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知识【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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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第一篇】
具体材料:
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员工登记表2份(附表二)。
2、1张1寸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5、个人简历(详细)。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7、农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行+身份证复印件。
9、离职证明书。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安全驾驶协议》《保密协议》签订。
其他事项: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排序。
1、员工个人登记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见到原件者人需在复印件。
上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不同,所以大家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时候,应该注意公司要求。某些公司或者是行业要求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不仅仅是对于证件、证明的种类区别,证件的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张数)的要求在各个公司和行业也是有所差异。因此在入职之前,各位朋友应当注意询问公司的相关要求。另外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
劳动法律知识【第二篇】
我校根据x教法[2011]1、2号文件要求,迅速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精心策划,共组织了全校师生1400多人参加了学法活动,圆满完成了本次法律知识学习的任务。通过本次活动,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律法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学校领导班子对此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高度重视,做到精心制定学习计划,认真选择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活动制度,科学安排学习时间,明确具体学习要求,安排好每次学习辅导人员,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习活动的关系,坚持校长亲自主持学习活动,班子成员与班主任狠抓落实,推行以考代学,以奖促学制度,实行与月考核挂钩的方法,努力做好师生的学法工作。
二、广泛发动,积极参与。我校依据教育局的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利用周前会、国旗下讲话、班会等时间,通过红领巾广播、板报、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和途径,落实任务,强化措施,积极发动,广泛宣传,保证了人头,保证了活动有序展开。全校共有班级29个,教职工90人,学生1387人,实际参学人数为1400余人,要求全校师生全部参加。教职工每天课余时间在学校电脑室学习,放学后集中在报告厅重点辅导;学生利用晨读、班会课、思品课等时间学习,放学时由班主任布置学习范围和习题,在家长的帮助下完成学习任务。
三、注重活动,讲究实效我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际、学生的年龄特点,在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八个一”教育活动, 1、举办一次法制副校长法律法规讲座; 2、组织师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 3、举行一次“法在我身边”征文比赛; 4、组织一次师生学法知识测试; 5、开展读书活动,召开一次法制学习经验交流会; 6、写1篇学法心得体会; 7、出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橱窗; 8、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绘画比赛与图片展。此次活动,所有参学师生态度认真,主动配合,有效实现了学法活动的目标任务。通过此次学法活动与典型案例分析,使得广大师生加深了对一些重要法律知识的理解,充分认识到了学校、自身存在问题与不足,扎扎实实地做好了各自的整改工作,从而规范了师生言行,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师生的法律素质,调动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总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创建稳定、文明、和谐校园作出更大贡献。
来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参加自学考试学习已有两年时间了。两年来,在老师的关怀和自己的努力下,我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的每次报考课程。时间在每天的忙碌中度过,自己的辛勤即将换得胜利的果实。回首两年来与自考朝夕相伴的日子,心中不禁泛起一纹纹波痕。于是借着“五一”的闲暇,将之述诸笔端。权且希望我简单的思考能对自考道路中一同跋涉的同学们有一丝微薄的益处。
一.走出认识误区,正确理解法律专业的几个基本问题。
笔者认为不少同学在实际接触法律专业的学习之前,甚至在刚开始学习后的一段时间里对法律专业范围的理解是比较狭隘的。一方面,有些同学认为法律专业学习的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法律知识。比如:民法、刑法之类。另一方面,也有同学认为法律就是指法条。所以,学习法律专业就是要死记硬背生硬的法律条文。其实,事实往往不是这样的。对于前者笔者认为,同学们在选择法律专业之前首先要了解它总体的课程安排。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法律专业所包含的课程不仅仅指几个惯常的部门法。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包括法学的基本理论、各主要部门法,同时还有国际法和很多有关经贸、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至于后者,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法律作为一门专业而言,法条只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尽管,自考法律专业和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有所区别,法律专业似乎更注重于实务。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专业的教材编制中也包含有许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某些学术界还未形成通论的观点。因此,作为法律学人我们不仅要熟练掌握法条更应当深刻理解法的理论知识。笔者觉得在全面学习法律专业之前首先走出这些认识误区,在宏观上把握整个专业的体系对于今后的学习是不无裨益的。
二.注重平时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法律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假如将来要从事法律工作则更需要踏踏实实学好每一门课程。历经两年的自考学习,笔者认为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课前要适当预习。自考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有一定的难度。其中有不少专业术语和特殊的表达方式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相距甚远。所以,在老师上课之前要做适当的预习,做到对课文内容有个概括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初学者来说,预习还有助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重要的一点是,在预习的过程中要学会思考、善于发现问题。这样同学们就可以带着问题去听课,有利于知识的理解和增强学习目的性。
2. 上课要认真。一般而言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社会助学为辅。但是,作为在校学生,笔者觉得自学固然重要而注重学校各种教学资源的利用也必不可少。对于学生而言,老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就是最好的资源。每一门课的任课老师对这门课程都是有一定研究的。因此,很多老师在上课过程中常常会结合典型案例和一些新的理论来帮助同学们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并扩展知识面。上课认真听讲不但有利于掌握书本知识,而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3.课后要及时复习。“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顺利通过考试没有足够的努力是不可能的。在上课认真听讲的同时课后还应该及时的复习。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复习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课后要及时的抽时间回顾老师上课讲过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是结合书本做适当的练习。通过练习来发现问题并加深对知识的印象。
4.积极开展课外学习,努力投身社会实践。自学考试历来的考题主要或绝大部分都来自教材。这是由自考的本质属性和考试的规范性所决定的。因为自考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社会上边工作边学习的,假如没有一本确定的教材作为试题的来源就会增加他们通过考试的难度。并且和在校学生相比也会使他们成为考试中的“弱势群体”,造成很多不公正因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试题来源的固定化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知识的狭窄性。有不少同学甚至认为我们只要把教材上的东西记住就够了。可是对于一门专业的学习仅仅掌握一点教材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专业则更是如此! “学海无涯”,平时有空余时间,一定要善于利用学校资源。注重课外知识的拓展。比如,在学习教材的同时可以上图书馆看一些名家的著作和论文。看看不同的观点,听听不同的声音对于我们提高法学的基本素养是很有好处的。另外,同学们还应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里可以给同学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宣传,举办一些法学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这样既可以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又可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三.运用科学方法,做好复习备考工作。考试是检验知识掌握情况的一块试金石。我们要取得理想中的大学文凭就必须通过每一门的考试。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我们学习的主要目的之一。这就使得复习备考变得十分重要。
1.认真看书,以“书”为本。自学考试的考查对象主要是书本知识。所以,教材是我们复习的依据和根本。至于如何看教材笔者概括了这么几个字——“细看,粗看,边记边看”。“细看”指的是逐字逐句,仔仔细细地看书。这种看书方法主要运用在刚开始复习或前两遍看书的时候。它的目的是全面、连贯性的理解知识,不要漏掉书上的考点。“粗看”就是指有重点的看书。这是建立在细看的基础上的。因为,通过之前全面的看书之后一些简单的知识点已经掌握了,之后就应该有重点的去看书以提高效率。而“边记边看”则是说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看书就应当刻意的去记忆,去查漏补缺了。这时,当我们翻开书本的时候首先不是往下看而应该是想!如果有些知识点可以比较清楚的回忆起来就没有必要再看了,对于不能回忆起或回忆得不全面的知识点则需要着重去记忆。
2.看书的同时要结合练习。在复习备考阶段不做练习或过分依赖练习是不正确现象。我们应该把练习和看书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在复习过程中要“有选择,有目的”地去做练习。练习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帮助同学们发现考试的重点和平时学习过程中的问题。“有选择”就是说在复习当中要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有代表性的练习来做。这方面笔者比较推崇的是历年考试的真题。因为真题具有规范性、导向性和考查知识的全面性。所谓“有目的”指的是做练习时目的性要明确。不能仅仅为了完成手头的习题而去做练习。在复习过程中我们要把平时的练习当作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后要参照答案认真批改。对于做错的题目则更应该进行仔细的分析并在书本找出相应的知识点着重记忆。
3.“全面洒网,重点捕捞”。这句话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说在复习每一门课时要在全面看书的基础上抓重点知识。这在前文已有阐述,在此就不再多说了。另一方面则是指在每次报考的众多课程中要学会抓重点。因为,在复习过程中有些同学常常会碰到时间不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继续在每门课程平均用力的话结果可能会“全军覆没”。这就需要学会放弃。要懂得抓住重点课程来复习,特别是那些会对以后报考产生冲突的课程一定要确保一次通过。
自考是需要实践更需要思考的。作为一名实践者我坚信只要我们付出足够的努力加之正确的方法就一定可以在自考的`道路上越走越辉煌!
我乡认真按照县纪委《关于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加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法律法规学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学习,自觉行动,把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作为本月及以后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学习,注重实效
通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周一和周五集中学习方式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从政若干准则》中,就全面充分认识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等个方面向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认真解读,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在学习的同时,注重个人的自学,明确要求了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报刊、法律法规书籍和网络的渠道认真自学法律法规,特别是自身不熟悉、不了解的法律法规要重点加强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规学习水平。
三、营造氛围,构建机制
在法律法规学习过程中,我乡党员领导干部都是认真按照学习计划,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真正形成了“人人学法、人人守法、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一个重要书面表达形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门面。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这门课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地位。我校法学院仅将其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每周一节课,学习一个学期——如此设置实在难以满足莘莘学子对法律文书这门综合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的学习需求。本人深以为,法律文书不仅反映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其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故本学期毅然选择了这门重要课程。
文书写作思维
一、依据观念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不能任由作者的意志自由发挥,它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形式,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制作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文书制作还须于法有据,符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文书写作的一切内容都得有理有据,依据观念的重要性在各类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法律依据直接影响起诉文书中诉因的合理性,事实依据是司法机关审查文书的重要标尺,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将成为其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依据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展示,只有理据充分的文书才是思路清晰,推理严谨的,才能让人心悦诚服,自觉接受法律文书,发挥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
二、分析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着诉讼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责任的承担,是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无奇不有,文书制作者须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理清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债权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制作者对法律文书种类的选择,影响了法律纠纷救济方式和请求内容。例如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其救济途径往往是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件法律关系为侵权关系,除了请求经济赔偿外,还可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若侵权严重足以入刑,对方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者须客观分析法律关系,方能应对复杂的案件,制作出适当、实用的法律文书。
三、读者思维
法律文书是写给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看的,一定要让读者看明白,正确地理解文书制作者的意图,特别是法庭演说词和裁判文书一类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制作者的意见。例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考虑到读者是非法学专业人士,文书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晦涩;考虑到读者一般为法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阅读时间有限,文书排版应清晰明了,内容尽量控制在一页纸内。这些都是考虑被说服者的心理接受度即运用读者思维的体现。文书制作者只有在准确把握读者心理的基础上,其文书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文书语言表达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比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般情况。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出现语病、避免出现歧义、切忌前后矛盾、缩小词语的外延。
三、语言风格要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首先要庄重严肃。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这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语句,选用了一些四字格的词语和文言词语,具有鲜明的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显得庄严、凝重,不可侵犯。
言是诉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不能使用不规范不精确的生活用语。
法律文书学习方法 一、练习的必要性
法律文书写作是和法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的案例及制作要求,制作出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在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要从务实致用出发,不断培养训练学生采用法律文书语言、结构形式对法律活动进行记载和反映的能力。
法律文书实用性极强,其学习必然不能照本宣科或者纸上谈兵,必须通过写作练习来了解各类文书的结构、发掘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技巧、锻炼法律实务思维。故本人认为,法律文书课程“作业多”也是理所当然,部分同学不能理解这一点,在选课确认阶段仅因“作业多”放弃学习这门重要课程,此等敷衍塞责的学习态度必将造成其法律生涯的亡羊之叹。
二、小组讨论形式
本学期的文书写作练习都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的。每一份作业我们第二小组都很认真对待:协调讨论时间,各自思考作业材料,在微信或qq讨论上提出问题并讨论,进一步搜寻法律法规等资料来解决问题,制作讨论记录,各自制作文书并整合修改,再次讨论争议点,最终完成并发送至老师的邮箱。有两次作业由于分歧太大,只能上交两份作业。我们小组每一名成员都很用心地对待这门课程,上课全勤、课堂录音、认真笔记、独立思考、积极投入讨论,我们都希望在短短一学期内真正有所收获。
小组讨论完成作业这一学习方式与法律实务中的“律师团队”接轨,提前让我们粗略体验律师工作的模式。对我来说,小组讨论的方式使我更深刻地巩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了其他组员的法律思维和资料检索方法,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学以致用,十分充实。
据学校研究生部培管办的安排,xx年级法硕一班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例分析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得力,导师悉心指教,效果十分明显,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一班选派七位同学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小组成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每两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与法官,分头负责起草起诉状、原告代理词;答辩状、被告代理词;法院判决书。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学习阅卷方法,应用法学院两名导师指导学生阅卷,教学生文书写作方法;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案件分析,学生选择案卷,分头开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导师检查评析,学生将所起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传给导师,导师在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后,召集学生,运用多媒体,对每份法律文书点评,赏析成功所在,指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文书格式到语言表达,从收集整理证据到寻求法律依据,张平副院长都进行了精彩、精到、经典的讲解。
本次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增强了业务能力,掌握了实践技能。每位同学对如何开展阅卷工作,掌握争议焦点,起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既有感性体验,更有理论提高。但是,由于本次活动时间有限,同学们都深感实践活动还不够深入,实践活动的许多关键性环节还未掌握。正如张平副院长所言:阅卷与起草法律文书,在搞懂基本流程之后,关键是要加强实践练习,要在练习过程中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谁掌握了细节,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可以更快地成为办案高手。
法律诊所活动(案卷学习)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第一、实践环节需系统化。希望在法硕入学后立即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类似本次的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在第一学期就掌握阅卷技巧,具备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的技能。第二学期深入到如何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研究证据和法律依据,掌握攻防技巧。第三学期开展模拟法庭,以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学生在诉讼活动中的实战能力。
第二、实践活动需规范化。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和应用法学院导师的作用。校外导师直接进校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与我们的预先设想的不相吻合。如果让这些导师承担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也许效果更加明显。具体方法能否设计为:法硕新生入学,即分为每十五至二十人一组的实践小组,每组选举一名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导师,对内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每位校外导师(或应用法学院的相关导师)带一个实践小组,根据第一项建议的内容,分派学生开展具体案件的分析。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全程负责。
将实践环节的全部教学内容,纳入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考核。
第三,实践活动需普及化。实践能力应该是法硕同学最大的就业竞争力。目前,法硕同学真正参与实践活动的人很少,毕业之际许多同学都会为之后悔或惋惜。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有必要在这方面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必须使全体法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
本次活动得到应用法学院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张平副院长,他不仅为每个诊所小组挑选了优秀的指导老师,还亲自承担我们小组的指导工作。我们希望jm研究生这样的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
劳动法律知识【第三篇】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一:
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
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
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二: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企业最后还可能败诉。
4.关于劳务合同无效: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用等,属于欺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出的工资单位还得出。
5.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尤其是应届毕业生,记得啦,别随意就签了合同,试用期几个月都随便用人单位订!!(咋有种毕业生亲妈的即视感)。
6.关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可能有服务期。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7.关于保密事项:
离职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为离职后三年。也就是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高管,技术等)在离职后三年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保密条款企业要支付任何多余的费用给你,这是劳动者的义务。当然,有的公司愿意支付给劳动者保密费用。
8.关于竞业限制:
说曹操曹操就到了——时间两年,企业要支付两年的钱补偿给你,以你在职时的工资为标准。如果你违反,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
9.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人才租赁)。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人才租赁),派遣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10.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企业要解雇你。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下的:适用期内不合格(你表现达不到企业录用时的要求);劳动者严重违纪(是严重违纪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责任哈)。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不是患病期间,法律概念,后面解释)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任务,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业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个月工资,在餐饮厨师行业比较多见,防止有的厨师在30天内使坏。
劳动法律知识【第四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费用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中,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强制要交纳的,不计入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处理,主要分为催缴社会保险费、查询存款账户、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措施四个环节:
1、催缴社会保险费。一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分中心依法责令限期补缴;二是市、区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机构,依法受理社保缴费举报投诉并实施调查、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责令限期补缴或者缴纳。
2、查询存款账户。责令限期补缴或者缴纳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查询缴费能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查询。
3、申请强制执行。区县社保分中心获得查询结果后,对于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实施强制措施。区县人社局经审核需要进行划拨的,向用人单位送达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在催告缴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补足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向用人单位送达《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并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劳动法律知识【第五篇】
各位老师同学、叔叔阿姨们:
您们好!
我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所指定的措施。当然,我的同伴们也是一样的!然而,成年人也应该遵循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青少年、未成年人,是我国重要的保护目标。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实施,规范了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与保护。
我的身边有几则这样的小故事,我讲给大家听听吧!
自从上了六年级,老师在思想品德课和班队主题会上,给同学们传授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用很多生动的事例说明了不遵守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于是,他立刻改掉了那些坏习惯。同学、老师看到他的转变都非常高兴。原来,听了老师的教导后,他又看了很多篇报道,听了同学的劝说,阅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他懂得这样继续坏下去的后果,他明白了那样继续与社会上的“垃圾”混在一起将会犯罪的。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须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思想,不要使其误入歧途。大家再听听下面这一则关于家庭暴力的故事。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那一天,我和我的家人在老家的电视机前观看阅兵。看着电视上那些整齐的步伐和高科技的武器,我为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看得入神时,窗外传来一阵大声的责骂声,紧接着,哭声传来。我的好心情被搅乱了。不自主的出了门,眼前一幕把人惊呆了,一个小男孩跪在地上,一个大人在他的前面站着,手里拿着木条子,眼神极其凶恶,很可怕,还可以看见小男孩的手臂上有几条红印,不用说,他一定被他爸爸狠狠的打了一顿。使于怜悯和好奇,我上前问小男孩为什么会挨打。可小男孩大声地哭着,不肯回答我。我凝视着他。不一会儿,他说话了,是他出去玩,结果回来晚了十多分钟,就被他爸爸打了。他说着,哭得更大声了。我震惊了,就为这种小事,把自己的孩子打得这么严重。
是啊!大家一定和我当时的心情一样,很悲哀,很吃惊。这个父亲的教育方法完全不对。我的故事讲完了。成年人们应该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然而,青少年更应该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健康的好青年,做一个社会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