提供市场监管方面业务指导和接盘企业工商行政审批登记等服务工作。

投资促进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推介、招商引资,盘活项目。

城市管理局:负责完成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范围内拆迁和项目启动后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及拆迁工作。

税务局:负责检验项目税费缴纳情况,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减免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对规划调整、土地优惠、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做出政策指导,配合投资促进局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

法院:加强与市中级法院沟通对接,负责依法理清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债权债务,通过司法手段锁定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积极促成投资方介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清理盘活工作。

xx公安分局: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涉及的侵占公司资产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追讨被转移资产,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xx、xx、xx街道办:负责统筹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区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xx作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暂行办法》(xx信联办〔xxxx〕x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公开公正的原则化解问题楼盘。

第三条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问题楼盘相关手续办理和政策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确保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对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章问题楼盘认定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问题楼盘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因建设手续不完备、资金链断裂、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项目停建、缓建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楼盘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建成或部分建成并经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认定列入问题楼盘台账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问题楼盘台账由县自然资源局排查上报,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综合认定。严禁问题楼盘适用范围外项目随意搭车、弄虚作假、刻意瞒报等行为。

第三章问题楼盘的分类。

第八条问题楼盘按性质区分为建设手续缺失类、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类、资金链断裂类、涉法涉诉类。

第九条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集资建房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等建设手续缺失类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其他房地产项目,还原历史同时期政策,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予以化解。

第十条对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类、资金链断裂类、涉法涉诉类的问题楼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

第四章化解处置办法。

第一节土地供应。

第十一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未供即用”形成的问题楼盘,根据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土地评估基准日,补办土地手续。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间为准。未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报告等证明材料,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出具认定意见(以上材料、证明和认定意见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县政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视同净地,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批准开工时间的基准地价依法挂牌供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征用的,视同净地履行报批、征收手续。

第十三条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楼盘,已建成入住无法消除影响的,项目形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估价等处置工作。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与土地一并出让,所得价款单独核算上缴财政,不纳入土地出让收入范围。土地出让后,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处理完毕证明。

原开发建设单位获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没收建筑物的建筑安装成本抵扣评估价后的差价向政府补缴价款,原开发建设单位获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其他市场主体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按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评估价向政府足额缴纳价款,获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对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问题楼盘,以批准规划调整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予以评估,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多次规划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规划审批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不得按规划调整时间分段评估。对擅自调整规划的建设行为,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原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原土地出让时的容积率。无法核定原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的,可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期政府公布的同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确定容积率。

第十六条对因征迁安置补偿费用未到位,形成安置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未能及时完善的问题楼盘,可依照政府认定的拆迁完成日期或征迁评估日期,作为土地出让评估基准日。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后,因超占原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超占面积不超过出让宗地总面积xx%且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按该宗地出让时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补缴超占部分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再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容积率调整:

(三)因拆迁安置等问题进行部分开发建设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已开发部分符合整个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

第十九条问题楼盘涉及补缴相关税费的,税务部门应依法征收。

第二节规划审批。

第二十条建筑总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允许误差不得超过xxx平方米:

(一)规划许可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内(含xxxx平方米)的控制在x%以内;

(四)规划许可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以上的控制在x%以内。

建筑总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实际容积率超出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拔土地)规定的,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进行处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筑总面积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实际容积率未超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拔土地)规定的,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规定补缴相关规费后,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且超建部分已销售入住的问题楼盘,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照从旧从轻原则依法进行处罚,据实进行现状认可,不再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已建成入住或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照从旧从轻原则依法进行处罚,据实进行现状认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责令建设单位消除影响,建设单位逾期未消除影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

第三节施工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在完善土地、规划手续后,补办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已介入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要求补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或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未介入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建成部分进行鉴定,确认已建部分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处罚后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已竣工入住的问题楼盘,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由建设单位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的)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鉴定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节人防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但已建成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批后限期补建人防工程。若无法补建人防工程的,按依法从旧从轻原则予以追缴易地建设费,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已开工配建的人防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但人防工程施工、监理、质监、检测资料齐全的项目,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后,申请人防主体和竣工验收备案。因长期停工搁置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认定的人防工程,需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人防质监未介入的项目,需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条所有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均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消防审批。

第三十一条对需要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对主体工程已竣工的问题楼盘,且消防设施已安装调试到位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后下发服务提醒。

第三十二条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经现场检查并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可分期审查、分期验收;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时,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第三十三条未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但已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按照从旧从轻原则处依法进行罚后,消防技术标准的试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房屋预(销)售。

第三十四条对未建成或已建成项目,由建设单位完善必要建设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房屋预(销)售许可、楼盘表、房屋交易(买卖、抵押)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

第七节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五条对已列入问题楼盘台账的项目,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材料、房屋竣工备案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要求的,可按实际要求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失联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xx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依旧不申请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后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或者房屋已经抵押的,应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房屋已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解除查封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前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不影响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八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问题楼盘,经县政府批准,在续缴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占用宗地与房屋规划用途不一致的,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按房屋规划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房屋规划用途进行房地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第八节建设主体灭失(消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类化解。

第四十条建设主体灭失(消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类的问题楼盘,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化解,在本《办法》政策支持下,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专题招商引资、依法处置等方式予以盘活。对因企业倒闭、破产、注(吊)销或公司(法人)失联的问题楼盘,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司法部门快办、快审、快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建设主体灭失且依法没有追诉对象的问题楼盘,经县政府批准,按一楼一策的原则,实行“容缺办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办理相关手续。经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在产权明晰,出让金足额交纳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欠缴规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追缴。

第四十二条对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罚款及相关规费,拒不依法补建人防工程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拒不进行消防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法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暂停其参与我县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人防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暂停办理与其有关业务,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税费追缴力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二篇】

根据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十件实事责任分工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局设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小组:

1、组长:***

2、成员:***

二、主要任务

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土地出让。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一期用地中暂未落实的***亩用地批复情况,协助企业开展摘牌、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国土证等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及时掌握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清表、场地平整工作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地块整体利用。

(三)基础配套。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周边 1

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投产提供硬件保障。

(四)规划管理。协调规划部门指导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环保审批。协调环保部门指导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环保验收。

(六)消防审批。协调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

(七)防雷审批。协调气象部门出具项目防雷审查意见、防雷设施验收。

(八)节能审批。协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九)安全评价。负责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建设管理。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前竣工投产。

(十二)永久用电。协调供电部门加快项目永久用电报装审批、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验收通电。

(十三)验收投产。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气象、市政、供电、安监等部门对项目各项验收进行辅导,完善综合验收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批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按“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平行推进,补齐发证,刚性审批,弹性流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提供审批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前期审批工作,加快工程建设推进,对项目工程综合验收进行辅导,采取技术审查先行,行政审批关口后移的工作方式,促进企业早投产。

(二)加强现场服务

深入现场,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了解企业诉求,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场地、水、电、路、气等基础配套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关键性环节要重点攻关,专人盯住落实,具体跑、具体抓,通过“多了解、多沟通、多服务”,为项目建设和投产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建设管理

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1、前期阶段:引导企业详细编制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避免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规范承包合同的签定,避免发生因约定不详而造成经济纠纷。

2、实施阶段: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 ,加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并完善各项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采集。

3、验收阶段: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建设档案整理及归档等工作,协调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验收辅导和审批服务, 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实现项目竣工与投产无缝对接。

(四)完善信息报送

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确保每周一巡查一记录, 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市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3月 日)

根据《永州市交通建设三年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完年度投资任务,尽快实现“对外大畅通,对内大循环”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计划

1、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永蓝高速公路年度完成投资22亿元,年内建成通车;厦蓉高速(永州段)完成投资10亿元,年内建成通车。

2、祁东经冷水滩至道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估算总投资亿元,其中祁阳至冷水滩长,估算投资亿元;冷水滩至道136km,估算投资116亿元。按交通部下发的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需要三年。前期工作包括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工作。

连接线、s326江华白芒营至分水岭等9条路共计公里,完成投资亿元;完成祁阳木梓圩至金洞(牛头山)、新田邬下至金鸡岭、厦蓉高速宁远互通至九嶷山连接线等3条路共计78公里的项目前期工作。

4、水运工程项目。投资7亿元,2015年开工建设湘江萍岛至近尾洲186公里千吨级航道和冷水滩、零陵、祁阳三个千吨级的港口。

三、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祁道高速公路,主要是向省里做好汇报,力求省里支持,共同向交通运输部争取将其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并由省里投资或招商引资建设。国省干线公路,一方面是向省里争取将永州所属县区全部纳入“大湘西”地区公路补助政策范围,提高国省补助资金所占比例;另一方面,向省里争取简化干线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对于线路主要是利用老路提质改造和提质改善的项目,取消工可阶段的部分专项评估程序,尽可能节省前期工作时间。水运项目,重点是争取湘江衡阳近尾洲至永州萍岛段航道改扩建工程以及冷水滩、零陵、祁阳等3个千吨级港口列入省“十二五”正式项目,争取提高3个千吨级港口建设的国省补助资金标准,配套港口前期工作经费,或者将冷水滩、零陵、祁阳港与湘江近尾洲至萍岛千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捆-绑实施。

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在建高速公路,主要是协调处理好矛盾纠纷,保持良好施工环境,确保无障碍施工,确保永蓝高速、厦蓉高速(永州段)年内建成通车。干线公路建设,干线公路建设,目前还存在征地拆迁和杆线搬迁进度慢、个别县区存在阻工现象,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强调度和督查,实行十天一通报、一月一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动态,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做好征地拆迁和杆线搬迁工作,加强施工组织、项目管理,及时排除各种矛盾、消除阻工现象,确保工程进度。

完成评审,10月份完成批复。施工图设计10月份完成评审,12月份完成批复,具备开工条件。国省干线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充实专门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宁远绕城公路、g207双牌大山段、g207零陵段和道县段、永州大道城区段等项目上半年开工,确保 厦蓉高速宁远互通至九嶷山、祁阳木梓圩至金洞、新田邬下至金鸡岭、g207零陵至双牌一级公路、东安芦洪市至小江口、s326江华白芒营至码市等项目下半年开工。水运项目,根据省里安排,力争今年8月份完成千吨级航道工可报告,并完成三个千吨级港口项目规划编制。

4、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祁道高速,在开展工可和设计报批的同时,加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将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到交通运输厅信息平台上,让有投资能力的投资商知道和了解本项目。二是给予投资商一定优惠政策。明确项目招商条件及优惠政策。沿线县区划出专门土地对投资商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拟按总投资额的15%-20%,其中市里(包括冷水滩区、零陵区)占50%,祁阳、双牌、道县、江永、江华、回龙圩六县区50%(该路未经过江华、江永和回龙圩),六县区分摊的办法拟按2011年统计年报公布的人口和汽车保有量计算分摊。督促各县区尽快明确提供土地的具体位置和数量,作为招商条件刊登到相关媒体上。三是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减少投资总额,提高收益比,以引投资人。

5、推进交通建设三年大会战。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以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县区(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已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即市交通会战办),正式运作。二是落实配套资金。除积极争取省补资金及时到位、市里落实干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以奖代补资金外,督促各县区(管理区)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及征地拆迁资金。三是强化督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奖罚、一年一总评”,每旬对全市干线公路建设进行一次情况调度,每月对全市干线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每季度对全市干线公路建设情况考核兑现奖罚一次,每年进行综合总评。三月下旬拟由督查室带队组织督查,奖罚兑现。四是严格考核。将交通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县区(管理区)绩效考核,对组织不力、完不成干线公路建设季度任务,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干线公路季度建设任务的县区(管理区)政府,停止申报拨付该项目上级建设补助资金,直至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再予以恢复,对未完成干线公路年度建设任务的相应减少安排下年度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县区(管理区)政府,市政府规定的以奖代补政策不予兑现。

商业城项目是促进我市商业繁荣、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商业城项目基本情况

五指山商业城项目是集购物、酒店、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中心商业广场,包含商务酒店、公寓楼、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选址定在市区迎宾路与越丰路交汇处,总投资约4亿元。

该项目规划用地涉及中心农贸市场主楼及周边附楼、市民政局宿舍、环海公寓楼、市外贸公司住宅楼等,需对以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整体拆迁,被拆迁对象包括农贸市场摊主、商铺经营户及住户。

二、项目推进主要工作

项目推进工作分为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两部分。拆迁安置工作是该项目的重点、难点,主要包含规划用地范围内住户和商户的拆迁、农贸市场临时场所建设和住户安置房建设等三项工作。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

为加强商业城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五指山商业城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华(市政府副)

副组长:平(原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道敏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熟悉法规和业务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信息收集、进度督促、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拆迁安置补偿的宣传、协调工作会议、听证会议、资料准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具体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环节工作;协调项目业主做好中心农贸市场摊主及周边商铺搬迁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及时做好项目涉及的临时市场、拆迁户安置房和商业城项目规划建设的指导和审批工作;结合拆迁补偿需要,妥善安排保障房指标。

市国土局: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未取得使用权证土地的出让等指导和审批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摸查拆迁房屋产权状况,及时办理安置房产权相关手续,协助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民政局宿舍住户拆迁工作,与项目业主、住户充分

协商,妥善处理住户拆迁补偿和宿舍楼物业拆除补偿。

市国资办:负责协助做好市外贸公司职工住宅楼住户拆迁工作,与项目业主、住户充分协商,妥善处理住户拆迁补偿和宿舍楼物业拆除补偿。

市城-管局:负责维护拆迁过程中项目周边城市管理秩序,制止乱搭乱建和抢建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物业价值评估、鉴定工作(具体评估事项范围由市商务局给予明确书面委托)。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摊主、商户及其他经营户的情况摸底,协助做好该类拆迁户的拆迁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查找各类文件、各环节工作中的法律规范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市总商会:协助做好商户的拆迁动员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项目动迁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警力,维护项目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冲山镇及河南东居委会:负责派工作人员全程协助做好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拆迁户的调查及动迁工作。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和通报各项工作每周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提交请示。建立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进度慢的单位,由市监察局责令有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5日前完成划清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调查,进一步摸清范围内各类地籍情况、建筑物业情况、住户及商户情况、产权情况,出具综合调查分析报告。

(责任部门:由市商务局牵头,房管、国土、工商、冲山镇及河东南居委会、生源公司等部门协助。)

(二)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与拆迁户的商谈,了解拆迁户补偿安置诉求,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货币及实物补偿多种方式。

(责任部门:由市房管局牵头,商务、工商、法制办、住建、民政、国资办等部门协助。)

开立专户,建立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由市物价局牵头,国土、住建、房管、商务、工商、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四)2012年3月底前根据项目立项及规划情况,解决项目用地出让,办理拆迁许可证,出具拆迁公告。

(责任部门:由市国土局牵头,住建、城-管、房管、商务、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五)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临时市场规划建设及摊主搬迁,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周边住户商户搬迁工作。

(责任部门:由市商务局牵头,住建、城-管、房管、国土、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六)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规划、建设及分配、办证工作。

(责任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国土、房管、商务、城-管等部门协助。)

五、工作要求

商业城项目建设、运营将极大地促进我市零售商业繁荣发展,为市民消费休闲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场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的重要性,在拆迁安置、土地使用、建设审批等各个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部门间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户的政策解释、动员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推进全局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局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建设作支撑,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为目的,以领导联系和责任单位负责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为手段,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原则,狠抓项目报批、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度,快速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昭平科学发展突破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工作措施

点项目建设中的绩效,确保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目标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原则,科学制定倒排工期表,明确各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详细分解下达到联系领导和项目责任单位,并由教育局与项目实施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1、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工作职责:负责报批材料准备、工程设计、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加快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协调施工队伍合理安排并加快施工进度,对项目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负全责;及时向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联系领导工作职责: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牵头联系作用,把联系项目作为职责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所联系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总责;经常深入在建项目现场督促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好所联系项目涉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指导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期完成跟踪服务目标任务。工作目标进度差距太大的,应及时向指挥长进行汇报和沟通。

3、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所联系

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推进工作负直接责任;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主动和项目实施单位(业主)衔接,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倒排工期表,主动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对计划新开工的项目,负责督促指导实施单位办理立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规划选址、安全及节能等备项手续,负责提出征地拆迁计划报征地拆迁工作组,并报局项目工程指挥部备案;对续建项目,每月至少两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形象进度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实施单位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形成更多的投资量;对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负责项目业主选择、资金落实和规划编制或立项(核准、备案)、土地预审、建设规划、环保、水保等前期批大(材料)的跟踪落实工作;主动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新开工项目要随时向项目联系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在每月20日前将所联系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将工作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项目指挥部。目标进度差距太大的,应主动向项目联系领导进行汇报。

(四)建立信息月报制度。一是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负责的重点项目上月实施情况(报表)上报局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二是局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月20日前将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以简报的形式通报给项目包抓领导及各成员单位。

(五)切实强化项目服务。各项目联系领导、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项目积极推行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凡涉及多个部门且难以解决的问题,由项目联系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指挥部汇报。项目联系领导要精心组织,合理调度,注重协调,经常督促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项目责任单位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深入所联系的重点项目一线,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全力以赴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业主)解决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限时为项目业主办结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严禁拖延、推诿。

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奖惩责任制度,考核和奖惩。

题,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分工负责。在宣传报道中,新闻宣传部门要注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长期性重点工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保持连续性,确保不间断;对阶段性的现场办公会议、调度会议、现场观摩会议的宣传,注意集中力量,全程跟踪报道,保证相互之间衔接,确保宣传报道的效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准备,提前策划,力争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

(八)各项目学校要相应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相应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学校内的区级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和本学校层面统筹推进项目的管理工作。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三篇】

今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十大工程和十件实事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实施专项考核为抓手,通过月度通报、专项督查、观摩点评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全县重点项目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奋力开创闻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新局面。

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考核的事项,比如招商引资、十大工程、十件实事、植树造林工程以及农村新“五个全覆盖”等重点工作。

承担重点工作的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

对重点工作的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任务分解、专项督查、观摩点评、月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任务分解。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按照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或县上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并制定出详细的、可量化的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是同一个单位的,只制定出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经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审定后,将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定稿上报至县考核办进行审核,审核修改后,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研究,最后报县委常委会批准。

(二)专项督查。根据重点工作的完成时限要求或进展情况,由县考核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完成额、十大工程和十件实事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方式主要有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问谈、实地查看等。每次督查能排出名次的,进行计分排名;不能计分排名的,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观摩点评。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实地观摩,并召开全县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点评大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月度通报、专项督查以及实地观摩等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点评,总结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四)月度通报。对于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按照逐月累计的方式进行通报。一是上报。每个月的首日,各单位要对上个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认真填写《闻喜县重点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二是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承担重点工作的县级领导对上报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县考核办。三是通报。由县考核办根据审核的结果,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汇总结果通过县电视台、《闻喜考核》和《闻喜党建网》等媒介进行通报。

(五)半年考核。由县考核办适时会同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问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列名次,按照得分高低,产生考核结果。

(六)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会同有关职能单位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评分、专项排队。年终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提出意见,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

对各单位均承担任务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计分按照完成比例统一加分;对部分单位共同承担或某一个单位单独承担的重点工作,实行加减分制度,完成好的进行加分,完成不好的进行相应减分。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专项考核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单列奖项进行表彰,给予重奖;对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考核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解,稳步推动重点工作完成,确保专项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将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具体到日,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牵头单位要与县考核办及时沟通、协调,做好专项考核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是各单位每月要及时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于错报、漏报、瞒报和不及时上报材料的,在年终考核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减分。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四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黄金、果畜、旅游、物流“四轮驱动”战略,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平安的东大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从9月初到11月底,集中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完善项目手续,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为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至活动结束,重点建设项目全部达到进度要求,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53个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实施项目46个,手续不全的涉及11个项目,其中市级重点建设项目4个,要求在10月底前全部办结县本级所有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如实按时上报。

2、加快项目进度。

对进展较慢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明确各个重要环节工作完成时限,落实具体协调单位,督促项目单位配齐配强项目工作班子,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做到项目报批、规划设计、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尽快落实,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3、优化投资环境。

排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征地拆迁问题,依照政策规定,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加大宣传力度和说服教育工作。严厉打击故意阻挠项目施工、蓄意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建立和完善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经发、城建、国土、环保四项审批部门定期召开碰头会,逐一排查存在问题,协商解决办法,提高效率。各部门要联合行动,对需要办理前期工作手续的项目进行集中调度、集中督办,确保项目手续如期完善。

2、集中解决项目生产要素保障和投资环境的问题。

强化协调服务,营造项目建设的宽松环境。坚持以铁手腕、硬措施整治发展软环境,在全县形成百日会战活动的紧张气氛,充分发挥投资环境综合执法和投诉中心的作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厉查处各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努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有力促进了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

3、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不定期组织由两办督查室、考核办、经发局、城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参加的联合督察组,对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要求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考核办负责,对项目进展较慢的分管单位,督促其抓好项目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4、筹划10月份集中开工项目。

积极与市发改委衔接,搜集整理参加全市10月份集中开工项目,目前拟确定新开工项目共5个,分别是:添景大道及310国道城区过境线项目、港李公路改造项目、太要镇文化广场项目、代字营高效农业产业园项目、黄金精炼厂建设项目。

1、9月20日上午9点召开重点项目百日会战动员大会。

会议内容:

(1)学习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深刻领会领会并贯彻执行通知精神。

(2)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经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土地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3)明确每个重点项目包联领导及目标任务。

(4)确定每月汇报时间及汇报内容。

2、10月11至10月底任务安排。

(1)10月11日至10月底对我县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完成项目手续的完善。

(2)召开重点项目建设汇报会,项目主管单位汇报项目进展的详细情况。

(3)搜集整理并积极准备参加全市第三批集中开工仪式的活动。

3、11月1日至11月底任务安排。

(1)集中全力完成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

(2)11月底,召开百日会战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同时,介绍工作经验,总结百日会战成果,并将成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五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样例【8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州“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奋力推进×江市“开放招商科技创新项目落地攻坚年”活动,提高招商质量和落地效率,着力在招大引强、招新引优上取得突破,全年力争落地不少于4个招商项目,项目投资额4亿元以上,确保完成市“开放招商”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的年度招商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专班统筹推动。建立健全“一把手”带头招商机制,成立招商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松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安怀、曾绍鹏任副组长,建筑科、房管科、城乡科、审批科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对接、签约、落地、投产等以项目为中心的全周期招商工作机制。

(二)聚焦重点突破。强化建筑业企业招引,吸引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揽业务,推动落地建筑业总部项目1个、高资质建筑业企业2家。贯彻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走节能减碳发展道路,推动落地绿色建材项目1个。加快项目重整盘活,推动化解房地产“烂尾”项目2个。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跟踪城建项目、片区更新动态,指导服务招商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从经济贡献、资质×级及回迁、业务承揽、降低经营成本、争先创优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予以扶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年度扶持资金,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增大招商吸引力。

(四)发挥协会作用。推进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换届,借力协会招商,发挥行业协会识商、亲商、引商的优势,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挖掘招商信息线索,加强与异地企业交流互动,了解企业投资意向,寻求合作机会,建立产业互动的良好机制。

(五)强化指导帮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规范企业资质核准及基建手续核准,大力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顺利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招商工作组各成员要统一思想,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将业务工作与招商工作同步部署推进,与市招商办做好沟通对接,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招商系列活动,扎实做好各项招商基础工作。

(二)靠前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对接协调力度,主动与意向投资企业就项目规划、用地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沟通,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全力促成签约。做好企业资质核准、基建手续审批等服务,全力指导企业及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建成投产。

(三)动态跟踪。建立月跟踪反馈机制,招商工作组各成员科室每月底填报《2022年招商项目、重点客商名录库》,报送局建筑管理科统一汇总,动态跟踪招商工作进展。按照招商工作有关部署,定期向×州市住建局、市招商办反馈局招商工作动态。

附件:2022年招商项目、重点客商名录库。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六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样例【8篇】”,推进我区问题楼盘项目的处置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保障拆迁安置群众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同时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加强政府引导,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企业自救、业主参与。坚持各项目工作组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担当主体,自主、自强、自救,相关业主积极参与,自谋出路,不等不靠。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根据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所处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已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逐步实施。本着重在盘活消化的原则,尊重房地产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二、任务目标。

(一)实施范围。此次推进解决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包括:xx等xx个项目。

(二)时限和目标。通过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x-x年内全部解决完毕;解决难度大、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治理推进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各项目工作组针对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研究,梳理分析情况,区分不同类型,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定处置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研究。

(二)尽快审理相关问题楼盘(烂尾楼)案件。区法院积极与市中院对接,加快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进行清算、判决,锁定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为下一步项目的招商、重启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帮助,积极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清算重组盘活。

(三)建立健全区级层面处置问题楼盘(烂尾楼)问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法院介入联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xx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xx街道办、xx街道办、xx街道办等部门以及各项目工作组,负责全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协调推进工作。

(四)府院联动、职能部门参与、探究政策支持。各项目工作组和区法院加强与市中院的沟通交流,加快项目涉案的审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探究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能给予的政策支持。

(五)各项目工作组、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实行包案解决。明确每个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及早盘活。

四、政策导向。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现有资源,使项目尽早复工建设。

(一)严把质量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重新申请施工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复工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问题楼盘(烂尾楼)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件,要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尽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建筑物破坏、坍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二)政府引导,支持项目续建。督促、帮助、指导问题楼盘(烂尾楼)权属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盘活项目。对于建设单位有开发能力或项目业主有自救意愿且愿意出资,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续建的,全力支持项目续建;对于建设单位有一定续建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要创新方式,在风险可控、商业价值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企业的授信额度,特别是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三)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确定新的权属单位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方式完成续建。涉及回迁安置问题的,要确保接手企业必须先解决回迁问题,妥善补偿和安置被征收房屋群众。根据项目实际,协调市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调整项目使用功能、土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接手问题楼盘(烂尾楼)的开发企业在其他项目上依法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增加项目可运作性。

(四)把握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据项目开工建设时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齐项目相关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全面依法推进项目续建。对于确实无法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政策,及时纳入解决范畴,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民生优先、从旧从轻的原则,依法依规登记办理。

(五)司法介入,妥善解决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法院、市中院建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案件执行法院认为涉问题楼盘(烂尾楼)执行案件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或原项目主体、新的受让人提请执行法院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由案件执行法院将执行依据、工作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各项目工作组报送我区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确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依法依规按政策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予以研究报市级层面解决。

组织对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核清资产,理清各类债权人,对于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抵押、查封等问题,能协商解决的,由城区政府协调开发企业与银行或资产公司通过协商解决,达成解押或解除查封意见;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由城区政府引导购房群众尽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立案侦查,全力追回涉案款项,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坚持依法保护购房人权益,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区法院要积极与市中院对接,提高涉及房地产问题楼盘(烂尾楼)案件审执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六)主动担当,破解项目死结。对于因主体缺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历史原因等情况导致烂尾,且通过行政协调、市场运作等手段均无解决希望的项目,各项目工作组和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先解决涉及群众的信访诉求,保障购房人和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后追究主体责任,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问题楼盘(烂尾楼)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也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各项目工作组和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好问题楼盘(烂尾楼)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努力争取问题楼盘(烂尾楼)得到尽快尽早解决,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处置,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构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介入联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xx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xx街道办、xx街道办、xx街道办等部门以及各项目工作组等部门主动参加的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政府引导。解决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不会一蹴而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长计议,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统筹推进,区政府、各项目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充分尊重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切实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进来,全力推动问题楼盘(烂尾楼)妥善解决。

为有效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xx个项目工作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担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xx和xx个项目工作组联络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xx个项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资源,指导xx个项目工作组加快推进项目处置工作;对xx个项目工作组和有关责任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协助项目复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对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兴宸山水***建设项目工作组。

xx***建设项目工作组组长由白峰兼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xx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xx***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xx风景及西环三期项目工作组。

xx项目工作组组长由xx兼任,副组长由xx兼任,成员由xx(联络员:电话:xx)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xx风景及西环三期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可能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贪腐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不发生问题。

宣传部: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信访局: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启动后立项报备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指导等前期工作。

司法局:负责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的政策法律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中提供市场监管方面业务指导和接盘企业工商行政审批登记等服务工作。

投资促进局:负责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推介、招商引资,盘活项目。

城市管理局:负责完成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范围内拆迁和项目启动后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及拆迁工作。

税务局:负责检验项目税费缴纳情况,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处置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减免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在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对规划调整、土地优惠、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做出政策指导,配合投资促进局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

法院:加强与市中级法院沟通对接,负责依法理清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债权债务,通过司法手段锁定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积极促成投资方介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清理盘活工作。

xx公安分局: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涉及的侵占公司资产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追讨被转移资产,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xx、xx、xx街道办:负责统筹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对我区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烂尾楼)处置工作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区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xx作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暂行办法》(xx信联办〔xxxx〕x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公开公正的原则化解问题楼盘。

第三条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问题楼盘相关手续办理和政策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确保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对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章问题楼盘认定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问题楼盘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因建设手续不完备、资金链断裂、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项目停建、缓建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楼盘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建成或部分建成并经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认定列入问题楼盘台账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问题楼盘台账由县自然资源局排查上报,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综合认定。严禁问题楼盘适用范围外项目随意搭车、弄虚作假、刻意瞒报等行为。

第三章问题楼盘的分类。

第八条问题楼盘按性质区分为建设手续缺失类、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类、资金链断裂类、涉法涉诉类。

第九条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集资建房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等建设手续缺失类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其他房地产项目,还原历史同时期政策,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予以化解。

第十条对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类、资金链断裂类、涉法涉诉类的问题楼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

第四章化解处置办法。

第一节土地供应。

第十一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未供即用”形成的问题楼盘,根据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土地评估基准日,补办土地手续。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间为准。未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报告等证明材料,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出具认定意见(以上材料、证明和认定意见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县政。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视同净地,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批准开工时间的基准地价依法挂牌供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征用的,视同净地履行报批、征收手续。

第十三条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楼盘,已建成入住无法消除影响的,项目形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估价等处置工作。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与土地一并出让,所得价款单独核算上缴财政,不纳入土地出让收入范围。土地出让后,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处理完毕证明。

原开发建设单位获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没收建筑物的建筑安装成本抵扣评估价后的差价向政府补缴价款,原开发建设单位获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其他市场主体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按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评估价向政府足额缴纳价款,获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对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问题楼盘,以批准规划调整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予以评估,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多次规划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规划审批时间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不得按规划调整时间分段评估。对擅自调整规划的建设行为,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作为土地评估基准日,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原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原土地出让时的容积率。无法核定原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的,可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期政府公布的同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确定容积率。

第十六条对因征迁安置补偿费用未到位,形成安置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未能及时完善的问题楼盘,可依照政府认定的拆迁完成日期或征迁评估日期,作为土地出让评估基准日。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后,因超占原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超占面积不超过出让宗地总面积xx%且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按该宗地出让时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补缴超占部分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再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容积率调整:

(三)因拆迁安置等问题进行部分开发建设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已开发部分符合整个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

第十九条问题楼盘涉及补缴相关税费的,税务部门应依法征收。

第二节规划审批。

第二十条建筑总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允许误差不得超过xxx平方米:

(一)规划许可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内(含xxxx平方米)的控制在x%以内;

(四)规划许可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以上的控制在x%以内。

建筑总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实际容积率超出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拔土地)规定的,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进行处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筑总面积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实际容积率未超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拔土地)规定的,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规定补缴相关规费后,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且超建部分已销售入住的问题楼盘,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照从旧从轻原则依法进行处罚,据实进行现状认可,不再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已建成入住或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照从旧从轻原则依法进行处罚,据实进行现状认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责令建设单位消除影响,建设单位逾期未消除影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

第三节施工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在完善土地、规划手续后,补办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已介入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问题楼盘,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按要求补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或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未介入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建成部分进行鉴定,确认已建部分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处罚后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已竣工入住的问题楼盘,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由建设单位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建设主体灭失消失的)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鉴定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节人防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但已建成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批后限期补建人防工程。若无法补建人防工程的,按依法从旧从轻原则予以追缴易地建设费,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已开工配建的人防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但人防工程施工、监理、质监、检测资料齐全的项目,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后,申请人防主体和竣工验收备案。因长期停工搁置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认定的人防工程,需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人防质监未介入的项目,需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条所有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均按照依法从旧从轻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消防审批。

第三十一条对需要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问题楼盘,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对主体工程已竣工的问题楼盘,且消防设施已安装调试到位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后下发服务提醒。

第三十二条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经现场检查并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可分期审查、分期验收;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时,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第三十三条未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但已开工建设的问题楼盘,按照从旧从轻原则处依法进行罚后,消防技术标准的试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房屋预(销)售。

第三十四条对未建成或已建成项目,由建设单位完善必要建设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房屋预(销)售许可、楼盘表、房屋交易(买卖、抵押)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

第七节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五条对已列入问题楼盘台账的项目,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材料、房屋竣工备案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要求的,可按实际要求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失联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xx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依旧不申请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后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或者房屋已经抵押的,应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房屋已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解除查封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前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不影响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八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问题楼盘,经县政府批准,在续缴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占用宗地与房屋规划用途不一致的,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按房屋规划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房屋规划用途进行房地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第八节建设主体灭失(消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类化解。

第四十条建设主体灭失(消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类的问题楼盘,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化解,在本《办法》政策支持下,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专题招商引资、依法处置等方式予以盘活。对因企业倒闭、破产、注(吊)销或公司(法人)失联的问题楼盘,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司法部门快办、快审、快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建设主体灭失且依法没有追诉对象的问题楼盘,经县政府批准,按一楼一策的原则,实行“容缺办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办理相关手续。经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在产权明晰,出让金足额交纳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欠缴规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追缴。

第四十二条对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罚款及相关规费,拒不依法补建人防工程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拒不进行消防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法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暂停其参与我县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县问题楼盘信访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人防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暂停办理与其有关业务,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税费追缴力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七篇】

根据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十件实事责任分工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局设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小组:

1、组长:***。

2、成员:***。

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一)土地出让。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一期用地中暂未落实的***亩用地批复情况,协助企业开展摘牌、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国土证等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及时掌握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清表、场地平整工作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地块整体利用。

(三)基础配套。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投产提供硬件保障。

(四)规划管理。协调规划部门指导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环保审批。协调环保部门指导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环保验收。

(六)消防审批。协调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

(七)防雷审批。协调气象部门出具项目防雷审查意见、防雷设施验收。

(八)节能审批。协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九)安全评价。负责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建设管理。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一)主体建设。督促项目方制订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

(十二)永久用电。协调供电部门加快项目永久用电报装审批、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验收通电。

(十三)验收投产。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气象、市政、供电、安监等部门对项目各项验收进行辅导,完善综合验收手续。

(一)优化审批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按“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平行推进,补齐发证,刚性审批,弹性流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提供审批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前期审批工作,加快工程建设推进,对项目工程综合验收进行辅导,采取技术审查先行,行政审批关口后移的工作方式,促进企业早投产。

(二)加强现场服务。

深入现场,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了解企业诉求,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场地、水、电、路、气等基础配套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关键性环节要重点攻关,专人盯住落实,具体跑、具体抓,通过“多了解、多沟通、多服务”,为项目建设和投产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建设管理。

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1、前期阶段:引导企业详细编制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避免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规范承包合同的签定,避免发生因约定不详而造成经济纠纷。

2、实施阶段: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加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并完善各项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采集。

3、验收阶段: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建设档案整理及归档等工作,协调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验收辅导和审批服务,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实现项目竣工与投产无缝对接。

(四)完善信息报送。

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确保每周一巡查一记录,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市政府。

最优项目落地工作方案推进【第八篇】

本实施方案所指项目,是指涉及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对地方发展具有重大牵引和支撑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重点企业、重要产业裂变扩张项目;

3、重大“三农”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省、市、县确定的事关发展全局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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