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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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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篇】

冬季即将到来,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 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 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 抓细。

二、 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 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 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 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 加强管理, 预防为主

1、 根据本校情况, 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 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 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 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 领导、 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 要经常检查各室, 如果发现炉子、 地炕有漏烟的现象, 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 教室要经常通风, 确保室内氧气充足, 谨防窒息。

5、 采用空调和电热, 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 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 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 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 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 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巡视制度, 做好当天的防火、 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 明确职责, 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 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 立即切断电源, 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 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 疏散引导组:

拓素娟 当火灾发生时, 立即到自己岗位, 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 迅速、 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 通讯联络组:

长:

俞新龙 成

员:

周正策

张进祥 一旦发生火警, 负责与疏散、 救护各组联络, 控制校园广

播, 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应立即报警, 先报 119 救火,再报 110 维持校门外秩序, 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 120, 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 救护安全组:

长:

蔡静璇 李晓娟

陈美玲 当火灾发生时, 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 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 120 急救中心。

五、 预防措施

1、 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 通过广播、 黑板报等形式, 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 把各项消防制度、 管理网络图上墙。

2、 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 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 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 经常巡查, 排除隐患。

对教室的电源、 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 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 标明消防设施, 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 应急措施

1、 发生火灾时, 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 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 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 到达预定地点。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 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 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 119、 110, 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 120, 同时报宣和

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 扑灭初起火源, 关闭门窗, 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 特殊情况疏散组, 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 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 并加以引导。

2、 撤离顺序:

按发生火灾地点, 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 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 ), 再其他层次, 这样既确保重点, 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

如火灾发生课间, 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 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 有关要求

1、 沉着冷静指挥。

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 沉着冷静, 指挥得当。

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 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 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 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 学生不得参与救火。

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 不得参与救火。

3 稳定学生情绪。

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 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 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 不得任意走动, 更不得返回火灾区。

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 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 扑灭初起火源。

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 要就近起用灭火器, 进行紧急扑救, 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 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 确保通信联络。

在火灾发生时, 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 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1总则

编辑播报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件。

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2)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编辑播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和供热公司等有关部门。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区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军区及武警河北总队后勤处做好省属部门及驻石单位、部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区、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特困企业职工的采暖救助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市安监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交管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华电供热集团、中电投供热集团、市属供热公司: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各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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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风险分析

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各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预警

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属一般供热事件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并自行组织处置;属较大供热事件的,由区政府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属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

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上报事故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书面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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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相关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响应程序

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区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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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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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区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宣教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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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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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区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协调配合、预防为主。

供热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组织体系

预案的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备案。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指挥机构

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2)技术保障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供热、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抢险救灾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组织供热、消防专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供热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抢救。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供热安全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预警预防

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供热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热运行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天气和冬季供热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供热经营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安全管理情况和动态。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供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应急处置

事故报告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按照国家及省、区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发生类型、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是指供热设施发生爆裂的区域或出现高温、高压蒸汽、热水喷出部位,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是指有热水漫流及蒸汽弥漫,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蒸汽、热水影响。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工作

(1)发生供热安全事故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上报。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县政府做出响应,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定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确定是否调集社会力量。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中期处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供热介质泄漏情况。

(6)后勤保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较大、一般供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供热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热安全事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物资保障

本区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经营区域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信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区道路、公路建设养护、供热经营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应急队伍保障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热媒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建立抢险抢修应急救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根据供热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是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服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抢险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焊接、挖掘、排水、通风等专业抢修装备及专用防护品、专用工具等,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技术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关注国内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经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辖区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供热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热和保护供热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对供热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供热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演练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供热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供热安全事故的演练。

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附则

供热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在生产、输配、热交换、为居民提供采暖用热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供热系统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确保学校本年度冬季供暖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保证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保证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迅速、 妥善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的原则, 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 建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系统

( 一)建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供暖工作的领导力度, 成立清水九年制学校供暖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 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 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 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 二)为保障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救、 抢修工作, 成立清水九年制学校供暖应急抢救、 抢修队伍, 成员 如下:

主要职责:

1. 组织、 协调、 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2. 组织保护、 抢修、 抢救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 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行。

三、 预案实施

当遇到因锅炉、 电机( 水泵)、 管道、 供电故障以及储煤不足导致的大面积停暖事故时, 启动此预案。

大面积停暖事故包括:

(一) 锅炉故障

(二) 电机( 水泵)故障

(三) 管道故障

(四) 供电故障

(五) 储煤不足

四、 应急准备

( 一)

加大特、 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操作教育力度, 提高广大工作人员 及司炉人员 的安全生产意识。

( 二)

加强安全生产操作的检查力度,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 三)

根据供暖锅炉的性能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 以“停电应急措施” 的模拟训练为重点进行演习,常抓不懈。

提高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杜绝短时间内停电造成的`一切损失。

( 四)

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 对黑板报、 橱窗、 横幅等内容进行定期更换,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营造“人人讲安全, 人人重视安全” 的氛围。

( 五)

严格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脱岗、 睡岗、 醉岗。

( 六)

值班人员 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锅炉房大门, 禁止闲杂人员 入内, 按时巡查锅炉房及供暖设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 七)

应急设备、 物资, 定期检修、 检查, 确保完好。

五、 应急保障措施

( 一)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 立即组织人员 进行抢修, 及时做好防冻工作。

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 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 锅炉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 应坚守岗位, 事故没有处理完毕, 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 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 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 除了 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 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 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 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待公安、 检察、 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 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 及时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全面分析事故现象、 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事故扩大, 并进行抢修。

5. 在抢修过程中, 要做到连续作业, 抢修不完成, 不准离开现场, 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 二)

停电应急措施:

1. 锅炉工要坚守工作岗位, 遇到停电时首先关闭锅炉进出口 阀门, 打开自 来水阀门, 向锅炉内加自 来水, 同时打开锅炉的泻水阀缓慢排放, 使锅炉内的水一面流动, 一面降温, 直至消除炉内余热为止。与此同时, 打开炉门使炉内温度迅速降低。

如果汽化严重, 手动打开

锅炉顶部的所有安全阀紧急排汽的同时, 紧急停炉撤火, 以保证锅炉的安全。

2. 锅炉工处理好锅炉房内的一切事故后要迅速通知供暖应急领导小组。

3.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 进行抢修。

如果停电时间较长, 迅速组织人员 启动自 备发电机发电, 及时供暖。

( 三)

停水应急措施:

因供水出现故障导致供暖锅炉缺水, 应立即采取措施, 组织人员车辆迅速拉水补救, 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 四)

当管道发生渗漏、 焊缝开裂等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当管道出现渗漏, 立即关闭相关管道阀门, 立即组织抢修人员 ,找出渗漏点, 以人工、 机械相互配合挖出渗漏点, 最短时间内做好破烂管道的维修, 保证供暖。

( 五)

当电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根据电器设备的特点, 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及电器设备。

当水泵、电机发生故障时, 立即启动另 一台备用电机, 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抢修故障电机。

六、 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1. 在临近供暖期要提前储备一定量的煤炭, 同时在备用煤炭即将用完时, 要迅速组织人员调运煤炭, 保证供暖顺利实施。

2. 做好供暖设施设备零配件储备。

七、 奖惩

在供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 责任人将给予必要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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