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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宣讲课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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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宣讲稿篇1

这一年新疆发生多起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其共同特点是暴恐团伙均带有宗教极端色彩。暴恐事件表面上是暴-力恐怖团伙作案,实质是伊斯兰极端宗教思想扩散的结果。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比较强调现代化和世俗化的负面效果,而对其主动意义认识不足且应对不力,容易产生某些激进成分。这些激进成分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将其恶意极端化,并将理论转为真实行动,便成为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势力为实现“理想世界”提供了简单化和暴-力化的解决方案,它将复杂的人际和社会关系简化为二分法(信徒和异教徒),认为杀光异教徒,完成“圣战”,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便可恢复伊斯兰秩序,实现安拉描绘的理想世界。实践中,宗教极端势力往往扩大民众日常生活及风俗活动的宗教内容和色彩,将极端和暴-力思想向群众渗透,待条件成熟后再强化极端思想,进而策划实施暴-力和极端活动。

新疆暴恐和极端活动频发,民族问题并非主因。当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全球影响持续增大,这是个世界现象,并非新疆-独有。与新疆毗邻的中亚国家和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女子戴头巾和穿阿拉伯黑袍等现象逐年增加,散发宗教极端内容的宣传品等也是屡禁不绝。就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大本营的沙特,也曾多次遭遇极端势力袭击。

当然也应注意到,新疆暴恐和极端势力大多与“疆-独”势力有或远或近的联系,很多非法宗教活动和暴恐犯罪背后都有“疆-独”势力的身影,尤其是“东突”组织和“世维会”。只不过“疆-独”势力目前不提“疆-独”,而是推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支持极端势力,借助宗教力量发展群众,将政府的反恐、维稳、处置普通群体事件等歪曲诬蔑为“镇-压维吾尔族群众”和“打压伊斯兰”行为,将普通的社会治理上纲上线到民族宗教冲突,故意制造伊斯兰信众同政府的矛盾。

宪法强调,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各民族必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强调“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认识形态领域内的分-裂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决不许民族分-裂主义打民族宗教旗帜鼓吹分-裂思想。我们要高度重视民族分-裂主义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分-裂思想,向青少年的渗透,要从源头封堵。要切实做好制止、处置“三非”工作,创造一个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主流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形态环境,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活动,尤其是暴-力恐怖活动。不管分-裂主义势力打什么旗帜,它总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实施暴恐活动。因此我们要坚持主动进攻,出重拳严厉打击。重视严防,用好技防、物防等现代手段。更注重治标兼治本,既治标更治本,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形成反分-裂斗争的钢铁长城,使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去极端化宣讲稿篇2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去极端化”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明辩是非能力和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奇台镇东关社区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以多举措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宣教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通过一系列集中学习,观看电教片,组织讨论等活动,让辖区各族居民及社区干部充分认识到“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社区作为基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前沿阵地,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借助民族团结教育的活动契机大力开展针对性的民族团结、宗教、法制宣教活动。

二是采取社区干部包片宣讲责任制。

工作组成员和社区干部混搭编成宣讲小组,由社区干部带队与工作组成员一同入户开展面对面宣讲。并组织专人定期深入重点人员家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从思想上教育转化,从日常生活中关爱帮扶的方式得到居民的认可,使宣教活动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三是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去极端化”文体活动。

首先做到社区活动中心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积极挖掘选送优秀本土节目、基层文化带头人等,鼓励和引导各族居民群众从台下走到台上,每月制定活动计划,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四是营造“去极端化”宣传氛围。

社区通过制作悬挂双语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在辖区开展地毯式宣传,确保辖区全覆盖,无死角,营造更加广泛、深入、有效的“去极端化”宣传氛围。通过大力宣传,让“民族团结一家亲”、“稳定才能让新疆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等观念深入各族居民的心中,让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区和谐成为辖区各民族心中的期盼,让宗教极端主义在基层失去滋生的土壤。

五是发挥楼栋(巷道)长、信息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

组织辖区内关心社区建设、素质高、热心公益事务的党员、个体工商户、离退休等人员纳入到楼栋(巷道)长和信息员两支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两支队伍”的作用,用百姓的话讲百姓的事,以集中宣讲或面对面宣讲的形式感召身边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去极端化宣讲稿篇3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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