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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通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12687

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第一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_________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汽车供乙方承租使用。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_________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1、保证金,每辆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己缴纳的任何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问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杏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相.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己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而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己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第二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与买方因车辆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买方要求购买卖方销售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型:制造商:颜色:数量:合同金额:到车时间:交车地点:其它:

第二条结算方式。

1.现车: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以现款形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所涉及合同金额款。

3.签定合同时买方应认真检查核对车辆,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合同开始生效。

4.其他约定:

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第三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住所地: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辆,型号为:_______。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_______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1民币大写:_______。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_______元/月(大写:),共计_______人民币)。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_______开户行)。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第四篇】

以租代购是指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满三年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汽车以租代购。

合同。

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本站网友分享的“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通用5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出租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辆,型号为:

第一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共计人民币)。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开户行)。

第四条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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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购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区别【第五篇】

合同签定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____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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