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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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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汇编(7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

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资金发放方式等仍按照xx年印发的《xx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x财农〔xx〕xx号)和《xx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财农〔xx〕xxx号)执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xx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一年以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但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项目资金xxxx.xxxxxx万元,其中xx年中央资金xxxx万元,xx年结余资金x.xxxxxx万元,每亩享受的补贴标准为项目资金除以全县核定的补贴总面积。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项目名称为“耕地地力”。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觉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xxx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一)责任主体。根据《xx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和《xx财政厅  xx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工作方案(x月xx日前),审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xx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草拟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设置本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x月xx日前);牵头会同县财政局,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参与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x-x个村,每个村抽取x-xx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在系统中进行修改(x月xx日前),并将相关工作材料汇总报送xx市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分析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数据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x月xx日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xx受理、总结等工作(xx月xx日前);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x.县财政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草拟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设置本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抽核(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x月xx日前);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x月xx日前)、兑付情况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xx等工作。x.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本乡镇(街道)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的审核、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核定后的补贴发放数据包和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x月xx日前);将补贴款发放不成功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核定、更正后的有关材料,将发放不成功的补贴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重新发放;将审核无误的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申报、审核、公示、汇总、发放公告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申报表见xxx、xxx,农户申报表要农户签字)、核实、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x月xx日前);补贴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x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x月xx日前)。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在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乡镇(街道)补贴面积(汇总表见xxx),以纸质正式文件形式(参考格式见xxx)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有关数据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x月xx日前);组织人员将经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各类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每个村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公告格式参考xxx)(x月xx日前);将审核批复且无误的补贴发放数据包和补贴发放表加盖公章后送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并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民生资金,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和绩效考核内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各司其职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xxxxxxxxx)或者xxx-xxx-xxxx向软件客服咨询。在“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xxxxxxxxx)或者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软件客服咨询。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四)保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五)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加强补贴网络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系统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七)责任追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x.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x.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x.未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林茶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其他情况如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按“谁种田,补贴谁”规定执行。

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烟叶),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xx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xx元/亩的标准发放。当年有结余部分的,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补贴双季稻。对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的标准,每年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和补贴总面积等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综合测算确定具体发放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还有结余的,转入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x.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如猪场、鱼塘;

x.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x.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x.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x.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x.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x.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三、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登记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并汇总上报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录入。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名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返回的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国有农林茶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复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面积,组织人员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早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x月xx日,中晚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x月xx日。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按乡镇(场)总数的xx%进行抽查核实,每个乡镇(场)核查x个村,每个村核查x个组,并对核查和发放结果进行反馈。核查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执行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以及异常数据的抽查,确认结果要及时公开和备案。核查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村组集体账户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原则上在每年x月xx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抽查、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的实施和考核;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开展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乡镇(场):负责采集、录入、审核及汇总补贴对象的身份与“一卡通”信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等申报补贴所需基础数据;负责以村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负责提供卫片执法输入图斑外耕地实地负面清单数据。

(五)村民委员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并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录入补贴数据并按时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场)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其他费用;严格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存折(卡)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3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被处罚农户名单,以便确定补贴对象时排除这些农户。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居)应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

补贴范围为由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本场的耕地。其中,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登记的耕地,仍可按原计税面积为基本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x年以上地块、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应当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才能给予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果类、xx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视情况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的,不能给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如农户对地块不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该地块应纳入不符合补贴范围。如抽查组抽查时发现地块未种植有农作物且没有明显的翻耕痕迹,则视该地块今年未种植农作物,应纳入不符合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总面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按要求做好调查、统计、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  “一卡通”账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镇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审定

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制定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村(居)执行。

时间要求:镇级方案要求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镇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及时组织镇农业水利站和镇财政所召开全镇各村(居)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时间要求:镇级会议和培训会要求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屯入户抽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各村(居)委应及时组织各屯组农户按时申报、审核农户填报内容、确保农户申报真实性,同时将收集到的农户申报补贴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上报镇农业水利站。村级负责对本村申报数据做好登记、审核、核实等工作,确保提交到镇级数据的准确性。镇农业水利站核实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x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四)开展镇级审核

镇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基本结束,镇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等组建工作组开展镇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x-x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每个生产队随机抽查x-xx户,抽查到的农户再随机抽取x-x个田垌进行核查。如果有的农户没空参与核查的,可委托熟悉本户田块的农户代为核查指认。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镇开展县级审核时,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和工作安排,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随机抽取x-x个村,每个村抽x-xx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镇级、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告。

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告,公告期x天。要确保公告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告)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一卡通”账户。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x.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镇人民政府应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xx年x月xx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x.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按要求做好工作总结,于xx年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x.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水利站、财政所要于xx年x月xx日前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履行职责

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安排镇农业水利站、财政所及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共同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能按时完成,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工协作,加强对各村(居)推进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各村(居)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各村(居)委会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的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并设立、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镇监督电话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x.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x.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x.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x.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要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要深入村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镇农业水利站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加强对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成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工作队、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领导担任。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x.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镇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x.农业部门。镇农业水利站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认真做好有关xx受理、总结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镇人民政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x.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xx受理等工作。

x.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既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做好工作经费安排,及时将工作经费安排到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4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补贴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经管、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x.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x.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x.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实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x.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x.经政府认定,对抛荒达x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如xx年度抛荒的,取消xx年补贴资格)。

x.经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x.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如种树和发展果、茶等)。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年x月xx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县(市、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x月x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x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x月xx日之前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xx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xx]x号)精神,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x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注明“耕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五)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五、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经管、财政、自然资源、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抛荒x年以上耕地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确权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耕地面积;提供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法确定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五)银监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政策宣传与监管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信息公示。

(二)设立咨询电话(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农业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5

为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xx财农〔xx〕xxx号)要求,为支持保护农业发展,确保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准确兑付到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保护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各有侧重,有的放矢。侧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体现“多种粮食,优先支持”原则。

(三)创新机制,藏“粮”于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藏“粮”于地。

(四)严格制度,全面公示。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项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相一致。

(五)专款专用,直补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违犯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

按照“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补贴面积,完善补贴办法,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农民手中。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原则上以xxxx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为依据核定,按政策规定,在核定补贴面积中剔除集体土地、空挂面积、因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政府依法征占的土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畴。

三、补贴范围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原则上以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主为单位,在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全部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范围。

四、补贴对象、方法及步骤

x.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相挂购,直接补贴到户。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落实补贴。

x.补贴面积。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沙河等七个镇核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批复》(临农字〔xx〕xx号)的核减后的面积,以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xx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为准。

x.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xx财农〔xx〕xxx号)下达我县补贴资金xxxx万元,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占比xx%,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占比xx%的权重测算后确定。

x.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x.补贴程序。根据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与全县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测算后的统一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x.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x.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x.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x.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x.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x.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x.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六、发放形式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xx〕xx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x.村社负责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农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并经享受补贴农户签章确认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x天,确保公示内容和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x.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制清册,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终审确认。

x.各镇对享受补贴农户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发系统进行发放。

x.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根据核定面积、测算金额县财政局将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每一个具体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有序推进。

(二)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使广大农民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使社会各个方面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四)规范补贴发放渠道。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补贴资金将通过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为新开户农户办理“一卡通”账户,并注明各项补贴资金的名称、金额,提高兑付效率。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实行全辖区内统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展,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处理,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七)注重xx受理。严格执行补贴xx受理办理制度,认真做好xx受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落实xx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xx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xx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认真做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八)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镇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结束一周后,及时将发放补贴花名册及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6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农财务〔xx〕x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xx财农〔xx〕xx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xxx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各乡镇(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吃透政策精神,规范操作程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施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兑付账号(社保卡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内容。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辖区内的《清册》内容通过“xx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平台”校验,最后将通过校验后的《清册》编印成册(含电子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含电子版)审核汇总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电子档及《清册》逐级上报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xx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xx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xx财办农〔xxxx〕xx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xx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财办农〔xx〕xx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标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xx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资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xx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xx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能逐步显现,耕地地力稳步提升,耕地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随着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结构调整,耕地用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xx财农[xx]xx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核查。按照《xx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财农[xx]xx号)有关政策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村集体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进行补贴。原承租(转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转包)合同的约定补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面积核实基础上,对国土“三调”已调整为其它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残次林(园)地还耕面积、临时占用耕地面积、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备案面积,以及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等要逐地块实地核查,对年度耕地面积增减情况要逐地块核查记载,并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乡镇上报变更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认定核实核减、严禁超范围补贴,

二、完善基础信息台账,严格数据审核。基础信息台账是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关键一环。要逐级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丰富台账内容,严格数据审核,实施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新增和核减的补贴面积建档立卡,做到有案可查、实时更新,汇总数据严格审查核对、补贴面积要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同时充实种粮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案件交办处置结果等信息,严禁统计数据错洞、重复、不及时、按照规定每件x月xx日之前做好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三、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农业生态健康发展。坚持属地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履职尽责,准确把握补贴政策标准规范,搞好补贴面积审核,基础信息汇总上报和违规问题处理,切实做到“六到户”并严格执行“七不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坚持公正、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自觉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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