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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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心得篇1
招投标学习心得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 我已经对招投标有了一些初步的理解。下面我 就此次课程设计的心得体会,向老师一一进行汇报。
此次课程设计我主要参与的工作是:一是企业营业法人证书的制 作、税务证书的制作、完全生产许可证的制作;二是参与了施工组织 设计的编制。
还有经过此次学习我也对招投标程序有了一些的了解, 我将从下面 的过程进行具体说明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 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 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 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 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 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 由招标人向三家 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 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 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 售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 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 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 技术较简单的 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 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另 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 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评标人员、参加 开标人员签到;
2、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文件;
3、由评委检查投标文件封口密封情况;
4、依次对技术标书和辅助标书进行评审;
5、商务标书评审;
6、由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 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确认的《 开平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其他投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 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最后我个人认为招投标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只有
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竞争, 但是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不法或恶意 竞争,可谓是不胜枚举,下面我将谈谈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这点建 议能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的健全有些帮助。
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 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 , 从根本上解决部门 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 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 全面推 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 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 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建设, 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 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 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其次,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 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 “代建制” , 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实施,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 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要与监察机关 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 协作配合, 形成合力。如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 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 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 进一步完 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 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 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 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 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 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 力度, 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 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 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 严 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 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 落实责任追查制度, 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 方主体, 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
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 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 严格 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 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 资格 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 任追究处罚力度, 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 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 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 将评标效果评 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 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 督系统, 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 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 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 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 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 提高其自律意识, 减少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 建立 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 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 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
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 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以此促进 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 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 统一的诚 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 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处罚, 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 查询系统的作用, 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使诚实守信者得到 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 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 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 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 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 险大于预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 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 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 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
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到位而不“越位” , 履职不“缺位” , 监督不“错位”。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 的监督, 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 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 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 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 进 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 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 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 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 自 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 经考核合格, 取得就业资格证书, 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中监管。
其次,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 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 “代建制” , 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实施,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 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要与监察机关 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 协作配合, 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 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 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 进一步完 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 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 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 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 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 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 力度, 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 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
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 严 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 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 落实责任追查制度, 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 方主体, 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 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 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 严格 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 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 资格 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 任追究处罚力度, 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 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 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 将评标效果评 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 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 督系统, 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 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 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 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
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建立 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 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 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 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 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 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 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 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 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
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 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 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 险大于预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 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 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 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 履职不“缺位” 监督不“错位” 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的监督,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 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 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 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进 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 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 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 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
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以上既是我此次学习心得体会,可能有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 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必将会对招投标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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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心得篇2
招投标法规学习心得
经过几天的招投标学习,我感觉受益匪浅。专家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不仅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次的培训学习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一)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主要有5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使得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流程
1、招标合同订立的主要环节、招标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要约、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
2、工程招标(1)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3)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4)资格预审。(5)编制招标文件。(6)发出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与答疑
3、工程投标(1)投标文件的编制。(2)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和撤回。(4)联合体投标。
4、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开标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和程序。(2)评标:有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3)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订立合同。
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包括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用于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招投标学习的三点心得。通过学习,对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重点,让我对招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有了本质的了解,对招标采购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到了一些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触动很大,感受颇深。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心得篇3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已经对招投标有了一些初步的理解。下面我就此次课程设计的心得体会,向老师一一进行汇报。
此次课程设计我主要参与的工作是:一是企业营业法人证书的制作、税务证书的制作、完全生产许可证的制作;二是参与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还有经过此次学习我也对招投标程序有了一些的了解,我将从下面的过程进行具体说明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评标人员、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文件;
3、由评委检查投标文件封口密封情况;
4、依次对技术标书和辅助标书进行评审;
5、商务标书评审;
6、由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 开平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最后我个人认为招投标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竞争,但是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不法或恶意竞争,可谓是不胜枚举,下面我将谈谈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这点建议能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的健全有些帮助。
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建立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
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的监督,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中监管。
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建立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
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的监督,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以上既是我此次学习心得体会,可能有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必将会对招投标有一个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