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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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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X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建设暖心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高效民政、安全民政等“五个民政”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大力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等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为推动“六新X”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X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纳入中心工作,深刻领悟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要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把握其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五个民政”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廉洁之风、养成俭朴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坚持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优化干部结构,突出专业能力培养,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和服务水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正向激励,既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又完善关爱激励措施和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全市民政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抓实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社会救助优化提质,切实扛起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政治责任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持“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一卡通”系统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运用好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和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七)强化核对规范化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部省、跨省核对要件的要求,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严格按照“人证对应”的要求规范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从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抓起,逐步实现基础数据规范录入。

(八)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和核对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带头关注和学习全区核对系统、QQ及微信工作群常规的系统解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九)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持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数据本地化共享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扩大协查范围,补齐数据短板,实现上下互补。

三、养老事业优化提质,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发挥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农村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政策落地实施。

(十一)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配合开展机构改革,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充分老龄委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部署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各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鼓励公建公营,规范公建民营管理,提供更多普惠型养老服务。依托金城江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做好“互联网+养老”,推动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均应用X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县、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各县(区)遴选2个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转型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开展1期以上护理员培训、各机构常态化开展培训。启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定期通报机制。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欺老虐老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培育打造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协调,持续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和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四、儿童保障优化提质,为儿童成长创造更好条件

(十三)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发挥儿童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联动开展困境儿童信息排查,及时规范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信息排查、监测预防、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和监护兜底保障。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测摸排、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分类帮扶。持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儿童康复措施,深化牵手“童”行公益行动,提升结对帮扶、监护关爱质量。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帮扶措施。

(十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以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坚决落实“一人一档”硬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智慧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儿童福利院向“养、治、教、康、置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开展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开展“收养登记规范化专项行动”,选优配强收养登记员,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和收养登记档案。配合自治区制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评估标准和方法。落实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以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用好“X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常态化、精准化管理和线上系统性业务培训。

五、慈善服务优化提质,坚持不懈开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十六)完善慈善事业领导机制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完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和化解慈善重大风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对慈善资金使用全流程跟踪,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十七)加强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指导各县(区)建立县(区)一级慈善会,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立慈善组织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体系,畅通慈善参与渠道。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新修订的《慈善法》宣传力度,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营造“人人能慈善,人人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六、社会事务优化提质,为公共服务增加温度

(十八)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推动市、县(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的宣传,积极参与全区花坛葬、海葬等生态安葬活动。推进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试点建设,争取上级激励奖补资金。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十九)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完善元旦、“”、“”、农历三月三、农历七月七以及国庆节当天等特殊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在特殊节假日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不断提升婚姻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婚礼、民俗婚礼、慈善婚礼等活动。推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常态化开展。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恋家庭纠纷矛盾排查。

(二十)推进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抓好动态管理。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和康复对象的转介服务机制。召开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积极发挥市救助站对各县(区)救助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区域中心作用。建立完善巡查救助常态化机制。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街面巡查、救助寻亲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指导各县(区)做好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一)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摸排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短板、缺项,全面梳理各类乡村地名命名、设标及上图情况,准确掌握“有地无名”“有名无标”,“未批先用”“批而不用”和“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底数,形成清单,5月上旬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50%以上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街路巷命名、信息采集入库、上图标注,打造乡村著名行动示范村屯。

(二十二)做好界线联检,推进平安建设。开展第五轮X两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牵头开展X-X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X市毗邻县X区-X区、X江-X区、X区-X县、X县-X县、X县-X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二十三)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抓好《地名管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公告管理,遏制“大、洋、怪、重”地名产生,建立地名巡查制度,查处不文明的地名标识。开展“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推选,推进市、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全面完成图、录、典、志、地名故事等“二普”成果转化各项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优化提质,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事业稳健前行

(二十四)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建领引,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两纳入”“三融合”“六同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市、县两级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十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围绕本地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做好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实现社会组织“有进有出”良性发展。强化综合监管,开展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切实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分类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二十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八、主动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七)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优化财务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着力防范财务风险,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狠抓彩票公益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政统计信息化建设,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强化数据审核比对,着力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十八)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优化绩效管理工作。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政宣传主阵地建设,讲好民政故事。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退休干部工作,强化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扎实稳妥完成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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