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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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一篇】
为强化监督执纪,突出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现就局纪委20xx年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水利厅党组和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情况和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灌区灌溉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局水利事业健康、和谐、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20xx年,局纪委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情况和各项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局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局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情况、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资料、明察暗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对干部职工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认真落实《施工廉政合同》、《监理廉政合同》,继续实行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一是由局纪委确定的纪检监察派驻人员,承担对所辖区域骨干工程项目建设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派驻每一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基层管理处纪检组长(副处长)负责,按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分解和明确每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任务,并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方法步骤。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纪委汇报。局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和工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参与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廉政等合同,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抽查,督查情况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后,向局领导汇报。
(四)对灌区灌溉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灌区灌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配水测水是否准确、生态配水去向是否明确和记录是否规范及是否在计划指标之内、水费收缴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预防和解决私放人情水、关系水及截留挪用水费等问题。
2.任务分解和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灌溉管理处和财务处配合,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局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末尾表态制度情况和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对干部(包括段、站长)推荐选拔任用及干部平职交流和职工岗位调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对临时工劳动工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等问题。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相关记录、文件资料和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通过开展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局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六)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我局《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甘疏局办发〔2014〕15号)和《财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甘疏局发〔2014〕161号)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车使用监管制度、责任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车辆保险、油料、维修等运行费用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和财务处配合,采取核查派车单、路码表等相关资料、财务凭证和暗访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局纪委、党政办公室联合对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情况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车辆监管使用与保险情况进行检查,财务处重点负责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严谨、负责、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开展督查,做到督查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督查权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注意言行,自觉维护好督查组的形象。
(三)提高督查实效
参与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督查中,每次督查都要根据督查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计划,明确开展督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对象和步骤,并做到督查资料收集齐全、记录清晰准确。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督查情况,需要向局党委汇报的事项要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并按照局党委、局领导的要求抓好督查的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中共甘肃省疏勒河流域
水资源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3月16日
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 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 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儿童患者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 即:100张以上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 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 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案件查处工作,针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取证,必要时进行询访、资料查阅和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xx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xx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二篇】
我局在接到《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卫处管理人员召开应急演练工作部署会议,并按照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演练,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2月1日至3日期间,每天对主干道实施洗扫二次,在中午气温相对上升的时候进行洒水两二次;对其它次干道、小街巷每天吸扫二次,洒水一次,提高道路洁净度,减少道路扬尘。
二是成立两个应急环卫清理队。每个应急环卫清理队配备一辆三码车和5名环卫工人,分段对城区内各街路进行全天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垃圾死角和道路车辆漏洒沙石等污染物。
三是加强人工清扫保洁。各路段清扫保洁环卫人员全员上岗,全方位地清理公共场所及路面、便道、道沿根、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各类垃圾、杂草、杂物、积土、树叶等,严格禁止在城区内焚烧各类垃圾、杂物、树叶。
四是加大城区垃圾外运处理力度。城区所有垃圾清运车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减少“滴漏撒冒”造成的“二次污染”,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清扫”。
五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大建筑垃圾监管。配合市城管局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监管,暂停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作业。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三篇】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五篇】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六篇】
转眼间,为期一星期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活动已结束。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中,我又了解了更多关于汽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知识,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些理论知识将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和实践一样的重要。
培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给我们讲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让我认识到机动车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汽车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作为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作为检测人员懂得检测法规和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很重要。
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讲述完后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计量知识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内容。比如:首次认证的依据和程序以及复查换证、扩项等有关知识。
第一天下午的培训是开始学习最基础的知识,也就是让我们对被检测的对象(汽车)进行认识。以下是培训过程中我所学到的关于汽车的知识:
一、对汽车总体构造进行认识。
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4部分组成。以及汽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用途分为普通运输车辆、专用汽车、特种用途汽车)和国产汽车型号编制的规则。
二、对汽车的总体结构认识后老师开始详细讲解汽车的每一个结构。
首先是对发动机进行分析,让我门认识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汽车的动力源。老师用图形给我们演示了发动机的几个常用术语:上止点、下止点、活塞行程、曲柄半径、气缸工作容积、气缸总容积,还讲解了发动机排量、压缩比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行程)和分类。二是具体认识发动机的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的功用和组成等有关知识。两大机构是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统是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柴油机无此系统)和起动系统。
三、发动机介绍完后开始讲解汽车底盘。
底盘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组成。这部分的知识让我清楚车上的某个部件是属于哪个系统(比如离合器和变速器属于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的作用和每一个系统的组成和功用。
四、最后是讲解电器设备、声光系统、空调系统等。
短短八小时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于我来说有些知识还记得不牢固,也还有些东西未进行够深入的了解,我觉得要想把这些知识全部清楚的贮存在脑子里还需要我们在培训完后多看书多问人以及多实作。
汽车的构造概况讲完后开始进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知识的学习。下面是对这部分知识点学习的简要概括:第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学习。第二、学习到的名词术语。第三,汽车检测、汽车技术状况、检测参数、检测周期、检测标准、传感器、校准、测试、检定、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等等。这一过程还让我清楚了安检与综检的区别。标准的分级。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汽车检测参数(工作过程参数、伴随过程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测量条件、方法。讲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的依据标准gb/t17993-20xx(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以及综合性能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入门、gb21861《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资质评定、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修理质量、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提高。这部分的内容让我清楚了各个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同时也解除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安检合格的车辆在综检时还会出现不合格情况,”原因就是使用的标准不同。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七篇】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在财政部门工作之时的我开始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在财政一线预算国库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财政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刚来到财监局的时候,正赶上“小金库”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道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上。“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说实话,自从进入财监局再也见不到也听不到财务人员来找自己办事的情景。由忙忙碌碌一下转入闲致的我感觉自己成了一位财政的门外汉,我甚至自暴自弃过,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改变。
以前的工作和自认为所谓的荣誉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现在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我也必将是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者!
最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第八篇】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有关业务流程,为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
(二)内部监督检查。
对金融科、会计管理科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三)专项资金检查。
年贵港市平天山林场、覃塘林场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
。
年市资助办及三区资助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检查。
。
年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报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
年度市本级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四)其他检查。
。
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
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预算单位(抽查)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情况检查。
3.
市本级及县市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4.
贵港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状况检查。
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检查。
6.
港南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试点项目检查。
。
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检查。
8.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6。
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检查。
9.
非税收入收缴专项检查。
(
1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配套费收缴情况检查。
(
2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检查。
(
3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
4
)市林业局育林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10.
市司法局、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2016。
年监督检查任务。
1
.明确检查事项,确定检查重点。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树立以检查促管理的理念,要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促进重大民生政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2
.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牵头科室(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监督局在检查前和检查中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各牵头科室(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主动与监督检查局和税政法规科进行交流沟通,确保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恰当,对问题的定性准确。
3
.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前要通过开展查前调研,撰写检查内容提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依法组成检查组并向被检查单位制发《财政检查通知》。要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开展查前培训,明确政策法律法规和检查要求;在检查中结合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管理难点和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讨论、查看账证和实地查看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客观反映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后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或改进措施,编写财政检查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处理,要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草拟的处理决定应与监督检查局、税政法规科会签,并统一编制“贵财监”文号。
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对检查成果的利用,要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检查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约机制;同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综合效应。
1.
20。
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检查报告,及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并报送局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监督检查局。
2.
按时报送检查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各牵头科室(单位)应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和。
12。
月
30。
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完成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报送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