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队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组织领导
第三条xx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落实、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xx局党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由xx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xx局纪委委员、各大队风气监督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由xx局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
(一)建设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拟定具有指向性。
(二)xx局审计、纪委等岗位人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三)立项、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技术参数拟定、论证人员参与招投标。
(五)中标产品不满足设计需求或技术参数,验收人员有意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所在科室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学习。通过采购服务程序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化设计公司,开展需求设计、方案设计和草拟技术参数。重大项目聘请内部和外部信息化专家,进行可行性、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论证及评审。
(二)强化xx局审计、纪委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学习,xx局党委加强审计、监督岗位履职情况跟踪问效。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方案、预算方案、招标需求、合同、验收方案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第三方专家评审制度,引入技术设计和监理制度。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信息化采购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
(三)加强制度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相关廉政规定和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化建设设计、立项、评审、验收等流程的审查。
(四)组建项目验收组,验收组由信息化主管部门、xx局纪委、采购部门和专家小组组成,重大项目专家小组须聘请内部和外部专家。
第七条队伍管理廉政风险
(一)干部管理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晋职调级中未按要求确定民主推荐范围;统计推荐结果不准确;未按规定考察干部,隐瞒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考察汇报与考察实际情况有出入。甚至出现不讲党性原则,任人唯钱,以利益交换来换取职务的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中存在填报不严肃、不认真,核实情况不仔细,错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情况。
3.干部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易出现不讲民主、不讲工作业绩,评选条件执行不严,以利益交换来换取立功受奖、评选表彰名额的情况。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不严;选派培训学员随意,存在人情现象。干部申请在职教育,不按程序上报,审核把关不严。
5.干部探亲休假易出现虚报休假目的地,甚至擅离辖区的情况。
(二)消防员管理方面
1.虚报探亲休假天数,以获取执勤补贴或未探亲休假补助。
2.在立功受奖、职务任免、衔级晋升、入党考学、在职教育、专业培训等环节任人唯亲,不讲民主、不看工作业绩和能力。
3.消防员招录过程中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致使通过招录的人员存在身体、心理等方面的隐患。
4.“八小时外”管控难度大,易发生涉酒、涉赌、涉贷、涉黄等问题。
5.为符合消防员考学、提干报考条件,易出现不讲党性原则,对消防员学历造假、篡改任职经历,不按程序推荐人员的情况。
6.消防员入党缺乏统一标准,党员发展程序随意、不符合规定,存在人情现象。
(三)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外聘会计管理方面
1.休假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随意增加、减少假期。
2.绩效考评随意性大,绩效工资发放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在职务任免、在职教育、专业培训等环节任人唯亲,不讲民主、不看工作业绩和能力。
4.“八小时外”管控难度大,易发生涉酒、涉赌、涉贷、涉黄等问题。
第八条队伍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干部管理方面
1.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晋职调级工作程序,按照要求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核干部,严防公开竞聘和民主测评环节拉票行为。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针对填报对象情况,深入开展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指导和解读,并结合往年查核发现问题,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3.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党支部议事原则,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立功受奖、评选表彰人员的,均不列为表彰对象。针对申报材料,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4.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选派培训人员,杜绝随意性和人情现象;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党支部议事原则,凡工作表现不好,业务能力不突出的,一律不推荐在职教育培训。
5.进一步完善钉钉休假审批、监控、统计功能,强化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干部探亲休假每季度、年度情况公示制度。
(二)消防员管理方面
1.完善钉钉休假审批、统计、监控功能,强化技防措施。督促基层队站严格落实每月休假计划上报和每年休假情况公示制度,完善制度保障。
2.严格落实基层党委、支部议事原则,消防员在立功受奖、职务任免、衔级晋升、入党考学、在职教育、专业培训等环节,必须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同意方可上报xx局。
3.完善队伍管理教育平台留言、建议、公示等功能,畅通上下沟通渠道。
4.消防员招录工作由xx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5.强化涉酒涉赌涉贷涉黄等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适时下发工作提醒,制定针对性措施。
6.认真做好院校招生报考资格条件的宣讲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基本情况、档案资料严格进行审核;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党支部议事原则,严格落实推荐上报程序。
7.严格按照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坚决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和党员质量。
(三)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外聘会计管理方面
1.督促基层严格按照《全省xx队伍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管理办法》开展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管理,规范休假和绩效考评等制度。
2.严格落实基层党委、支部议事原则,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在职务任免、在职教育、专业培训等环节,必须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同意方可执行。
3.强化涉酒涉赌涉贷涉黄等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适时下发工作提醒,制定针对性措施。
第九条后勤保障廉政风险
(一)财务方面
1.经办人员提供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政府会计制度落实不严,审核人员故意降低审核标准。
2.《预算法》执行不严,编制虚假预算,或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误用、挪用财政资金。
3.资产管理不严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超标准配置资产。
4.受外界因素影响,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
5.资金安全管控不严,贪污、挪用公款。
(二)采购方面
1.论证专家以某一品牌产品的质量标准作为技术要求,影响论证公正性。
2.有倾向性选择评标专家,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3.不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不接受举报投诉或受理后不调查、不反馈。
4.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中标资格。
5.验收人员受供应商的请托,接收不合格产品,或故意提高验收标准,刁难供应商。
6.未经验收,提前支付资金,或验收合格后,故意拖延付款,为个人谋取私利。
7.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十条后勤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方面
1.更新和掌握财经法规知识,增强业务能力,对经济往来业务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预算执行能力,落实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3.严格落实资产出入库登记、规范处置程序。
4.加强资金安全管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采购方面
1.由需求科室联合相关科室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预算价需由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与xx局纪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抽取风气监督员对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公示规定。
3.合同文本须由审计部门联合法律顾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4.建立投标人信誉库,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
5.加强验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实行多人当场验收签字制度;采购金额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委托专家或质检机构代为验收。
6.严格按照结算程序进行结算,及时办结。若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应提前告知供应商。
7.对延迟交货的供应商,严格按合同追究责任。
8.开通举报途径,对反映的情况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执法廉政风险
(一)监督检查方面
1.监督执法人员违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监督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理标准。
3.监督执法人员故意提高或降低消防监督检查标准,不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过程中,“体外循环”、制作虚假文书。
5.监督执法人员指定消防产品及供应商。
6.监督执法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二)火灾事故调查方面
1.符合火灾调查回避情形的,不按要求回避。
2.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接受相关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请托,不如实统计火灾损失、调取证据,歪曲火灾事故原因。
3.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时,不按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第十二条监督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方面
1.落实双人执法的要求,在执法办案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
2.严格落实集体议案、法律审核制度。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同步进行电话回访、核查;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满意度调查。
3.各单位业务负责人随机开展抽查、核查,严格审核。
4.采取“受办分离”的方式,由单位业务负责人随机确定主责承办人员。
5.按照业务流程,实现纸质文书与监督系统同步。严格作废删除程序,由xx局统一审核把关。
6.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二)火灾事故调查方面
1.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由单位业务负责人确定承办人员。
2.在火灾事故调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3.对火灾调查过程、原因、处理组织集体讨论。及时告知当事人技术调查结果,按规定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按时限送达。
4.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达到移送条件的,按时限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