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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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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教育水平,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省委xx届x次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x和平安xx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教育安全治理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xx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把学校安全工作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为实现我省“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着眼大局、统筹推进。牢固树立平安建设“一盘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平安中国、平安xx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落实、家长支持的联动协作、群防群治作用,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从严治理。坚持“生命不保、何谈教育,隐患不除、何谈安全,治理不力、何谈发展”的安全底线思维,把预防作为减少问题发生、守住底线的最佳手段,通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预案、建强工作队伍、鼓励课题研究、配置设施设备、加强培训演练等,筑牢学校安全铜墙铁壁。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学生非正常死亡形势严峻、舆情事件隐患较大、闹访缠访时有发生、安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努力形成全学段、全时段、全方位、全空间、全要素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处置、矛盾化解闭环工作机制及政策支持、资源供给、项目配置的运行机制。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校发展,化解矛盾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着力提升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巩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成效,推动学校安防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治理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学生非正常死亡等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平安校园建设能力不断增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明确工作机构职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配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压实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和处(科、股)室具体责任;压实公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明确民办学校行政负责人第一责任、党组织负责人督导责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将每一处设施、每一件设备、每一个场所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形成学校党委行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具体人员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大安全局面。

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校园安全系统内全领域、全过程、全时段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会同应急、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加强各地各校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专业水平能力培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测评体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安全工作队伍。聘请优秀政法干部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充实学校法治人才队伍。加强保安人员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业务和应急处置培训。

4.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件预判机制,每学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重大问题梳理,科学研判、对症下药,及时化解风险。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清单、预案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内部巡查制度,创新“楼长制”“室长制”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突指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探索建立涉校矛盾纠纷第三方专业调处平台,有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二)加强校园风险点管理

5.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常态和专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排查问题整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对账销号。重大隐患和自身难以处置的问题按规定迅速上报,一时难以整改的,实施跟踪监测和安全测评。联动相关部门,加强涉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各地各校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或意见建议征集箱,发动师生、家长、社会群众为学校查找安全隐患。

6.强化涉校矛盾风险预警防范。加快推动矛盾风险收集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涉校矛盾风险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动态排查和梳理学生、亲子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拓宽矛盾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延伸感知触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校园,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排查、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调处化解机制及组织,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xx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食品安全重要环节管控,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积极推进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在全省高校全面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服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8.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完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学校卫生自查机制、艾滋病防治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干预与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压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物资储备,落实落细“四早”要求,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疫后综合征发生。联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常规体检、因病就医、体质健康检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9.加强心理健康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x教函〔20xx〕xx号)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建设心理健康辅导室并配齐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丰富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资源,选取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的,有较高信效度的心理测评量表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筛查,切实做好心理问题学生干预疏导,落实心理高危学生“一人一策”措施。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保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器材齐全、功能正常、放置合理,杜绝宿舍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推进智慧消防设备应用和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坚决预防和杜绝校园火灾发生,加强学校消防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法依规申报学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管理。健全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规范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配齐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及人员防护器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严格管控涉核涉爆设施设备,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联动专业机构建立过期危化品处理机制及信息化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依规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配电房、锅炉、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安全部位(岗位)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12.开展防伤害行动。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健全预防、发现、处置长效机制,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校园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制度,强化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品德、心理前置考察,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坚持教育主管部门动态查询报告。加强防意外、拐骗、走失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信息共建共享、协调共研,运用信息化手段预防少年儿童上放学路段事故、假日假期意外伤亡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1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应急、文旅、卫健、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校外培训机构、小旅馆、娱乐场所、私营诊所、无证摊贩、流动游商等清理整顿,做好对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牲畜屠宰场、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配合执勤民辅警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周边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14.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违规违章事件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导下,在校园内按规定设置交通标识、标牌和标线,车辆停放规范,保障通行安全。

15.加强网络环境整治。会同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清理低俗有害信息和不规范的APP,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清理涉未成年人“约死”、自杀等相关信息,切实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对学生的侵蚀影响。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x号)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防止网络沉迷。

16.加强网络诈骗整治。将校园贷、套路贷、电信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工作纳入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作为“法治大课堂”、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队)会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xx教育电视台安全栏目等渠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教育提醒,提升学生防范抵制能力。建立省、市(州)、县(市、区)、校四级工作联系制度,每月按时摸排相关线索。

17.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按照信访规定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和措施。会同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对涉教利益诉求群体的教育疏导,坚持疏堵结合,推进领导包案,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协助公安、政法等部门做好个体或局部问题的稳控和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到省进京非法集访等事件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8.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防范校园欺凌教育、预防网络色情暴力教育,营造学法、知法、讲法、用法的未成年人保护环境,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9.加强政治安全教育。将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国家安全教育等作为高校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强举措、抓落实,全力确保高校总体安全稳定。强化出国留学人员安全教育,规范高中小语种教学管理。加强高校师生正面引导和教育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教育优先,广泛开展“寻红色源头、悟苦难辉煌”红色教育研学实践活动,指导高校深入发掘诸如“江姐纪念馆”“陈毅纪念园”等校史“红色基因”,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读书活动。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契机,开展专家讲座、法治进校、成果展览、专题报道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

20.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开齐开足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上好安全教育校本课程,通过专题研讨、优质课展评等方式强化教学教研和特色课程研发,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加强安全课题研究,推广课题成果,鼓励安全课科任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探索安全课科任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技术认定有效机制。

21.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坚持开展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场主题报告、一次专题课、一次主题班会、1篇作文、一张手抄报、一次演讲比赛、一次专题家庭会“七个一”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列为每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天放学前三分钟”和“放假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开发线上线下特色课程,森林草原高风险县的市州自2021年起将相关知识纳入本地中考内容,其他市州最迟2024年纳入中考。常态化加强火源管理、隐患排查,联合社区、村组对学生、家长进行警示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加强防溺水教育。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一名中小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加强防溺水督导员和辅导员培养,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溺水知识、自救自护技能、科学施救方法。会同公安、水利、住建、应急、气象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加强智能监控技术在事故多发水域的应用,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家校联动,提高家长监护监管意识,落实监护监管责任。

23.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禁毒日、全国消防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4.开展安全体验教育。因校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安全体验教育,通过角色扮演、情景体验、实践体验、影片欣赏、经验分享等多种活动形式,采取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有效参与体验。要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利用社会安全教育优质资源,建立立体化协同教育机制,拓宽教育维度。

积极组织学生到防灾减灾馆、安全宣传教育科普基地等场馆开展安全教育体验式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安全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体验中心。

25.丰富安全教育载体。广泛开展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组织特色课程赛课活动,以及普法讲座、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安全文化活动,开设校园网站、广播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学习园地、文化墙、宣传栏等安全教育阵地。

26.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长学校”,创新“家校共育”模式,构建“家校社共育”新机制,着力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履职监护能力,与社区联动开展“优秀家长”学习评选活动,营造协同育人、共同成长的氛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情绪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和残疾儿童的关爱工作,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确保健康成长。

(五)强化安防体系建设

27.完善校园物防基础设施。学校要设置门卫值班室,完善围墙、护栏、防冲撞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封闭化管理措施到位。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校园内要设置消防、应急等安全设施;学校保安人员要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防爆器械;公路沿线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学校门口公路设置交通信号灯、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28.加强校园人防建设。落实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和上放学“护学岗”100%达标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严格落实安保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防止不适合从业人员从事校园安保服务。强化安全保卫队伍日常培训和考核评价,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升,确保有效应对校内突发事件。

29.提升校园智能化装备水平。完善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xxx%,推进各地各校安全防控数据有序接入xx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探索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判预警机制、学校大数据风险分析平台以及县级安全应急协同调度平台。构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平安校园智慧体系,实现校园安全工作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防控的转变,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校园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30.评价体系计分。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得分为辖区内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直管学校的平均分,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得分为所辖学校的平均分。平安校园(单位)考核基础分为xxx分,附加项目xx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因管理责任校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学生死亡、发生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件引发重大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每次扣xx分,累计叠加扣分。

31.星级评定办法。每个考核年度符合评定资格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第一年授予“一星平安单位”和“一星平安校园”,连续两年授予“二星平安单位”和“二星平安校园”,以此类推,争创三星四星或多星级平安校园(单位)。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累计叠加扣分情形的,应重新申报平安校园(单位)评定,星级重新计算。

32.考核评价激励。各地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按照《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xx系统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平安xx组〔20xx〕x号)要求,根据《xx省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单位)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直接考核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年度综合评定分位列前五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和位列前十名的高校,由省委教育工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共同分别评定为当年度“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园”;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辖区内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直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分别评定为当年度“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辖区内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评定为当年度“平安校园”。

33.考核评价惩戒。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对年度综合评定分位列最后三名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最后五名的公办高校和最后五名的民办高校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参与当年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考评得分位列最后三名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位列最后五名的公办高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致函省委组织部、相关市(州)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建议对相关负责人诫勉;对连续两年考评得分位列最后五名的民办高校,缩减次年xx%招生指标,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对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诫勉,并致函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建议对校长谈话提醒。对连续三年考评得分位列最后三名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位列最后五名的公办高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致函省委组织部、相关市(州)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建议对主要负责人诫勉,对相关负责人免职;对连续三年考评得分位列最后五名的民办高校,缩减次年xx%招生指标,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对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进行组织调整,并致函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建议调整校长职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建立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部署,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督导检查。把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将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各地各校履职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建,以督促改,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履职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给予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育传媒和其他社会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平安校园(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教育系统各单位宣教部门积极参与,树立先进典型、促进经验交流、推广优秀成果,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平安校园建设,营造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平安校园、平安xx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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