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申请条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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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申请条件篇1
助理工程师升中级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2016年中级职称报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下侧点击“人事考试”,左侧的“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项下的资格考试报名”;
(2015年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10日,考试时间:4月11日)
2、现场资格审核(准考证上有相关信息,准考证打印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项下)需携带资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
②报名表(那个位置打印?)③身份证原件
④照片(准考证上有要求)
3、网上缴费
4、专业课考试,通过后获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3年有效),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主
5、①职称计算机考试:考3个模块
(自己选择3个模块,有205模块 word2003中文字处理、207模块、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等、303模块 internet应用等模块)职称计算机报名时间:单月报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全国计算机考试报名“,12月底关注一下)考试时间:双月考试 ②职称外语b级(已经有职称英语b级证书且助理职称之后考的,且没有用于凭职称,则不用再考)职称英语报名时间:每年12月 考试时间:年初
6、评审
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几月进行:
须有以下3个证书:
①《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②职称外语b级 ③职称计算机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1层 电话:12333-0(人工)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初级会计证申请条件篇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流程及手续
(2009年12月31日修订)
2009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外城市,只有办理完换证核发才可以办理调出;2009年7月27日起,沈阳调往辽宁省内其他城市,也需要办理完换证核发才可以办理调出。
1.调出流程:
(1)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会计档案转出;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电话:22704418、22703418。
(2)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出审批。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40。
(3)到调入方财政部门办理调入(具体事宜向调入方财政部门咨询)。
2.调出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持证人员无工作单位,有欲调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可;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也可;
(4)2007、2008、2009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如何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
时间:2011-11-21 15:16:50 浏览量:18
5问题:你好,我是2011年在沈阳毕业的学生,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在沈阳考的,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在临沂,我想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到临沂,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办理调出时提供的手续请参阅本网站“会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栏目下,《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流程及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业务办理地点搬至沈阳市行政审批办理大厅024-83961372。地址: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侧,审批中心公交:117、126、132、133、134、212、222、224、225、257、333、334、800地王国际花园下车。电话:83961267和
024-24843636 ***8
大连会计证调入电话:0411-39704666
到会计网下载《会计从业申请表》,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同时带:身份证、高中和本科的毕业证、会计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沈阳办理调出时候的一切材料。
(从沈阳转出之后90日之内,到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问一下:考中级需要的资格、材料,注册登记是怎么回事儿?
初级会计证申请条件篇3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办理变更、补证、调出和调入申请的流程介绍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如需办理变更、补证、调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http://),进入“从业资格管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变更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
4、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申请。
二、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办理补证申请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3、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期满记录。
4、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5、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6、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档案号码,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入申请。
五、特别提示:
1、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4、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电话:83834702。
北京市财政
初级会计证申请条件篇4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个人前台待办事宜可打印调转表;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调入地单位(调入地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可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待办事宜会显示以下状态,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2.调出地受理通过后(调出地受理通过时限一般为一个星期),待办事宜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于90日之内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确认调转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调出地审核前可自行撤销,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在网上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必须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好确认接收)后再提交审核;
2.待办事宜提示打印调转表(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调出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办理结束(一个月以后,90天之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自己选定的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
提交后待办事宜显示
注:会计人员需要和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能接收方可办理转出。
3.打印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注:转出手续可以代办,但是代办人必须持需转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调出地管理员受理后,会计之星首页即可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一个月之后,90日之内去调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5.特殊情况:(1)调转人员申请时如未找到调入地财政局属地,请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是否已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调转,未使用平台的暂时不得办理调出。(2)办理调出后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调入的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请及时与调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三、省外调往省内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须在会计之星“注册”,注册时填写真实的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填写并打印;
3.会计人员持调转表、申请表及二代身份证、其他资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4.调转成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1.外省转入会计人员,需要先在“会计之星”首页进行“注册”,并确定调出地财政局已将信息放入财政部平台,我省不接受非平台调转人员(如下图)。
2.调出地须将会计人员的调转信息放在“财政部调转平
台”上,我省会定期定批的接收会计人员,接收后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周期为自调出地财政局将信息放如平台后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在个人界面就可看到本人的档案信息。
3.有“待办事宜”的提示后,按照待办事宜提示填写换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4.携带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换证申请表、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调入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手续在转出日起90日内去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以及换证手续即可。
5.特殊情况:我省只接收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的调转数据,平台上没有数据的一律不办理调入手续,退回原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