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参考8篇】

网友发表时间 2526306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参考8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一篇】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10、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时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二篇】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

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

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三篇】

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作为传统格式合同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兴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必然性,其广泛运用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促进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的健康发展,使其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有必要对其法律效力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并寻求恰当的解决途径。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探讨了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的概念、法律性质、主体及特点,得出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是一种电子格式合同的结论。

第二章,叙述了美国法院和美国立法机构对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的态度及其变化,然后从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讨论中国认可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的必要性和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有效的几个必要条件。

第三章,主要是具体分析了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中协议修改、免责声明、违约赔偿和法律的适用和管辖等典型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笔者针对完善我国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应立法、行政、行业自律等多方面考虑,来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失衡地位。以达到使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获得最大效率的目的,并为完善迅速发展的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则略尽绵薄之力。

那些轻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随随便便“毁约”了。从1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将不得随意撕毁、拒不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的。

与此同时,司法部也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运行机制,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这两部法规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调解协议以诚为本

上法庭将被作为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法律界人士说,对调解协议法律地位的确认意味着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庭上将被作为一种证据对待。过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一方当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协议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而今后,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调解协议这时就变成一个证据,法院受理后审查你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况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依据,以裁判的形式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应以诚信为本遵照履行,随意反悔将行不通。

法学家们认为,调解协议的“橡皮图章”变硬了,这表明法律对于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加强了。

只有经过公证

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界人士同时提醒人们注意,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除非经过公证。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调解协议,必须经过公证。这是因为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在经过公证程序公证后,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

诉讼时效为两年

此外,还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要求变更撤销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必须举证。

点评: 与诉讼制度接轨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这不仅挫伤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无助于公民“诚信”意识的培养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不利于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形成。

以往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在处理纠纷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尔反尔,或调解后仍纷纷起诉到法院,使法院非诉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在80年代每发生17起民事调解只有1起诉讼到法庭,而现在起民事调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这不仅加重了法院办案压力,也削弱了调委会的权威性和声誉。

合法调解协议书有了法律效力后,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接轨,使法院可以减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要案件。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四篇】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 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 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 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 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

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

根据《担保法》第 13 条和《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 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 “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 章”等。

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 15 条的规定, 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 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 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 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 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 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

安慰函在国际经济 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

有学 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 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 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 义务。

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 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 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 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日常信贷业务中, 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 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 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

对于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 同时,避免风险。

尊敬的 xxx 我:______ 系 区 承诺:

乡 村 组居民,在此,特郑重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将完全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 议。本承诺书一式 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各持一份, 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人承诺 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身 份证号码: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五篇】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带来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信息,可以做为参考哦。

1、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2、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3、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4、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认为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

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

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二)婚后婚姻保证书效力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

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

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1. 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年3月结婚,20**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

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

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六篇】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

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

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

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

1.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七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法律效力书法保证书大全【第八篇】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年3月结婚,20**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

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

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2526306