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XX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流程,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要求
(一)始终牢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立法作为重要政治活动,担负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使命。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发展大局中主动扛起担当;再者通过各项程序,将党领导立法的要求落实落细,立法规划计划提请党委审定批准,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总搅全局、协调各方。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全方位履职尽责,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把立法着力点放在更加主动系统谋划和更加积极对接跟进上,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改革创新,确保城市发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于人民。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意愿、需求、期盼出发,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理念融入立法实践。秉持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融入地方立法全流程各环节
在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工作方式,努力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彰显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坚持人民的立法主体地位,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摆在重要位置为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扩大人代会立法,将涉及全局的重要法规,交由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另一方面充分吸纳代表参与立法过程,把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站稳立法的人民立场。
(二)坚持立法事项的人民性。持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一是从民心上考察立法选题。确定立法事项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项目,均广泛征求公民个人、公民所在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二是立人民群众需要之法。在督办民生实事、办理群众信访过程中有意识地倾听各方诉求,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成熟完备的法规制度满足我市50万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三)坚持立法程序的人民性。把公众有序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经步骤,以程序民主保障实质民主。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立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注重聆听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声音,确保每项立法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实需要。对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条款,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公开其具体内涵、立法考量、审议过程等内容,在矛盾焦点上让不同群体的观点充分碰撞,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科学决策,准确研判把握主流意见,发挥好立法平衡、调节、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立法载体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了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渠道,实现了两者之间在地方立法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民主表达、民主决策“声气相通”。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来,经过多轮调整优化,截至目前共有8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017一2022年期间,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569部次立法活动,提出1925条立法建议,实现了立法机关和基层公众之间的信息直通与工作的良性互通,催生出一批反映我市立法“反映民情、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经验典型,在深化联系服务群众、促进普法守法等方面发挥功能。
(五)坚持制度设计的人民性。人民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第一标准,深入研究论证,着力从制度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让人民群众共享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在法治建设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六)坚持法规宣传的人民性。将立法宣传贯穿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公布实施等各环节,使立法过程成为宜传法规、引导民众的过程。发挥新媒体作用,灵活运用市人大微信、微博抖音等载体,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立法问题进行宣传让人大立法宣传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注重题材的挖掘和热点的把握针对条例草案中的其体条款,用轻松通俗的语言征求意见建议,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吸收民意、凝聚共识,实现人民与立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被写入了最新宪法和立法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发挥作用,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用好平台载体。一是继续强化线下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建设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优化.推动联系点加强自身建设、延伸民意触角,在切实增强基层属性、立法属性、联通属性上下功夫,努力将联系点的能力提升上来、作用发挥出来,为实现良法普治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二是健全完善线上民意表达平台载体,既完普官方网站等传统平台的功能,也注重开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交媒体还借助本地活跃度高的第三方媒体平台,建立法规征求意见的媒体传播矩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立法中的支持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汇集各方智慧。此外,还借助“民意征集办公室”“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征集立法意见,通过信访信息掌握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各类载体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支撑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推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用机制保障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相统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和诉求表达,从程序上强化公众行使立法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进一步提高立项针对性.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发展急需、必要性和可行性强的项目纳入范围在法规审议时,着重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反馈,积极回应社会立法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在反映、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用机制保障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动相统一。建立立法听取民意全方位机制,实行面上全覆盖和听取重点意见相结合,既保障公众、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意见征集全覆盖,也发挥重点群体在法规制定中的特殊作用。
(三)发挥代表作用。把做好立法工作和做好代表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人大代表在真正了解感知民意,把握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期盼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起步之年,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以生动鲜活的立法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