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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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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篇1

法律类论文:贯彻十七大精神: 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律类论文: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全面推进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建设服务型政府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这非常正确、科学、重要。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和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中心工作,对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众所周知,法治是政府管理的基础和方式,服务则既是一种基本的政府职能又是一种管理方式,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意味着政府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涵盖了从施政理念、组织架构、职能调整、制度供给、权力运行方式等多个方面,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只有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政府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角色。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政府才能真正的为公民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精神,结合当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我市应重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以此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创新。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实现观念、制度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一是观念创新,就是要树立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惩罚,更重要的是确定行为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树立法律制度以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二是制度创新,就是要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导向、规范和指导作用,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杭州的城市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宽松、竞争有序和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工作方式创新,就是要转变传统的以行政机关为中心的行政行为模式,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制定并严格遵守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注重实效。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一些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初步有了一个可对照和遵循的规范以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制度,应当是今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完善和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一是要统一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各项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形成机制,使人们在制度的运转中不得不接受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三是要“赏罚分明”,使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在激励和制约下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同样,完善和落实

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也是一个排除各种障碍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但需要激励人们的自觉性,也必须实行一些强制性措施。所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成为落实各项制度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围绕优化杭州市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文明执法程度,重点抓好依法决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政府应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从而树立政府新形象,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政府。各级政府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机构改革的经验,分析政府机构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作适当准备。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

四、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政府规章,要紧密结合杭州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精心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草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有创新。要全面总结杭州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制定政府规章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立法工作努力做到深入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力求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能。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区、县(市)和市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应当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和《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本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各级政府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则,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同时,要把决策制度的建立、决策的执行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之中,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从广义上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改善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在“体制、机制、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解决行政职能部门间权限冲突的法律机制,实现行政系统的协调运转。同时,要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职能配置改革,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行

政收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把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程序规范在行政法领域占重要地位,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重要。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格式、内容,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视为职责,体现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现了行政机关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执法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其中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执法责任是手段,切实做好检查考核是关键,严格实施奖优罚劣是保障。可以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市推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规范。经过一段时期的实施,全市的执法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项工作的实施还有待于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1)保证这项工作的实施能够切实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抓而不实。为了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应主要抓住四个环节,即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考核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依法行政工作中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确定了执法目标任务,就必须认真考核,否则执法责任制就容易变成简单的行政执法分工制。为此有必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四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培训时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培养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加大行政法和与其申请职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申请者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分量。完善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七、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主要着眼于建立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以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建立集中和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度以及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时候,行政机关是按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在实践中容易导致滥用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194号令和杭政办函[2003]250号文件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应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前

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规定。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并将其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通过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手段,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为重点实施不间断的监督。四是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文书进行规范。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的审查力度,通过开展联动检查及优秀处罚案件评选等活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五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纠错机制。实行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多样的监督形式。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六是加快建立与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办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庭审制度,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用协商、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按照《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要严格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要求,也是服务型政府健康发展的保证。法治化为服务型政府规定了权力边界和规则体系,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服务型政府将无从谈起。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随着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经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各级政府可以基本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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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篇2

建设服务型行政府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竞争力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的,是我们构筑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一个服务型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了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谈服务型政府,这个服务型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民主和负责

二、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前者是指政府的性质,后者是指政府的目的。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民主”权利,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一个都不能少。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法治和有效

三、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我国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其公共政策才能得到认真的落实。建立服务型政府,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按宪法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相信政

府,政府服务才能为群众所接受。依法行政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四、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和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上,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把钱真正用到惠及千百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人民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生活幸福的事业上来。要真正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必须下决心把钱投到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来。这些都是一个服务型政府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关乎国家稳定、发展和繁荣的国家战略产业,搞得好与不好,直接决定着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物质基础,决定着人心向背,决定着政府在人民 群众中的威信。要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这些方面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方向,切实通过预算硬约束保证公共财政的正确使用。实现了合理分权

五、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分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权;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合理分权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合理分权是我们建立服务型政府所遇到的一个最复杂的结构性难题,解决得不好,就可能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社会失序和国家混乱,这是我们在分权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但分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合理的分权至少可以带来以下几点好处:第一,最大好处是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效率;第二,可以合理地控制政府的管理幅度,不至于因为管理幅度过大而造成管理失误;第三,可以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第四,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五,可以有效地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第六,在政治上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建立问责制政府,转移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核心工作,便于政府的绩效评估。实现合理分权,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

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职责的基本领域,是在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满足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包括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

政府职能的转变

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政府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政府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一重大转变是艰难的,但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啃掉的“硬骨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混淆现象得到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迫使政府管理经济方式转变;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也将使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有一定改变。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缺位”并存,政府规模的膨胀加剧,影响了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事实证明,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政府专注于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的有限理性思维,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必要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增进市场效率。但政府规制不应成为维持政府部门利益的手段。政府设置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有的甚至是乱收费、乱罚款,大大增加微观主体的市场运行成本和制度成本,同深化市场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传统体制下的行政审批还通过设置所有制门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领域进行限制。这与新的条件下国家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路相左,与“非禁即入”的自由竞争理念也格格不入。因此,应当进一步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中的随意性,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从高成本政府转向高效率政府

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政府运作的高成本与政府服务的低效率是如影随行的。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减少政府规制范围,也有利于减低行政成本。

在逐步降低政府成本的基础上,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又一重要环节。政府的回应性是衡量政府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公共管理人员和机构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企业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做出处置和负责的反应。具有充分回应性的服务型政府模式,导致政府在权力结构中角色的变化:政府由原来的公共权力统治者,变为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篇3

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三是形成有效制度安排。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四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政府应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民主责任。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在本质上必然是对社会和公众尽职尽责。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

法治信用。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是秩序的遵守者。权力意味着责任,法治意味着信用。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有限开放。现代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它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从一定意义上说,“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对公民开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保障人民参与政府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为,才是真正开放的政府。

协调精干。协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合理分权、运转有序。精干,就是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统一。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廉价政府”,即机构规模小、行政官员少、运行成本低。

公正透明。公平、正义和平等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公共性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阳光政府”,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必须高效行政、廉洁从政。高效,就是要求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廉洁,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

二、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马克思本人就提出“公仆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工具,其一切活动都围绕为人民服务而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国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务职能的组织,必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充满竞争的世界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更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各项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以行政审批、指令计划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体系。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满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中间层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冗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政府应当具有灵活的管理体制,以对公民需求及环境变化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要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政府良好形象。

三、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基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突破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以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加强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要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要强化政府机关问责制,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基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建立严格、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资助体制,提高政府资助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行政质量,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目标。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其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改善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构建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组织形态。要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超市”。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篇4

建设服务型政府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本文从服务型政府内涵出发,阐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障碍,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实际情况而言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基本职能的政府模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主导型政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

第一,从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的那部分权力,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从一味强调按章办事和死守体制、官本位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以人民群众和社会的需求为向导,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从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看,管制型政府是适应计划经济而建立,因此对市场和社会的介入是无孔不入,政府职能也无限膨胀,职能设置上的不合理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宏观经济的调控:政府从国民经济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出发,从宏观上引导国民经济的的发展,并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2、对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个社会主体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3、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管理,还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关心扶住弱势群体等。

第三,从政府运行机制来看,管制型政府向来只从便于自身控制、管理出发,整个社会运行都由政府在主导推动,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提供服务,都是政府独断和一厢情愿的强制性提供,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愿望和多样化需求,公众只能被动的接受。而服务型政府则不同,他要求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导向。同时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即要公民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由民众和政府通过双向的交流互动,达成一致来决定。

第四,从政府服务方式看,在管制型政府状态下,政府不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各种审批环节繁杂,效率低下,政府管理手段也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手段。服务型政府则要求政府必须优化工作流程、使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本着方便、快捷、高效、亲切的原则为民服务。让民众在接受服务的同时,有享受服务的主人意识。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如上所述,服务型政府与人本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前者是后者的综合体现。

二、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障碍

政府管理模式的改变不是单纯的机构增减,也不只是管理手段的简单转换,而是政府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态度的转型。在这个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原有政府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的存在已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巨大阻力。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思想在许多官员脑海中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政府及其官员视自身为中心,追求无限权力,倾向于将企业、社会组织视为政府的从属物。他们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管”,就是管人,管企业,管市场,重管制而轻服务。因此,以管制为基调的全能型政府伴生了庞大而冗长的政府机构。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一切都围绕政府而展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完全忽视企业的社会主体地位。在官本位理念的指引下,政府的职能没有清晰边界,并且毫无责任意识,自觉或不自觉的干预市场运行,介入企业微观经营管理,忽视社会组织的自主治理。政府官本位管理压抑了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限制了社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活力,从而造成什么事都找政府,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管理模式。因此,政府官本位思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二)原有管制型政府的体制的束缚

从行政体制方面看,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关系不顺,政府职能不清。政府对社会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对社会事务实行统包统揽,微观管理功能太强而宏观管理太弱。这种体制性惯性导致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目前,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理顺,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具体表现在:

1、政府过多干预

这实际上是政府介入了自己所不擅长,不应该介入的领域,结果是政府违背了服务于市场的要求,同时市场丧失了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地位。如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许多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限制市场准入,直接干预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只是保护了落后的生产力。

2、政企不分

政企分开在我国己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有很多束缚。政企分开,就是确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简言之,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和“企业”分开,即“横切一刀”。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成为自主决策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不能灵活应对市场的风云变化。如果企业没有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就谈不上接受政府的服务,因此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必须以企业自主独立及企业的内在需要为前提。

3、政社不分。

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政社分开”作为行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新模式的内在需要。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合作以达到良治,这要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各自作用领域,有适当的分界。但实际上,我国的许多社会组织都与政府存在或明或暗的关系,都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这导致社会组织缺乏充分的自主自治性;同时也使政府陷入管理社会琐事泥潭中,更甚至影响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政社不分使得政府和社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使得政府还权于社会流于形式。

4、政事不分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分开简称政事分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十分滞后,事业单位管理与运作模式还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揽,不仅要办企业,还要办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旧体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事不分使得事业单位的生存能力极低,对政府的依赖极其严重,无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

(三)行政管理方式严重滞后

在市场化、信息化条件下,原有政府管理方式难以解决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社会事务,具体表现在政府重行政而轻法治,重人工行政而轻电子政务。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不仅要求公民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守法,更要求政府守法。政府行政管理习惯于直接用行政手段,而忽视经济和法律手段,这实际上是行政权侵蚀公民权,政府行政重管制轻服务,是服务型政府不能认同的。信息时代要求政府采取相应举措,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1、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冗长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民众对于建立一个高效政府期待已久。当前我们要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范围,集中政府力量做好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到位、高效的服务。

2、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执政之根本在于为民,行政之要义在于依法。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加强行政立法,完善行政法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要强化政府机关问责制,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把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放在主要位置。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之举。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改变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市场化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主体间,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4、建设服务型政府,还要渐进地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逐步形成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阳光下的选官制度,做到操作透明、平等竞争、刷选公开、全面监督。要将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决策过程透明化,加强人大的监督与公众的参与。在信息化时代,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改善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及时有效地把政府信息反馈给民众,从而提高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

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从意识形态上摒弃官本位的思想,真心实意把工作重心放在为人民,为社会、为企业主体服务上。强化“为市场服务”的政府角色定位,市场经济下深刻认识到政府负责“掌舵”,而不是“划桨”。同时探索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服务积极性。

当前我们要着力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超市”等一系列民众与社会评价良好的举措。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文献: 胡锦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胡象明:《应对全球化:中国行政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胡象明:关于公共部门的界定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兼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

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篇5

———基于科举制度残余“官本位”思想消极影响的视角

摘要: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而在科举制度基础上生成的“官本位”思想,则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以及结构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贪污腐败,政府效能低下均是官本位思想的弊端表现,本文试图基于科举制度的角度,来对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做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消除官本位思想的制度保证即从民本位的角度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更好的服务百姓。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官本位思想;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科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魏晋以前官吏的选拔大多在贵族子弟间进行,而九品中正制是垄断世家操纵政权的工具,社会地位较低、具真才实学的百姓则被拒之门外。因此,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以期改变这种弊端。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立进士科,考察考生对时政的关注并按成绩选拔。科举制度在隋朝正式确立。隋唐的科举制度,初步实现了考生人人平等。考试往往和学校的学习过程有密切关系,各种专业的学校不仅中央有,地方也有。考生主要来自生徒和乡贡,隋朝四科取士,进士科为主。到了唐代,科

举考试日趋完善,考试科目设置比较多,但只有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常见,都属于“常科”。还有皇帝为某种特殊目的特意安排的科目,称为“制科”,名目众多。从武则天开始,还开科武举。宋建国以后很快开始重视科举制度,并超过了前人。这是科举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皇帝还正式开了殿试,对稳固封建王朝有意想不到的作用。封建社会发展到宋朝,政治经济的需要对科举考试提出了新要求,使得宋朝成为取士最宽的朝代,考试的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更多涉及国家管理之道,考场纪律也逐渐完善,保证了考试的公正,科举制度得到发展。

元朝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手上,各族人被按等级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重要官职几乎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科举考试对于元朝既有的用人格局影响不大。举行科举取士的规则也带有不平等性,比如对汉人和南人的考试内容要求比蒙古人和色目人多,考场次数也比较多,汉族考生要谋求一官半职非常困难。由于没有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加之考生被迫放弃学业另寻他路谋生,科举制度逐渐中落。由于元代对科举不太重视,科举有较长时间的荒废,导致社会人才缺乏。为此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稳固,科举制度走上正轨,学校制度也稳定下来。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主要考的是对经义的阐发,逐渐发展成为八股文,并一直延续到科举制度的结束。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但是清代的科举考试民族歧视依然存在,满人和旗人相对汉人有诸多优待。尽管政府对科考舞弊惩罚严厉,但八股取士的做法,僵化考生思维,限制人的主观性与创造性等制度上的弊端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科举制度在清朝走向消亡[1]。

二.官本位思想的概念界定以其产生根源

官本位的说法来源于经济学上的一个专用名词——金本位。金本位是指用黄金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货币制度,官本位是指以官职高低来衡量个人价值大小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里官本位思想是指以官职大小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以获取更高官职为人生目标,以谋取个人私利为最终目的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的核心是“以官为本,官贵民轻。官本位思想必然导致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官僚主义等的盛行。作为封建官文化腐朽思想产物的 “官本”思想,它是伴随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而形成、逐步强化并最终固化为人们心理和思维定式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种思想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的。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整个社会阶层错误的价值导向。中国古代文人素有参政议政的传统。“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对于古代文人儒士而言,内圣外王是最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内圣即“独善其身”固然是外王即“兼济天下”的前提和基础,“兼济天下”同时却也是“独善其身”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人若不能施展报国之志,成就不朽之业,纵使道德修养达到极至,人格上却终究是有缺陷的。所以,孔子的“学而优则仕”既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真实描述,也为古代知识分子指出了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的通衢大道[2]。

中国封建时代中后期的社会精英,主要是由地主、士绅与官僚这三个阶层的成员构成的。而这三个阶层的横向流动则是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的。与科举做官无关的学问被视为无用之学,做官以外的追求则被视为旁门左道,做不了官的被视为不得志,做官成为出人头地的“华山一条道”,官本位思想的泛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中国传统的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为其提供了体制安排和制度保障。

官本位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通过具体的体制设置和制度安排来实现和保障的,这就是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中国的等级官僚体制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稳固和鲜明的。等级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等级森严的意义在于,不同等级的官员享受不同的特权。等级与特权之间保持着严格的正比例关系,等级越高,特权越大,最下层的草民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了。

与君主专制、等级特权密切相关,官本位体现为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和非程序性的权力运作方式的泛滥,形成人治传统。官府成为权力的中心,官员倚仗权力可以呼风唤雨,恣意妄为。官员的作用被无限突出和夸大,百姓翘首盼望的是青天大老爷的清正廉洁,国泰民安的希望被寄托在官员个人的品德修行上,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官本位意识。

(三)农耕社会对权威的服从以及血缘宗法制度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是其文化生态根源。

权威是官本位思想生发的基础,农业文明恰恰需要权威,也造就权威,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尚齿”、“尚爵”即尊老敬上的传统,《孟子·公孙丑下》明确指出:“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尚齿”、“尚爵”的一个内在根源,就是对历久以来的劳动经验的崇拜,而“尚齿”、“尚爵”的极端化,便是对官职、官位的向往与崇拜。

农业社会的特点就在于,“由千百个彼此雷同、极端分散而又少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村落和城镇组成的社会,需要产生高高在上、君临一切的集权政体和统治思想,这便是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3]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为官本位提供了滋生、成长的温床,官本位也恰恰适应农业文明的要求,通过社会意识与政治架构的相互

渗透,从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方面为农业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宗族,由宗族而扩展到整个社会,国是家的放大和扩充,家与国彼此相通无碍,孝与忠二者相得益彰。在家中,父一言九鼎,是权威的象征;在国中,君是大家长,掌握着对天下人生杀予夺的权力。君权与父权互为彰显,地位与权力互为强化。由此,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和追逐,成为宗法制度所派生的社会心理之一。上至庙堂之高,下及江湖之远,对君、父地位的向往,对君、父权力的崇拜,弥漫、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心灵。同时血缘宗法制度其实质就是确立和巩固父家长制,强调父家长在家庭中至高的权威和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为了有效的控制百姓,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各级官员也都被涂上了“父家长”的油彩,成为百姓的“父母官”。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与追逐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最终便表现为对官位、官阶的向往和对官员的敬畏。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与血缘宗法制度相伴随,与忠孝一体的伦理政治传统相伴随,官本位思想在古代中国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环境, 为古代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打上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的烙印。

三.官本位思想的表现及影响

官本位思想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本位”思想泛滥

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飞猛进相对比,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究其深层原因,干部队伍里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不可否认,“官本位”意识的存在,既有历史积淀的原因,即封建的“官为贵”的思想的根深蒂固性。但更值得重视的是,现实生活给“官本位”思想提供了得以泛滥的各种条件。例如,从物质利益的角度看,一方面,“做官”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权力可以带来比工资高得多的灰色收入。同时,“做官”还可以为其家人和亲属带来荣耀和各种实惠。正是在此双重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人把“官”仍视为百业之首,对“做官”才推崇倍至。“学而优则仕”成为一些人奋斗的目标和手段;“考官”热经久不衰;博士、学者以挤进 “官”的行列为荣;一些干部把官位视为命根子,削尖脑袋,千方百计寻找 “靠山”;升官,则喜不自禁,罢官、降级,则如丧考妣。

(二)官风不正,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用来谋取私利。在“官本位”思想控制下的权力必然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求官自保的私利足以使为官者丧失忠于职守的责任感,从而也就会淡化和丧失掉服务人民的意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封建官场上的一些陈规陋习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颇有市场。一些人唯上不唯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上司那里,打点关系,阿谀奉承;而对民意和普通群众的忧乐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一些人把工作岗位视为旧式官场,以玩弄权术为乐,以庸俗的中庸之道平衡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更有一些党员干部扭曲手中的权力,在冠冕堂皇的外表和借口下,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索贿受贿,黥吞公款,聚敛不义之财,过着挥金如土、声色犬马的糜烂生活;还有一些人以 “官位”为媒介,结党营私,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特权阶层,远远脱离了人民群众。凡此种种现象表明,在一些人那里,人民的“公仆”已蜕化为“官老爷”,“官本位”的思想已取代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官本位”与“金本位”结合,封建遗毒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揉杂在一起

一些“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极易感染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由于目前的中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人便利用权力大肆攫取金钱。其主要表现是:把做官与发财直接联系起来。一些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国家、集体利益,肥个人腰包。把官位货币化,或明或暗进行买官卖官。一些握有官职升免权的干部利用

人事制度上的漏洞或明码标价,或变相鬻爵;有些地方因卖官过多而无法安置只好因人设位、因官设事,造成官员过剩、扯皮推诿,甚至也不时有因“买卖”不公而内讧,导致恶性事件,激化矛盾。买官卖官的恶性循环。变卖权力、出卖官职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人把官位看作特殊的财富和商品,即这财不仅来自俸禄,更多的是来自外财。因此,一方面利用手中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常常如法炮制“短、平、快”的发财“项目”,卖官。于是,进行新一轮的“买卖”交易又重新开始。

四.对清除官本位思想的思考——建设服务型政府

批判官本位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则是从制度层面上抛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思想的重要体制创新。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其路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

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在思想上使官员树立法治行政观。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对不执行法律、违背法律而形成的各类严重失职和渎职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将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关的措施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规范行政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

度。其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4]。再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企业和市民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都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最后,全面推行官员问责制度。“问责制”是宪政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责任政府”原则的体现。实行“问责制”根本的是要解决行政官员权责对等问题。制定官员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或条例的方式来规定官员所负责任,失职受何种处分,依何种程序判定等,以此来砥砺官员,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从而提高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的责任。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打造新型行政文化。有什么样的政府治理模式,就必然要有什么样的行政文化与之相适应

能否建构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新型行政文化,是影响和制约服务型政府能否顺利实现的更深层的柔性层面。著名管理学家杜拉克指出,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是一场政府管理理念的变革,它要求我们的政府和公务员彻底放弃“官本位”的文化传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新型行政文化。具体说,就是要树立以民为本,顾客至上的民主理念;提高政府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的服务理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并建构与服务型政府内在要求相一致的新型行政文化,主要包括服务型行政文化、责任型行政文化、效能型行政文化和法理型行政文化,从而有效地巩固行政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崇高目标。

(三)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是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根据政府管理的效率、效益、公平、秩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系统过程。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机构、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要不要评估、由谁来评估、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等问题,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绩效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让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大众媒体、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三是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不仅要从法律上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还要给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以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展开。四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团队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

(四)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前应在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上狠下工夫。要严把“入口”关,确保选人用人质量;要疏通“出口”,积极推行辞职、辞退制度;

要加强培训,搞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由政府控制一切社会资源的状况和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的干预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

结语:诚然,官本位思想作为科举制度的残余在当今现代社会仍然十分活跃,并导致了贪污腐败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表现也十分明显,对于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的分析,对于解决贪污腐败以及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消除官本位思想的重要体制保证。

参考文献:

[1]黄惠丽.论公民意识的培育—基于科举制度残余“官本位”思想消极影响的视角[d].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7).[2]朱岚.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生发的文化生态根源[j].理论学刊.2005(11).[3]冯天瑜,周积明.中国古文化的奥秘[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6.[4]赵杰:《服务型政府的新定位》,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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