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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建议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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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建议书【第一篇】

一、法定依据

(一)纪律检查建议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没有明确规定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根据该规定,与规则不冲突的监督执纪规定依然有效。因此,纪律检查建议的法定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二)监察建议的依据

监察建议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适用情形

(一)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情形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本人认为适用纪律监察建议应当是纪律检察机关在线索处置中,主要是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后,对有关党组织提出建议,要求其按照干管权限和职责,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方式。

(二)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

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一种方式,与纪律检查机关的纪律检查建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不同,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建议适用情形也不应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只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可参照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探索制定专门的工作规则,以保证监察建议的规范使用。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应与纪律检查建议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主要针对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纠正不当决定命令、履行法定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形。同时,为了便于操作,应当对监察建议书的制作权限、文书规定、整改责任、提出异议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

纪律检查建议书【第二篇】

**街道纪律工作委员会:

我社区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中共****街道纪检工作委员会<纪检建议书(新纪建函[2020]4号)>》文件,社区党委充分理解文件要求精神。纪律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机件检查工作条例》的相关条例,提出的工作纪律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处理事项如下:

1、根据街纪工委《纪检建议书》精神,**社区党委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党委会议,****因盗窃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x、**x、**x三人因酒后驾驶受到**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的行政处罚,在大众中受到不良影响。以上四位同志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对四位同志进行了对话,四位同志坚决支持党委工作,服从上级和**社区党委和所属分部的处分决定,努力纠正错误,消除大众的不良影响。

2、党员酒后驾驶汽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党员队伍形象。酒后驾车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受到党纪处分,影响党员队伍的形象。为了进一步严格明确纪律规则,加强警告教育,切实增强党员法律观念和遵守法律意识,坚决抑制酒后驾驶违反纪律的行为的再次发生。社区党委书记严格要求各支部、党组、全体党员紧张纪律和法律这一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吸取教训,深刻认识上述案例的严重危害性,抛弃幸运心理,率先遵守纪律。各支部、各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以集团为单位集中学习通报典型案例,对照检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促使党员干部遵守纪律,不断释放严格执行纪律、严格问责的强烈信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区党委坚持与上级党组织高度一致,坚决做好党员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制执行制度,重点执行各制度,做好各工作监督,科学民主,认真认真,严格程序,严格执行党员管理和学习教育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和学习教力度,保持党员队伍形象,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纪律检查建议书【第三篇】

无论纪律检查建议还是监察建议都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措施、方式,均是实现监督职能的手段。在运用中,有些人分不清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两种文书常常混用,这不仅对我们自身工作有序开展造成影响,对接收文书方也会造成困惑,长期文书混用,还会使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产生质疑。因此,弄清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区别,是我们有效运用两种文书的前提。

1、主体不同

《纪律检查建议书》制作(发文)主体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建议书》制作(发文)主体为监察委员会。

2、客体不同

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者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很显然,《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客体是有关党组织或党员,确切是指发文机关的同级或下级党组织、党员。

监察建议主要是指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监察建议书的客体是“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我们可以推出《监察建议书》的客体具体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以及含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单位;(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3)国有企业;(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其他含有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单位。

简而言之,《纪律检查建议书》既可以对党员也可以对党组织;而《监察建议书》只对单位,且涵盖单位范围要比《纪律检查建议书》更广。

3、依据和适用情形不同

《纪律检查建议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建议,由党组织对被反映人做出谈话、批评教育、作出检查、纠正违纪行为、调整工作或职务、通报批评、退出违纪所得等处理。

例如:2017年,杨某及其女儿(时为在校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所在社区调查、办事处核实,河北邯郭市丛台区民政局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9年9月杨某女儿就业,起始月薪3000元,杨某家庭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但杨某在随后的低保年审中,将其女儿以前的“在校证明”修改时间后重新复印,提交社区和办事处进行年审并通过。对查实的上述问题,丛台区纪委按规定给予社区书记王某、办事处民政助理党纪处分;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刘某,对分管工作失察负领导责任,丛台区纪委向办事处党工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调整其原工作岗位。上述建议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况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者职务进行调整”。

《监察建议书》目前没有明确文件性规定,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中,对监察建议的范围指出:“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除此之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重大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监察建议书》相较于《纪律检查建议书》具备更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比如,2019年丛台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区某局张某、杨某某等人违规收取商户费用问题时,发现该局有关聘用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商户随意罚款,鉴于有关聘用人员为非党员,丛台区纪委监委向该局发送《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对杨某某等人进行处理,并就相关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纪律检查建议书【第四篇】

2017年4月5日至5月10日,县委派第五巡视组巡视富塘街道工作,4月21日反馈巡视意见,巡视组实事求是指出了我事务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释放思想,改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工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领导、负责人和完成期限。经过两个月的整改,我的富塘街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严格管理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坚决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正确的使用者指导,改善工作风格,密切联系服务大众,抓住问题整改,通信访问渠道,坚决调查违纪事件,加强各项工作监督,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党组织政治定位不允许的问题:(一)民主集中制度不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坚持良好现象。(2)聚焦主要业主责任不足。未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派出所和卫生院重业务轻党建现象。(3)执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班组成员熊景叶、何晓峰在党工委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

整改执行情况:

(一)党工委会议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党工委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加强准备,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保障各班成员的发言权,切实实现顶尖的最后态度,坚决反对一言堂,同时创造会议记录。

(二)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明确局党工委抓住基层党建主体责任,逐步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书》,每半年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年底开展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成立特别检查组,每半年检查一次,将能否开展组织生活作为硬指标纳入干部整体评价体系。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对发现重业务、轻党建的相关人员执行纪律问责,决不放松。

(3)致力于营造团结共事的氛围。班组成员诚实相遇,互相尊重人格,互相尊重意见,互相尊重分工,互相理解,互不推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月召开班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创造会议记录,切实自我批评,敢于丑陋,互相批评,敢于亮剑。

二、党建缺失方面。

存在的问题:(一)党性教育不足,党员日常管理教育不规范,学习教育资料不足。(二)组织生活开展异常。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等不常开展。(三)党建活动不稳定,党意识不强,唐世礼和部分退休党员不按规定缴纳党费。

整改执行情况:

(一)关于党性教育的不足

(一)严格执行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分析党员团队素质情况,确定党员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党员教育规划。(2)督促各基层支部建立学习教育阵地和设施。认真选择本部门先进党员的典型,每半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资料备案。

(二)关于组织生活的异常发展:

(一)充分发挥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作用。切实把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党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分析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至少听一次党建工作报告,表扬先进,树立典型。(2)开展党员交流活动。党组书记和班成员必谈,班成员必谈,书记和党成员必谈,党成员和党成员必谈,增加彼此的理解,可以采用一对一、两对二等的方式。书记和党员之间一定要说话,说话需要记录。(3)继续开展两学一学学习教育。要真正学习实学,切实端正态度,把学习作为自觉、责任、培养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党建活动开展不稳定:

(1)结合正确的扶贫。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思想站位。(2)健全负责人管理、全额征收、及时支付、定期调查党费征收机制,补充历史拖欠党费,公示补充党费。(3)每月开展党费日活动。党支部每季度公布党费征收情况。

三、全面严格控制党不严格执行。

存在的问题:(一)主体责任不足,严格控制党责任意识不强。退居二线的老干部总是不在工作上签字,但工资不少。(二)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责任定位不清楚,监督无力。纪工委有种别人的田,荒废自己的土地的现象。(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领导干部自律不严,乱发补贴。道县敦颐广场活动补贴19人,每人每天100元,双休日补贴17人,3天,每人每天100元的问题。

整改执行情况:

(一)加强党的责任意识:

(1)明确定义责任和绩效评估责任。切实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分解主体责任层,确保工作有人抓住,问题有人负责。(2)建立上下有机交流的责任传导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听报告、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纪工委着重于主要责任,着力解决监督责任

(一)加大了作风建设的审计力度。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凝视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的重要节点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工作日期间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预防和调查干部的节日病,进一步解决了平日中午饮酒、酒桌事务、网络聊天、工作不出勤等现象。(二)进一步提高了办公质量。加强事务队伍建设,创新纪律检查干部依靠纪律检查工作室的班级学习和特别训练等措施,提高了纪律检查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事务能力。充分发挥访问案件的主要渠道作用,提高访问案件的案件率。加大重点事件的调查力度。重点调查发生在大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认真调查贪污行贿、失职渎职、侵占各种惠民补助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等特殊资金、侵占集体收益的事件。截至8月底共立案10起,结案10起,其中党内警示1起,党内严重警示7起,取消党内职务1起,开除党籍1人。纪工委作委员会接受了大众纪律检查监察通报类的访问品4件,对这些访问品进行了及时的调查处理。(三)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围绕县委员会和党工委员会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的执行加强审计,严格调查不执行的事情不执行的人,以零容忍的态度调查工作的执行力,不能责备,不能负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检查评价活动组织协调良好,真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任务。

(三)实行工作补贴专业检查活动:

(一)全额回收超范围发放补助金。超标发放补助金的部分全部回收,事务所超标发放的补助金2件,全部回收上缴财政(2)定期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加大对机构财务监督力度,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力度,不要乱花钱,消除一切违反资金支付的行为,一起发现,从重到快认真处理。(三)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坚持每月检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形成常态。

几个月来,富塘街党工委认真整改县委第五巡察组的意见,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各民生工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司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以县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勤政廉政,团结和领导全体干部群众,推进巡察工作成果,不辜负县委对富塘街的期待,以实际行动报告县委巡察组对我们的真实爱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定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工作配置,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建设幸福和谐富塘街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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